G A 柯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之读书笔记(一)
G A 柯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之读书笔记(一)
G A 柯亨的《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之读书笔记
/yuweiyuwei
柯亨的这本书,我个人感觉,写得是太好了。马克思在世时,只有《资本论I》等少数几本书精雕细琢,大部分著作都是整理后的手稿,因此有一些原始的解说比较粗糙,概念上有些模糊(我目前正在读资本论II和III,是相当地头疼),极少数概念甚至经不起推敲。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这本书,似乎国内没有多少反响,也没几个人研究这本书。重庆出版社的中文版是1989年版本,没有看到新版,太可惜了,这么好的一本书居然没有再版。
我手头的这本就是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本。读书笔记以这本书为准。笔记是我读这本书的个人理解,仅供参考。非常希望高手们来读读这本书。
G.A.科亨的简单介绍——1941年出生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牛津大学博士。伦敦大学哲学教授。
本书目录
第一章 黑格尔和马春思的历史形象
第二章 生产力的构成
第三章 经济结构
第四章 社会的物质性和社会性
第五章 拜物教
第六章 生产力的产要性
第七章 生产力和资本主义
第八章 基础和上层建筑,权利和权利
第九章 功能解释,一般的
第十章 功能解释,马克思主义的
第十一章 使用价值、交换价值和当代资本主义
附录1
附录2 几个定义
第一章 黑格尔和马克思的历史形象(略)
第二章 生产力的构成
生产力、生产关系和经济结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这样一段话,“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
柯亨通过“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这句话解释,经济结构是单独由生产关系构成,没有其他东西参与经济结构的构成。那么,生产力不参与构成经济结构。或者反过来说,经济结构就是生产关系之总和。
柯亨用了一个很清晰的逻辑来分析生产力、生产关系与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
1 生产力是一种力量一种能力,能力不是关系。关系是两个不同对象之间所具有的某种属性或性质,不是对象本身的属性。而能力是对象本身的属性。
2 我们一般讲“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因此,如果生产力包涵于生产关系,那么就是相当于说,我本人这个整体要适应我某个器官的发展状况,这个在逻辑上就是不通的。
3 生产关系的特点是经济学的,生产力本身却不属于经济学的研究对象。
因此,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结构。生产力却不是。
一般说,生产力是经济结构以及一切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这个基础有两种含义:
1 一个杯子放在桌子上,桌子是杯子的基础,杯子不是构成桌子的一部分。
2 桌腿是桌子的基础,桌腿是构成桌子的一部分。
那么,生产力是经济结构以及一切社会组织的物质基础中的基础为第1种含义。
生产力的构成、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关系
生产关系有7种可能:
1 一个人与一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2一个人与多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3多个人与一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4多个人与多个生产力之间的关系;
5一个人与一个人之间的关系;
6一个人与多个人之间的关系。
7多个人与多个人之间的关系。
其实,我觉得7多此一举
多个人与多个人的关系可以被分解为6。
生产力即生产的能力,定义为生产物品的能力,由
1 人;
2 生产资料
构成。
生产者的生产能力有:人的体力、技术、知识、创造性等等
生产资料由生产工具、原料或自然物构成。柯亨原书没有提自然物,不过我觉得按照资本论I,自然物也构成生产资料。
因此,法律、道德和政府等等可以促进生产,但不是生产力本身,不参与生产力的构成。
柯亨举了一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如果促进或刺激生产过程的东西参与构成生产力的话,那么,奴隶社会的宗教可以促进奴隶的生产,宗教就变成了一种生产力,显然与马克思的理论不相容。
同理,军人也不参与构成生产力。
军人只是物质生产的社会条件,使得生产成为可能,但是,军人的服务不是物质上必要的,不具有生产性。
柯亨又引用了马克思的一段话,以反推其谬:
“罪犯对生产力的发展的影响,可以研究得很细致。如果没有小偷,锁是否能达到今天的完善程度?如果没有伪造钞票的人,银行券的印制是否能象现在这样完善?如果商业中 没有欺骗,显微镜是否会应用于通常的商业领域(见拜比吉的书)?应用化学不是也应当 把自己取得的成就,象归功于诚实生产者的热情那样,归功于商品的伪造和为发现这种伪造所作的努力吗?犯罪使侵夺财产的手段不断翻新,从而也使保护财产的手段日益更 新,这就象罢工推动机器的发明一样,促进了生产。而且,离开私人犯罪的领域来说,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世界市场?如果没有国家的犯罪,能不能产生民族本 身?难道从亚当的时候起,罪恶树不同时就是知善恶树吗?”
这段话让我想到了破窗理论,按照这种观点,地震、海啸、战争都是会一种生产力。
因此,柯亨人为,只有对生产性活动作出了物质贡献的才能参与构成生产力。
人和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条件(terms),不是说,人和生产力的关系就是生产关系,而是部分人和生产力的关系是生产关系。
这个很有理解,比如,我和某个工厂某台机床之间的关系就不是生产关系。
关于所有权。
人对生产资料(柯亨原文是生产力,我觉得应该改为生产资料,否则下面“人和人的所有权”分析是重复了)或
人对人的所有权关系是生产关系。
柯亨认为,马克思所说的所有权关系不是法律关系,而是有效控制的关系。
柯亨列出3种形式的生产关系:
1 人和构成生产力的人的关系
如 a是b的奴隶
2 人和物的关系
如 a占有b(物)
3 单纯人之间的关系
如 a出卖劳动力给b
既然生产关系是一种所有权关系,那么其总和即经济结构
就是由人对人和生产资料(原文为生产力,我觉得逻辑上讲不通,应该是生产资料)的有效的所有权的分配所决定。
用桥梁做了一个类比。
桥梁中的结构相当于经济结构
桥梁中的各个部件之间的关系相当于生产关系,比如受力关系、位置关系等等。
桥梁中的各个部件则是生产力本身。
柯亨是用桥梁来类比推理,以推理的命题来类比部件,以桥梁的结构来类比推理中各个命题之间的结构。
于是,柯亨得出一个结论,经济结构不仅仅是一种关系,也可以是一组位置。
于是,柯亨认为,马克思眼中的社会以及文本表述的社会经常是社会结构的意思。
不过P39有段话,我没看懂,是翻译问题呢,还是我没搞懂?
原文:
同一个或相同的经济结构可以表现为不同的社会,正像不同的推理和桥可以有相同的结构一样。跨越各种社会的经济结构未必是同一的,因为一切生产关系必定是相同的。但是抽象的可能性是值得注意的,它有助于我们看清经济结构的形式。
生产力更严格的辨析
柯亨认为,生产力的英文表述应为productive powers 而不应该为productive forces.
英文中,force是一种外来的、外在的力,power是一种内部对外部发生作用的力。
柯亨认为,严格来说,生产资料、原料等不算生产能力productive powers,而只具有用于生产的能力,或者说有(存在?)生产能力。也就是说,生产资料原料本身没有能动性,只有被支配的性质。因此,柯亨说,只有劳动力才具有生产能力。于是得出结论,马克思的生产力指的是,能力(powers)本身以及具有它们的人。
下面一个概念是劳动对象。劳动对象包括了原料和自然物,如铁矿石。因此,某物是原料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为劳动对象本身已被过滤或处理过,即发生过变化。
按照马克思的这个定义,
如果某种矿物在采矿过程之后是自然物,那么,经过卡车运输到某一点的时候,仍然是自然物。
一片天然森林是自然物,但人工种植的树林却是原料。
那么,城市中的草坪绿地、道路上的树木都不是自然物。
但是,柯亨举了一个反例,
一棵做原始部落图腾用的天然的大树未经过加工,甚至人都没有任何接触,但是按照定义,它却不是原料。实际上,这棵树是做图腾崇拜的原料。
因此,柯亨说,某物在它是被改造的目标时,它在劳动过程中才是原料,这与其过去的历史没有关系,与有无劳动消耗也没有关系。
那么,按照这个严格的定义,马克思的原料这个词含义模糊。
柯亨认为,捕鱼是通过捕鱼的器械与技术来捕鱼,开采铁矿石是通过开采技术与设备来开采,因此,马克思说水中的鱼矿山中的矿石是生产资料,这种说法是不严格的,甚至是错误的。
柯亨举了一个极有说服力的例子——运输问题。
把某物w从位置A运输到位置B。我们抽象地说,w本身没有变化,变化的是其位置,或者说,运输作用的劳动对象是物w之位置,位置从(xa,ya)到(xb,yb)。那么,按照马克思的定义,位置(xa,ya)本身就是构成生产资料的要素。显然,这是荒谬的。
关于劳动力概念的辨析
柯亨给出这样2个论题,
即生产力在历史中发展;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的特点由它可用的生产力的性质决定。
生产力的发展——控制和改造自然的知识的增长<——劳动能力的发展
柯亨引用马克思原话“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为首。”(本书在后面对这句话有个更进一步的分析,大意是,马克思这句话是一个推论,但并不是一个严格的逻辑演绎。)
柯亨这样证明为什么技术知识是生产力的核心。
假如将所有的机器设备等物质全部毁坏,比如二战日本德国那样,只要技术知识都保存在人的头脑中,有合适的原料,很快就可以重建。但如果毁灭了技术与知识,机器设备等物质不过是一堆废铜烂铁。
知识是人所掌握的,那么由此推出,生产力发展的核心就是劳动力发展。
柯亨饮用的马克思原话:
“工人本身的技能和知识(科学力量)的积累是主要的积累,比和它一同进行并且只是反映它的那种积累,即这种积累活动的现存客观条件的积累,重要得多,而这些客观条件不断重新生产和重新消费,只是名义上进行积累。”
客观条件为生产资料。
作者在这个地方引入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给出的两个概念,即客观生产力和主观生产力。
客观生产力为物质的现实的生产力,主观生产力为精神的潜在的生产力。
下面有个分析很有意思,要证明的观点是:
单纯的人本身不是生产力,人之劳动力是生产力,劳动本身不是生产力。
不过有一点要说一下,我发现,柯亨书中的人出现过歧义,柯亨所说的人
1有时候表达的意思是劳动力的意思,
2有时候表达的是单纯的人本身的意思。
所以,我这里还有前面用了“单纯的人本身”来表示第2种意思。
看看这段精彩的辨析。
马克思说,劳动过程中有3要素:
有目的的活动或工作本身;劳动对象;劳动工具。后两者在一般的情况下称为生产资料。
柯亨说,
1 劳动活动不是被用于生产的某种事物,它本身就是生产。这点没有问题
2 劳动活动要构成生产力,只有2种可能。
要么取代劳动力构成劳动力,与劳动力成为对等的关系;或者,劳动活动被加入到劳动力当中构成生产力。
柯亨举了个机器的例子,如果机器的活动+机器一起构成生产力的话,那么生产力的概念在逻辑上就不对。因此,如果劳动活动是生产力的话,只可能取代劳动力,即劳动活动是生产力,可劳动力不再构成生产力。
3 马克思讲过,劳动,即劳动活动或劳动过程创造价值,但是劳动活动的交换价值是一个无意义的伪命题,因为活动本身不存在价值(按照资本论I,应该是商品价值)。马克思说,人可以出卖劳动力,因为人本身可以占有劳动力,然后才能出卖劳动力。然而,过程或活动是不可能被占有的。好比说,一个连队占有一辆坦克碾过地面的过程,这是不可能的,占有一辆坦克则是可能。而生产力有一个特性,生产力必然是在所有制上被人所占有的。劳动活动显然不符合生产力的这一基本特性。
因此,劳动活动不会是生产力。
一个基本的特征,生产是人使用生产力达到某种目的的活动。如果说,单纯的人本身是生产力,那么,就出现这样一个命题,我使用我本身。可是,实际的生产活动是人使用人所具有的力量、知识与技能。换个说法,我利用我自己,利用或使用是有目的的,不过这种目的不一定是生产活动者本人的目的。比如存在一种情况,假设一个白痴被送去一个车间,只需要看到红色警灯即按停,他不知道停止机器的目的,只知道按下按钮的目的。这样,人使用自己或利用自己的目的性是为了自己,那么使用或利用人自己本身就是矛盾的陈述。
所以,单纯的人本身并完全不是生产力,只有人的劳动力或劳动能力是生产力。
从这个论点我们可以反推出,生产力的所有者不是生产力。分开来看,生产资料的所有者与劳动力的所有者即单纯的人本身不是生产力。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