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运场上的道德价值与比赛规则
奧运场上的道德价值与比赛规则
―――从“三十六计”的“声东击西”看治国方略
田忠国
姚明在夺得一球的瞬间,立马有数个球员从三面直逼过来,一下把姚明的上、中、下三盘封锁得严实合缝,几乎没有一点突破封锁的可能,但是,姚明在夺到球的瞬间,也就是其他球员刚刚形成压顶之势的瞬间,竟然以一脚为中轴,轻轻一转,便背篮球架,双手猛然推球,顿时,围攻的球员欲去封堵姚明时,原先被封堵得严实合缝的三面突然全部洞开,而在此时,在众人还没有反应过来的瞬间,姚明还是以一脚为中轴,轻轻一转面朝篮球架……
在电视机看球的朋友大喊:“球进了。”
这是看篮球赛时精彩的一幕。事后,我以“声东击西”为题讲商战,就以姚明的这一战例,剖析道德价值、比赛规则及防守与突破的动态制衡关系。大体上讲了这么四点:
一、道德价值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属于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精神价值,而这个精神价值具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一)、纯洁无暇、公平正义、有益公德,这属于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层面。
二)、自强不息,在公众利益面前不存私心,这属于个人精神品质层面。
三)、自觉遵守,并自觉维护道德价值秩序,这属于社会成员共同面对的层面。
二、比赛规则是维护道德价值的尺度或叫标准,也是最低标准。商战规则也同样如此。
三、优秀的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总能自由的在道德规则的约束下,攻防自然,争取比赛的最佳成果。
四、赛场上的裁判员是道德价值的守望者,裁决标准就是所有运动员都知道的比赛规则。所以,裁判员的道德素质对于整个赛场秩序至关重要,因为,如果裁判员不能客观的、坚决的按照规则裁决,赛场就会变成格斗的战场。
当然,这既是赛场上的比赛规律,也是商战中的客观规律,甚至是治国规律。赛场上的裁判员和商战、治国上的裁判员不同的地方是,流动的赛场毕竟可以由更换地点化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造成的赛场矛盾,减少一些负面影响,但是商战或治国呢,一个是相对固定,一个是绝对固定,连续的错判、误判或者赌判,如果不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更正,最终必然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打击。
但是,什么叫有效时间呢?在可以用更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重新获得社会信任,并重新获得社会支持的时间内,我称之为有效时间。如果过了有效时间,更正错判、误判或者赌判,比在有效时间付出更多的更正代价,由于失去公信力超过了社会的承受限度,更正后也会留下不可磨灭的民怨。
在谈到三个规律后,我们需要提出这么一个问题:比赛规则应该由谁制定呢?
一般而言,承担制定规则责任的,往往是研究比赛规律的专家学者,根据道德价值逻辑和公平公正的原则,拿出一个规则初稿,然后由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参与体育运动的官员和服务人员,通过数轮评议,大多数以为没问题了,经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这个规则至此就可以出台了。
那么,这个规则的初稿,怎么样才能让人容易接受,并通过评议呢?
凡是参与评议的,不论内行还是外行,通过对规则初稿的审读,他们根据自己的道德经验(这可与我国主流法学专家法学观完全不一样哟,因为,我国主流的法学专家,只认法理,不认人理,更不认道德之理的),一看就乐于接受,并表示,对,规则就该是这样的。
当然,在评议过程中,参加评议的人员共同认为,这个规则经过数轮评议,已经彻底剔除了有违道德价值的非合理、非公平原素,并修正到更合乎道德价值的程度,就可以进入票决程序了。票决通过,就进入执行层面。
进入执行层面,也就意味着,赛场上的所有人只有执行权了。任何人都没有擅自修改、违背权。如果在执行过程发现有违公平正义的地方,赛后有权提出异议,并拿出足够说服大众的理由,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进入修改规则程序,规则才有了被修改的机会。
假如这个规则不是这样出台,而是由裁判员,或者专家学者暗箱操作,其他人不得知道、不得评议,不得用道德价值衡量,其结果会如何呢?
我们不妨大胆设一下,一个是最无私的教练员,一个是以自私为最高追求的教练员,拥有制定规则,并不受评议、监督的绝对权力,在制定规则之前或之中,有人带去大量的美元,找到:
无私者:
1、面对美元,毫不动心,坚决拒绝合作,因为,无私者认为,这是不德的行为。
2、但是,随着行贿者的不断加码,比如,起价100万美元他没动心,200万也没动心,500万直至1000万呢?
3、当然,假如他是个道德意志坚如磐石的人,就是100个亿也可能坚决拒绝。
4、但是,人的道德意志,往往在巨大的诱惑面前,在超越了道德意志承受能力的时候,放弃自己的道德追求。
5、于是,在道德意志崩溃之后,双方成交了。受贿者可能会忍受着良心的谴责,但只能接受行贿者的指令制定规则。
6、这样的结果,最大可能是,因为这个不德规则的出台,最后导致道德价值秩序的崩溃。
自私者:
1、因为行贿者出价太低,遭到拒绝,或者,一开始行贿者就出了个他认可的高价,双方一拍既合。
2、但是,我们假如行贿者第一次出了五十万,他认为过低,不值得冒这个道德风险(虽然他主张自私,但他是社会人,也知道违背公共道德将受到惩罚)。
3、如果行贿者出到200万,他按照自由经济规则:感觉价值。超过了道德风险价值,达到了他的预期,于是成交。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面对巨大的诱惑,无私者拒绝了行贿者,但是,由于他的道德意志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在没有超过道德承受力之前,他可以轻易拒绝,但如果道德意志被击溃,结果只有一个,接受行贿者的行贿。而作为以追求满足欲望的自私者来说,在他那里只有道德风险,不存在道德意志,只存在感觉价值,不存在道德观念,其结果也和前者一样:接受贿赂。他们的异同之处是:
1、前者有道德感,并有道德意志,后者没有。
2、后者有感觉价值、道德风险,前者没有。
3、前者让行贿者付出了高昂的代价,而后者则让行贿者付出了比较的代价。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知道暗箱制定规则是击垮道德价值的最大杀手,而道德价值的垮塌,则意味着制造邪恶规则的开始。当然,这是对于一个具有道德感的社会而言的。但如果是一个没有道德感,以满足欲望为最高追求的社会而言,其规则只会维护满足欲望,不会成为维护道德价值的规则。
再拿银行贱卖一事来说吧。有良知的中国人,纷纷谴责银行贱卖,但是,银行呢,既制定规则,又评议、审定规则,并评议绩效,结果,经过银行评、审的规则完美无缺,同时,经银行自我评议的绩效,却和指责者得出了完全相反的结论。
在我看来,不论贱卖也好,贵卖也罢,都不是问题的关键,而问题的关键是,卖银行就是卖国。当然,银行可以拿出许多理论根据,比如说,自由经济,无国界等等,反驳我的观点,并指责扣帽子,反改革,以证实自己没有卖国。
其实,在争论这个问题之前,就应该搞清楚两个概念,一个是什么才叫卖国,另一个改革是为了谁。这两个概念搞清楚了,争论也才具有争论的标准,并通过争论得出正确的结论。
出卖能够左、右国家政治经济命运的主权经济,不论是何种行业,就叫卖国。当然,有人一定反驳我这个观点,因为,他们认为,出卖什么行业,都没有出卖国土,出卖国土才叫卖国。但问题是,国土上的一切都属于别国的了,什么事都由不得中国当家了,这个中国的国土还是中国么?我的回答是否,也就是说,理论上的中国国土,实际却成了别国的国土。
由此可知,制定规则权不能完全某一部分手中,更不能掌握某个人手中,而应该掌握在所有参与比赛的人手,如果掌握在某一部分手中或某个人手中,邪恶规则将会给整个体育事业带来致命的打击。
制定比赛规则是这样,制定国家规则更是如此。
其实,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也是一个放大了的运动场……
2008年8月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