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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否定自由民主已初见端倪!

火烧 2008-06-08 00:00:00 思潮碰撞 1025
文章提出民本主义民主理论,否定自由民主为伪命题,强调社会人性与贤能政治,主张法治应代表人民利益,批判纳税人理论错误,体现中国民主根本。

初步分析民本主义民主理论草稿版                                

      

   自由民主,是西方人最先搞出来的一套,主要以“自然人性”为基础的政治设计。自由主义者的设计的民主,本身是一个“伪命题”。因此,自由民主不过是“伪民主”,不过是资本集团精英玩弄的一套鬼把戏而已,是愚弄人民的工具。

    而民本主义民主,是以“社会人性”为基础的政治设计。中国自古以来就存在以“社会人性”为基础的政治理念,那就是“贤能政治”,一道闪电提出的“ 賢能政治,中國自古以來的民主;民本主義,中國何以為中國的根本”,就是这个道理。 “以民为本”的民主,才是真民主。

    西方人的历史由于受宗教等影响,十分黑暗,他们从自然人去解释了一个历史和国家,也许合理,但用来解释中国的民本主义历史和价值观,那就犯了十分的错误了,加之受政治干预,满清社会特性没有被正确定位和区分,他们所得到的结果是中国一片漆黑,中华无用论等等。

   以后,我们会从理论上证明,以“自由”为幌子,所设计的“民主”,是非常不可行的,是多么的虚伪的。

   在“自由主义”的社会,所施行法治,不过是“精英”们谋取自己利益,剥夺它人利益的“合法化”假象而已。

  “自由主义法治社会”只能代表精英自己的利益,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

   民本主义的法治社会,才能代表人民自己的利益。

     民本主义社会,以“人民”为基础,而不是“纳税人”,这样肯定了每一个人都作为社会一分子,以及应有的作用,享有公共社会所有的平等地位。“纳税人”理论存在的错误就是,不纳税的难道就不是公共社会成员,或者就不能享受公共社会平等的地位和权益吗?实际上在中国,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纳税的,几亿农民已经不纳税,职工在一定数额上才纳税。因此,纳税人决定社会是个错误的理论。

  在所谓的“自由民主”社会,实质上,是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平等,公正,正义”可言的。

   自然人性 ,就是人的动物性,而社会人性,就是人的社会性。这两种存在方式,分别是以“单个自然人”与“社会的人”。

   自然人性的解释系统是“自由,人权”,社会人性的解释系统是“正义,公正,公平,责任,义务”。

    由于自由主义是具有解构作用的,解构组织,国家,集团,社会,家庭等等,因此,以“自由主义”为本位,实质上是很反/动的,反社会,反社会人性,反道德,反民主,反家庭的。

   自由主义等自然人性,实质上是公共社会的最大敌人,因为自由主义者的发展告诉我们,它们是不会承认集体,社会,祖国,民族,集团,阶级,人民的。在他们眼睛里根本就没有“人民”,自然就没有爱国爱人民。因此,他们本质上是反民主的,反公共国家与社会的。

    下面从理论上证明,自由主义等自然人性,是不适合作为国家之本的。

     社会性,就是作为社会一分子的责任和义务,或者说是担当精神。自然人性,是一种天然的先天的,不需要后天去创造和强调,当一个社会解散过后,剩下的就是单个动物性的人,实际上,这个时候的人存在不存在也难说了。但社会人性,是一种必须需要后天去创造,强调和维持的,其唯一能量就来自于人们千百倍共同努力和共识。因此,一个社会不可能将“自然人性或动物性”作为主要宣扬的对象,而是将“社会性”的一面,当作主要宣扬的对象,这是维护一个社会正常存在与健康发展的必须做法。因而,作为自然性的“人权与自由”,不可能当作社会与国家的意识形态,也不可能当作一个国家立国之本。

   因而,我们会得出“社会性凝聚力”必须始终远大于“社会解散力”。因为自然人性所代表的力与社会人性所代表的力是完全相反的力。代表自然性的力,是一种天然力;而作为社会性的力,是一种社会力。正如上面所说的,社会力,是由人们共同认同认知和千百倍共同努力而提供出来的社会能源。只要人们的共识和努力不存在了,这个社会力就消失了,而这种人性的自然力,只有人死去了,才不复存在,一个社会被解构后,人很容易就会死去,因此,社会力一消失,自然力自然跟着殉葬。

    民本主义国家社会,有自己的自由观等,但绝对不是自由主义,也不是本位观。实际上,西方人产生的自由主义与中国自由派理解的“自由”完全不是一回事情。西方的自由,最重要的如思想自由,这个来源于反抗宗教政治的迫害,因为政教合一是西方黑暗历史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宗教政治是以宗教愚弄人民,科学家学者要求以科学思想等自由,摆脱宗教干预,实质上是一种科学精神的表现。另外一种自由,比如“华莱士”,是为了反抗侵略,民族国家独立,这个就如同中国人反抗殖民侵略政权的英雄们一样。还有一种自由,就是结束“帝权”,主要是产生了“共和”与“君主立宪”两种,这个主要是向公共国家和公共社会等领域的转变。还有一种,就是法律上规定的个人权益,但这种是民本主义法治社会的个人权益观,而不是自由主义下的个人权益观,属于个人社会性权益观,而不是个人自然性权益观 ........  而对于他们那种 自然性的自由观,最终会发展出 解构社会,家庭,国家,组织,集体,民族,道德等等极端恶果。

   西方的自由派和中国的自由派,还是存在区别的,西方的自由派发展到了 以“自然人性”为主,以“社会人性”为辅。而中国的自由派,本质上是“极端自私自利”,是倡导“绝对的自然人性”,也就是试图造就纯粹动物性,也就是兽性的一面,从狼图腾等等都可以看出。他们的出现,如果不加以节制,继续任意下去,对中国来说,绝对会面临动乱,乃至灭顶之灾。

   笔名为“一道闪电”的朋友,就这样评价自由主义以及中国式的自由派:“   自由主义者还强烈要求解构家庭,李银河这个著名的自由主义“性学”专家,以所谓性学理论,享受性快乐为名,要求“性解放”、“性自由”、“换妻”,“同性恋”。

        既便是自由派最为得意的经济领域,要求市场化、全球化。同样也看到自由主义思潮的危险性,他们认为的企业就如同自然人一样,要追求经济效应,股东利益至上。如此他们对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当然可以视若无物,非但赈灾是不必要的负担,囤积居奇,发国难财也可理解。真的都是这样,政府和人民怎能放心把国家命脉交给这些没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集团呢?全给了他们,一旦到了关键时刻,他们不承担社会责任,谁还有能力呢?现有的政策,民进国退,就要重新考虑.

     .........

       中国主流自由派的代表范先跑还自以为是自古以来从没有过的先锋,声称要“挑战中国人传统观念”,自由派为范先跑辩护的论调,用八个字可以概括“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但这些自由主义者经过洋化教育,用了舶来的“自由、人性、普世价值”来重新包装而已。好像新,似乎前卫,似乎直率得可爱,其实不过是新瓶装旧酒。既陈腐又肮脏,可笑而无知。

    
      他们的“伪君子和真小人”的悖论,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无耻,他们否定了“君子”,实质上是,他们是否定了社会与社会人的标榜性作用,一切都是他们认为人的“恶人性”,认为世界上根本没有“善良的榜样”这种词语,于是,他们否定了舍己救人,否定了为别人着想,为人民服务,助人为乐等的精神标榜。并且为做一个无耻的小人,找到借口,反而更荣光。
    按照公共国家与公共社会的价值,他们如此否定集体,公共性等,如此自私自利,唯我独尊,而无限扩张个人等等,很难想象这个国家和社会会在他们手里变成什么样子?他们确实很太反/动,太不值得相信了。
以下参考一道闪电:

自由派要的是什么样的法治?
  自由派的法治社会不同于商韩的法治,也不同于西方的法治社会。他们要的是精英、豪强的分赃法则。

1、什么是自由派的天赋人权?
  自由派表面上重视法,但是他们不提再好的法也是人去遵守,人去实行。官吏的腐败,民众的帮派,如果法制不能代表人民,“以法治国”就成为空话,台湾就是例证。
  中国的所谓自由派品性,和欧美自由派也根本不同,他们把个人利益最大化当作天赋人权,这是法家治国依据的那种“恶人性”,根本来说他们是极端利己主义的信奉者。
  他们认为,只要在法律的框架下,人人都得以享有最大扩张自己利益的权力、拥有享受的权力,放纵的权力。而表面上他们口口声声地尊重所谓的法律,却根本不能解释他们的实际言行。所以我们看到在实际生活中,他们在法律条款上跳舞的身影。他们钻空子,拉来不同法律条文的冲突处,最大化为我所用。实际上法律永远不可能尽善尽美,永远有空子可钻,永远滞后于社会,永远对一部分人有利的同时,对另一部分人不利。而他们却把法律看成超时空的玩弄于鼓掌之中的武器,并且宣称是最神圣的,必须遵守。而背后的台词不过是这是合法的掠夺,是神圣无比的,你不行是你无能,无能者活该。
 
  自由派最爱高举的旗帜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甚至要把这塞进宪法,他们欺骗民众声称:只要人人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那么社会自由、人权都有了,腐败、专制都消灭了。真的如此吗?有一个社区,单位曾经修建了一个车库,长期没有使用,后来就被人私自占用了,还换了锁。最近单位要恢复使用该车库,此人就霸占着不放,拿利斧威胁道:“这锁是我的,谁也不许撬。 ”这就是“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下的典型事件,为了耍无赖,这人可以把一把锁说成是天大的价值,不能因公家的名义损坏私有财产。类似这样的例子,在企业产权改革等等改制活动中,每天都在发生。不承认共有财产,只保护私有财产究竟方便了谁,傻子都明白。自由派没有祖国,没有集体,只有他自己的个人利益,国有资产大量贱卖给外资被瓜分流失的种种事例,难道对自由派背后的阴谋还不清楚吗?
  其实,有产者操纵法律的把戏早被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揭露,他说:物质利益决定人们对事物、对法的态度。在林木占有者身上,表现得更为明显。某项法律对他们有利就是好的,某些法律对被告损害较少,那就是多余的、有害的、不实际的,他们总是从法理虚幻出发的。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他们抹煞拣枯树枝、违反森林条例何盗窃林木三者之间的本质区别,要求对三者一律当作盗窃林木来惩罚。当他们需要宣判无罪者为罪犯时,就说监狱是好东西;当他们看到把这些无罪者从监狱中提出来为自己服劳役对自己更有利时,就说监狱是腐化院了。当涉及林木占有者之间的关系时,他们主张对大小林木占有者的利益一样看待何保护,平等就成为定理;当涉及林木占有者何森林条例违反者的关系时,他们就要求国家只是维护林木占有者的权力,否认国家也应当保护森林条例违反者的权利,不平等就被看成时公理。马克思得出结论:“利益是没有记忆的,因为它只考虑自己。矛盾豪不使它惶惑不安,因为它不会何自身发生矛盾。它是经常随机应变的说唱者,因为它没有现成的一套,而只会应景编词。”,“利益比法的原则更有力量,在利益和法的原则的斗争中,利益战胜了法的原则。”
 
  现在大家谈法治已经到了法治迷信的程度,这和过去的个人崇拜没有什么两样。事实上,人在这个社会上,人和人之间,有强者有弱者,强者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即便是合法性的最大化也是对弱者利益的掠夺和侵犯。自由派的字典里不关心“机会不均等”,“起点不统一”这一事实。自由派的字典有人权有自由,就是没有公平。
  所以他们号称的法律、政党制衡并非是他们真正的理想,当到了他们最强大的时候,他们并不想要谁来制衡他们,也不会留下把柄让人来制衡。
 
 
2、财产是否属于自然人性?
自相矛盾的法律体系
   自由派思想的核心是自然人性论,并以此理解法律、道德、财产归属等社会规则。他们把“合理合法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奉为圣经。然而这种法律一旦应用,结果就是法律万能论事实上就行不通了。以自由派的观点是:人人可以、应该、必须最大化个人利益诉求,可以不顾及绝大多数人。那么这就很难办了。比如要保护人权就解决不了搬迁不搬迁的实际问题,当地人生活情况大不一样,穷人没本事的,只有这里的危房,急切要搬,而少数人却有其他房子可住,少数人的要求是以此换取更大物质利益,达不到目标就让其他人也陪绑。
  自由派一向鼓吹民主,但酒仙桥地区民主投票拆迁,对于自由派来说又是决不可接受的,他们说凭什么邻居能决定我的拆迁,侵犯我的利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他们把这话绝对化理解,不受侵犯就是不容置换,不容补偿和赔偿。于是他们把私有财产当成了自然人的属性延伸,如同眼睛、鼻子、耳朵一样,不容割舍,即便割舍,定价权也在我。同理,我们看到在重庆钉子户事件中,他们狂舞的身影,因为这个钉子户是他们的英雄,是实现利益个人最大化的英雄。
  自由派的言论永远是站住这一小部分人立场上的,因此吃亏的永远是老实人、底层人、没有路子的人。所以说自由派平时吹嘘的民主、人权、自由都是精英、强者、能者掠夺其他人的民主、自由、人权的权利。他们高呼的法律、公正实际是其谋私的最好工具。


3、自由派的要的结果就是社会又成为一盘散沙。
  自由派眼里没有集体,没有集体利益,也不承认人之社会性、集团性、阶级性、民族性。有的只是单个人的自然属性。既然财产被看作人的自然属性,那么他们就把维护私有财产看作生命一样珍贵,私有财产的大小谁说了也不算应由自己说了算的。私有价值于是乎可以发挥无限想象力去放大,放大到与生命等价。不惜以生命作为代价去捍卫。重庆钉子户正符合这些人的心理。他们把当作了自由世界的英雄。
  他们当然就不会同意有民本之说,更见不得“人民”二字, 他们只看见一个个具体的人,那么要问他,有没有马,他肯定也说没有,有白马,然白马非马。
  那么他们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中国再度变为一盘散沙,否则他们强悍的个体优势有怎能逞威呢?

现在倡导的法治社会同法家的法治国家不同,现在的法治社会实质是分权,引入律师制度后,名律师的出现正是和司法公正背驰。难道司法公正性依赖于律师的能力吗?公民取得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原因是因为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和使用法律的灵活度吗?这实际是将司法权益大量地派发给资本。资本家以及资本豢养的有机知识分子是最大受益者。黑社会头目刘涌案就暴露出现行法制的很多值得思考的问题,法律神圣的神话被这些法治鼓吹者自己给捅破了。我们一直被告知法律是最公正的,要依法办事,“以法治国”。那么有谁见过消费者双倍赔偿案例发生在房地产界?政府学者天天高呼保护知识产权,赛门铁克诺顿软件误杀windows系统软件给用户造成巨大损失,那么他们又是如何赔偿的?这事为什么不引起有关知识产权的讨论?在要求民众有知识产权意识,付出极高的知识产权成本的同时,为什么他们不肯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这种事实还不意味着所谓保护知识产权实质不过是保护资本的幌子吗?种种事实表明,今天的法律体系并不公正,也公正不了?自然人和法人之间,法律面对的永远是实力不对称的双方,永远是不对称的执法。今天的所谓的法治社会不过是披着一件漂亮的外衣,着重保护权贵资本罢了。
  人治既然毛病多多,法治也绝非神圣。自由派一口一个要法治社会,一直在向人们灌输法治和舆论能带来公平和正义,灌输人民“法”是绝对正义和绝对公正的化身,但这是唬人的,其实真正的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利用司法分权,甚至在分赃,对他们来说这样的瓜分当然再好不过,连政权都能分来才更好。
  现在来看,不管有什么样的制度,什么样的监督,即便是所谓“阳光办案”,“媒体监督”时间长了,总会被内行人抓到空子,甚至上下左右都形成窝案,人才是公正廉洁的关键。


重要参考:

(1)从理论上确立中国意识形态机会成熟了!------------复兴中华所需的意识形态:民本主义与科学精神

/Article/Class18/200806/41128.html

(2)杜车别博客

blog.sina.com/duchebie

(3)一道闪电博客

blog.tom.com/xiaomiet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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