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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选拔十万大学生到村任职”,向有关部门提三个建议

火烧 2008-04-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围绕选拔十万大学生到村任职提出三点建议,包括签订自愿协议、保障良好待遇及明确工作激励,旨在确保政策落实,避免后续争议,提升大学生村官工作积极性与权益保障。

前段时间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今后五年选聘十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的问题在于“失血”,一盘散沙导致人才、资金、土地都立不住----看看干涸的沙地就知道“立不住”的含义。选拔大学生到农村,起码是在人才方面“输血”,我是赞成的。

为了能让这个好的政策充分发挥作用,我向有关部门提三个建议:

其一,对于凡是经过选拔后,确定要去农村的大学生,有必要在公平、公开的条件下同其签定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就是该大学生明确表示:此次到农村是我本人的自愿!

这个事情非常关键,希望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如果没有类似的东西,一旦若干年后有学生村官不爽了,反悔了,不想干了,那屎盆子就多了,什么惨无人道、无视人权、拆散家庭、强迫流放、生离死别等等都会端出来。你还不好反驳,你说是学生报名、自觉自愿,人家反咬一口“报名是强迫的、心里是老大不愿意的、政治环境是恶劣的”,你有什么办法?所以一开始,就必须定个明确的协议。而且最好是要求附上本人亲自执笔的保证书、申请书之类的,光固定格式的协议还不行。若干年后要是学生村官里出两个“法学精英”,硬说你那协议是“霸王条款、格式合同”,你也没辙啊。有了自己写的保证书、申请书,再把签名、手印什么的都加上,到时候就算想反悔,把东西拿出来一看,也哑巴了。

其二,保证大学生村官的良好待遇。我注意到有关部门提到过要给予大学生村官相应待遇,我则希望能够具体化,即在衣食住行各个方面,都要较高的标准,特别是那些贫困的地区,绝对不能让大学生们跟农民同吃同住!一定要保证小车、小灶、小房子,不能让大学生在生活上吃苦头。而且“良好待遇”不能只跟当地农民比,有必要让大学生村官的生活水准不低于本省省会城市居民,不仅生活,工作也是一样,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电话电脑空调等等。这是起码的,否则,一旦大学生村官里面出两个“文学精英”,写点记实文学诉苦,说我们惨啊,跟农民吃住一样啊,干一样的活啊,等等,你还是很难办。如果落实了前面的待遇,到时候就好反驳了,都跟省城人一样生活了,你还想要啥?

其三,对大学生村官在岗位上的工作贡献要有明确的“激励”。这个“激励”不仅是工资待遇,还要包括股份、期权之类的。比如修个水库,我是村官我能在这里面占多少份额,能拿到多少回报?都要明确了。虽然此次选拔的大学生都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的,可一旦出两个“经济学精英”,要跟你“理性人”、“产权理论”、“现代企业制度”,还真不好办。所以未雨绸缪,先把份额分好了,你看,这一部分工作是你做的,所以那一部分奖励就是你的。切忌都傻干,也不详细记帐,到时候人家哭诉下农村是进 “劳改营”,被无偿占有劳动,你也没话说。

以上三点,就是我的的小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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