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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庄制”改革——“集体所有制”的回归

火烧 2008-04-06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探讨大村庄制改革的现实意义与争议,分析其对农民居住、生产方式及城乡差距的影响,强调改革需兼顾农民利益与行政效率,推动集体所有制回归。

尽管学术精英们还在喋喋不休地争论,“大村庄制”改革在神州大地的出现却已是不争的事实。从各方褒贬不一的争论中,我们很难判断孰是孰非。因为每个人的角度不同,立场各异,至今难以形成共识。这符合改革开放以来理论落后于实践,精英们习惯“摸着石头过河”的思维定势。

毫无疑问,“大村庄制”的出现有它的现实意义,这一点连主流精英们也不能否认。他们赞成在特定范围的村庄合并的理由只是为“节约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对于实质性的村庄合并,他们认为“不可盲目地推行‘大村庄制’,特别是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出这种口号。”持此观点的人的理由是:“第一,从农业规律上看,真正的农民并不适合集中居住,因为他们有自己的产品仓库和生产资料仓库,需要就近进行农业田间操作。所以,有的国家用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居住在自己的田庄上,而不能住在城市。第二,对于已经基本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村居民来说,与其把他们搬迁到‘大村庄’,还不如一步到位,直接让他们居住到小城镇或更大的城市,免得再过十几年后又一次折腾。第三,集中居住一般会增加搬迁者的生活成本,因此要循序渐进。”(党国英:中央政府应避免提大村庄制)

很显然,在党国英的眼里,“大村庄制”出现的理由仅仅只是节约了政府的公共支出,提高行政效率。原来他站在了政府的立场上而并非是站在农民的立场上衡量利弊。村庄合并可以大大减少政府对村级经费的投入这一点他是非常清楚的。但既如此,为什么还不能提“大村庄制”呢?是因为“真正的农民不适合集中居住”吗?难道合并后的大村庄不可以考虑为农民设计建造“产品仓库”?而且真正的田间劳作毕竟只占一年中四分之一的时间,农民大部分时间不一定参加野外的劳动。又因为农村在推行“村村通”工程后交通的便利,农民从居住地出发到几里外去生产劳动并不是什么难事。实际上,由于人地分布的差异,现在许多地方农民的田地都在三四里之外。更何况,合并后的大村庄的生产方式并不等同于原来分散单干的小农,他们完全可以以小农场协作的方式开展生产。村庄合并后,村民可以集中居住,但可在原村民居住点兴建一个农场,以供在生产管理中暂居或放置农具和肥料。至于“有的国家用法律规定农民必须居住在自己的田庄上,而不能住在城市。”这话除了说中国的户籍制度,那还有哪一个国家实行城乡二元化管理呢?至于说,“不如一步到位,直接让他们居住到小城镇或更大的城市,免得再过十几年后又一次折腾。”面对精英们壁垒森严的城乡区隔,二点三亿徘徊在城市里的农民工,有几个在城里头实现了居住的梦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城乡分隔管理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必须看到,大量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的边缘,不被城市接纳乃至受到歧视或伤害,融不进城市社会,享受不到应有的权利”。十一届全国人大农民工代表何厚明在城市打工二十八年,买房对他们夫妻来说还依然只是“一个梦”。所以说,如果不肯为农民进城埋单,这是站着说话不怕腰痛!

最后一个理由:“集中居住一般会增加搬迁者的生活成本,”这就更是胡说。如此说来,越是偏僻的地方,大概生活成本就越是低了!?说这话的人没有到过农村,完全不顾分散居住的农村村民的生活成本远大于城镇居民的事实,他没有资格对农民的事指手划脚。

党国英为什么会如此害怕农村实行“大村庄制”改革?这是不难理解的。这与主流精英长期在农村主导的“分”的政策是相左的。党国英是土地私有化的倡导者,只有私有化,土地才能成为精英集团资本攫取的对象。近三十年来,他们正朝着这一目标迈进,就在快要成功的时候,他们想不到竟然“有重要媒体肯定了某种似是而非的主张,说在中国要推行‘大村庄制’”。眼看到手的鸡就要飞了,他们怎么不害怕呢?

来看“大村庄制”有哪些值得党国英们害怕的。

“大村庄制”村民集中居住为农民实现话语权提供前提条件。根据中国的实际,农村“大村庄制”一般是五到十个小行政村合并到一块集中居住,人口规模一般在三千到七千人左右。这么多人集中居住在一起,使合并后形成的大村庄实际上已经是一个新的小城镇。这就大大不同于原来分散居住的小农了,村民有了更高程度的组合,更容易实现他们的话语权。农民有了话语权,这对多年来形成的“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是一种挑战。精英集团因为自身的利益,他们是不喜欢那些来自底层的声音的。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他们要从制度上堵绝它。

“大村庄制”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外生机制,是动摇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主流们很清楚,中国农民历来“喜分不喜合”,农民组织起来缺少内生因素。这一点符合中国几千年来统治集团的利益。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以他无与伦比的个人威望推动中国农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开天辟地以来,在中国历史上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为中国实现工业化和建立平等、稳定的社会打下了基础,中国农民第一次实现了当家作主并参与国家管理。在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主义思想大放光芒,全国人民团结一致,意气风发,朝着共产主义理想奋勇向前。从建国以后短短二十几年,即使遭遇了十年文化大革命,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仍然大大超过了世界上任何一个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得以巩固。如果没有毛泽东强势推行人民公社制度这一外生机制,中国农民的合作化是不可能的,中华民族实现跨越式发展就是梦想。

改革开放后,主流推行私有化,在农村“一分到底”,实行分割农民、抛弃农民的所谓“村民自治”,在国家工业体系建立起来后,一脚踢开九亿中国农民,让他们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生自灭。随着他们“只做不说”渐次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只是徒有其名,土地私有化变成现实。社会主义根基已经完全动摇。但他们还不满足,因为没有法律的认可。为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他们最终要用制度的方式去实现资本进入农村攫取土地的意图。试看那个流着中国农村社会主义最后血液的南街村所遭到的污蔑和攻击,可想而知,“大村庄制”能否会如《人民日报》(海外版)上所说会成为“中国农村未来政改的新目标”实未可知。它的出现着实搅动了一些人的神经。

土地私有制的建立不远了。

在这种背景下,“大村庄制”可以说是逆势而上。它客观上增进了村民之间的融合,协作生产成为可能,容易形成村民利益共同体,在市场经济下村民“抱团”成为可能,从而为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回归创造了条件。

集体所有制的回归是大村庄制的灵魂。我心目中的“大村庄制”是这样实现的:

一、   政府立项、规划,宣传发动;

二、   逐户征求村民意见;

三、   与住房和福利挂钩,制定土地解决方案,实现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回归;

四、   兴建农民新村,实现居民社区化管理;

五、   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的产业体系和保障体系。

其中,难点在于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回归。“大村庄制”的实现必须走这一步棋,否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并。也只有实现这一步,大村庄制才具有生命力,才能为大多数村民所接受,才能体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性质。如果不能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村民将难以共享公共资源,农民新居就成空中楼阁(除非国家投入巨资征地——但那是不可能的),就无法实现资源整合和生产协作,农民组织化程度就无法提高,农民的弱势地位也就无法改变。所以我想,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回归是“大村庄制”的灵魂。这正是那些坚持所谓新“四化”(市场化、自由化、私有化、国际化)的人极力反对推行“大村庄制”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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