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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和谐,就要真反腐败

火烧 2008-03-30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强调真反腐败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指出腐败现象与潜规则对社会的侵蚀,揭露部分官员表面反腐实则腐败的虚伪行为,呼吁切实行动以净化社会环境。

和谐社会的建立,依赖于一个社会整体向上的氛围,而不仅限于人人经济上的所谓“公平与平等”,这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要有具体的体现和具体的实施目标。我们不难想象,一个有着各种腐败堕落现象、道德伦理滑坡的社会里能有几分的和谐。

我们现在面前的社会,可以说是处在“腐败”高发区间,既有我们每个人都能看得见的“硬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腐败现象。也有我们不吝启口的“软肋”,那就是我们都认可的“潜规则”。喊喊口号可以,抓几个不识时务的也可以,但凡自问:我腐败了吗?我想没一个人说是的。究其原因:利益也。作为血骨傀儡,你又能如何?当一种现象成为一种“时尚”时,当我们把谬误作为“真理”时,那局面又会是什么呢?“臭豆腐”效应也就不足为怪了。

据称,陈良宇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审理。我们不管他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但通过陈良宇的政治生涯,我们不得不要接受这样一个事实:一个党的领导干部尤其是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其蜕变过程是令人惋惜的,除了自身信仰动摇、道德修养发生逆转外,我们不得不承认是社会的整体环境的极度恶化,为那些意志品质差的领导干部提供了其贪污腐化的土壤;是对社会性质的认同发生动摇与改变为渎职犯罪提供了社会环境;是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以改革开放的名义,鼓噪率先闯红线、甚至丧失基本原则的社会的导向毒化了一部分领导干部。陈良宇案就是如此。身居高位的他能不知道贪腐的严重性吗?能不计成本铤而走险吗?他难道不知道党的监督体制吗?其实身居高位的他比任何人都很清楚!只不过他们那些有着中国特色的光环彻底的迷住了他们的双眼,恶劣的官场潜规则也让他们有了“一朝独霸”的心态。这样一种视民众为草寇的阶层分割,锻造出一批批、一个个贪官污吏,只不过他们更具欺骗性、更具隐蔽。我们从最近东窗事发的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天津市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等等;直至我们那个政治局委员的陈良宇被审查,我们不单单看到了他们的“罪孽”,我们看到更多的是他们的“嘴脸”:他们哪个不是反腐的“头面人物”呢?主席台上正气歌高唱、洋洋万言文见诸报章,尽显反腐正气,那里看出他们是“腐败官员”?

现在不得不指出的是,自中央提出建立“和谐社会”后,有些腐败官员和有问题的领导干部摇身一变,成为“亲民楷模”并赢得一些老百姓的所谓“热颂”,他们时常“嘘寒问暖”,时常大喊“公平正义”,一副“精神领袖”的样子,实则这样的腐败分子手段之毒辣、之阴险是大家往往注意不到的,也是十分危险的。他们腐败起来更具欺骗性、更狡猾。从近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看到越是高喊“民生、民意”,而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越是受到侵害,其原因就在如此。

现在我们从现实中不难发现这样的现象:愈反愈腐、愈反愈大,且成集团性质。民间充满了无奈和不满,“不反腐就亡国,反腐就亡党”,我们姑且不论这些言论的轻与重,但我们是不是可以从中悟出点什么呢?

营造和谐社会的氛围很重要的因素,就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信任感,当这些出现危机时,哪来的和谐?而成为“切肤之痛”的问题的愈演愈烈导致的信任危机,极大地影响到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那种既想“杀鸡给猴看”而又不想“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做法无益于“反腐斗争”的成效,也没办法根本遏制“腐败现象”的衍生和蔓延。我们看到的不再是:每一次反腐败风头上就有几个倒霉的贪官当了“反面典型”;风头过后,就有更多的贪官像割了一茬又长一茬的韭菜,贪腐起来变本加厉,更上一层楼了。

反腐还是要动真格的,虚和实就在一念之间。如果一味的保护某些官员的政治仕途,一味的保护小集团的利益,甚至以和谐为幌子,不愿触及腐败的根源的话,那接下来的事情,我想大家都清楚。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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