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衣反腐建言六则十八法
反腐锦囊六则十八策
目录及简介
一、 适应市场经济形势,引进激励、约束、保障机制,建立有中国特色民间反腐大军,把中国建成世界最廉洁国家
——兼《廉政委员会工作条例》、《民间反腐组织工作条例》、《举报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言,落实两个务必、清理三项财产,改革四项制度”为内容的整顿党的作风活动的决定》民间建议稿起草说明
二、廉政委员会工作条例 (民间建议稿)
1、将中纪委、监察部、预防腐败局、国家审计署、检察院所属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反渎职侵权工作局合并为党政合一的廉政委员会,直属中央政治局和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反腐创廉工作。省、地、县三级照此办理。除中央廉政委员会由中纪委主任兼任外,省以下廉政委员会主任采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较同级党政领导高出半级,直接接受上级廉政委和党组织领导。
2、全国各级各行业掌握公权力的党政领导和要害部门、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个人资料一律在廉政委员会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门的网站备案,该类人员出国出境办理护照前,必须经廉政委批准。廉政委则根据民间反腐组织对其平时的监督所掌握和提供的信息决定是否放行,虽暂无确凿证据,但有腐败嫌疑者,廉政委有权否决其出国或出境的请求。
三、民间反腐组织工作条例 (民间建议稿)
3、动员城镇下岗或失业、离退休职工、毕业或复员后无正式工作的青年学生、复退军人、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中超编压缩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单位职工和农村失地农民等人员,在自愿的基础上筹备成立各种类型的民间反腐组织,经过廉政委员会进行专业培训和考察、考核,发给其准予成立以反腐败为职责的民间反腐组织的批文,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在所有具有公权力的单位和部门都要成立此类民间反腐组织。他们的报酬及补偿,在初期,由民政部门按照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供给,办公费用及器材由廉政委无偿提供。在有了成绩后,则根据所揭露的腐败分子涉案金额,按照有关规定中的不同比例进行提取。
4、由此起步,推而广之,我国所有凡需要人去遵守的法律,都可以照此办法,成立民间护法组织,让无数双无处不在的眼睛去监督所有违法犯罪分子。这样,监督人自身为了工作必须刻苦学法、自觉守法,被监督人则不知监督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出现,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之前,不得不反复掂量,则可以将犯罪活动消灭于未发之前,当全国民间护法组织方兴未艾之时,就是真正的法治国家及和谐社会建立之日。
四、举报人权益保障条例 (民间建议稿)
5、实行首问责任制,由第一个接待举报人的工作人员负责将举报人所举报之案件一直落实到查办终结;为防止被举报人以攻为守,利用职权罗织罪名打击报复举报人以保全自己,实行对举报人有条件的短期豁免政策,即在其所举报之案件未查办终结之前,非经廉政委员会特许,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其采取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的措施;对违法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犯罪分子和助纣为虐者,实行反坐法和加倍处罚的原则,即对一般人员协助主犯对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的,按照举报人所受之不公正待遇,受到同样的对等处罚,对指令别人对举报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主犯,则在此基础上加倍处罚。
五、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以“重温入党誓言,落实两个务必,清理三项资产,改革四项制度”为内容的整顿党风活动的决定(民间建议稿)
在深入学习党章、对照入党誓言和两个“务必”的基础上:
6、以清理个人资产为主要内容彻查1980年以来担任过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党员领导干部(含现职)的腐败问题。
7、以清理收缴各单位小金库为主要内容,彻底堵塞肆意挥霍公款的资金源头。
8、以清理超标准楼堂馆所、超标准轿车、超标准招待费开支为主要内容,彻查严重奢侈浪费现象,严惩有关人员在该方面的失职渎职以至违法犯罪行为,彻底刹住肆意挥霍国家资产的奢靡之风。
9、根据“做官勿发财,发财别做官”的原则,改革处(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分配制度,将现行的工资制改为供给制。在位时,国家保证其本人和法定抚养人口享受到当地上中等家庭的生活水平,同时,实行廉政勤政年功纪录,年老退休后根据其在位时廉政勤政情况,将享受到比在位时更高的政治经济待遇。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员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终生不得拥有房产、汽车等大型个人资产,更不得拥有或者参与经营性实体作为一条铁的纪律进行严格要求,从而,以釜底抽薪的方法,消除其贪腐的欲望。
10、改革干部考核制度,摒弃现有以GDP为中心的干部考核制度,代之以廉政勤政年功纪录和社会经济发展系数相结合的干部考核制度。其中,多数指标的考核由廉政委员会委托专业的民意调查机关去完成。
11、改革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从县(市)、乡(镇)级开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党组织负责制定干部任职必备条件和组织审查把关,操作上实行面向全社会公开选拔招聘,多人公开竞争,最后由代表民主选举、专家学者评议、场外选民支持三种方式加权平均决定,彻底改变个人提名、暗箱操作,小圈子定案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办法。
12、与此同时,改革现有党员代表和人民代表选举办法,一是实行农村和城镇按同一比例选举代表,二是增加代表名额,缩小代表工作范围,使其能够更直接的和选民沟通,更好的代表选民的意图。三是改变现有代表选举走过场和官办代表、人代会变成官代会的做法,党员代表或者人民代表实行职业化,所有民选代表在任期内不允许担任党政职务,不准由党政领导干部或者劳动模范承包,通过面向本辖区的社会公开报名的方式,实行公开、公平的竞争。凡欲参选代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能为自己的选民切切实实的办实事并得到选民的拥护,代表不直接从政府领取报酬和补贴,而由国家作为民主维护费按人头补给选民后再由选民付给。
13、设立革命英烈纪念节,将每年四月和十月定为革命英烈纪念月,清明节和长征胜利纪念日定为革命英烈纪念节。全国各县以上行政区均应建立如八宝山革命公墓那样的规范化的烈士陵园和革命公墓,将散布在境内的烈士陵墓集中统一规划与新的烈士陵园。每年革命英烈纪念月,各新闻媒体都要用相当的篇幅大力宣传革命英烈的先进事迹和革命精神,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党政领导人、各级各类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各大、中、小学的学生、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的官兵、公检法司系统的警察以及有条件的农民都要到烈士陵园和革命公墓进行悼念和缅怀活动。通过这些活动凝聚党心民心,激励后人继承先辈遗志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的浩然正气。
14、改革干部殡葬管理制度,今后凡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逝世,(根据需要也可适当扩大范围)都必须由党组织为其召开一定规模的追悼会,进行适当宣传,骨灰除根据本人意愿部分抛撒或掩埋于特定场所外,一律安放在革命公墓,并由党组织为其立碑纪念,组织上要像写鉴定那样,对其一生的业绩进行客观公正的总结和挖掘,摘其要者,写入悼词,刻上墓碑,事绩突出的该出书的要出书,该上史志的要上史志,其生前所有由组织上保存的档案资料和有关事迹都要完整无损的保存于公墓档案馆,以供后人瞻仰和学习。
但是,革命公墓禁止所有腐败份子进入。为了发挥其反面教员的作用,可在公墓档案馆设另册保存其贪腐资料供后人批判性的吸取教训。
15、像创建全国卫生城市那样,在全国开展创建最廉洁党组织和最廉洁政府、最廉洁单位的活动。以验收集中整顿党风活动成果为契机,根据整顿党风活动要达到的目的,参照世界透明组织的排名办法,经过认真考核由全国廉政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全国省、部级单位党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廉洁指数,各省廉政委员会考核并公布各地厅级单位的廉洁指数,(以下依此类推)此后,该项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从而使集中整顿活动转变为常态下的自觉行动。通过这些活动,逐步将我们党和国家建成最廉洁的政党、最廉洁的国家。
由此,今后应将“反腐倡廉”的口号改为“反腐创廉”。
六、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十大关系,健全切实有效的反腐创廉机制,努力创建最廉洁的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16、从党的千秋大计出发,建立正规化的党政领导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培训基地,改变现有党校只对在职干部进行非正规的短期培训的做法,将其改造为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全日制、正规化的专门培养党政领导干部的院校。其学员不再招收在职干部,而从初、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上级党校则从下级党校毕业生中招收学员。(应特别侧重于从中下层工农基本群众和普通知识分子子女中选拔学员,以保证将来政权的人民性。所有党校一律免费入学,并像军校一样实行生活上的供给制待遇。)其中,县、地、省级党校,分别定位于高等专科,大专、大学本科,培养村、乡(科)、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各大区中心城市设立高级党校,定位于研究生培训院校,培养地(厅)级领导干部,中央党校作为最高学府,以培养博士、副博士、博士后为目标,主要培养省部级领导干部。所有党校一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理论为主要教材,兼顾执政治国所必需之其它相关学科。同时,所有学员在理论课结业后,都必须有数年时间到最艰苦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实际磨练的过程。即使如此,将来也要经过竞争和民主选举方可上岗。 这样一来,既可避免理工科从政的浪费人才现象,又可避免共产党的干部不懂马列的荒唐现象。还可防止只有书本知识,缺乏艰苦生活磨练和实际领导才能的人执政,从而,保证共产主义事业永不变色的发展下去,直至最后胜利。
17、为保证党中央对全国的一元化领导,必须对地方实行多极化管理。其中:一是党政职责分开,地方党委书记重点负责在政治思想和意识形态方面对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进行马列主义和共产主义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领导或协助廉政委和民间反腐组织反腐防腐、廉洁从政,重点抓好党的建设,努力恢复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社会上抓公平正义、社会财富合理分配、防止两极分化、化解社会矛盾、抓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打击黑恶势力,消灭黄、赌、毒、抓普法学法,组织和领导民间护法组织,促社会风气的改变、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住房难、上学难等一系列群众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经济建设方面,主要抓长远规划和保证行政首长依法履职。总之,党委书记和行政首长的分工应建立在:书记负责全局和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当前经济建设和行政性事务工作。书记对行政首长起保证和监督作用。二是党委书记和其他同级的领导如人大主任、政协主席、行政首长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其党委会的班长身份只起召集人的作用,一切决议的通过,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原则。三是除纪检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的反贪局、反渎职局合并为廉政委员会上划半级外,人民法院、环保局、统计局、国土局从地方建制中剥离出来,按系统垂直于中央管理;警察归地方管理,武警和人武部通过军分区系统垂直于中央军委管理。
18、从立法和制定纪律的角度对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政策,不仅要抓大案、要案,更要抓群众接触最多的中小案件。为此,对现有刑法应进行修改:一是所有经济犯罪废除立案标准,即让人们认识到:贪污一元也是犯罪,只有处罚上的轻重不同,没有罪与非罪的区别;二是废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实行举证倒置制度,没有证据证明其财产来源合法,一律按贪贿罪论处;三是细化刑法第383条以及其他有关条款的量刑标准,一方面可以使准腐败分子在作案前面对将要受到的处罚望而却步,另一方面可以尽可能减少由此造成司法腐败的机会。四是倡行公权无隐私原则,将掌握公权力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人民群众切实有效的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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