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提倡和保证争论权、议论权、评论权
近日,在人民网上看到一篇报道,里面有这样一段话:“倡导这样一种风气:先干不争论、先试不议论、先做不评论,允许在探索中有失误、不允许无所作为,在干中积累经验、在干中完善政策。”个人认为,这种提法是不妥当的。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表达权”是首次被提出。试问,对一级政府,一个领导班子,一位领导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政策,要求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不争论,甚至不议论、不评论,怎样体现和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呢?
发扬党内民主,坚持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屡战屡胜的重要武器,这也是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政党的鲜明标志。党发展的历史和中国发展的历史无不证明了这个真理。党的事业和国家的建设得到迅猛发展的时候,都是这个原则贯彻到位的时候;反之,这个政策执行不到位的时候,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政策、路线、措施不争论、乃至不议论、不评论的时候,就是革命要受到挫折,党和国家的利益要受到损失的时候。
在这个社会主义改革的关键时期,分清是非,坚持和捍卫这个原则,对保证和提高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对保障人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都至关重要。
首先,必须肯定,争论是正常的,更是必要的。真理是越辩越明的,争论的过程就是一个使计划不断完善的过程。一个新思路、新举措、新政策,不管是一个人想出来和提出来的,一些人想出来和提出来的,甚至是一大部分人想出来和提出来的,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而且,我们可以肯定,既然是提出来了,肯定是积极的一面考虑得比较多,消极的一面考虑得比较少。相反,提反对意见的人,肯定是对消极的一面考虑得比较多,正好可以对起到补充的作用。古人说得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什么是兼听?就是要听不同的声音,反对的意见。
第二,先争论再干,很重要,很必要,重要就重要在这个“先”字上,必要也必要在这个“先”字上。老百姓有句话:“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事前的争论,就是要把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尽量考虑全面了,尽量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不可逆转的损失。不然,等到后果造成了,再去放马后炮,去追究决策者的责任,损失的是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甚至是子孙万代的利益。执政者,要有畏惧之心,畏惧的不应该只是官位丢不丢,名声坏不坏,脑袋掉不掉,更重要的是会给人民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党带来什么样的损失,国家带来什么样的损失。有些事情,不是亡羊补牢的问题,是悔之晚矣的问题,甚至是千古罪人的问题。
第三,争论、议论和评论,都不影响政策本身的执行。争论、议论、评论的过程,就是一个宣传的过程、教育的过程,一个增进理解、加强团结、提高执行力的过程。理解的执行,远比不理解的执行效率要高尚万倍。《党章》里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就规定得很好:“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我们提倡和捍卫的是按照一定秩序和规则的争论、议论和评论,而非任何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不要怕对方的说法没有依据,越没有依据越好辩驳;如果是捏造事实,自有法律来制裁。
第四,争论、议论和评论,都是对党和国家信任、负责的表现,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力的源泉。斯诺在采访红色根据地时候,注意到群众提起红色政权、红军和领导人的时候,无论是赞扬还是提意见都会说“我们的”。“我们的”这三个字,斯诺是很郑重地记了下来,并把这作为中国共产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体现,也是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体现。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提意见,都是认为自己的意见能够被采纳,希望自己的意见被采纳,从根本上来说,都是认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干部是党的干部。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别人和你争论,议论你、评论你,说明关心你,真要是对你干什么都不争论、不议论、不评论了,说明你已经脱离群众了,是不值得争论、不值得议论、不值得评论了,因为你所做的一切都已经有定论了。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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