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宏观背景与微观出路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宏观背景与微观出路
(湖北*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430074 赵晓峰)
内容摘要:本文在对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内外部宏观背景进行深度论述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应有的目标定位。进而,笔者结合在六省二十余村进行调研的实践经验,尝试性地提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微观层面上可能的出路。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宏观背景 微观出路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在维持农村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山东、浙江等一部分农业产业化有一定根基的地方都开始兴起了一些建立在市场化基础之上的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据农业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超过15万个,成员数量已达2363万,占全国农户总数的9.8%,年培训农民1500多万人次,为成员和周边农户代销农产品2亿多吨,代购各类生产资料1亿吨。平均每个成员获得盈余返还和股金分红约为400元,加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平均增收500元左右[1]。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将在当前的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出更加重要的作用。本文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宏观背景展开叙述,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笔者在六个省份二十多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调研的情况尝试性的提出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微观出路。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宏观背景
农民合作化是理论界为缓解日益严重的“三农问题”开出的一剂药方,被社会各界寄予了极大的希望。然而,如果我们只就农业内部发展来谈农民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就会因为缺乏宏观视野而不能深刻理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也不能解释为什么相当数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历了多年的苦苦挣扎之后或者销声匿迹或者陷入经营困境不能自拔。要想切合实际的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就必须了解当前中国宏观的经济背景。
1、中国产业经济发展的结构性制约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依托沿海省份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便利的海洋运输条件通过设立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等措施吸引外资,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使中国经济发展的外贸依存度不断攀生,轻工业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外向型经济发展战略的确定使中国的重工业发展长期落后于轻工业的发展,使中国重要的重工业生产基地像东北三省等地的经济发展严重受挫,造成各种经济社会矛盾激增,以致党和政府不得不在世纪之交提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发展口号。29年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果,但在客观上却使中国的产业经济处于世界产业链条的末端,产业结构的轻型化使我们只能在国际市场上用卖袜子的钱来购买美国的波音飞机,使中国的产业发展长期依赖被剥夺到只能维持基本生存需要的廉价的劳动力。重、轻工业比例的严重失衡,使中国的产业发展因为长期缺乏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依托而只能采取依附型的经济发展战略,这就使中国的经济发展陷入被动的局面[2]。由中国产业发展在世界产业链条中所处的末端位置所决定,中国企业只能得到最微薄的经济收益,利润都被外资卷走了。按照相关人员的的估计,如果工人工资普遍提高10%,中国就会有10%的中小企业破产。低利润的经营模式无法与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接轨,涌入城市的人们无法承当在城市生活的成本而只能回流农村或者在城市里艰难度日。更严重的是,一旦世界经济出现波动,处于产业链条高端的外资企业就会将矛盾向国内市场转移。近些年来,发达国家以减少贸易逆差为幌子不断的采取各种手段迫使人民币升值就是重要的表现形式之一。伴随着眼下人民币的接连升值,中国低端产业的劳动力低成本优势正在一步步丧失,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外资从中国市场上不断撤离,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转型,就业形势进一步恶化;另一方面是工人的工资长期维持低水平,以低工资换取就业率的稳定,使末端产业的工人过着城市贫民的生活。
在中国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的同时,中国的市场供需结构也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供给不足转变为需求不足,市场供求关系的这一变化使企业运行的环境也发生了重要改变。改革开放之初是“皇帝的女儿不愁嫁”,市场上物资极度稀缺,只要能够生产出来就不怕销售不出去。于是,抓住机会的人们纷纷下海争先恐后的攫取“第一桶金”,乡镇企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获得了广阔的发展空间,迅速在中国的市场上形成了“三分天下有其一”的发展格局。随着工业生产能力的急速扩张,市场的供需结构也发生了180度的转变,从需求不足转变为供给能力严重过剩,越来越多的乡镇企业的获利空间被压缩到维持生存的地步,导致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开始“离土又离乡”地进入发达地区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寻求就业机会。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只有工业才能创造大量的剩余价值,现代社会的发展主要是由工业的发展来支撑的。然而,由当前中国产业在世界市场上所处的末端位置带来的微薄的产业利润和受市场需求的结构性转变带来的企业建立和发展的机会严重不足使中国的工业发展面临困境。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践经验来看,当前绝大多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出现了工业化的发展倾向,都面临着发展工业的需求与机会缺失的矛盾。所以农业的发展转型必须考虑到这个宏观背景的制约,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业化倾向分析置于中国产业所处的世界产业链条的位置和中国市场宏观的供求结构的高度上来看待问题,否则就农业谈农业是没有出路的。
2、农业发展的内部结构性制约
生产是为了消费,没有市场消费需求的生产是难以持久的,了解中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也必须从农产品的市场消费结构转型着手。按照孙立平的说法,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到九十年代,中国社会经历了从“行政主导性二元结构”向“市场主导型二元结构”的转型,与之相伴随,中国的商品市场也开始从生活必需品阶段向耐用消费品阶段转型,城市居民的消费结构倾向越来越明显,他们的日常生活的大部分需求依赖的不是农村而是城市,城市与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断裂形式,它不是人为造成的,而是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不可逆的[3]。这里我们可以参考一个重要的衡量指标——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根据统计材料反映,2003年底城镇居民的平均恩格尔系数是37%,到2005年,广州市城镇居民的恩格尔系数是37.31%,北京市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降至31.8%……目前,中国绝大多数城市居民的恩格尔系数都在30-40之间,食品消费占城镇居民总消费的比重日益下降。这一方面说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已经从温饱型过渡到富裕型,在另一方面也说明农村和农业的发展对城市发展来说重要性在下降,城乡的发展趋向断裂,城市与工业的发展不能也不会在市场的自动调节下带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针对中国农业发展的形势,黄宗智认为中国人口的(其中城镇人口当然更为突出)食物消费结构正在发生重要转变,即从以粮食为主的消费型转到粮-肉、鱼并重(相似西方式)的消费型,而种植业内部更有另一个结构性的转变,即从“以粮为纲”到粮-菜、果兼重型[4]。按照这样的分析,中国的农业发展面临着历史性契机,只要能够把握住眼前的机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事实上未必如此,我们更加相信当前中国的农产品市场是处于阶段性饱和状态的,任何一个村庄、一个区域的一种新兴农产品的蓬勃兴起带来的多是大面积的从事相关农产品种养的村庄或者区域的农民收入水平的相对性下降。这个完全可以从网络、媒体接连不断的“果农”、“瓜农”的辛酸事中得到明证,也可以从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发展上得到例证,我们先后了解到2004年吉林梨树****农民合作社开展的大型养猪项目、2005年山东鱼台**农民合作社的养殖项目(包括有养猪、养鸡、养兔等)、2006年河南兰考的**合作社与**合作社的养猪项目等都没有抵抗住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基本上都处于赔钱甚至血本无归的状态。
事实充分说明,当前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阶段性困境,消费市场的阶段性饱和状态使围绕农业产业结构进行的调整,充其量只能带来寥若晨星地难以复制的个案性村庄经济发展的成功。认清这个中国农业内部发展面临的结构性制约,对于推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发展有利。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
结合当前中国的产业结构属性与农业发展的内部结构状况,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正确的发展定位是客观必要的。笔者先后参与了河南兰考和广东连平两地的农民合作社发展实验,也曾经到吉林、山西、山东、湖北等省市的一些农村对当地的农民合作社发展状况进行调研,自身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该有的发展定位也经历了一个重要的转变,从初期的过高期待向正常的预期转变。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仍然是分散小农在市场化改革中不可逆转的发展需求,但要对它的发展定位保持理性而不能不切实际,具体来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应该是:增收、减支、增势。
1、增收。近些年来,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首要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这种愿望是美好的,但是我们已经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面临着严峻的宏观局势,要想在这样的背景下大幅度的增加农民收入无疑是不现实的。正如董磊明[5]的分析,农民增收面临着刚性约束,增收空间非常有限,那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就更是如此。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在一些有特色产业存在的地区,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是能够起到带领农民致富的作用的。这种成功的案例也不胜枚举,在笔者调查过的湖北省洪湖市滨河蟹养殖协会就是其中之一。不过,这样的特色产业在其开发期的市场环境也比较好,而且能够开发的大多已经开发殆尽,。所以,我们的眼光不能被这些特殊的案例给迷住双眼,应该切实认识到农民增收空间的有限性,尤其是对于相对落后的广大中西部地区的普通村庄的农民来说一方面要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给农民带来增收的机会,另一方面也不能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增收功能寄予过高期望,应该保持正常的心态。
2、减支。在增收无望的情况下,从减少农民支出的角度去探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是可行的。在农民的生产生活中,消费支出的项目很多,包括有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两大类,前者如农药、化肥、种子、水利灌溉等,后者如日常生活性开支、建房、医疗、人情往来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其中的很多方面都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关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性开支农药、化肥、种子等方面的探索已经比较普遍,外部统购、内部分销的经营方式对于农民减少生产开支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使农民得到了实惠。在一些地方的部分村庄组建的专门在水利灌溉上开展合作的用水协会也在客观上减少了农民因为避免了水利家庭化带来的支出压力,使农民变相的增加了收入。当然其它方面的探索也不能忽视,除了现在国家提倡在农村推行的农民合作医疗以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组织农民在合作建房、日用生活用品等非生产领域展开探索。吉林省梨树县郭家合作社就在减少农民支出方面做出了重要探索,这个合作社对涉及到社员生产、生活需要的商品基本上都进行统一购买,在社内由社员自愿购买,切实减少了农民的支出压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可以说,相对增收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减少农民支出压力方面更有作为的空间。
3、增势。改变农民在市场中的边缘化地位,增强农民的市场谈判能力也是社会舆论中关于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分田单干以后,农村的基本经济单位是细胞化了的家庭,它单独抵抗强大的市场压力的能力非常有限,只能任由市场“宰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以后,确实可以发挥出一定的联合功能,对内将原子化的小农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整体,对外以法人组织的身份与政府和市场打交道,提高农民在谈判中的实力,尽可能的在法律法规允许的限度内维护农民的利益。实践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确实提高了农民在市场中的势力,能够与各种市场主体直接往来。比如,在统购统销等领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就绕过了经销商,可以直接与生产厂家谈判;在信贷领域,也可以直接与农村信用社等信用机构商量讨论组织本身与其成员的借贷事项等……这些对于单个的弱势小农都是不太可能的行为。
综上所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定位要在承认城乡差距不会在短期内缩小,农民增收空间有限的前提下,将增收、减支、增势,尤其是后两者作为重点,以求达到缓和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速率,提高农民在现存利益格局中的谈判能力,保持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的根本目的。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微观出路
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能够认清当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的宏观背景,明确其发展定位,这些都有利于我们在实践层面来继续讨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微观出路。
1、技术服务。传统小农的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很大的盲目性,缺少必要的生产技术服务指导,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在乡镇体制改革中,乡镇的七站八所都被裁减或者市场化改革掉了,这就使农民更加的面临技术服务缺失的经营困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从这个方面着手,填补农民生产需求的技术空缺。相对而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向广大社员提供技术服务有很大的优势和可能:首先,技术服务是农民在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有相当广阔的市场需求。农民在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性活动中遭遇的绝大多数非市场因素的损失都是因为缺乏相关的技术造成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如果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将大大减少农民非必要性损失,保证农民的经济收益;其次,技术服务具有低成本、高效益、辐射广的特点。技术服务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公共品,它能以低成本甚至是零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社会效应,能够使周边范围的所有村民收益,可以辐射的范围特别广。第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成立初期基本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发展困境,从技术服务作为发展的着力点逐渐向其它领域延伸是必要的现实选择。根据河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调查材料显示,目前该省从事技术及信息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355个,占总数的39.6%[6]。再以实践中的调查材料来说,能够从技术服务开始做起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功率是非常高的,以山西省永济市蒲州镇的寨子村农民协会为例,它在1997年就开始向会员提供农药、化肥的使用技术,并逐步带领会员开展在生产经营环节的合作,如今它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是当前一个发展比较成功的案例[7]。
2、统购统销。温铁军在总结30多个村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试点经验时认为:统购统销,风险最低[8]。因为风险低,收效好,推广借鉴的价值就比较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生活领域开展对外统购、对内分销的经营策略是减少农民必要性支出和维护农民正当权益保证农民勉受假冒伪劣产品伤害的重要手段,是最能凝聚农民合作意识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农产品的销售环节,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农民进行统一销售,能够提高农民在整体上对外的市场谈判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降低因为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损失。总体而言,统购统销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最可能有所作为的领域,在笔者所调查的二十多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都有统购统销的经历存在。同样也是河南省的统计材料,该省从事统购统销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有3442个,占总数的40.6%[9]。因此,理论和实践都充分说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统购统销领域是大有可为的。
3、资金互助。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面临僵局,改革已经进入到了攻坚阶段,农民直接从正规合法渠道获得贷款的几率很小: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开始之后,为了追求利润,支农服农的力度锐减;其他商业银行更加不会涉足无利可图的农业领域;政策性银行基本不对农业生产领域、农民救急等方面进行放贷;农信社由于呆坏帐比重大、管理不善、制度改革乏力等原因难以发挥其农村金融主力军的作用;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缺乏法律政策支持以及有效的回流途径。这就导致农村“地下钱庄”和高利贷盛行,在一定程度上威胁着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资金互助作为农民内部衍生出来的合作金融形式具有适合农民信贷需求的鲜明特点,具有广阔的生命力,有利于挤压具有高风险、破坏性大的非法金融在农村的生存空间,有利于探索建立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新型金融体系。目前,在吉林、河南、山东等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都尝试性开展了资金互助业务。在资金互助的操作实践中,一是要实实在在的加强制度建设,二是要加强监管、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如果能够做到这两点,资金互助完全可以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的重要经营项目。而且,银监会已经出台了相关的支持政策,只要拥有超过10万元的资金,就可以在农村注册成立村级信用社,超过100万就可以注册成立乡镇级信用合作社。外界环境已经大大改善,资金互助在农村也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4、合作联社。我们应该看到,在我国现有的15万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里面,虽然现在没有权威的具体的统计数据,但是就实践中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都是以单个村庄为基本组织单位的。在这中间,几乎无一例外,每个村庄都只有部分村民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加入了合作组织。这就意味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整合利用借以形成规模经营的资源还是非常有限,同时它还必须处理好社员与非社员身份的村民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些限制因素制约着合作社规模经营可能达到的效应。所以,结合各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际情况,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就要切合时机的进行跨村跨乡乃至更高层次的合作。由于组建农民合作经济联社是农民的自愿行为,而不同村庄、不同地域的村民缺乏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所以,初期的合作联社应该是松散型的,可以先从技术服务和统购统销等风险较低的领域展开合作,然后再根据发展情况开展更多领域和层次的合作,要稳扎稳打避免一味的追求规模。去年暑假,河南兰考就组建了以贺村、南马、胡寨、陈寨等四个村庄为基础的合作联社。今年寒假,胡寨合作社又以周边5个村子为基础组建了合作联社。这些反映的都是一种发展的趋势,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5、四位一体,整体推进。“四位一体”就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金融+农业保险+流通体制改革”四个方面整体推进,即在不改变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让农民自愿以土地使用权入股或者以其它的形式组织农民自主成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比家庭经营更高形式更大规模的农场经营模式;吸纳农民手中的闲散资金,让农民以自愿入股的形式创建农民合作金融组织。同时,国家控股或者所有的商业金融机构,尤其是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应该给予必要的低息、无息或者贴息贷款,甚或将扶贫资金以国家公共股的形式直接注入到农民合作金融机构,提高这些机构对农村发展的扶持能力;建立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农业是一个弱质产业,抗风险能力差,迫切需要农业保险,这对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必要的;深入进行流通体制改革,使农民能够分享流通领域的正当利润[10]。经验告诉我们,上述四个方面的改革应该是齐头并进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有可能获得社会平均的利润率,才能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真正的发展,农民享有更多也更公平的改革成果。
6、国家介入。笔者曾经撰文分析过农民合作存在着客观必要性与主观选择性碰撞带来的理性农民采取非合作行为的“二元悖论”,要想化解悖论使农民合作从理想走向现实就必须国家力量的介入[11]。当前,《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出台并将在今年的7月1日正式生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法律环境得到了改善,但这还明显的不够。首先,我们应该看到上述的“四位一体”中的任何一项改革都需要国家力量的更大力度的介入,否则在现在中国社会已经初步形成的利益格局中,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难以在任何一个方面突围的。第二,国家应该给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以税收减免、市场准入门槛、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法规等方面更多的支持,使惠农“反哺”措施真正深入基层。第三,各级政府都要有意识的培养有合作意识、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农民,也要帮助健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国家力量介入的方面很多也很必要,这是因为在今日的市场经济现实下,唯有国家才有可能把农业这个弱势产业扭转为有生气的产业,唯有国家才有可能使被排除在市场之外的弱势农民得到在市场牟利的机会,唯有国家才具有大规模投资于农业的能力,扭转城市发展中农民日益相对贫穷的局面[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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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宋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有法可依,三农中国网,2006-7-17
[2] 申端锋,新农村建设的宏观背景与微观出路,学习与实践,2006/02
[3] 孙立平,断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1
[4] 黄宗智,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6/10
[5] 董磊明,增收、减负与减支——改善农民处境的三种思路,社会科学研究,2006/01
[6] 刘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营管理,2006/07
[7] 赵晓峰,寨子村新农村建设的成功之路,中国乡村发现,2007.2
[8] 温铁军,合作社实践中形成的三个基本经验,人民论坛,2006/17
[9] 刘开,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经营管理,2006/07
[10] 赵晓峰,怎样把握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7/02
[11] 赵晓峰,农民合作:客观必要性、主观选择性与国家介入,调研世界,2007/2
[12] 黄宗智,中国农业面临的历史性契机,读书,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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