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可平是怎样曲解和伪造马克思的
俞可平前不久发表的《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一文开宗明义第一段话是:
“马克思曾经说过:‘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论及马克思的民主理论,人们一般都会想到马克思强调民主的阶级性,强调民主与专政的不可分割,强调民主的经济基础和历史范畴,强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民主的批判,等等。这无疑抓住了马克思民主观的特点和要害。这些特点将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历史上其他一切民主理论明显地区分开来,成为马克思民主理论的标识。但是,马克思关于民主普遍性的论述,却常常被人忽视。考察马克思对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的论述,将有利于人们更加完整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理论。”
在这里,俞可平醒目地引用了马克思说的“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把它作为自己全部立论的根据。接下来,他就将马克思提到的“普遍”和“特殊”这两个概念,直接引申为唯物辩证法上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对范畴,并进而引出了他的关于“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的一系列话题,认为只有这样才能“更加完整地理解马克思的民主理论”。
那么,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普遍”和“特殊”这两个概念,是否就等于唯物辩证法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对范畴;马克思的原意,是否就是在论述“民主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呢?答案是否定的!
马克思关于“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的话,出自他1843年夏天为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未完稿)一书。为了避免俞可平说的“少数人喜作断章取义式的批评”的责难,下面就连这句话所在的自然段的上下文一起,引用一下马克思的原话:
“其他一切国家结构都是某种确定的特殊的国家形式,而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也是物质的原则。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例如,在君主制中,或者在仅仅被看作特殊国家形式的共和制中,政治的人同非政治的私人一样具有自己的特殊的存在。财产、契约、婚姻、市民社会在这里和政治国家一样表现为(黑格尔对这些抽象的国家形式做的这种证明是完全正确的,可是他同时却认为他是在发展国家的理念)特殊的存在方式,表现为一种内容,对这种内容来说政治国家是一种组织形式,正确地说,只是一种在规定、在限制、时而在肯定、时而在否定、但本身没有任何内容的理智。在民主制中,同这种内容一起形成而又有别于这种内容的政治国家,对人民来说,本身只是人民的特殊内容和人民的特殊存在形式。例如在君主制中,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具有规定和管辖一切特殊物和普遍物的意义。在民主制中,作为特殊环节的国家就只是特殊环节,而作为普遍物的国家就真的是普遍物,就是说,国家不是某种不同于其他内容的特定的内容。”(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第50-51页,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
好了,不再引了,差不多整整一个自然段了。大家看明白马克思在说什么吗?看清楚马克思说的“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是什么意思了吗?可以说,不熟悉黑格尔哲学,没读过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和他的《小逻辑》等著作,不了解黑格尔所特有的那些既晦涩又艰深的哲学术语和哲学概念的人,是很难明白马克思是如何批判黑格尔的,也很难搞清楚“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的真正含义,甚至很难知道这里的“普遍”和“特殊”究竟指的是什么!
之所以会这样,还因为马克思早年是激进的“青年黑格尔派”,他在写《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时,还没有完全摆脱黑格尔的影响,还基本上在用黑格尔的术语和概念来批判黑格尔,尽管他已经认识到了黑格尔学说的巨大局限和根本谬误。
但是,俞可平应该是明白的、清楚的、知道的,也就是说,作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作为研究马克思主义几十年的专家,不会不熟悉黑格尔哲学,不会没读过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等著作,不会不了解黑格尔所特有的那些哲学术语和哲学概念,因此,也就肯定是懂得“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以及其中的“普遍”和“特殊”的真正含义的。
那么,这个真正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简单地说吧(恕不作详细的解释了),在论述国家问题的范围内,按照黑格尔的国家理论,“特殊”,指的是“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也被称为“特殊物”、“特殊性”或者“特殊环节”;而“普遍”,则指的是“国家”,也被称为“普遍物”或者“普遍性”。如果更确切地说,那就是按照黑格尔的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国家理念”在展开进程中具有“特殊”和“普遍”两方面,“政治国家”、“政治制度”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为“特殊”,“国家”则为“普遍”。这在上面引述的马克思的那一大段原话中也可以看出来,比如“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作为特殊环节的国家”、“作为普遍物的国家”等等。(至于在其他范围内,黑格尔的普遍和特殊又有其他的所指,就不赘述了)
黑格尔所说的“政治国家”,实际上就是广义的政府;而他所说的“国家”,是比“政治国家”更广泛的民族范围的社会共同体,是“民族精神”在社会生活各方面表现的整体。比如,我们中国,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国家”,即生活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社会共同体,也就是“普遍”或者“普遍物”;而中国政府,则是黑格尔所说的“政治国家”或者“作为制度的国家”,相对于“国家”来说,也就是“特殊”或者“特殊物”(在日常用语中,我们一般将中国和中国政府都通称为国家)。
由此可见,马克思所说的“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实际意思就是“民主制才是政治国家和国家的真正统一”。这从他在这前后的论述中以及在全书中,反复将民主制与君主制相比较就可以知道了。因为,在马克思看来,“在君主制中,这一特殊物(即政治制度)具有规定和管辖一切特殊物和普遍物的意义”。这是“普遍”和“特殊”直接合而为一的“统一”,也就是封建君王说的“朕即国家”。而“在民主制中,作为特殊环节的国家就只是特殊环节,而作为普遍物的国家就真的是普遍物,就是说,国家不是某种不同于其他内容的特定的内容”。所以,这“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
由此可见,在这里,马克思根本不是在论述民主制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更没有论及“民主的普遍性”,而是在批判黑格尔关于国家问题的观点,这只要看一看上下文就十分清楚了;马克思所用的“普遍”和“特殊”这两个概念,也还不是他以后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中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对范畴,而是黑格尔的用语,指的是“国家”和“政治国家”,并且在具体行文中按照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做法,用“普遍”和“特殊”来特指“国家”和“政治国家”(这类似于修辞学中的借代法)。
能够有力地证明上述判断的,是俞可平自己所耍的一个并不光彩的小聪明。为了利用马克思的话来为自己的立论作根据,他在引用“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时,搞了一个“斩首行动”。马克思的完整的原话是:“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而俞可平则把“因此”、“只有”都砍掉了!
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第一,如果这句话前面有“因此”,那就肯定还有前文,肯定是对前面论述的归纳或小结,那么要了解这句话的真正含义,就必须联系前文、甚至后文的具体论述来分析。而如此一来,确切地搞清楚马克思的原意不就有踪迹可寻了吗?还能“忽悠”人吗?
第二,如果“民主制”前面有“只有”两字,那么在“只有――才――”这个条件关系复句中,“民主制”就是必要条件,是唯一的、排它的,也就是说,除了民主制,世界上的其他一切事物、至少“其他一切国家结构”都不可能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或者照俞可平的意思来说,都不可能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这不就完全违背了辩证法吗?马克思会这样说吗?
为了掩盖这两点,俞可平故意把“因此”、“只有”都砍掉了。但是这样一来,后面的“才”和“真正”就落空了,就无所依傍了,马克思的话就成了不合语法的病句了。连小学生都会使用“只有--才--”这一条件关系复句来造句,都知道在一个名词前用了“真正”两字就意味着其他都是虚假的,难道马克思的文字水平还不及小学生?
因此,只有把“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这句话中的“普遍”与“特殊”,理解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所特指的“国家”和“政治国家”,才是符合黑格尔和马克思的本意的,才是同这句话的上下文一致的;而如果像俞可平那样,将其中的“普遍与特殊”曲解为唯物辩证法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那就意味着马克思一概否认了其他一切事物、至少“其他一切国家结构”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俞可平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明明了解马克思的原意,却不惜将马克思的话“斩首”,加以曲解,难道这就是编译局副局长的能耐,就是马克思主义专家的研究成果?
俞可平发表在《学习时报》上的《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一文,是根据他先前的另一篇文章《马克思论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改写的。他在该文最后专门加了这样一段话:
“本文观点欢迎任何严肃认真的批评,因批评需要引用作者观点时,敬请完整地引用,尤其是作者在开篇中对马克思民主理论的整体性判断,作者以下对马克思民主理论的多维度考察,均没有离开这一整体判断。鉴于仍有少数人喜作断章取义式的批评,谨在此预先声明。”
什么“需要引用作者观点时,敬请完整地引用”,什么“少数人喜作断章取义式的批评”,请问,到底是谁在不完整地引用,到底是谁在断章取义,俞可平能坦率地指出来吗?
当然,我们说马克思的“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这句话中的“普遍与特殊”,不是他后来所创立的唯物辩证法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这对范畴,并非是不承认民主制具有辩证法意义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不承认“民主的普遍性”。在黑格尔哲学中,普遍与特殊确实是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尽管它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这对范畴揭示了普遍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一般与个别的辩证关系,后来也成了马克思创立的唯物辩证法的一个理论来源。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一般与个别的统一,民主制当然也不例外,也具有它特定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但是,这并不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所讨论的问题,“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这句话,也不是对民主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所作的论断。否则,马克思为什么不在这里直截了当地说“民主制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并且具体地论述民主制的普遍性是什么、特殊性是什么,而要搞出一句违反辩证法的话来呢?
俞可平将马克思的原话“斩首”、曲解,作为他整篇文章立论的根据,现在根据垮掉了,他的立论还能站得住吗?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根本就没有论及民主制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这个问题,俞可平却从中孤零零地挖出“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这十四个字,硬当成是“完整地引用”的马克思的原话,并神奇地将它化为《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这篇大作的“点睛之笔”、“立论之根”,这样指鹿为马的本事,真叫人叹为观止了!
顺便说一下,在俞可平先前写的《马克思论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一文中,也引用了马克思的上述那句话。他是怎么引用的呢?请看:
“坚持逻辑与历史、普遍与特殊的辨证统一,是马克思对事物进行分析的常用方法。这一分析方法的前提,就是承认事物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抽象性和具体性的有机统一,而不是将两者割裂开来,更不是只承认事物的特殊性而否认其普遍性;或者只承认其普遍性而否认其特殊性。马克思对‘资本’是这样去分析的,对‘民主’也同样是这样来分析的。马克思甚至明确说过:‘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17]因此,无论是按照事物本来的性质,还是按照马克思分析事物的一贯逻辑和马克思自己对民主普遍性的明确论断,马克思的民主观承认民主的普遍性,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在这里,俞可平保留了马克思原话中的“只有”两字,并毫不犹豫地把这句话说成是“马克思自己对民主普遍性的明确论断”。但是,在将此文改写为《马克思论民主的普遍性》时,他或许越来越感到,保留“只有”两字就会露出破绽来,因为,这样岂不等于是说,除了民主制,其他一切事物都不可能有“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甚至都不可能有“普遍性”了?这说得过去吗?于是,他大笔一挥,把“只有”砍去了;而后面的“才”字,本来与“只有”一起构成了一个条件关系复句,却嵌在中间砍不掉,只能留着,结果就把马克思的整句话搞得不伦不类的。然而,正是这个“才”字,使得经过俞可平改造的马克思的话“民主制才是普遍和特殊的真正统一”,根本无法“不言而喻”地成为“马克思自己对民主普遍性的明确论断”,让俞可平尴尬地露出了马脚。这,也许就是所谓欲盖弥彰吧!
更必须一提的是,俞可平在他的两篇文章里,还引用了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中的许多话,来阐述他所谓的“民主的普遍性”,也就是“民主的一般概念、普遍价值和共同形式”。他直接引用的有“民主是一个类概念”、“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是国家制度一切形式的猜破了的哑谜”等等;而更多的则是他转述的马克思的“话”,例如“马克思认为”如何如何、“马克思指出”什么什么、“在马克思眼中”怎样怎样等等,既不使用原话,也不标明出处,就在后面加上一大段、一大段自己的话,让人根本分不清哪些是马克思的意思,哪些是他俞可平的看法。
如果说,上述俞可平对马克思的原话还是曲解或者歪曲的话,那么现在已经发展到了更高的境界——毫无顾忌的伪造了。谓予不信,请看他在十七大后发表的《民主是共和国的生命》一文中是怎样引用马克思的话的:
“民主政治是人类的普遍价值,有共同的要素。但是,由于实现民主需要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条件,而这些条件在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可能极不相同,因而,世界各国的民主都或多或少会带有自己的特征。例如,民主需要人民选举,这是选举的普遍性。但选举也可以有许多不同形式,像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比例代表制与多数代表制,记名投票与无记名投票,等等,这是选举的特殊性。正如马克思所说,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不能只看到民主是一种普遍价值,有其共同要素和形式,就认为世界上的民主只有一种模式,以民主的普遍性否定民主的特殊性;反之,也不能只看到民主的特殊性,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政治经济条件,就认为根本不存在民主的普遍性,以民主的特殊性去否定民主的普遍性,从而认为中国的民主与其他国家的民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好了,从“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到“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再到“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最后到“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马克思的话就像小孩玩的橡皮泥一样,被俞可平捏来捏去,捏得面目全非了!而那句所谓“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根本就不是马克思的话,俞可平却脸不变色心不跳地在前面加上了“正如马克思所说”几个大字!
请身为中央编译局副局长的俞可平,到贵局编译的全部马克思著作中,把“民主制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这句话一字不差地找出来。如果找不出来,那这句话就是你伪造的,这还有什么疑问吗?
为了鼓吹所谓“民主制”的“普遍性”、“普世价值”,竟然曲解甚至伪造马克思的原话,那你所写的一大篇一大篇的民主论文能有什么起码的学术价值呢?不过,我们可不想再搀着俞可平,对这些文章一句话一句话,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点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