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峰:农民不出“工”,乡村怎么办?
农民不出“工”,乡村怎么办?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430074 湖北武汉 赵晓峰)
一、取消两工后的乡村社会:陷入现代性旋涡中的传统
本文我们要分析的“工”是指农民在税费征收年代必须要出的农村义务工与劳动积累工。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防汛、义务植树、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五至十个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本村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并主要安排在农闲时间出工。按标准工日计算,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应承担十至二十个劳动积累工。在农村施行两工制度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历史,它在乡村社会农民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伴随着农业税费改革的进行,全国各个省份在很短的时间内就纷纷取消了义务工与积累工,将乡村社会的诸多公共品建设项目推向了市场。地方政府的本意是想彻底减轻农民的负担,防止农民负担的反弹。从这样的角度来说,两工的取消确实限制了乡村基层组织可能的伸向农民的“黑手”,农民得到了“负担减轻”的好处。但是,关键的问题是两工取消后乡村社会的公共品建设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在豫东平原进行调研,我们发现与农业税一起取消的有两工和共同生产费。原本两工和共同生产费在当地主要是用于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建设与维护的,在农业税费时代对保证农田的旱涝保收工作发挥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取消两工与共同生产费用之后,当地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修建的大型沟渠类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都已经荒废,取而代之的是每眼只能够灌溉25亩农田的机井,由于在干旱时节,农田的需水量过大,水井越挖越深,很多机井现在抽用的都是深层地下水了。而且,密集式分布的机井也只能在干旱的季节发挥大型沟渠的替代费用,在水涝灾害频繁的年份对保证农民的收成却不能发挥任何有影响力的作用。今年当地就多风多雨,农田排涝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稳产高产的关键因素,但是,没有了大型畅通型沟渠的存在,排涝就成为了一种奢望,农民不得不忍受减产的损失。
各地地方政府从制度设计上取消义务工、积累工和农业共同生产费使乡村基层组织没有了合法的制度性约束手段,就像砍断了乡村基层组织在农村公共品建设上的左膀右臂,农村公共品供给成了全体村民共同商议、共同决定的事情。地方政府希望能够通过“一事一议”的制度补充来达到村庄的事情村民共同商议决策,以防乡村基层组织滥用职权增加农民负担的目的。在实际的运作中,农民的负担是没有了,但“一事一议”基本上也成了一种摆设,很多村庄从一开始到现在就没有开展过。即使有的村庄开展了,大多也成了村民之间互相扯皮的会议,往往是“议而不能决,决而不能行”。
在当前绝大多数地区的乡村社区只所以会出现农村公共品供给上的合作困境,除了政府在制度设计上限制了乡村基层组织的能动作用外,还与现代性的进入和传统农民延续而来的比较公正观有着很深的联系。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流动性大大增强,村庄常年在外的人的数量不断增多,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在村庄进行公共品建设的决策和执行的时候都不能够参与。这一现状使传统封闭型农业社区在村庄建设与发展方面的全民参与在当前的情况成为了不可能,现在的农业社区在涉及全村农民利益的公共品性质的建设项目上总会有缺席者,他们就像是“庄里的庄外人”,户籍仍然在农村,也在农村拥有承包地,但是却不关心所在村庄的发展,置村庄的事物于身外。正因为有“庄里的庄外人”的存在,农村的公共品供给才更加的困难。
以湖北荆门的治水经验作为分析对象,2004年,当地泵站开始进行转制,新贺、贺集两村以灌区所在村民小组为限,成立泵站管理委员会。凡是愿意按每亩10元交纳泵站日常维护费用的村民小组都可以推选一个村民参加委员会的管理工作。在需要抽水灌溉时,凡是交纳会费的村民小组都可以以成本价用水,凡是没有参加管委会的村民小组如需用水则必须按市场价结算。成本价主要是支付水电费,每小时约80元,而市场价至少也要200多元,是抽水电费的3倍多。只算电费,用新贺泵站抽水,就极其低廉,比农户从自家田边的机井抽水所用电费还少。即使如此,农民依然没有就此问题达成合作协议。为了解决需水问题,许多农户不得不投入更大的成本打自家专用的小水井。对于农民的这种选择,贺雪峰认为,在行动中,农民不是根据自己实际能够得到的好处来计算得失,而是根据与周围人的收益比较,来权衡自己的行动,不在乎自身得到多少及失去多少,而在于其他人不能白白的从自己的行动中得到额外的好处,农民的这种心理构成了他们特殊的公正观念。贺雪峰的发现是非常重要的。在豫东平原农村社区的公共品供给上,农民的比较选择公共观表现的也比较强烈。正如上文的分析,因为从2004年开始当地外出务工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多,再加上先前通过当兵、上学和经商走出去的村民,“庄里的庄外人”的比例已经不容忽视。在这种情况下,留守村庄的庄里人也不愿意出工出资搞村庄建设。农民传统的比较选择公正观置身于流动性的陷阱中,就好比是陷入现代性旋涡中的传统,因为不能走出陷阱,冲出旋涡,单纯依靠农民自身的自觉自发行为开展村庄公共品的设想就成了“空中楼阁”。
二、两工取消后农村公共品供给的类型呈现
根据上面的分析,税费改革以前农村公共品之所以能够成为可能是因为乡村基层组织有强制性摊派义务工、积累工和农业共同生产费的制度性权力,基本上没有给农民自由协商决定的机会。税费改革以后,乡村基层组织没有了制度性权力,也就丧失了制度性手段,农村公共品供给成了农民自己的事情。因此,农民的比较选择公正观开始呈现。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规范有所不同,集体经济发展状况不同,村庄的凝聚力和价值生产能力也有不同表现,所以,在两工取消后各地的公共品供给也就呈现出不同的类型。
在豫东平原进行调研时我们就发现了四种类型:直接的市场解决型、大义务工与小市场结合型、“权威治村”型以及无治理状态型。其中前三种类型在我们调研的同一个村庄的不同村民小组之间都有表现,第四种类型能够根据前述三种类型推导演绎出来而且也在周边其它村庄得到了验证。
在豫东平原的胡村,去年冬季恰逢黄淮海平原大开发,当地申请到了万亩农田保护项目。国家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和桥梁建设投资,但是需要各个村庄自己派人作好配套工作,主要是投人、投工。这个项目在胡村持续了一个月的时间,各个村民小组都分配有自己必须完成的任务。在项目运作中,各个村民小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了不同的解决办法。
胡村在1996年第二次耕地大调整的时候,各个村民小组都保留了20-50亩不等的自留地用于发包给农户经营,村民小组从中收取承包费,当地人称之为高价地。目前,一亩高价地的收入根据土壤质量的不同都在200-300元之间,所以在还没有将高价地完全均分给农户的2、3、4、5、6等五个村民小组每年都还有数千元不等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就是各个村民小组的集体资产,由各个村民小组自己支配。在去年冬季的万亩农田保护项目中,2、3、4、5四个村民小组采取了直截了当的市场解决策略来解决配套项目中的投工问题。村民小组长负责在各自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其它村落雇佣村民来投工,用高价地的收入来支付,一个工一天都在20-40元不等,与当地的劳动力市场价格基本持平。6组采取的是大的投工活动尽量摊派义务工到农户,摊派的依据是耕种土地的亩数(包括承包地和转包地),避开了那些常年在外在村庄虽然有承包地但自己不耕作的那些流动人口,而小的义务工就采取市场雇佣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大义务工与小市场结合型策略也基本上能够解决当地公共品供给的问题。
1组是一个独立的自然村,离其它村民小组都有一定的地理距离,该组的高价地已经于前几年完全均分承包给个人,基本上没有集体性收入。不过,该组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它的村民小组长已经做了十多年,并且组长从20多岁就开始主持自然村内的红白喜事,用他的话说目前该组的红白喜事尤其是丧葬仪式除他之外没有其他人能够主持。此外,他还做了多年的科技副村长,农业生产知识非常丰富,经常有村民来请教,他自己也非常乐于指导。所以,他在该组的权威比较高,村民都比较信服他。在去年的投工活动中,他就将所有的工根据耕种土地的数量不同量化到各个农户,如果有外出的农户恰好不在家就让与其关系比较亲近的农户代劳,实在不行的就扣留发放粮食直补的银行卡,让其将量化到自家的工转换成货币,等其将应交的工钱交上后再返还其银行卡。在类似这样的权威存在的村落或者村民小组,公共品建设中的投工问题也是比较容易解决的。
在我们的调查过程中,1组的组长很担忧说等自己离任后,该村民小组在公共品维护与建设上的投工问题很有可能会显现。其它五个村民小组的组长也担心如果在下一轮土地调整中,高价地不能得到保留,组中没有了集体性收入,市场化的解决办法就不能维持,村组的公共品维护与建设就必然会陷入困境。胡村六个村民小组长的担心其实在豫东平原的其它村落都已经成为了现实,在当地的很多村庄因为缺乏类似高价地的集体性收入,也没有村庄权威的存在,制度性权威的功能又普遍缺位,村庄实际上已经陷入无治理状态,村庄的公共品已经出现了囚徒困境的局面。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不能采取有力有利的新措施,无治理状态型村庄很可能将成为当地农村的常态。
3、取消两工后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演变
取消义务工、积累工后,农村社会最直接的变化是村庄公共品供给模式的演变,从长远来看,即使国家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但相对于数十万个农村社区来说,供给不足将是长期的必然的趋势。然而,隐含在直接变化后面的还有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深层次变化,它将进一步影响当前农村社区的乡村治理状况。
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晴雨表主要体现在国家权力在农村地区的执行者乡村基层组织与村民的关系上。那时,政府通过“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分配单位牢牢限定在生产队的层级上,使农民对国家的认同具体地落实到对公社、大队,特别是生产队上。而乡村基层组织也借助国家赋予的强有力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强制与调动能力强化着村民对它们的认同。人民公社解体以后,乡村基层组织与村民的关系开始出现了变化。在农业税费时代,村组通过对农户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和税费征收权力等手段延续着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演变,只是到了世纪至交的时刻,双方的关系出现了严重恶化的趋势。这样,税费改革就随之而来。
在税费取消以前,国家在从农村提取农业剩余的同时,也通过各种措施开展村庄层面的建设工作,尤其是农田水利灌溉设施、道路交通等农村公共品的维护与建设工作。正是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使村民即使在负担很沉重的时刻还保持着对村组的认同,村民对国家的认同还能够落实到村组的层面。但是,义务工、积累工的取消使村组干部进一步失去了调动农民发展村庄公共品建设的制度性权力,村组干部的任何可能的越轨行为也都有很大的几率被农民所抵制。而且在现代传媒的影响下,国家的政策法规能够一竿子插到底,农民对之都普遍比较熟悉,以致一些农民说地方干部还没有农民懂得国家的政策法规。这样,农民对国家的认同开始脱离乡村基层组织而上升到国家层面,他们认为农村的公共品建设都是国家的事情,国家迟早会投钱进来的,为什么要自己出钱出工呢?也就是说,伴随着税费改革以及两工的取消,农民对国家与村组组织的认同出现了此消彼长的趋势,具体就是对国家认同的加强和对村组认同的严重弱化,农民开始觉得“身边的事没什么聊头”。问题是没有了村组认同,没有了农民关注,村庄建设怎么办?这应该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
参考文献:
①吕德文:“圈子中的村治”,华中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06年
②贺雪峰:“熟人社会的行动逻辑”,《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