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推动农民组织中的作用分析
国家在推动农民组织中的作用分析
——对比日本农协发展历史
西南林学院 尚荣才
从二十世纪初的协同组合开始,日本农协的发展经历了产业组合,农业会,综合农协四个发展阶段。而且为了农协不断壮大的业务需要,还成立了相关的辅助联合机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和全国农协连合会。
从已有的日本农协的资料(见附件一)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农协一路走来,为其保驾护航的是国家的法律与持续不断的农业运动。从1900年算起,日本先后颁布了《产业组合法》《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农业基本法》《农协合并助成法》共五部法律。这些法律是在农协发展的不同阶段出台的,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给予指导和支持,帮助农协渡过难关,促进它良性发展。与此相关的,就是五次农业运动:“农村经济更生运动”“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农协体质改善运动”“综合3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这些运动与法律相互承接,共同推动协会的发展。
所有的这些组织(农业会除外)的成立,法律的出台及运动的发起,都是几乎相同的背景,那就是面对经济危机,经济的波动,农村现代化或战争的冲击。目的都是为了改善农协农业的条件,保护农民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如日本于昭和22年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是因为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是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果而颁布的;又如日本制定的《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是在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的背景下制定的。还有从昭和30年开始,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是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随后,从昭和32年开始,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步恶化的状况,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如此事例不一而足。
所有的运动的兴起和法律的出台,都是政府行为,就连农协走到今天的综合模式也离不开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指导,这些是不可忽略的事实;如果没有政府强有力的参与和推动,就不会有现在规模的农协,也不会有今天日本的农业。
日本,韩国,中国都是东亚文化圈的主要组成部分,都受到儒家文化的深远影响,其民族性格、心理结构、行为方式等无一不烙上了等级制度的烙印;相对于西文的民主国家,东亚国家的集权性更多一些。中国的皇帝,日本的天皇哪一个不是集天下之权于一身?而民众也对国家也有更强烈的依赖和本能的顺从。在毛泽东分析中国人民受毒害的“四权说”中,政权是排列第一的,足见它对国民的影响之深。“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始终是统治者厉行专制的稳固的心理基石,在这样的国家政府的动员能力是超强的,往往能驱全国之人力而为之。修长城,造阿房宫就不用说了,包括到了近代,中国五六十年代的大生产运动,人民公社,及至后来的文革,要是没有民众的这种心理基础,是不可能发生的。日本,韩国的历史不清楚,日本农协发展,是否也跟这种心理结构相关,就不得而知。但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在整个过程中,政府一直是主导,一直在拉着农民往前走。从下面这个内容可证实:(到了1948年1949年第二部法律〈农业协同组织法〉颁布时),“此时农民的协同意识仍停留在原来的水平上,只是因为政府的主导和推动,农协仅仅是数量上的增加,而大多无实质性的内容。”并且还“得出最深刻的一条教训就是农协与组合员(农户)没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这是什么原因造成的?用我们的行话说政府动而农民不动——政府主导下的结果。
面对这种现实,在中国可能早已形成这样一个论调:我不是早已说过要农民自发的组织,而不是我们政府去推动,你们看到了吧,农民他就是不积极。以此来作为自己行政不作为的借口,掩盖执政能力低下的事实。而日本呢?面对这种现状,面对激烈的经济波动、面对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这些我们谈之而无奈的问题。日本政府及时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并从1955年开始,在全国各地相继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农协体质改善运动”,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而后面更有力的措施还有继续,农协的发展也因这些措施而越来越好。
同一的区域文化,相似的民族心理结构,面对同一性质的问题,那为什么就不能有相似或相同的切入点呢?而偏要逼一些有良知的人,有责任感的人来苦苦推动中国的乡建运动。不过这也是中国文化传统中的一部分:有正义感的人往往不愿从政,从政的又是势利的人居多,所以为什么中国历史上贪官比清官多得多。
相比日本在短短的六十余年就出台了五部法律,并辅之以强有力的行政指导。中国目前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像一个难产的新生儿,先天的营养不足注定要在以后的成长中多病多灾。
关于日本农协的研究,无数的专家学者都发表过文章来解读其中的奥妙。但却往往陷入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困境,在分析完发展历史后,分析组织原则,再探讨组织框架,最后提出若干不仅没有光明也没有前途的主张。在此,我不揣鄙陋,提出一点自己在这方面的看法。农民组织化就是一辆时代列车,它的前行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动力来源,不管有再好的行车规范,再好的通向美好未来的路径设计,前提是这列车要真正动起来,要有持续不断的动力供给,(这个动力设备就在车头还是在车身车尾是另一问题了)。只有它真正在往前走往前跑了,在前行中有了问题有了困难,这时再来考虑制度设计才是切实可行和有意义的。而当前的学者往往在后面可能是对他来说容易的环节花费精力,却不为“列车”的起动提供动力支持。悲哀!
讲了日本政府的好,数落了中国研究者的不是,可能有些人认为是媚外了:别人什么都好,就是自己的不好。我很敬佩民族主义者,但却讨厌不加分析就排外的保守者。如有的人说在东亚只有东京的清洁程度能与我们的首都北京相比,我就自豪!我就骄傲!我就是地地道道的民族主义了!殊不知日本东京是国民高度的自律和强烈的公共卫生意识所维持的清洁,而我们呢?是廉价雇用农民工一天到晚辛苦打扫出来了。能比吗?典型的误国误民。
分析了日本农协的发展历史,只有一个观点:中国的农民组织的培育和发展,还必须有政府的大力引导和推动,动力设备应放在政府这个火车头里,不仅是法律上给予合法身份的确认,还要有实实在在的可操作的辅助措施,那时再加上民间力量的参与,农民组织才能良性快速发展,新农村建设亦是如此!
考验共产党的执政能力的时候到了。
但我实在是没有信心啊!
由于历史不熟,文中难免有臆造猜想内容。其实当中还有很多可分析可深入的,比如毛泽东倡导的互助组人民公社,中日韩的文化对比分析,现在的历史条件分析等,这些都对我们今天进行的乡建运动有直接的指导意义。此文仅作引玉之砖,希望可以引发更多乡建人土的探讨热情和实践。
(完)
顺便说一点,当前民间力量推动的乡要建设,并不是列车的动力所在,更多的还只是号召意义;它更像一个雪球,靠乡村精英和外部资料的微弱凝聚力聚成一个小雪球,期望借着将要出现的适合天气,把雪球滚大,如果好天气迟迟不来,而随时可能出现的炎热天气,会将绝大部分的累积都融化掉了。要知道,炎热的气候不仅融化起冰棍来不费力,融化起雪球来更是易如翻掌。
附件一
|
日本农协发展历史简表 | |||
|
年代 |
法律,运动 |
结果,措施 |
背景,目的 |
|
1900年(明治33年) |
《产业组合法》颁布后开始, |
协同组合在日本全国得以创建, |
日本明治政府鼓励农民组织起来,成立产业组合,维护自身利益,以防止因激烈的经济波动而对农民造成严重冲击,影响社会稳定。 |
|
1905年 |
“大日本产业组合中央会”成立,产业组合得以普及 | ||
|
1932年, |
日本开展了“农村经济更生运动”。 |
从第二年开始,日本取消了最基层的町村组织,全体农户均加入产业组合,促使产业组合加速发展。 |
1930年(昭和5年),日本再次发生了农业恐慌。为了保护农民利益, |
|
1933年 |
产业组合与农会、畜产组合、养蚕业组合、茶业组合统合组成农业会. 强制农民入会,会长由知事任命,这样农业会就完全成了日本国在各级的一个“代理行政机构”。 | ||
|
直到日本战败后3年,1948年 |
农业会才被解散,取而代之出现的就是现在的农协。 | ||
|
日本1947年。 |
颁布了《农业协同组合法》, |
1948~1949年农协在日本各地被建立起来 |
战后,日本实行了农地改革,很多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为了保护农地改革的成果 |
|
1948至 1950年 |
制定了《农林渔业组合再建整备法》, |
用了五年时间,对于经营不善的农协予以扶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
由于激烈的经济波动、原来农业会不良资产的存在、经营者的经验不足和组合员的协同意识缺乏等原因,农协出现了很多赤字。 |
|
1954年 |
日本在都道府县及国家一级设立了“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简称“农业中央会”) 替代当时的“指导农业协同组合连合会”。农业中央会作为农协的综合指导组织,代表所有农协,行使对“单位农协”(主要以个人为组合员而建立的农协)和连合会的事业与经营活动进行检查、监督与指导,以促进农协各项事业及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 ||
|
从1955年开始 |
日本在全国各地展开了“农协综合事业计划化运动” |
为了将振兴农户经济、提高农民收入作为工作的基础,并有计划地加以推进, | |
|
1957年开始 |
,日本又展开了“农协刷新扩充3年计划运动” |
确立了农协的农业指导体制,扩大了农协的事业范围 |
针对农业和农协面临的条件逐步恶化的状况。 |
|
从1960年开始, |
提出了以制订改善农业经营计划、强化专业组织活动和强化连合会协力体制为内容的“农协体质改善运动” |
以期通过这些运动,实施对农协组织的改革和对农协事业的充实 | |
|
1960年 |
颁布了《农业基本法》, |
,以调节农业与其他产业的收入差别,扩大人们的择业范围,培育自立经营农户,改善农业结构,应对高速成长的经济对农业的冲击 |
1960年,日本开始起动了快速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随之,农村劳动力快速外流,兼业农户增加,导致农业生产趋向粗放,并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出现衰退。 |
|
1960年 |
作为应对措施,日本制订了“综合3年计划”,推进“生活基本构想”课题的实施, |
把农协的有关职能加以统合,谋求农协的组织创新、事业创新,进一步发挥农协的综合功能。 |
随着日本稻米生产的调整和贸易自由化、农村城市化的进展,农业、农村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
|
1961年 |
日本又颁布了《农协合并助成法》, |
,借助于都道府县政府强有力的行政指导,单位农协的合并迅速展开 |
一般按2000—6000户的规模对小规模农协进行合并,并整备连合会组织。 |
|
1962年 |
日本“全国购买农协连合会”与“全国贩卖农协连合会”合并,组建了“全国农协连合会”。 | ||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