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贵私有化”运动的特点
“权贵私有化”运动的特点
——兼评“不许再卖”(三)
应该说“权贵私有化”运动虽然影响大,范围广,下手狠,但进行得还算顺利,遭遇的阻力较小。认真地总结这一运动的经验,无疑是很有意义的。
“权贵私有化”运动的特点是:
(一) 自上而下。我们以前说搞运动或者说搞群众运动是自上而下和自下
而上相结合的。上面一声号召,下面就自下而上轰隆隆起来了,发动群众,还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这次运动没有这样做,是上面出章程,规划好,下面照着办。“不争论”,非民主的,一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二) 打着“改革”的旗号,要求人们作出牺牲。而且仓促、急迫,有时甚
至限定时间,以尽快地造成既成事实。为什么呢?唯恐夜长梦多、节外生枝,唯恐作出牺牲的人们有朝一日省悟过来,让他们煮熟的鸭子飞掉。
(三) 封闭在单位内部进行,不搞“四大”,不串联,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同
时搞。各地各企业也没有统一的稳定的政策。卖断工龄费每年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千元,不一样,大小干部、技术员和工人也都不一样,上面说了算。有的还限定时间,早签约有奖励,过时就没有。
(四) 与此相配合,主流媒体保持沉默。影响最大的电视、日报和晚报对该
运动都不加以正面报道,视之若无、闻之若无,尽力缩小运动所带来的影响,但对下岗后工人创业成功的事迹则大加报道,有的甚至还宣传干部带头下岗的“先进”事迹。
(五) 学术界和教育界的众多学者和众多师生,都保持沉默。虽然近年来,
他们任务重,被要求写有多少多少论文,要登到什么什么级别的杂志上去,但他们对这个事关万千众生利益的运动却同样视之若无,认为没有什么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而且还有“政治风险”,避之唯恐不及。可是偏偏有个头上长角的朗咸平跳出来,捅破了这层窗户纸。虽然遭遇到了众多主流经济学派的围攻谩骂,可他却越战越勇。于是,中国的富有正义感的经济学家终于一个一个地站了出来,至今,战斗正犹酣。
(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有文:“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
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