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制的二元物质基础》
《所有制的二元物质基础》
《中国选举与治理》网近日发表了中国人民大学前副校长谢韬、国防大学四级研究员辛子陵的文章:《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文章说:“马克思设想革命胜利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道路分为两步:第一步,把原属于资本家的大公司、大工厂等生产资料收归国有,由政府控制起来;第二步,政府要寻找一定的形式将社会财富回归社会,回归人民,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意思见《资本论》第1卷第832页:‘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
“到写《资本论》第3卷的时候,由于股份公司的出现,使马克思不仅找到了把生产资料‘当作共同生产者共有的财产,直接的社会财产’的形式,而且找到了‘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所有’,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形式,这就是股票(见《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中文版第502页)。股票这种占有方式,是‘以现代生产资料的本性为基础的产品占有方式:一方面由社会直接占有,作为维持和扩大生产的资料;另一方面由个人直接占有,作为生活和享乐的资料’(恩格斯《反杜林论》,大字本第6分册第334页)。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小小一张股票,体现了社会所有与个人所有的统一,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统一,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的统一。重建的这种个人所有制,既包括共同占有、个人有份的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又包括由这个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派生出来的一定数量的生活资料,是一种以个人私有为基础的均富状态。马克思对公有制的定义,就是让自然人拥有生产资料,人人有份。这就是社会化,这就是公有制,而不是政府所有制。”
经过学习马克思主义和对社会主义实践的思考,我认为,直到现在理论界还没有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力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这个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典论述,更被谢韬、辛子陵和许多理论家所根本曲解。
我10年前写的《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探讨——认真看书学习,弄通马克思主义》,其中“公有制与社会主义制度分析”,今年发表在《人民网》《强国博客》和《乌有之乡》网上,已经从社会主义实践经验上对这个问题作过分析。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探讨》中,我从马克思主义原理上论述了所有制的二元物质基础,反复论述了社会主义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活资料个人所有制,这是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与劳动力个人所有的矛盾统一。在博客上全文发表《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探讨》显然不合适,太长了,但是发表其中几个小节,不仅对于正确理解“个人所有制”,而且对于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至少可以提供一种思考。所以,我不专门批判谢韬、辛子陵对“个人所有制”的曲解,而摘录《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探讨》中的几个小节。
《所有制的二元物质基础》
传统的所有制观念表现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元物质基础”观。似乎很“唯物”,其实是“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仿佛私有制本身仅仅以个人意志,即以对物的任意支配为基础的。”(《马恩选集》第一卷71、70页)现在一些理论家主张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形式是劳动者个人所有制,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使人人持股成为真正的主人”,就是把所有制看作纯粹的法律意志,好象国家颁发一个法令:“把全民财产量化到个人”,“个人所有制”就建立起来了。在这些理论家的头脑里,“全民财产”并非现实的社会的经济基础,并不表现生产关系,而是可以任意支配的偶然存在。几十年来实践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有制,也或多或少地表现出这种“纯粹意志的法律幻想”。
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是一元论,肯定物自在于我们之外,我们在实践中认识这些物,又通过实践检验我们对物的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对所有制的认识,马克思始终从具体的实质生产出发考察所有制的存在,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观点。但是,说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一元物质基础”,那就不正确了。“一元论”只是在划分唯物论与唯心论上才有绝对的意义,一离开认识论,套用于事物本身,则是形而上学,不能正确认识客观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对立的统一,都是矛盾,没有矛盾便没有事物和事物的发展。
没有人象马克思那样强调所有制的物质基础。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一开始便是批判“劳动是一切财产和一切文化的源泉”“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他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身就是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上面那句话……只是在它包含着劳动具备了相应的对象和资料这层意思的时候才是正确的。然而,一个社会主义的纲领不应当容许这种资产阶级的说法,对那些唯一使这种说法具有意义的条件避而不谈。只有一个人事先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做隶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一个除自己的劳动之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占有劳动的物质条件的他人做奴隶。”(《马恩选集》第三卷5页)
但是应当注意,马克思这里明确讲自然界是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即财富的源泉,这就指出自然界和劳动是财富的二元物质基础,“正象威廉•配第所说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57页)从而也是所有制的二元物质基础。所有制是自然界与劳动的对立统一。
传统的所有制的“一元物质基础”观,是自然经济中产生出来的错觉。在自然经济中,交换主要是人和自然之间的交换,即以人的劳动换取自然的产品。劳动者只要占有了生产资料,就可以自己劳动生产出自己的产品。因此,人们的所有制观念自然到集中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上,谁所有生产资料,谁就所有产品。这种产生于自然经济中的小生产者的所有制“一元物质基础”观,对于个体劳动者所有制,还应付得过去,但决不是正确的,它完全忽略了劳动,忘记了个体劳动者所有制的所有者不仅是他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还首先是劳动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他对物的所有权,是靠自己劳动来实现的。个体劳动者所有制是“靠自己劳动挣得的私有制,即以各自独立劳动者与劳动条件相结合为基础的私有制”(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0-831页)客观实际是个人劳动与私有制的结合为基础的所有制。
当生产发展到使大量的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手里的时候,这占有生产资料的少数人,已经不可能靠自己的劳动使用集中在他手里的大量生产资料,他必须把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即雇佣劳动生产。“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第一次作为大工业所产生的进攻表现出来”。“在大工业和竞争中,各个个人的一切生存条件、一切制约性、一切片面性都融合为两种最简单的形式——私有制和劳动。”“它必然会造成这样的现象:某人在法律上可以享有到某物的占有权,但实际上并没有占有某物”,如果占有者不把他占有的大量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雇佣劳动生产,占有就会化为乌有。“一旦资本同活动的接触被中断,它就丧失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马恩选集》第一卷72、71页)。
所有制是通过人对物的占有所表现的社会关系。所有制关系中的人和物,都不是简单的自然界物质,而是作为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存在。社会之外的人不能存在。社会之外的物也不是作为所有制关系中之物而存在。特别是作为所有制基础的生产资料,绝大部分都是劳动产品,是劳动与自然物质这二元物质为基础的结合物,包涵着一定历史的社会关系的产物。
传统所有制观念中的人与物,只是一个僵化的空洞观念,没有任何确定的东西,不是作为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社会生产关系中的人和物。所有制“一元物质基础”观,忽略不同的劳动在所有制中的决定性作用,也就模糊了所有制关系中的不同的人,不分析所有者是何种人,以何种方式占有何种物,因而也就不可能认识所有制。马克思批评“政治经济学在原则上把两种极不相同的私有制混同起来了。其中一种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另一种是以剥削别人的劳动为基础。它忘记了,后者不仅眼与前者直接对立,而且只是在前者的坟墓是成长起来的。”(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3页)
资产阶级在实践上用暴力的与经济的手段极力排除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占有方式,而在意识形态上则维护传统的所有制观念,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一元物质基础”观来把资本主义所有制同他相对立的所有制混同起来。“事实越是明显地反对政治经济学家的意识形态,政治经济学家就越是热心地起劲的把资本主义以前世界的法权观念和所有权观念应用到这个已经完成的资本主义世界。”(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833页)
爱学记

微信收款码
支付宝收款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