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旗营13号地用途争议与北大清华教授们的维权行动
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国家利益和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权益的行为!
蒲 卞 兴
在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在海淀区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居住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七、八十名院士和北大清华的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其中,这里还居住着许多一生为祖国的教科文事业辛勤工作,在离退休之后还在发挥着余热的老年知识分子,这里是党和国家的人才集聚地,可以说,这里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知识分子最密集的小区。
然而,自今年4月18号以来,这个小区却打破了往日应有的宁静,一场“侵权”和“维权”的冲突开始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为支持两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改善骨干教师的居住条件,经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海淀区蓝旗营的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北大清华两校建设“教师住宅小区”。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13日发布(京政房地字[1997]27号文)《关于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划拨海淀区蓝旗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共划拨国有土地83000平方米,用地范围:东至清华园中学围墙,西至清华南路东侧,南至成府路北红线,北至清华大学围墙。
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全力支持下,2000年12幢住宅楼建成后,1280多户教师陆续迁入小区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内的西侧13号综合服务楼(预留用地约8000多平方米,简称为13号地),作为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医务室、食堂、地下停车库等设施用地,可是因当时资金短缺,决定暂缓建设。当时两校领导都表示待有资金时将启动13号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对此,两校入住教师对于当时资金困难表示了理解,对党和政府的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
1998年6月30日北大、清华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发给入住蓝旗营小区业主的宣传提纲中也明确写道:“除了土地无偿划拨外,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还决定给小区建设经济补贴。小区建筑面积为19.4万平方米,其中可分配住宅15.2万平方米,其它为小区居民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等。”由此可见,13号地是蓝旗营住宅小区整体规划中的用地,是小区预留的公共设施用地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自2002年前后,北大、清华两校领导违背小区原定的总体规划,在没有征得蓝旗营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竟然不顾小区内公共设施缺乏和活动场地严重短缺,无视小区内停车难,行车难,走路难,甚至连消防通道也不通畅的现状,私下达成交易,非法地将蓝旗营小区13号地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清华大学出版社用以建设出版社的商务办公大楼。
于是自2007年春天以来,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维权“事件就接连发生了。
2007年3月10日蓝旗营小区43位教授联名签署了《关于北大、清华住宅小区的维权紧急报告》,并用挂号信呈送北京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并抄送海淀区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要求上述有关部门调查并制止这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007年4月27日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两校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工程经理部给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的公函中说:“蓝旗营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注明的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便于两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整体开发规划,两校经多次协商决定蓝旗营非配套公建用地交清华大学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就此两校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蓝旗营13号楼建设用地边界问题的协议》并取得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清华大学据此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规建字04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施建字0369号)。各项政府审批手续已经齐备,工程将于近日正式破土动工。”上述公函中所说的“非配套公建用地”即蓝旗营13号地。
2007年4月上旬清华大学基建处(出版社工程施工队),在未与广大业主商洽的情况下,置广大业主权益于不顾,强行拆毁蓝旗营社区食堂,挖开临时界墙,挪动树木,要求业主腾出十个停车位场地,强行开工建设。这种违法行为,当然受到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强烈反对!实际上,作为企业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本无权使用国家无偿划拨的这块土地。
下列问题,请相关领导人员回答:
1、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10月13日对《关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用地土地划拨的申请》的批复(京政房地字[1997]27号),对于“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着明确的数量和具体界域的规定。
有人为什么竟敢在这个限定的用地数量和界域中建设与“教师住宅”毫不相关的“出版社商务办公大楼”?
2、在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997年8月25日所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97——规审字-0733”中,所谓“非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应该作如何解释?难道能理解为:对于教师住宅(居住建筑)的非配套公(共)建(设)建筑是用来搞出版社商务办公用的吗?这个所谓的“非配套”到底是指什么?
3、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它凭什么作出违背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的通知书?
4、国家划拨的土地为什么违法改变用途?
5、北大有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吗?北大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是否既侵犯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导致国有财产的损失;也撕毁了两校教师入住前签订的合同,从而侵犯了教师们的权益?因为两校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向教师们发出的“合同要约”所载的内容,你们这是不是单方面做了实质的变更?早知如此,工作多年的教师们在工资低和收入那么少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倾毕生积蓄和向国家银行贷款购买蓝旗营的房子?
6、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两校在蓝旗营居住的全体教师的,你们有什么权利没有得到业主们的同意就私自转让?
7、学校领导人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教工们的合法和合理的要求多年以来你们为什么直到今天仍旧置之不理?
8、假如原来划拨的13号土地使用权蓝旗营小区“不需要”(也绝非是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8日界定的“闲置土地“)的话,为什么不交回国家(公开招标拍卖,国家还不受损失)而低价转让给清华大学?
9、当年中央是为了解决两校骨干教师(包括两校的几十名院士在内)的住房,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居住条件而建设蓝旗营小区的,并在中央电视台作了充分的报道,而你们的这种做法是否与中央背道而驰呢?是否在有意无意地在对抗中央对教师们关怀和爱护?
10、蓝旗营小区业主还有没有关于自己住宅环境的知情权?
自4月28日以来已经发生了小区居民与施工人员正面冲突的事件,小区居民有的非常不满和愤怒,而作为两校的领导直到如今没有看到他们的踪影。假如不立即停止侵害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权益的行为,可能导致更大的冲突,这样非但不能建设“和谐社区”,反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2007年5月23日
附件一: 关于蓝旗营北大、清华教师住宅小区13号楼预留地使用权问题申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
王岐山市长:
我们是海淀区蓝旗营北大、清华教师住宅小区的业主和住户,现就该小区内的“13号综合服务楼预留土地”的使用权已被转给清华大学出版社的问题,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对以下单位所发文件的合法性进行行政复议:
(1) 北京市海淀区国土分局,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蓝旗营13号楼《国有土地使用证》;
(2) 北京市规划局[2006]规建字047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 北京市建委[2007]施建字036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如下:
(1) 199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心下,经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将海淀区蓝旗营这块土地无偿划拨给北大、清华两校建设教师住宅小区,以支持两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改善骨干教师的居住条件。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13日印发了市政房地字[1997]27号文《关于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海淀区蓝旗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共无偿划拨国有土地83000平方米,用地范围:东至清华园中学围墙,西至清华南路东侧,南至成府路北红线,北至清华大学围墙。
(2) 在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全力支持下,2000年12幢住宅楼基本建成后,1280多户教师陆续迁入小区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内的西侧13号综合服务楼(预留用地约8000多平方米,现简称为13号地),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医务室、食堂、地下停车库等设施,因一时资金短缺,暂缓建设。当时两校领导都表示待有资金时将启动13号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对此,两校入住教师无不对党和政府的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
(3) 1998年6月30日北大、清华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发给入住蓝旗营小区业主的宣传提纲中也明确写道:“除了土地无偿划拨外,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还决定给小区建设经济补贴。小区建筑面积为19.4万平方米,其中可分配住宅15.2万平方米,其它为小区居民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等。”由此可见,13号地是蓝旗营住宅小区整体规划中的用地,是小区预留的公共设施用地!
(4) 2002年前后,北大、清华两校领导违背小区原定的总体规划和未征得蓝旗营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不顾小区内公共设施和活动场地严重短缺,无视小区内停车难,行车难,走路难……等现状,私下达成交易,将蓝旗营小区13号地以5000万元之价转让给清华大学出版社建设出版社商务办公大楼。
对以上情况,自2003年以来小区许多业主曾以书面报告形式多次向两校领导和北京市规划局等部门反映,我们认为这种欺上瞒下的错误做法直接违背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对两校建设蓝旗营住宅小区的初衷,严重侵犯了蓝旗营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是违反国家法律的,必须立即纠正!但是时至今日两校领导一直不予理睬。
在这种情况下,2007年3月10日蓝旗营小区43位教授联名签署了《关于北大、清华住宅小区的维权紧急报告》,并用挂号信呈送北京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并抄送海淀区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要求上述有关部门调查并制止这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5) 2007年4月27日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两校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工程经理部给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的公函中说:“蓝旗营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注明的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便于两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整体开发规划,两校经多次协商决定蓝旗营非配套公建用地交清华大学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就此两校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蓝旗营13号楼建设用地边界问题的协议》并取得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清华大学据此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规建字04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施建字0369号)。各项政府审批手续已经齐备,工程将于近日正式破土动工。”上述公函中所说的“非配套公建用地”即蓝旗营13号地。
2007年4月上旬清华大学基建处(出版社工程施工队),在未与广大业主商洽的情况下,强行拆毁蓝旗营社区食堂,挖开临时界墙,挪动树木,要求业主腾出十个停车位场地,置广大业主权益于不顾,强行开工建设。这种无理的霸道的违法行为,当然受到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强烈反对!实际上,作为企业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本无权使用国家无偿划拨的这块土地。
鉴于上述情况,今特向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反映:
问题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1997年8月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1997]规审字[0733]号文《蓝旗营教师住宅工程设计方案》第3条用地平衡表中规定有非配套公建用地面积8700平方米(即小区内13号地),但它是蓝旗营住宅小区总体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不能违背国务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这块土地是建设住宅用地的宗旨,绝不能改变这块土地的使用性质,建设一个与住宅小区毫无关系的出版社商务办公大楼!这里我们要着重指出的是,同样在这份《蓝旗营教师住宅工程设计方案》第7条里还有停车数量的规定:机动车384辆,其中地上264辆,地下120辆(至今未建地下停车场),目前地上停车数量已超过500辆,大量占用小区的公共道路、绿地、居民活动场所和消防通道等。
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这份批文中在遵守事项里特别说明:“本通知书附图一份,图文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我们要求两校领导将蓝旗营住宅小区原审批的文件和规划设计方案图正式公布于众,我们应有知情权。
问题二:2004年8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章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 作为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市国土局(海淀区国土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委员会,不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法定程序向原批准用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审批,市国土局(海淀区国土分局)竞违规越权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将蓝旗营13号地转让给清华大学出版社使用。市规划局竞批准下发《建设工程许可证》,改变原规划方案。市建委不严格核实审查,未向市政府报告就同意发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上述三个北京市人民政府下属重要行政部门都没有按国家“土地管理法”法定程序向原批准用地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报告审批,因此以上三个文件都属于滥用职权、越权违规批文。
为此,我们强烈要求北京市人民政府:
1. 撤消市国土局(海淀国土分局)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撤消市规划局[2006]规建字0479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撤消市建委[2007]施建字036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 对上述三个市级行政部门滥用职权、越权违规,失职、渎职的有关工作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严肃查办。
3. 为了建设和谐社区,我们请求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建委有关领导尽快来蓝旗营教师住宅小区视察,了解真相,并与小区业主代表进行沟通对话。以求问题的公正解决。
此致。
2007年5月18日
签名(略)
附: 海淀区蓝旗营北大、清华教师住宅小区业主(签名略)
附件二:新京报的报道
1、新京报2007年4月30日报道:
43教授联名抗议“清华出版大楼”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4-30 0:40:32 · 来源: 新京报
质疑蓝旗营小区“13号楼”用地变更用途,海淀国土分局派员与业主代表面谈
昨日,几辆汽车停放在蓝旗营小区一处停车场内。这些车的车主被物业告知,该停车点因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施工将被占用。本报记者杨杰摄
昨日上午,海淀蓝旗营小区业主,北大教授王芳(化名)开车到小区西侧的停车位时,发现自己车位附近被挖了个大坑,旁边围墙也被凿了个大洞,几个工人正在拆围墙、挖坑。
随后她才知道,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项目经理部4月27日已发出通知,包括她在内的10几名业主须在4月29日之前将车辆从原车位迁移。
这条被小区内北大清华教授称为“红线”的围墙,是将开工的清华出版大楼和小区居民住宅群的分界。业主们情绪激动的原因不仅仅是车位被占,出版大楼正式开工的举动诱发了他们对“13号楼”用地使用权问题的再次质疑。
近日,居住在蓝旗营小区的北大清华43名教授将联名抗议信递交到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局和海淀区国土分局。4月27日上午,该信最先得到了海淀区国土分局的回应。该局工作人员来到小区,和业主代表面谈。
业主:“13号楼”原定为居民服务
据国土局出示的有关书面材料显示,1997年8月,国务院相关部门将蓝旗营小区近20万平方米的土地无偿划拨给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作为教师宿舍建设用地。而原定为“13号楼”的用地一直闲置,其中也有两所大学无钱修建的原因。
据原业委会主任黄女士介绍,“13号楼”原本设计用来建老年活动中心、食堂、医务室等。
2006年,经北大清华长期协商,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蓝旗营13号楼建设用地边界问题的协议》。
据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的书面文件显示,清华大学据此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法取得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该建设用地的土地预审的批复(京国土市预2006第791号)。
清华基建规划处:相关审批手续合法
可是,蓝旗营小区的业主们在4月27日接到的一纸通知说这块地要用来建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和中建一局五公司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工程项目经理部联名发出的这份书面通知上写着:“根据北京市规划委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施建字0369号,以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划第3445号)的批准内容,原蓝旗营小区非配套公建用地上的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工程已经完成各项政府立项审批手续和建设施工手续,程序合法、文件齐备。目前,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即将开始全面施工。”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几个工人在小区西侧围墙边进行拆除和挖坑的工作。
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同时表示:“将给临时被占用车位的车主提供半年的小区停车费660元。”
海淀国土分局:有问题仍需调查
但有教授认为,不是赔偿钱的问题,而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业主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他们在联名信中表示:“清华大学破土兴建出版大楼,拆毁公共食堂,挪动树木、推倒临时界墙,你们找蓝旗营人商量过吗?是可忍,孰不可忍也。”教授们认为,这块地是建蓝旗营小区时国家统一征用、无偿划拨的,怎么最后变成了建出版社大楼?任何有偿交易都是违法的。擅自改变用途更是不能容忍的。
昨天,海淀国土分局工作人员李先生听取了蓝旗营业主意见,并表明态度:清华大学将此块地用于出版社大楼的建设的做法有问题,但由于国土分局职权范围的限制,调查此事还需要联系市规划局和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
本报记者 阳思齐
2、新京报5月19日 “蓝旗营13号地用途争议”追踪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7-5-19 2:24:56 ·
大楼开工动界墙业主抵制
500余业主签名质疑小区预留地使用权,行政复议申请函将送市政府
本报讯(记者阳思齐)昨日上午8时许,海淀区蓝旗营小区5号楼前,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工地工人用钢管固定挡板,挪动原来的界墙,此举引起了陆续赶到的近百名小区业主集体抵制。
此前的4月27日,该小区居民接到通知称,这块原本设计用来建老年活动中心、食堂、医务室等的13号地,将动工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见本报4月30日报道)
近百业主现场抗议施工
据业主邱女士回忆,昨日上午8时许,清华大学出版社大楼的工地6、7名工人扛着数十根5米多长的钢筋和蓝白色挡板建了一段新“围墙”,原来已被凿破的水泥围墙被围住,紧邻的业主车位被占去四五个。
9时左右,最先发现工人施工的5号楼的业主们迅速下楼制止,其他业主随后赶到,最多时聚集了80余人。
“我们看见他们支上钢管,就上前卸下,他们怎么能蚕食我们这段绿化带呢?4月底他们发函让我们挪车位,就是为了挪动地界。”业主张先生说。
“一名非常激动的退休女业主前去拆钢管,争执中当场心脏病有些发作,急忙拿出药吃了得以缓解。”多名目击者说。
9时许,清华园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赶来进行调解。居委会副主任刁女士对记者说:“因小区的矛盾涉及(北大清华)两校,居委会对此不便发表看法。”刁女士表示,居委会劝施工方和业主解决了矛盾后再开工。
10时左右,记者在现场看到,工人们已停止施工,在围墙里侧静静观望。他们早晨支起的小半边围栏被业主们用毛笔写上了大标语:“坚决反对非法施工,业主主权不容侵犯”等等。
下周将申请行政复议
业委会委员任先生出示了一份将送达北京市政府的“行政复议申请”,文中要求撤销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规划、施工许可证等。
此前,国土局工作人员曾于4月29日来小区和业主沟通,肯定了土地使用权变更存在问题,表示将继续调查此事。
据业委会成员魏先生称,国土局至今还没有明确的答复。
任先生说,在小区入口处张贴的“反对13号地开工签名征集”文件,从5月8日起已有528名业主签名,而申请行政复议也是广大业主支持的,现在已在征集中。
“下周我们准备将行政复议申请送达北京市政府。”业委会多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五一期间物业曾经通知我们10个车主和施工方座谈,说业委会也会加入,但物业不出面。我们车主认为应该和物业对话,而不仅是和施工方。五一之后他们再也没有联系我们。”车主杜女士说。
记者试图联系物业公司,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目前,施工方和两校负责人均未正面与业主沟通。
附件三:给北京市领导的信件
北大清华蓝旗营
朱善璐文教书记并转市委书记刘琪同志:
我们是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的业主代表,即北大、清华的教师。我们小区配套建设的预留地被非法转让,改作它用。我们曾经多次向两校报告,要求“物归原主”,但没有结果。看来非得上级领导出面不可,否则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可能。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
我们小区是在李岚清同志(时任国务院副部理)北京市委书记刘琪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海淀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北大、清华两校之间的蓝旗营,集资建立教师住宅示范区。
小区征用土地7万9千平方米,给北大、清华建设住宅区用。共建12栋楼,其中10栋塔楼,2栋板式楼。两校的院士、校长、教授们基本都住在这里。还有一栋楼的地块称为13号地,位于小区的西南端,作综合服务或休闲中心用。但因当时资金困难,没有及时修建。
大约于三年前,北大、清华两校前任领导自视这片土地为他们“所有”(各占一半),竟背着蓝旗营小区的业主,私下达成了土地交换协议。北大把一半土地以5000万元(另说2500万)卖给清华大学出版社。从此这块土地归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有”,他们准备在此建出版社大楼(目前已开始在动工),我们业主就再无权过问了。
对此,我们数百教授曾联合起来发表严正声明:两校的交换是非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权益的侵犯。必须无条件地取消他们的协议,物归原主,把这片土地交还给蓝旗营小区。
我们现在依然坚持这个声明的立场。
我们说,两校交换,是非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权益的侵犯。
这是因为13号地是建设蓝旗营小区统一征用的土地。这土地的用途分作建楼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停车场用地、还有配套公建用地,即建设公共设施,其中包括生活、休闲等服务用的楼。
这么一处公建用地,北大、清华两校不经业主同意,私下交换,达成协议,卖给清华大学出版社。这是非法的,把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当作“商品”卖了,这不是违法吗?
他们说,这块地其中有非小区配套两校公建用地,这一说法,我们购买蓝旗营住宅的教师们从来没有听说过。退一步说,即使当初有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据说政府有关部门有批件,很明显,这是从国家划拨建设蓝旗营小区的用地中,割出一块地留作它用,打着合法的名义,干非法的活动,本质上是对蓝旗营业主拥有这片土地使用权的侵犯。
假如小区配套两校共建预留地的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两校达成交换协议,是13号地的全部土地,不只是所谓他们的那一部分。我们要问他们把属于我们小区配套建设预留地一部分也一起卖了,这不是公然侵犯蓝旗营业主的权利?又是什么?
这块土地归清华大学出版社之后,他们要建出版大楼。清华大学出版社,名义上隶属清华,实际上是自负盈亏的出版集团,是商业组织,这样这块土地的性质就改变了,由小区住宅配套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在没有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更是践踏法律。
由此可见,根据《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看,他们是违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居住、生活条件权益的侵犯。
再者,我们43名教授联名曾于3月10日上书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投诉两校、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各种非法侵权行为,要求废除协议,物归原主。把这片土地还给我们。
3月27日市规划委回复我们的投诉信说:“若该项目得到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后,到我委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我委将严格以法审批。”可是我们近日得知,市建委3月20日就批准清华大学出版社立项施工。
这是怎么回事?3月27日信中明明说还没有收到他们施工申请、怎么竟在这之前的即3月20日就批准了呢?市建委这样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这样胡乱办事,令我们困惑不解。
我们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预此事,派人调查纠正清华、北大违法侵权行为以及市建委的不当执法行政。并应立即,制止清华大学非法施工的行为。
蓝旗营业主维权小组联系人:略
7年4月29日
业主教授签名附后
朱善路文教书记并转市委书记刘琪同志:
我们是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的业主代表,即北大、清华的教师。我们小区配套建设的预留地被非法转让,改作它用。我们曾经多次向两校报告,要求“物归原主”,但没有结果。看来非得上级领导出面不可,否则问题就没有解决的可能。现将有关情况陈述如下:
我们小区是在李岚清同志(时任国务院副部理)北京市委书记刘琪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在海淀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北大、清华两校之间的蓝旗营,集资建立教师住宅示范区。
小区征用土地7万9千平方米,给北大、清华建设住宅区用。共建12栋楼,其中10栋塔楼,2栋板式楼。两校的院士、校长、教授们基本都住在这里。还有一栋楼的地块称为13号地,位于小区的西南端,作综合服务或休闲中心用。但因当时资金困难,没有及时修建。
大约于三年前,北大、清华两校前任领导自视这片土地为他们“所有”(各占一半),竟背着蓝旗营小区的业主,私下达成了土地交换协议。北大把一半土地以5000万元(另说2500万)卖给清华大学出版社。从此这块土地归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有”,他们准备在此建出版社大楼(目前已开始在动工),我们业主就再无权过问了。
对此,我们数百教授曾联合起来发表严正声明:两校的交换是非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权益的侵犯。必须无条件地取消他们的协议,物归原主,把这片土地交还给蓝旗营小区。
我们现在依然坚持这个声明的立场。
我们说,两校交换,是非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权益的侵犯。
这是因为13号地是建设蓝旗营小区统一征用的土地。这土地的用途分作建楼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停车场用地、还有配套公建用地,即建设公共设施,其中包括生活、休闲等服务用的楼。
这么一处公建用地,北大、清华两校不经业主同意,私下交换,达成协议,卖给清华大学出版社。这是非法的,把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当作“商品”卖了,这不是违法吗?
他们说,这块地其中有非小区配套两校公建用地,这一说法,我们购买蓝旗营住宅的教师们从来没有听说过。退一步说,即使当初有这个说法也不能成立,据说政府有关部门有批件,很明显,这是从国家划拨建设蓝旗营小区的用地中,割出一块地留作它用,打着合法的名义,干非法的活动,本质上是对蓝旗营业主拥有这片土地使用权的侵犯。
假如小区配套两校共建预留地的说法能够成立的话。那么,两校达成交换协议,是13号地的全部土地,不只是所谓他们的那一部分。我们要问他们把属于我们小区配套建设预留地一部分也一起卖了,这不是公然侵犯蓝旗营业主的权利?又是什么?
这块土地归清华大学出版社之后,他们要建出版大楼。清华大学出版社,名义上隶属清华,实际上是自负盈亏的出版集团,是商业组织,这样这块土地的性质就改变了,由小区住宅配套用地,变成了商业用地,毫无疑问是违法的,在没有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施工,更是践踏法律。
由此可见,根据《物权法》及其它有关政策看,他们是违法的,是对蓝旗营业主居住、生活条件权益的侵犯。
再者,我们43名教授联名曾于3月10日上书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委,投诉两校、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各种非法侵权行为,要求废除协议,物归原主。把这片土地还给我们。
3月27日市规划委回复我们的投诉信说:“若该项目得到国土、规划部门批准后,到我委办理项目施工许可手续,我委将严格以法审批。”可是我们近日得知,市建委3月20日就批准清华大学出版社立项施工。
这是怎么回事?3月27日信中明明说还没有收到他们施工申请、怎么竟在这之前的即3月20日就批准了呢?市建委这样不负责任的处理问题,这样胡乱办事,令我们困惑不解。
我们要求市委、市政府领导干预此事,派人调查纠正清华、北大违法侵权行为以及市建委的不当执法行政。并应立即,制止清华大学非法施工的行为。
蓝旗营业主维权小组联系人(略)
2007年4月29日
业主签名附后(略)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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