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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维权动态

火烧 2007-06-10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因13号地公共设施用地建设问题展开维权,涉及教师权益与国家利益冲突,引发广泛关注,相关讨论在蓝旗营小区论坛持续发酵。

北大与清华

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老师们的抗议活动于6月9日又进行了整整一天。阅读下边的(原载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论)几篇文章,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这次活动的情况和性质,以便作出正确的判断。如了解详情,可以登录http://www.1011hr.cn/(蓝旗营小区论坛)

(一)

紧急呼吁:必须立即停止侵害国家利益和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权益的行为!

蒲卞兴

在伟大祖国的首都——北京,在海淀区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居住着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七、八十名院士和北大清华的千余名教授和副教授,其中,这里还居住着许多一生为祖国的教科文事业辛勤工作,在离退休之后还在发挥着余热的老年知识分子,这里是党和国家的人才集聚地,可以说,这里是我国乃至全世界知识分子最密集的小区。

然而,自今年4月18号以来,这个小区却打破了往日应有的宁静,一场“侵权”和“维权”的冲突开始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997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关怀下,为支持两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改善骨干教师的居住条件,经国务院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海淀区蓝旗营的一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无偿划拨给北大清华两校建设“教师住宅小区”。为此,北京市人民政府于1997年10月13日发布(京政房地字[1997]27号文)《关于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划拨海淀区蓝旗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共划拨国有土地83000平方米,用地范围:东至清华园中学围墙,西至清华南路东侧,南至成府路北红线,北至清华大学围墙。

在各有关部门的关心和全力支持下,2000年12幢住宅楼建成后,1280多户教师陆续迁入小区居住。小区建设规划内的西侧13号综合服务楼(预留用地约8000多平方米,简称为13号地),作为包括社区活动中心、医务室、食堂、地下停车库等设施用地,可是因当时资金短缺,决定暂缓建设。当时两校领导都表示待有资金时将启动13号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对此,两校入住教师对于当时资金困难表示了理解,对党和政府的关怀表示由衷的感谢。

1998年6月30日北大、清华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发给入住蓝旗营小区业主的宣传提纲中也明确写道:“除了土地无偿划拨外,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还决定给小区建设经济补贴。小区建筑面积为19.4万平方米,其中可分配住宅15.2万平方米,其它为小区居民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等。”由此可见,13号地是蓝旗营住宅小区整体规划中的用地,是小区预留的公共设施用地是毫无疑义的!

但是,自2002年前后,北大、清华两校领导违背小区原定的总体规划,在没有征得蓝旗营小区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竟然不顾小区内公共设施缺乏和活动场地严重短缺,无视小区内停车难,行车难,走路难,甚至连消防通道也不通畅的现状,私下达成交易,非法地将蓝旗营小区13号地以50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清华大学出版社用以建设出版社的商务办公大楼。

于是自2007年春天以来,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维权“事件就接连发生了。

2007年3月10日蓝旗营小区43位教授联名签署了《关于北大、清华住宅小区的维权紧急报告》,并用挂号信呈送北京市建委、规划局、国土局(并抄送海淀区建委、规划局、国土分局),要求上述有关部门调查并制止这种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

2007年4月27日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两校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工程经理部给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的公函中说:“蓝旗营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注明的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便于两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整体开发规划,两校经多次协商决定蓝旗营非配套公建用地交清华大学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就此两校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蓝旗营13号楼建设用地边界问题的协议》并取得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清华大学据此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规建字04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施建字0369号)。各项政府审批手续已经齐备,工程将于近日正式破土动工。”上述公函中所说的“非配套公建用地”即蓝旗营13号地。

2007年4月上旬清华大学基建处(出版社工程施工队),在未与广大业主商洽的情况下,置广大业主权益于不顾,强行拆毁蓝旗营社区食堂,挖开临时界墙,挪动树木,要求业主腾出十个停车位场地,强行开工建设。这种违法行为,当然受到广大业主和住户的强烈反对!实际上,作为企业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根本无权使用国家无偿划拨的这块土地。

下列问题,请相关领导人员回答:

1、北京市人民政府1997年10月13日对《关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用地土地划拨的申请》的批复(京政房地字[1997]27号),对于“住宅小区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有着明确的数量和具体界域的规定。

有人为什么竟敢在这个限定的用地数量和界域中建设与“教师住宅”毫不相关的“出版社商务办公大楼”?

2、在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1997年8月25日所发“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居住建筑)97——规审字-0733”中,所谓“非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应该作如何解释?难道能理解为:对于教师住宅(居住建筑)的非配套公(共)建(设)建筑是用来搞出版社商务办公用的吗?这个所谓的“非配套”到底是指什么?

3、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是北京市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它凭什么作出违背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的通知书?

4、国家划拨的土地为什么违法改变用途?

5、北大有权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吗?北大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是否既侵犯了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从而导致国有财产的损失;也撕毁了两校教师入住前签订的合同,从而侵犯了教师们的权益?因为两校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向教师们发出的“合同要约”所载的内容,你们这是不是单方面做了实质的变更?早知如此,工作多年的教师们在工资低和收入那么少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倾毕生积蓄和向国家银行贷款购买蓝旗营的房子?

6、国家土地使用权是属于两校在蓝旗营居住的全体教师的,你们有什么权利没有得到业主们的同意就私自转让?

7、学校领导人的职责到底是什么?教工们的合法和合理的要求多年以来你们为什么直到今天仍旧置之不理?

8、假如原来划拨的13号土地使用权蓝旗营小区“不需要”(也绝非是国土资源部1999年4月28日界定的“闲置土地“)的话,为什么不交回国家(公开招标拍卖,国家还不受损失)而低价转让给清华大学?

9、当年中央是为了解决两校骨干教师(包括两校的几十名院士在内)的住房,为他们创造一个好的居住条件而建设蓝旗营小区的,并在中央电视台作了充分的报道,而你们的这种做法是否与中央背道而驰呢?是否在有意无意地在对抗中央对教师们关怀和爱护?

10、蓝旗营小区业主还有没有关于自己住宅环境的知情权?

自4月28日以来已经发生了小区居民与施工人员正面冲突的事件,小区居民有的非常不满和愤怒,而作为两校的领导直到如今没有看到他们的踪影。假如不立即停止侵害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教师权益的行为,可能导致更大的冲突,这样非但不能建设“和谐社区”,反而引起社会的不稳定,直接影响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2007年5月23日

(二)

为什么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走不出北京市政府的机构?

——就北大清华蓝旗营小区13号地使用权纠纷之我见

施维权

社会上流传着这么一句话,叫“中南海的政策出不了中南海”。那大抵是指中央的方针和政策制定的是好的,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就是得不到执行。

可是,从北大清华两校住在蓝旗营小区的七、八十名院士和千余名教授的“维权”事件来看,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决定竟然也没有走出北京市人民政府,就被它的职能部门以种种“合法的”的理由和冠冕堂皇的借口给活活卡住了。

假如不信,请看下列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京政房地字[1997]27号

———————————-————————

关于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申请划拨

海淀区蓝旗营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你单位1997年7月9日《关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用地土地划拨的申请》(北发蓝字[1997]01号、请发蓝字[1997]01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因联合建设教师住宅小区项目,在海淀区成府路蓝旗营地区使用国有土地83000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71000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12000平方米)。用地范围:东至清华园中学围墙,西至清华南路东侧,南至成府路北红线,北至清华大学南围墙。

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办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三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章)

主题词:土地划拨批复

抄送:首规委办公室、市计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局、市房地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安局、海淀区人民政府------------------------------------------------------------------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四日印发

然而,早在1997年8月25日(比上述《批复》早两个多月)北京市人民政府的下属机构——城市规划管理局审定了一个“设计方案”,发出通知书[1997]规审字[0733]号文《蓝旗营教师住宅工程设计方案》第3条用地平衡表中规定有“非配套公建用地”面积8700平方米(即小区内13号地),这个“非配套公建用地”是做什么用的?无论在教师们与两校建设办公室签订合同前,还是签订后,从来都未向教师们公开过!

可是,2007年4月27日清华大学基建规划处、两校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和清华大学出版社工程经理部给蓝旗营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处的公函中说:“蓝旗营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注明的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便于两校周边环境建设的整体开发规划,两校经多次协商决定蓝旗营非配套公建用地交清华大学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就此两校与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办公室签订了《关于蓝旗营13号楼建设用地边界问题的协议》并取得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清华大学据此办理了该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京海国用2005划字第3445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6规建字0479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2007施建字0369号)。各项政府审批手续已经齐备,工程将于近日正式破土动工。”

问题就在于所谓:“蓝旗营小区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注明的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

用地权属单位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但是这个权利是有特定内容和期限的!其内容就是建设“教师住宅小区”及其附属设施,但无论如何是不包括建设出版社“商务办公大楼”在内的!这个期限,就是一旦建成出售给教师以后,使用权就不再属于两校的了,而属于购买房屋的教师们的了。在小区建设完成出售之后,再奢谈所谓两校有什么使用权就站不住脚了。

有人可能说:教师住宅是有三个方面出资建设的,即国家、学校和个人各出资分别三分之一,这样学校是否也应该有使用权呢?

回答是否定的,学校也没有使用权。理由是:

第一,在合同订立之前没有任何有关这个方面的任何约定,到有相反的约定(1998年6月30日北大、清华蓝旗营建设办公室发给入住蓝旗营小区业主的宣传提纲中也明确写道:“除了土地无偿划拨外,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还决定给小区建设经济补贴。小区建筑面积为19.4万平方米,其中可分配住宅15.2万平方米,其它为小区居民配套服务的公共设施和人防工程等。”)“宣传提纲”为“要约邀请”,我们教师们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任何方是不得随意撕毁这个合同的!

第二,当时的学校出资是学校对于教师应该履行的一种合理的义务,是对于这些教师多年(占正常工作年龄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多年来的低工资和对国家贡献的些微的补偿)为学校工作的教师应该尽的一种道义上的义务;它也正是仿照国家不但无偿划拨土地,还出资三分之一资金而决定自己出资的;

第三,现代社会,任何住宅建设中的附属设施和环境是必要条件,假如在教授们购买房屋之前被明确告知:在人民政府划拨的土地范围内,还要建设一栋出版社商务大楼的话,还有那一个老师会签订合同呢?

第四,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不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是无权私自改变其用途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两校之间也是无权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第五,北大清华这次违法交易是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侵犯了众多教师们的权益。退一万步说,如果这是一幅闲置地(实际上绝不是)的话,国家应该收回,按照市场规则(公开拍卖)转让,这样就绝不会卖到5000万这么低的价格。违法交易的后果,就这样使国有财产大量损失了。把本来建设教师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13号地转让它用,教师们就在一个连消防通道都不畅通、缺乏基本的服务设施(食堂、医务室等)、行路(包括放置自行车)都困难的小区居住,权利难道还没有被侵犯吗?

第六,建设教师住宅小区,本来是党和政府贯彻科技强国战略,重视知识和教育,重视人才(该小区是世界上知识分子最密集的居住区)的一个好的措施,你们置这么多高级知识分子的合法、合理的多次和反复的申请、要求、投诉于不顾,他们的维权尚且如此困难,那么一般的公民还敢维权吗?维权还有门吗??

是否不顾社会和谐与否,少数人的经济利益高于一切?是否不顾合法与否,赚钱就是一切?

你们到底想置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于何地呢?

作为首都的北京到底要为全国人民树立一个什么样的榜样!

(三)

“13号地”到底有没有我们的权益?

——仅从拆迁安置费一项看蓝旗营业主在13号地的权益所在以业主的名义

有人说:“13号地”是国有土地,对蓝旗营业主不存在“产权”问题,提出“维权”的概念本身就是错误的。有人说:蓝旗营这块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北大-清华两校的,两校领导有权利自行处置,与蓝旗营业主毫无关系。

事实并非如此!建设蓝旗营小区,北大、清华教师是三个出资方之一,并且是出资最多的一方,将“13号地”转让给清华大学出版社使用,为什么我们不能过问,为什么我们没有发言权,为什么我们不能站出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蓝旗营教师住宅小区当年所征用的6.7公顷土地并非平地一块,这里原有城市居民766户,共1696人,居民居住建筑面积33926平方米;除公房外,其中私人产权房28203平方米;据不完全统计,公房居民中还有自建房2132平方米。单位自管公房产权权属单位共有10家。建设用地上尚有公建建筑面积5462平方米,包括煤厂在内有11户使用单位。

为此,建设小区共付出拆迁安置费约2.9亿元;小区偿还给中关村街道办事处商业及办公用房400平方米,一次性补偿款71.2万元;偿还给北京市煤炭公司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用房,安置费185万元,并按协议保证供应其用电250KW、用水3000吨/月;基建工程兵煤炭指挥部建筑面积309.41平方米也作价进行了补偿费……,其他项目不再一一列举。

蓝旗营小区建筑面积约19.3万平方米,除土地无偿划拨和北京市减免部分费用外,建设资金由国家补贴2亿元、两校筹资2.9亿元(两校实际筹资2亿元,其余部分用底商房租偿还),入住教师个人集资2.74亿元。小区住宅总计1283套,共15.2万平方米。

(一)现在我们只计算拆迁安置费一项,看看我们每一户的负担是多少:

入住教师个人购房每平方米承担拆迁安置费为

拆迁安置费×[入住教师个人集资÷(国家补贴+两校筹资+入住教师个人集资)]÷小区住宅总面积

2.9亿×[2.74亿÷(2亿+2亿+2.74亿)]÷15.2万M2775/M2

按每户购房120M2计算,每户大约为小区建设出资拆迁安置费

775×12093000(元)

(二)若按整个小区建设用地面积67000M2,“13号地”6700M2(见2007/04/27清华大学关于“13号地”的说明)计算,我们每户大约为清华大学出版社出资拆迁安置费为

93000÷6700÷67000)=9300元。

实际情况是:建设蓝旗营小区,北大、清华教师是三个出资方之一,并且是出资最多的一方,换句话说,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的蓝旗营小区业主在“13号地”上都是花了不少钱的。

兰旗营业主均为“13号地”的利益相关人

俏江南

楼上的这笔帐算得清楚!无论数据是否准确无误,我们都可以定性地说,我们全体兰旗营业主都对“13号地”进行了投资和前期开发,这实际是我们交了集资建房款的一个期房,是一个未见开工的“阑尾楼”而已。

我们不能眼睁睁看着两校领导趁人之危,投机倒把,出卖两校教师利益!这与国家目前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扶持教师队伍建设的大政方针是背道而驰的!

殊不知,当年建设兰旗营教师住宅小区是李岚清副总理亲自狠抓的全国重点工程,是要求各级领导当作落实教师政策的政治任务来完成的!然而,两校领导在没有完成党和国家领导人布置的政治任务的同时,却私下交易,偷梁换柱,使得一个企业单位从中获利,更使得国土资源流失!同时也非法剥夺了兰旗营广大教师对“13号地”的主张权!是可忍孰不可忍,简直是法理不容!

这种明目张胆地侵犯教师权益的行为是在与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这一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思想唱反调!两校领导是以侵犯教师利益为荣还是以侵犯教师权益为耻?他们把与两校兰旗营广大教师之间的“鱼水”关系变成“油水”“蛙水”关系!

“兰旗营13号地”的归属问题是一把衡量两校领导的政治标尺。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八荣八耻”,把一条泾渭分明的是非界限、一把准确直观的道德标尺摆在兰旗营广大教师面前,摆在两校领导干部面前。何为荣、何为耻,是为荣、还是为耻,教师心中有杆秤!

在今天,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的前夕,在全国人民为共创和谐社会、共建美好家园之时,在距离“北京奥运会”只有431天的关键时刻,在中国的首都,在全国最著名的两座高等学府之中,暗藏着对于全国的安定团结政治局面极为不利的不稳定因素,足见两校领导的政治智慧的低下,其行政不作为就是其政治无为、政治无能的充分表现!

两校领导当心了,你们将陷入对上政治不达标,对下教师怨声载道的两难境地!悬崖勒马还来得及,不要执迷不悟,在错误之路上越走越远,尽快将“13号地”还给广大兰旗营教师业主们,这才是一条正确的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四)

许智宏、顾秉林校长,你们大错特错了!

丁梓瑚

你们瞒着蓝旗营住宅区教师私下搞的交易行为,不但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也侵犯了教工的权益!他们的抗议是你们的违法行为引起的!

在合同订立之前,你们的“宣传提纲”为“要约邀请”,我们教师们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就是具有法律效力合同,任何方是不得随意撕毁这个合同的!

当时的学校出资是学校对于教师应该履行的一种合理的义务,是对于这些教师多年(占正常工作年龄的百分之八九十以上,是多年来的低工资和对国家贡献的些微的补偿)为学校工作的教师应该尽的一种道义上的义务(本来计划出资2、9亿,实际出资2个亿,还却9000万元!);它也正是仿照国家不但无偿划拨土地,还出资三分之一资金而决定自己出资的;

现代社会,任何住宅建设中的附属设施和环境是必要条件,假如在教授们购买房屋之前被明确告知:在人民政府划拨的土地范围内,还要建设一栋出版社商务大楼的话,还有那一个老师会签订合同呢?

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不经原批准用地人民政府的批准是无权私自改变其用途的。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作为国家事业单位,两校之间也是无权行使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

北大清华这次违法交易是既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时也侵犯了众多教师们的权益。退一万步说,如果这是一幅闲置地(实际上绝不是)的话,国家应该收回,按照市场规则(公开拍卖)转让,这样就绝不会卖到5000万这么低的价格(五个亿、十个亿也有买主!)。违法交易的后果,就这样使国有财产大量损失了。把本来建设教师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13号地转让它用,教师们就在一个连消防通道都不畅通、缺乏基本的服务设施(食堂、医务室等)、行路(包括放置自行车)都困难的小区居住,权利难道还没有被侵犯吗?

建设教师住宅小区,本来是党和政府贯彻科技强国战略,重视知识和教育,重视人才(该小区是世界上知识分子最密集的居住区)的一个好的措施,你们置这么多高级知识分子的合法、合理的多次和反复的申请、要求、投诉于不顾,他们的维权尚且如此困难,那么一般的公民还敢维权吗?维权还有门吗??

是否不顾社会和谐与否,少数人的经济利益高于一切?是否不顾合法与否,赚钱就是一切?

你们作为北大清华的校长,对于教师们的要求为什么长期先是置若罔闻,后是敷衍推托,到底你们是谁家的校长?

你们大错,特错了!

作为我国最高学府的两位校长,要为全国树立个什么榜样?

必须立即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小石头

北大清华两校领导人,假如你们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话,应该遵守国家的法律!

假如你们还称作两校领导的话,就不要继续侵犯那些为两校奋斗了几乎一生的老教授们的合法权益了吧!清维护下他们的环境权吧!

奉劝你们不要继续你们的违法乱纪行为了!

(五)

是谁在破坏社会稳定?

小石头

是谁在破坏社会稳定?

是侵权者们破坏了和继续破坏着社会的稳定!

蓝旗营小区老师们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社会中坚!

是北京市政府的下属部门、是北大清华两校的领导人、是清华大学出版社商务大楼的主人侵犯了教师们的合法权益,是他们串通一气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律秩序!是他们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许智宏、闵维方、顾秉林、陈希们难辞其咎!

http://www.1011hr.cn/

附录:

李岚清副总理

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工作的

十次重要批示

(编者按)李岚清同志对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工作前后作过十次重要批示,其核心是:第一,他对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倾注了大量心血,从始至终给予了极大关心,甚至把对该项目的重视程度提高到“有无觉悟”的高度;第二,李岚清同志似乎当年就担心有人预谋借国家无偿划拨土地之机在规划中塞进私货,为一己谋私利。现在我们重温李岚清同志的批示,对如何处理当前出现的清华大学出版社非法侵占小区土地问题很有启示!

(一)1996年4月26日在两校校长“关于清华园小区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上批示:

振炎、明康同志:北大、清华教职工住房比较困难,我请建设部帮助他们在校园附近开发建设一个教职工住宅小区,但因需要的投资较大,学校仍有困难,请你们考虑能否向他们提供一部分优惠贷款,以便促成此事,具体情况请两校派人来同你们洽商。有什么问题请徐志坚副秘书长协调。

(二)1996年7月19日在两校校长给李岚清副总理的一封信上的批示:

请志坚同志商候捷、百发同志、同海同志,怎么用最便宜的价格、最快的速度、最好的质量,让学校得到最多的房屋的原则来确定建设方案,今年要争取开工的时间已不多了,这块地只能北大、清华建教师住宅,不能另作它用。请协调。

(三)1996年8月22日在国务院送审稿“研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上批示:

这是一件大事。首先要取得北京市的大力支持,当务之急是请百发、志坚同志帮助他们创造开工条件,北大清华要选精兵强将全力以赴带着教师期待住宅的深厚感情来完成此项工程。

(四)1996年8月22日在国家教委“关于建设蓝旗营教师住宅小区有关问题的报告”上的批示:

要充分估计到难度,只有排除万难的毅力和决心才能完成。

(五)1996年9月4日在国务院(96)138号文“研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上的批示:

百发同志:此事务请北京市大力支持,特别是您的关注和支持。

(六)1996年10月3日在两校工作小组关于究北京大学、清华大学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简报第二期“海淀区委区政府全力支持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上的批示:

志坚同志:北京市和海淀区领导都很支持蓝旗营北大、清华教师住宅小区的建设,很好。当务之急是安排好拆迁安置工作,为建设创造前期条件,必要时还要帮一下,促其尽快落实。

(七)1996年12月30日在两校工作小组简报第6期“蓝旗营小区前期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上的批示。(略)

(八)1997年9月在两校工作小组简报第8期“两校蓝旗营小区教师住宅建设拆迁安置工作即将开始”上的批示。(略)

(九)1997年10月30日在两校工作小组简报第9期“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正式通过审定”上的批示:

树文同志:关键是拆迁工作如何了,请关注一下。

(按)两校工作小组简报第9期“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正式通过审定”(1997年10月15日)中明确指出:“两校蓝旗营教师住宅建设用地紧靠清华大学,东起清华园中学西墙,西至清华南路,南临成府路,北与清华大学现有围墙接壤”。

(十)1998年9月10日在两校工作小组简报第16期“两校蓝旗营教师住宅集资售房工作圆满结束”上的批示:

刘淇同志:请指示有关部门尽快解决,给教师解决住房,理应积极支持,这是大道理,应有此觉悟。

永远跟党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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