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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重谱:农民,谁来代表你?

火烧 2007-04-28 00:00:00 三农关注 1025
文章探讨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失语,分析专家学者与村干部是否能代表农民。指出专家脱离实际,村干部夹缝中选择乡镇,经济精英外迁,宗族权威衰落,农民真实需求未被满足。

罗重谱:农民,谁来代表你?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无论是专家们还是党政要员们都如是说。而现实中农民却处于失语状态,不可能真正参与新农村建设。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成了他们建设家乡的“代言人”。到底谁掌握了话语霸权?谁能代表农民,是学者还是所谓的农村精英?

    学者们大多缺乏实际调研,未认真倾听农民意见,习惯于在远离农村的“小楼”幻想着农民的需求,为地方官员出谋划策,由此导致了制度和产品的供需失衡,浪费了原本就稀缺的资源,更加激化了干群矛盾。专家们关于新农村的描述其实和农民、农村的情况相距甚远。

农村的精英们又能代表农民吗?有人说,农村的精英包括政治精英:村民自治的管理者,包括村委和村党支部、经济精英:农村中的新富阶层,包括在外经营而致富者和少数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而相对富裕者、农村社会中有威望的民间精英,即宗族的长者。

压力体制下的乡镇,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和追求政绩,不得不向所辖村进一步施压,再次对任务进行分配,于是村落成为乡镇汲取资源的承受者。不仅如此,现实的村民自治与村民组织法所规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大相径庭。村委实际上还是乡镇领导的意志,既然农民和乡镇利益必然存在冲突,那么处于农民和乡镇夹缝中的村干部在两者中只能择其一,弱势的农民实际上不能决定他们升迁,当然理性人就选择了掌握权力的乡镇干部,对上负责。因此,村落政治精英不能成为农民的代言人。

农村的经济精英在乡村外获得资本,取得了比一般农民高的收入,他们倾向于移居他处,享受城市便利的生活设施,即使户籍的限制不能使他们享受同城市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等权利,习惯了城市生活的农村富裕阶层们仍然乐于在外建立自己的生活价值,这就是贺雪峰所说的“村庄生活面向向外”。那么在农村获得相对高收入的农民又如何呢?他们获得相对高收入是依靠自己的勤劳,并不是比其他农民享受了更多的教育,更加热心村庄公益事业或者说更有公民精神,因而即使赋予其代表权力,农民也不会获得多少实利。

的确在传统的宗族村落,基于血缘约束,宗族的长者比来自权力体系的政治精英们享有更大的权威,他们甚至有生杀予夺的大权,正是这种特殊的韦伯所说的“传统型权威”,使中国维持了长久的令西方学者疑惑的“超稳定结构”。然而,现代史上的公社化运动和长达十年的文革带来的惨重打击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巨大冲击,使宗族作用日趋边缘化,其所享有的权威也不在为大家认同,正如西蒙所言,权威来自于内心的服从。失去了村民认可的宗族长者们,几乎连自己的生活都无法得到保障,他们的生存状况是如此糟糕,又如何代表农民?

有人说,农民习惯于由人来代表。这可能是封建社会农民的无奈之举,因为他们从来没有被赋予什么民主权利,只是某些统治者们想借民意来扩大其合法性,单方面地宣称是农民的代言人。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处于最基层的农民也逐渐被赋予了一些无论是名义还是实际上的权利,当他们还没有学会如何行使这些权利时,受传统思维控制的领导人就开始了打压政策,一方面赋予了权利,另一方面又阻止人行使权利,说什么农民不懂得如何行使,必须选出自己的代言人。

现实生活中的农民上访高峰和投诉无门,以及农民工借跳楼以“讨要”本该属于自己的工资,甚至用“残暴”的“过激”手段违反现行法律屡见不鲜。“城里人”说他们没有素质,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听起来,没有人会说这些建议和评论有什么偏颇之处。然而,实际生活完全是另一番景象。前面分析了农民没有自己的真正代言人,他们只好自己代表自己以原子化农民的身份艰难地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当他们多次催要拖欠工资未果的情况下,无助且无奈的他们以自己“最宝贵”(保尔这样说,实际上无论是封建社会还是如今,农民的生命是可以用实物或现金来换算的)的生命去换取自己劳动所换来的血汗钱竟然还遭人诟病。诚然,农民因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和家庭的拮据无法接受现代化的教育,但是农民至少知道杀人是要偿命的,人的生命是不能随意被剥夺的。其实某些有权有势的所谓有文化的人竟然连这条人所共知的言论都不知晓,他们认为自己的生命十分娇贵,而普通农民的生命却如草芥了。没有人会说农民的过激行为是合法的,但某些(少数)取人性命的行为在朴实的农民价值体系里却是合理的。这可能是传统价值面对现代法律制度的尴尬,难怪许多学者在试图把现代的法治理念植入农村时颇感困惑,发出“令人深思”的慨叹了。

即使在民主制度健全的西方,代议制度也受到了学者们的质疑。其实任何制度只能在历史的某一时期内因适应了环境的要求而被人们称道,根本不存在什么永久正确的制度,正如世界没有永恒的真理一样,人类恰恰在不断否定和不断怀疑中实现了自身的进步。代表们的代表性问题和选举是否真正体现民意的问题则是永恒的争论焦点。特别是当利益集团的势力因组织化而不断强大,试图采用各种手段影响政府决策时,所谓的政治中立的理念再也无法自圆其说,因为实践说明了一切。代表们到底代表谁就没有学者能够说清楚了。至今人们都认为少数服从多数是最合理的制度,可是“多数人的暴政”无疑也是现实中可见的,少数人可能恰恰代表了民意和社会的正确发展方向。毕竟,只有少数人才能预测社会的发展方向,可能他们还要为自己的言论付出生命的代价,正如哥白尼、布鲁诺所经历的一样。

那么农民的利益到底由谁来代表和维护呢?学者们指出,原子化的农民虽然数量巨大但是因无组织力量其实十分的薄弱,贺雪峰、曹锦清等都通过实地调研证实了这一结论,笔者也赞同此说。依次思维,就只能依靠那些民间组织了,然而,农村的民间组织数量少、力量薄弱,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身的管理能力低下想必也是大家所共知的,不仅如此,关于民间组织的法律不健全,其自身法律层面的合法性都成问题,加之缺乏必要的运作制度和监督制度的规范,民间组织至少在5年内还无法承担农民代言人的角色。笔者承认,在长久的将来,只有组织化的农民通过自己的民意组织在有限的范围内是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甚至实现自己的意愿的。

然而,眼前的问题是农民失语,话语霸权被其他人所操纵。农民成为了经济和政治上的双重弱势群体。虽然中央给予农民问题以高度关注,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农民也确实享受到了实在的优惠,至少粮食直补和良种补贴政策使农民看到了翻身的希望,但是农民的政治地位似乎并没有什么实质的改变甚至改变的迹象。目前各地试点的新农村建设仍多是以可测度或容易测度的指标作为重点,却没有把基层民主的政治权利“民主管理”纳入“建设”的视野,如此状况下的新农村建设能够接出什么好果,就不得而知了。

其实,农民对新农村的理解要简单、具体得多,并且集中在住房的规划与改造、生活水平与经济条件的改善、村庄环境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改进等几方面。这是“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研究”课题组历时8个月,走访江苏、湖南、河北和甘肃4地所得出的结论,应该是农民偏好的真实显示。对此,我们可以从近邻韩国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展的新村运动得到某种印证。自上而下的新村运动通过一些具体的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如改善村庄道路、翻新农民住房、建设农村饮水灌溉系统、村庄会堂、学校和图书馆等文体设施,从而激发村民自主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勤勉、自助、协调、奉献的公共精神,增强村民对乡村的认同感;亦可以通过具有感召力的活动和村民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形式培养村民的伦理道德,采用多样化的符合村民品味的培训方式开展精神教育,促使其树立乡村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感,培养出与新农村建设要求相匹配的村民公共精神。

通过上述的关乎农民切身利益活动的参与,不断提高农民的公民而非臣民意识,培育其对乡村的责任感和义务感,使其认识到参与村庄内政治生活不仅于己密切相关,而且是证明自身价值,体现作为村庄一员必备的素质。另外,村委会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要积极鼓励支持村民参与政治生活,如参与村庄领导人的选举、村庄公共事务的决策与管理、村级财务的具体运作等,通过实践的训练提高其参政意识和参政水平。另外,村务公开透明,为村民提供必须的信息,从而为村民参与提供便利。

只有农民的参政意识和参政水平达到了一定程度,乡村民间组织逐步发展壮大,成为农民利益的真正代言人时,不论是直接的民主,还是间接的民主,不论是农民自己亲自参与村庄政治,还是由其参与的组织来代替展示其偏好和达成其意愿,农村的“民主管理”才能实现。农民不需要与他们相距太远的人来代言,只有他们自己和自己参与的民间组织才能成为其现在或将来的代言人,惟此,作为新农村建设目标一环的农村政治文明建设才能得以实现,农村的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才能达成。

作者简介:

罗重谱(1985-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管理理论和乡镇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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