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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道生:怎样治理“第一把手”

火烧 2007-04-18 00:00:00 时代观察 1025
文章探讨如何通过依宪依法提升第一把手反腐败能力,强调宪法与刑法在反腐中的核心地位,指出腐败成本低是腐败泛滥的重要原因,并批评部分违宪违法的反腐措施。

《剧变社会期的中国腐败问题》之第三部分

邵道生:怎样监督、治理“第一把手”

第11章“第一把手”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

  其实,一个地区、一个单位的反腐败状况往往取决于该地区、该单位“第一把手”的反腐败决策、能力和水平,领导者自己不仅不能腐败,而且反腐败的决策、能力、水平要高,所以对大大小小的“第一把手”来说“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这的确是个研究课题,那么,究竟“怎样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呢?根据自己的体会,以下五个方面是领导者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的基本“前提”。

  (一)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依宪反腐”、“依法反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腐败是什么?就是利用公权去谋取“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和其它“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因而是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不受侵犯权”,因而它是“违宪”的。

  而《刑法》中的有关反腐败条款的规定,依我的理解,则是对侵犯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的“神圣不可侵犯权”和“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的“不受侵犯权”的种种情况的详细“说明”及其“注解”,其本质就是为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神圣性、庄严性。

  所以,反腐败怎么反?我的理解就是要不折不扣地、坚决地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任何时候都不能忘掉。中国的腐败为什么会泛滥到最高领导人要发出“不反腐败就要亡党、亡国、亡社会主义”的警告?中国的腐败分子为何那样猖獗?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腐败分子的腐败成本太低,就是没有坚决按照《宪法》和《刑法》去反,因而始终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打击不力”的问题。

  而且根据我的观察,我们的社会还时不时地要冒出一些与《宪法》和《刑法》相违背的观点和做法来,以干扰反腐败斗争的大方向。譬如,湖南的一个什么“反腐败特别行动”中的对所谓“腐败呆账”“一笔勾销”的“赦免腐败原罪”的提议,和吉林绥化的“五万元以下的不予追究政策”。这些“研究”或“措施”,不管你的“理由”是多么充分,也不管你的“情况”多么特殊,也不管像曽市南先生要求人们怎么“辩证地看”,依我看,统统都是歪理,都是“违宪”,都是“违法”,因为按照《宪法》和《刑法》,凡因腐败触犯了法律的腐败行为,都必须受法律的惩罚,对此,在《宪法》和《刑法》面前必须人人平等。腐败分子的“态度好”,有检举的“立功行为”,赃款也全部退赔了,只能依法减轻,但不能“赦免”,不能“不予追究”,譬如,假如你用5万元买来的县委书记之职,那么,依我看,无论如何是不能再继续当下去了,至于其它的,就得“酌情处理”,谁都无权将《宪法》和《刑法》来一个“变通”,来一个“法外施恩”。

  所以,要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多多读读《宪法》和《刑法》,要“依宪反腐”,“依法反腐”!

  (二)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按照中纪委一系列的反腐文件、精神去反腐。

  十六大让中国的反腐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在吴官正领导下的中纪委在前任基础上,集中了全国人民的智慧,出台了许多反腐败的好文件、好政策,其中三中全会的文件更是令人称道,反腐败要反什么,怎么反,抓什么重点,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怎么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依我之见,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学习、执行中纪委一系列的反腐文件,按照文件精神去反腐,你的反腐败能力就会提高。

  中国的腐败有一个特点,即“共性”特别强,你这个地方腐败分子表现出来的特点,其它地方也是这样,反腐败要反什么?三中全会的公报中说得太明白了,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以及诸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和吏治腐败中的卖官买官问题,实在是太严重、太普遍、太突出了,我想,每一个省市的纪委、监察机构或是检察反贪局,牢牢地抓住以上几个方面去反,将它当作中心工作,我想一定是会将站在反腐第一线的人忙得不可开交的,一定会将你们忙得“苦不堪言”的,能力从哪儿提高?就从实践之中。

  但是,现实呢?有的地方却不是那样,三中全会指出的那么多繁重的反腐败任务不好好抓,搞了许多“花架子”,搞了许多“反腐新办法”,真可谓是“层出不穷”,什么“廉政账户、退赃账号”、“妻子监督丈夫孩子监督父母”的“小眼睛盯大眼睛”、“廉政短信”和“反腐扑克”、“一把手廉政访谈”等等,我认为,这些并不是不能做,但是在反腐败中它是“次要中的次要”,并不是真正的反腐治本措施,就以“廉政短信”来说,节前搞一下,倒也未尝不可,因为有的当官是最喜欢过“节日”了,对他们来说,每逢“节日”是财源滚滚的日子,因而提醒一下,打一下招呼,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天天发、周周有,就值得商榷了,不管是好官或是贪官,一打开手机就是“不要腐败”之类的话,烦不烦啊?!效果肯定不会太好。至于那个“妻子监督丈夫孩子监督父母”的“小眼睛盯大眼睛”的“反腐措施”,更是无稽之谈,假如我是贪官,我会听我孩子的?“几百万的诱惑厉害”还是“小眼睛厉害”?“去!去!去!你懂什么!”一句话就将“小眼睛”打发了,你“小眼睛盯得最大”恐怕也是无际于事的。我不是否定“反腐教育”,而是说,反腐教育也要讲究方式、方法,要讲究艺术,而且更要配合反腐败的中心工作去做,要做得有实效,包括本人在內的许许多多的时评人和网友,对前段时间我们社会上出来的那么多的“反腐新招数”提出批评、指责,不是为了“对纪检监察机关创新教育的积极性是一种挫伤”,而是让“反腐教育”做得更有成效,希望地方的反腐败不折不扣地按照中纪委三中全会的文件精神去做,要实实在在地反腐败啊!因为我始终认为,反腐能力的不断提高是在富有成效的反腐斗争中成长、发展的。

  (三)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依靠制度反腐。

  中纪委三中全会确立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如果将三者的“反腐功能”作一点“形而上学”的“分解”一下的话,则“教育”偏于“预防”,“制度”偏于“惩治”,“监督”则是“预防”多一点“惩治”。所以我的观点是惩治腐败主要是靠“制度”。过去我们的社会为什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下级监督上级,太难;同级监督同级,太软;法纪监督太晚;舆论监督,太泛”?原因就在于“制度反腐”的乏力和软弱。

  譬如,2004年的中国反腐斗争最靓丽的一道风景线是审计署刮起的“审计风暴”,它的成功大致有三条:一是有国务院、中纪委的撑腰;二是出了像李金华这样的“铁面无私的政治精英”;三是充分利用国家制定的审计制度进行审计。我想,其中最最重要的是第三条:“制度审计”。

  为什么?就是因为“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邓小平语);就是因为凡腐败分子的腐败都是违反、践踏了制度的结果;就是因为只有用制度反腐才是最最利的“利器”。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2004年是“制度建设年”、“制度改革年”、“制度反腐年”,不仅仅是审计署,还有国土资源部的反土地的流失,国资委连发“四道金牌”清查国企改制中的腐败问题,劳动保障部的清查民工工资的拖欠、损害农民工的利益问题等等,都是“制度反腐”具体的表现。不仅如此,中组部、中纪委已经出台了还将继续出台有关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党內民主制度、党內监督制度和政治文明建设制度等可操作性的制度……

  所以,只有在“制度反腐”中才能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反腐能力。

  关键是怎样进行“制度反腐”?我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吴官正语)也就是说,“制度反腐”不是一时一事的,而是全方位的、全过程的。

  (2)要防止著名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提出的,在“制度反腐”中要避免“片面化”:将教育与制度对立起来,要避免“纸面化”:要让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保证这些制度的严格实施;要避免“局部化”:而能只满足于“查点个案,定点条款,纠点小歪风,搞点无用功”。

  (3)“制度反腐”必须要有“钢性”,要敢碰硬的、大的和“厉害”的,要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能随意,不能随人而变,这样的“制度反腐”就有生命力,就能获得广大人民的认同。

  (4)“制度反腐”必须“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胡锦涛),没有后者的“配合”,“制度反腐”就会神秘化、暗箱化,就会失去它应有的作用。

  (5)在“制度反腐”这四个字中重点是在“反”这个上,是将“制度”的条文化在“执行”、“行动”上,离开了“反”,离开了“执行”、“行动”,“制度”就会变成空的、虚的、假的。

  (四)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要根据不断发展、演变的腐败新特点去反腐败。

  从心理学的能力形成、提高的规律来看,越是遇到并解开困难的、艰巨的、复杂的课题,其能力的提高就越快,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站在反腐败第一线的人。

  当今反腐败的困难度、艰巨度、复杂度如何?我想,恐怕没有一项工作是能与它相比的。为什么呢?可以说上“一千个理由”。

  譬如,如今的腐败分子的智商都是很高的,用一般人的智慧恐怕是难予对付的,为了不让你们抓到证据,我就来一个“腐败的期权化”,“腐败利益”怎么办?让国外的孩子、老婆享受,或是等以后退休后再享受;

  如今的腐败分子不仅有权势,相当一部分还是能左右局势的“第一把手”,而且还有强大的“关系网”,对付权势本身就不容易,对付“关系网”就更困难了;

  如今的腐败分子不是单个的、孤零零的,不是“一伙人”、“一帮人”、“一团人”、“一窝人”,对付单个的、孤零零的腐败分子简单,对付这“一伙人”、“一帮人”、“一团人”、“一窝人”就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了;

  如今的腐败分子是什么阴谋诡计都会利用的,王怀忠被审查时不是要扬言“摆平中纪委”吗?阴谋当然没有得逞,然而腐败分子想“摆平”地方纪委、地方反贪局、地方审计局却是经常发生的,所以在地方一线的个别纪委书记、反贪局长“一不留神”就掉进泥坑中去了,反腐败者怎么防止被腐败,上肯定亦是个新课题;

  如今的反腐败情势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刚想将他“双规”进行审查,然而他却得到了“风声”,拔腿就溜了,逃到他早就准备好了的境外、国外去避风;

  如今的腐败分子真还有点“舍身为家”的“精神”,一被“审查”,就跳楼上吊自杀,什么都不说,什么都不交,为了自己的孩子、老婆、家族,自己作出了“生命的最后贡献”,让审查他的人还背上个工作疏忽、失职的“罪名”;

  ……

  总之,腐败与反腐败之间斗争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形势真是穷出不尽啊!站在这条战线的人我想应该个个都是“如屡薄冰”,稍有疏忽、懈怠,就会被倒打一耙,就会被反咬一口,有的稍放松警惕,甚至被腐败分子拖入泥坑、同流合污的了。因而没有“高度的能力”是做不好这个工作的,这里就有怎样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能力。

  为此,对本地本单位的情况就应该经常思考,勤捉摸,不断研究反腐败的新情况,从中找出、发现规律性的东西来,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审时度势的能力”;

  就要经常考虑自己地方、单位的反腐败的主攻方向在哪里?其表现的特点是什么?应该从何下手?有了一个清醒判断之后,就会有明确自己的主攻方向,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的科学决策的能力”;

  就应该经常思考腐败与反腐败力量双方在自己地方、单位的“消长”,反腐败的阻力、难度究竟表现在哪儿,有了这样一个认识之后就可“排兵布阵”,经常这样做就会不断提高自己的“反腐败的斗争艺术的能力”;

  就应该经常“居安思危”,应该经常想到自己从事的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经常对自己敲敲警钟,就能提高自己“防腐拒变”的能力。

  (五)不断提高反腐败能力必须顺藤摸瓜,进行不间断地反腐败,而不能“点到为止”

  我总认为有一些地方、单位的反腐败有“点到为止”的嫌疑。譬如说,每当一个位高权重腐败分子落马后总有“带病提拔”、“边贪边升”、“边腐边提”、“升了更腐”等等的“说法”,然而也就是停留在说说而已的层面上,再也没有下文了,其实,在这些“说法”的背后,还是有许多文章可以做的。譬如,这些位高权重的腐败分子为什么能“带病提拔”、“边贪边升”、“边腐边提”、“升了更腐”?为什么他们在长时间(有的居然达十余年)的无法无天居然“无人问津”?为什么有些群众的举报对他们来说一点用处都没有?这些腐败分子有没有“保护伞”?他们的“保护伞”究竟是谁?“有关部门”究竟应该负什么责任?这类腐败分子“带病提拔”、“边贪边升”、“升了更腐”现象的深层次原因究竟是什么?为什么这些贪官的上级部门对这类“带病提拔”、“边贪边升”、“边腐边提”、“升了更腐”连个起码的自我批评都没有?众所周知的是我们党在考察、提拔高级干部时有一套比较严密的规章制度,为什么一到他们身上便失去了作用?这个问题不仅仅涉及到反腐败反深、反透、反彻底的问题,也是干部问题能不能落实问责制,更是一个涉及到官场的清明、廉洁的党风问题,然而在当前轰轰烈烈的反腐败斗争却是被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在许多百姓、干部的脑中更是一盘“糊涂账”。

  是不是中央没有这方面的要求?我想不是的。江泽民同志早就指出:“我这里要强调一下,现在存在漏洞不少,要特别注意研究解决领导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凡是查出这样案件的地方和部门,都要弄清楚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怎么受表彰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措施避免这类现象继续发生。问题严重的地方和部门,首先要把那里的党组织整顿好。”在江泽民同志的这段话里最为核心的问题是二个:一个是“这些人是怎么上来的”,另一个是这些人“怎么上来的”的过程“都要弄清楚”。我想,这是中央反腐败的要求,是中纪委反腐败的要求,是中组部反腐败的要求,也是我们总是在强调的“从严治党”的要求,然而在现实中有多少“带病提拔”、“边贪边升”的腐败高官案件是按照此要求做的呢?

  是不是我们党的传统中没有这样的做法?非也。上世纪五十年代初的“三反”、“五反”运动枪毙了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那时腐败分子所在单位是怎么对待这些腐败分子的呢?早在处决刘张两人一个月前,中共河北省委副书记马国瑞代表省委作了检讨,并公开刊登在党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上,《人民日报》还加了编者按;两天后(1月8日)省长杨秀峰代表省政府作了检讨,同样刊登在《人民日报》上;1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省委书记林铁同志的妻子弓彤轩的《检讨我接受刘青山、张子善礼物的错误》,又过了十几天,2月6日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室李春、谷雨投稿给《人民日报》,文章的标题是《弓彤轩应重新检讨》……为什么解放初期的腐败搞得那样彻底?人民那样满意?原因之一,就在于上上下下都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当时那些主管刘青山、张子善的“教育者”都没有采取回避的态度,公开在《人民日报》上检讨,主动承担责任,而且广大的普通干部真还有实施监督(再批评)的权力。看一看现在,在一些地方有几个主管腐败干部的领导是这样做的?!

  原因是非常复杂的,大致有以下几个。

  第一,对领导干部的人性假设存在教条、僵化的倾向。著名法学家孟德斯鸠曾说过这样一句话:“每个有权力的人都趋于滥用权力,而且还趋于把权力用至极限。”什么意思?起码有以下两层,一是每一个权力者都有可能“干坏事”,都有“腐败的可能性”;二是权力场容易使当官的腐败,它为人性中的“恶”的蜕变、堕落提供了土壤,为人性中的“丑恶因子”的释放提供了条件和机遇。正因为如此,权力者才需要制度,才需要监督。但是,我们的社会历来对导致官员腐败的人性中的“丑恶因子”估计不足,将官员的人性停留在“是一群用‘特殊材料’组成的、好的和比较好的占绝大多数的‘政治人’”的层面上,后果呢?这种教条、僵化的假设有以下三点:一是容易对官员腐败的可能性估计不足,很是“麻痹大意”;二是想当然地假设问题:即这么好的领导干部还要监督?因而是不敢监督;三是一些领导容易用这种“政治人”的假设来封住监督者的口。

  第二,对腐败官员的“保护伞”认识不足。如今的“大腐败”大都是以窝案、串案为特点的,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败利益均占为主要纽带的“腐败利益集团”,这种“腐败利益集团”为了不让“腐败利益”东窗事发,为了获得更大的、更多的“腐败利益”,因而“构筑关系网”、寻找“保护伞”便是他们的基本行为方式,于是他们便用“腐败来的利益””去打通“关系网”,去搞掂、摆平“保护伞”,所以,在当今官场中很是盛行“三个一点点”的腐败理论:即“你送我一点点,我自己留一点点,我再往上送一点点”……那么,为什么当今的社会打不破“腐败利益集团”的“关系网”和“保护伞”呢?原因有以下几点:(1)“腐败利益集团”的“保护伞”的权势更大,轻易是不会动的;(2)“腐败利益集团”对“保护伞”进贡的所谓“一点点”是完全不留下“痕迹”的,即便腐败分子“招”了,也会因证据不足而告吹;(3)官场还留下这样的“潜轨则”,谁咬上头越多,“死”得就越快,判得就越重,因而谁都不想打破这个“潜轨则”;(4)腐败分子还寄希望他们的“保护伞”在审判、判刑过程中“暗暗相助”。

  第三,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不落实。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机制一直是我党强调的东西,然而在一些地方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尽管有的腐败分子是他们一手提拔、重用起来的,尽管是经过他们的手将腐败分子一手“红色包装”起来的,但是,一旦这些人出了问题,这些领导都统统装聋作哑起来,更有意思的是,原本这些本是属于自己失察、失职的“坏事”,现在都变成了揪出腐败分子有功的“好事”,本来是一件件不折不扣的“坏事”,现在居然都变成能邀功请赏的“好事”,因而谁都不去总结,即便是露出了马脚、留出了“破绽”,谁都不去负责,谁都不去追究,当然会使那种跑官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发展起来,当然会使那些原本就不是好东西的人有机可乘。

  第四,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而且没法到位。腐败分子最喜欢的是什么?是所谓只有几个人知道的“内部处理”。腐败分子最不喜欢的是什么?是公开、透明的“舆论曝光”和“舆论批判”。为什么?因为“舆论曝光”和“舆论批判”讲究的是充分发动群众,讲究的是顺藤摸瓜、穷追猛打,尤其是在追究责任这一点上丝毫不放松,对腐败分子来说,后者一点“活动的余地”都没有,所以凡是反腐败反得好的地方,不仅是舆论监督跟上去了,还冲在了前头,有的领导想包都包不住。但是,纵观一些地方上的反腐败,越是腐败“全军覆没”的地方,越是出大腐败案件的地方,舆论监督就做得越差,舆论监督只是走走形式,领导让反什么,舆论就监督什么;领导不让反的,舆论就动都不能动,因为舆论监督没有到位、而且没法到位,所以责任追究也就只是说说而已,反腐败亦基本停留在“点到为止”的程度。

第12章 怎样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严格来说,腐败属于社会问题的范畴,腐败问题往往是与其它社会联在一起的,你中有我,我中有它,譬如,在中国的两极分化问题中腐败就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所以作为一个地区的“第一把手”亦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解决社会问题能力。

  (一)什么叫社会问题?

  当一种社会现象具有以下四个特点时,就可以称为“社会问题”的了:(1)造成了对社会或个人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并较大程度影响了社会发展,具有破坏性;(2)当这种现象完全漠视、破坏、践踏社会既行的秩序和准则,造成了社会关系的紧张、失调,具有紊乱性:(3)这种现象能长时间地持续,而且社会对它显得有点“无可奈何”,具有扩展性:(4)社会得动员相当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对付它,而且是不认真、仅做表面文章化是解决不了的,具有治理的艰难性。

  应该说,没有“社会问题”的社会是没有的,关键是“社会问题”的多少、大小、发展程度,及其解决“社会问题”的态度、方法及其效果;还应该说,从一个社会的“社会问题”发展态势中也可看出一个社会执政者的执政能力,社会问题越多、而且控制不了,执政能力就很难说是高水平的,而且,从古今中外的历史来看,大凡改朝换代往往是统治者昏庸、无能解决尖锐的社会问题联在一起的。

  所以,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亦是执政者的重要能力之一,要“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必须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

  (二)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社会是在解决“社会问题”中发展的。

  社会要发展,必须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社会问题,所以,从某种意义可以说,社会是在解决“社会问题”中发展的。

  国民党为什么会跨台?依我看,两大基本社会问题:政权腐败透顶和广大工人和农民没有饭吃,中国共产党针对国民党无法解决的两大社会问题揭杆革命,因而获得了成功。

  中国社会为什么要改革开放?这是因为“文化大革命”将中国社会推到了接近崩溃的边缘,生产力得不到发展,社会矛盾尖锐,人民生活水平低下……,若再不改革开放,就有被开除“球籍”的危险,邓小平同志设计的改革开放,解决了当时中国社会存在的社会危机,使共产党政权重新获得了生机,因而社会发展获得了史无前例的、令世界瞩目的成绩,。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中国的形势好不好?当然好,然而有没有社会问题?有没有隐患?存在不存在隐性危机?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同志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文章中作了较为明确的回答。他说:“我们既面临‘黄金发展期’,又面临‘矛盾凸显期’”,对所谓的“矛盾凸显期”,他解释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生产力和科技、教育的整体水平还不高,人口、资源、环境的压力还很大,农村贫困人口、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贫困居民还为数不少……”曾庆红同志所说的这个“矛盾凸显期”,依我看,实际上就是“社会问题”的另一种说法,“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我们不必回避它。

  当今的社会究竟有多少“社会问题”,这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了。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丁元竹课题组就列出了十个:即就业问题、三农问题、金融问题、贫富差距、生态与资源问题、台湾问题、全球化问题、国内治理危机、信心和诚信问题、艾滋病和公共卫生问题。当然,“社会问题”是不是只有这十个?也不一定,丁元竹先生的课题组就“漏掉”了国人最为关注的两大问题:“腐败问题”的“犯罪问题”。不管这些“社会问题”有几个,如果不解决,或解决得不好,或是反之,“社会问题”被激化,那么,“盛世危言”就不一定只停留在“危言”水平,就会转化为一种“现实的政权危机”,譬如,听任腐败现象发展、泛滥,不予以严厉打击,就像邓小平指出的,就会有亡党亡国的可能。

  所以,社会越是要发展,就越要重视“社会问题”,“社会问题”越是解决得好,社会发展就越是快,若“社会问题”不解决、解决得不好,那么,社会的发展就不是真正的发展,它就会隐藏着危机,说不定就会出像前苏联那样的大乱子。

  因此,四中全会公报中提出的“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一个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

  (三)坦率地说,我们的社会有一个不怎么太重视社会问题的毛病。

  这又是一个很“敏感”的问题,这样“指责社会”有没有根据?有以下四条。

  第一,从我国社会问题的“突然暴发特点”来看这个“不怎么太重视”。

  我国的社会问题之呈现有以下这样的特征:总是具有“突然暴发”的特点,平时大家都“不知道”,等“知道”的时候就是已经相当厉害的了,整个社会一点心理准备都没有。譬如,当中国社会刚开始进行改革开放的七十年代未八十年代初期时,中国社会“突然”冒出了个“青少年犯罪”,中央又是发文件,又是全社会动员进行综合治理,一下子成为所有社会问题中的“重中之重”,而当时的社会还没有作好“迎接”它的“社会准备”。

  再如“腐败问题”,上世纪的九十年代是中国社会经济的大发展时期,正是由于这一时期的发展,使中国的国力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提高,生产力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当然是大书而特书的好事,然而由于“诸多的原因”(见笔者的《论权力资本腐败》一文),到了本世纪一看,社会腐败亦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诸如“国企改制中的腐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的腐败”、“城市拆迁运动中的腐败”、“大型建筑工程中的腐败”和股市中的“黑金操作中的腐败”,以及诸如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拖欠民工工资)问题和吏治腐败中的卖官买官问题等等,发展到了让人“目瞪口呆”的程度……

  其实,不仅仅是这些大的社会问题是如此,一些令中国社会感到非常“尴尬”的社会问题亦是如此,如“艾滋村”、“癌症村”等等,突然在一天早晨就“冒”了出来,总感“社会问题”有“乘虚而入”的特点,我们的社会总有一种防不胜防的感觉,

  为什么中国的社会问题有“突然暴发特点”?很简单:就是平时“不怎么太重视”。

  第二,从我国治理社会问题的方式来看这个“不怎么太重视”。

  我国治理社会问题的方式总是带有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指令式的、运动式的痕迹比较重。因为社会问题来得“突然”,所以逼使我们的社会不得不作“快速反应”,高层一道道的“红头文件”,各级政府一道道的紧急动员,有关职能部门一道道的“专项运动”……于是,社会的各种“资源”都被调到对付这个“社会问题”的“第一线”中……我们的理论家对此的解释是“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可以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其实,依我看,这实际上是一种不用“运动的运动”的方式来治理社会问题,效果呢?肯定是“显效”,譬如,公安一一个“专项运动”就抓了××人,解决了××个团伙,不过,依我看,这类不是“运动”的“运动”的方式对“治表”或许有“一定的显效”,而对“治本”来说,就很难说是“效果显著”了。

  正因为我们的社会解决社会问题的方式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点,喜欢“运动式”的,不怎么喜欢“研究式”的,因而整个社会在投入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人力、物力、财力上就显得严重不足,在搞“专项运动”时怎么投入都没有关系,然而在平时研究部门要点经费的支持就非常困难,尽管这几年来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然而与中国社会问题的“存在量”相比,还显得严重不足。

  所以,从我国治理社会问题的习惯方式来看,就有这个“不怎么太重视”的问题。

  第三,从我们社会的舆论环境对治理社会问题来看这个“不怎么太重视”。

  应该说,我们社会的“舆论环境”对治理社会问题还缺乏一宽容、宽和的气氛,比较偏,存在着“一手硬”和“一手软”的问题。譬如,就以研究“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来说,对研究总结“黄金发展期”的学者来说,肯定是一点顾虑都是没有的,而且还有怎么说都可以,舆论环境非常宽容;而对研究总结“矛盾凸显期”的学者来说,就不是这样了,尤其是对“原因的分析”总要“慎之又慎”,总是在想自己行文的措词要缓和,要让领导能接受,不能踩雷区,不能让人抓住“小辫子”……顾虑实在是多得很哪!为什么?因为舆论环境是比较严厉的

  本人进入社科院后二十余年,一直研究转型期的现实社会问题,先是研究青少年犯罪,后是研究腐败,总的体会是,自己在研究这些“现实、尖端、敏感问题”时总有一种战战兢兢、如履薄冰那样的感觉,神经亦一直处于“高度紧张状态”,其难度、艰巨度和“风险度”,比搞“弘扬主旋律”的课题不知要大多少倍。譬如,整体性的、系统性的资料永远是一个难题,到基层搞调查研究,因为是“掲问题性”的,所以到基层搞调查就总是不受欢迎,遇到的阻力是难以想象的,至于社会对研究社会问题的学者总存在这样的“社会偏见”——大好形势不研究,总去研究社会的“阴暗面”,你们的立场、动机肯定有问题,则是一个很难消除的问题。

  所以,从我们社会的舆论环境对治理社会问题的态度来看,似乎存在着“不怎么太重视”的问题。

  说上述三点干什么?就是想说,如果这些问题——主要是指导思想不解决,那么,要不断提高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是相当困难的。

  (四)什么原因妨碍了执政者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提高?

  第一,社会上存在一种“报喜不报忧”倾向,

  多年来我们社会的“报喜不报忧”倾向,妨碍了我们的执政者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提高。为什么会产生这一倾向?主要还在于执政者“喜听喜不喜听忧”。1957年的“反右斗争”,50余万的“右派知识分子”错在何处?不就是对当时社会的领导提了点“领导不喜欢听的意见”吗?结果统统都被打成了“右派分子”(现在几乎统统都被平反)。再如彭德怀同志,在1959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庐山会议)期间,因为写信给毛泽东,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问题提出批评,执政者不喜欢听,惨遭批判,在中共八届八中全会上被错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首领,被免去国防部长职务。“报喜不报忧”的倾向的确是根深蒂固,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不乏这样的事例。而研究社会问题,实际上是研究“忧”的问题,是研究“社会失误”的问题,是研究一些领导“因为不公正、不公平而转化为社会问题”的问题,对喜欢“报喜不报忧”的领导者来说,自然是一件“头痛”的事,不受欢迎亦在情理之中的了。

  第二,思想方法上的“形而上学”,妨碍了我们的执政者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提高。

  在我们的一些领导干部思想中总存在以下这样的“形而上学”:揭露问题等于是揭露社会的“阴暗面”,等于是在否定大好形势,等于是往社会主义脸上抹黑,等于是……是不是真的是这样呢?非也!为什么?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有“社会问题”,都有“阴暗面”,它并非是社会主义的专利,不必过于担心;因为“光明面”与“阴暗面”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就以改革开放来说,“光明面”肯定是主流,“阴暗面”肯定是支流,多说几句“阴暗面”这会将“光明面”推倒了?若是这样,那这个“光明面”太虚弱了。事实上中国的改革开放生机勃勃,充满活力;因为人民决不是“阿斗”,也不是愚民,尤其是社会发展到今天,广大人民的识别力、评价力、鉴赏力空前的提高,对什么是挂羊头卖狗肉,什么是恶意攻击、诋毁,还是能分得清楚的,然而有的领导对“人民群众是真正的英雄”总是持怀疑的态度。

  正因为这个思想方法上的“形而上学”,所以出现了许多难以思索的事情。譬如,“反腐倡廉”本是弘扬社会主旋律的统一体,然而一到下面,只有“反腐倡廉”中的“倡廉”才是“弘扬主旋律”,而“反腐倡廉”中的“反腐”则成为揭露社会的“阴暗面”,成为“控制对象”,实在是难以想象,离开了“反腐”怎么能“倡廉”?再如,以“扶正压邪”来说,本来也是弘扬社会主旋律的统一体,然而一到下面“扶正压邪”中的“扶正”才是“弘扬主旋律”,而“扶正压邪”中的“压邪”,则成为揭露社会的“阴暗面”,亦成为“控制对象”……

  也许正因为这个思想上的“形而上学”使我们对“社会问题”的研究始终重视不起来,或者所谓的“高度重视”也仅仅是说说而已,因而难以让“社会问题”的研究登上一个新台阶。

  第三,一些领导对“社会问题”认识“不到位”,妨碍了我们的执政者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的提高。

  “社会问题”为什么会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原因是非常复杂的,但是从总体来说,它是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失衡的结果,是社会控制渐渐弱化、异化、失范的结果,是负性能量长期的、慢慢累加的结果,总之,它有一个形成、发展的结,而且总是“事出有因”。但是,有一些领导对此的认识就很“不到位”,甚至根本认识不到,因而出现简单化的倾向,譬如,因为自己认识“不到位”,对认识已经“到位”的观点这采取“封杀政策”,不该禁的“禁令”也就特别多,这也不准讨论,那也不准讨论,“社会问题”就在“禁令”中渐渐地发展、泛滥起来;又如,当“社会问题”突然出现以后,总想以一个政策或是“不是运动的运动”来解决“社会问题”,因而下达解决“社会问题”的时间表,其实,问题又怎么能这样简单呢?

  譬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的青少年犯罪高峰来说,它之所以突然暴发出来,其潜在问题就是因为数以千万计的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成为“无业游民”、因而“无事生非”的结果,这个“无业青少年游民层”问题不解决就不能解决青少年犯罪高峰问题,但是以当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解决“无业青少年游民层”谈何容易呢?!然而当时执政者提出了“五年內要恢复到‘文化大革命’前的治安水平”的目标设想,怎么可能?自然就成为一句空话了。当今的社会犯罪问题为什么总是那样严峻?我想,就是因为在我们社会结构内部游离出不比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无业青少年游民层”少的“无业成年游民层”,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村的圈地运动”中“游离”出“百万计的失地农民”,“国有企业的改制”中“游离”出“千万计的下岗工人”,再加上这个社会由于社会人口膨胀而产生的“自然失业率”,其结果就是以飞快的速度“壮大”了“社会游民层”,这才是社会犯罪问题为什么总是那样严峻之“因”啊!这个“因”若解决不了,我想,我们社会的治安形势将会永远“严峻”下去。这不是我对治安形势看法的悲观或失去信心,而我们社会重视的“严打”的功能只能是实实在在地“治表”……幸而现在的执政者已经开始重视并着手解决“农村的圈地运动”和“国有企业的改制中的腐败”了,但是,要从整体上治理、解决这个“社会游民层”还是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的。

  第四,中国社会学科的发展水平限制了我们社会解决“社会问题”能力的提高。

  科学地解决“社会问题”需要对“社会问题”进行科学的研究,需要科学的方法能理論,需要大量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当然还包括原来的经济学、哲学、法学等等,由于过去“左”的思想根深蒂固,这些学科过去被当作伪科学,因而它的发展存在着“先天不足”的毛病,改革开放后有了较大的发展,仍无法适应发展市场经济所需。于是就出现了另一种倾向:不顾国情的照抄、照搬,而一些地方官真还将它当作大学问来看,这样不仅解决不了老问题,还产生了一些新问题。譬如,最近几年来,如何处理几百万上千万“下岗工人”成为社会不怎么好解决的“社会问题”,为什么?就是因为一些地方“父母官”听信了一些像张维迎之类的前卫经济学家的话,盲目照搬“西方的自由经济理论”,用权力硬性推行“必须牺牲3000万老工人利益”的以“卖光理论”为主要特点的“代价论”、“靓女先嫁论”、“冰棍论”、“烂苹果论”和“社会财富向‘精英’倾斜论”等等,再加上改制中的腐败现象,结果使一些地方的国企改制“民怨沸腾”,成了社会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问题”。

  此外,中国社会转型期产生的一些社会病也“感染”了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如急功好利、浮躁,不崇尙调查研究,不肯深入细致地到最基层去,关起门来想当然地“造大车”,不敢说真话,不敢说自己心里想说的话,不敢说自己研究中应该得出的话,不敢学术创新,跟着洋人的屁股后面跑,看着一些领导人的脸做文章、写文章,假大空式的、歌功颂德的、无关轻重的、谁都不想看的文章充斥学术期刊杂志,“文场”变成了“官场”,有权有势的“文人”变成了学术上的“二道贩子”,他们的任务是专门去“领课题”,然后“批给”年轻的硕士、博士,成果的最终享受者自然是这些有权有势的“文人”……中国社会科学学术界所患的这些“社会病”,当然会妨碍解决“社会问题”的应用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的发展,当然会妨碍解决中国“社会病”的良策的诞生。我说的这些话,当然不是为了貾毁中国社会科学发展的大好形势,我只是想说,中国社会科学界所患的“社会病”既阻碍了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也阻碍了中国社会问题的科学解决,因而也是存在的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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