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廉租房适合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平
居者有其屋:廉租房适合中国百姓的生活水平
田嘉力
关于“国务院参事室奔赴全国各地就房地产问题进行调研,并建议为8成居民提供经济适用房”的消息令百姓很感欣慰。到底有人站出来为百姓的住房问题说话了。
自2006年以来,随着“房价高、住房难”成社会舆论的焦点,住房改革“失败论”也在抬头,这使得决策层重新考虑房改的总体思路,并陆续启动一系列相关的论证和调研工作。国务院参事室最近组成调研组奔赴全国各地,就房地产问题展开调研,并提出房地产改革建议。这项调研成果将向总理汇报,为下一步的房地产政策提供参考。国务院参事任玉岭牵头组织此事。
任玉岭认为“房价越来越高,与住房过分强调市场化,忽视社会保障功能有关。”因此他主张,政府应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阶层提供经济适用房,少数高收入家庭可以购买商品房。应当将70%的土地供应给经济适用房,其中的30%用作建廉租房,对商品房的管理则可以完全放开。
这些主张受到舆论称赞。但我觉得,经济适用房的概念还不彻底,应该把70%的土地供应用来建设廉租房,或者,把70%的土地供应的大部分用来建设廉租房,更能体现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居者有其屋,并不一定非要拥有、占有住房。以中国百姓目前的收入水平和生活状况,与其让大家磬尽一生积蓄购买一套住房,不如让多数人以租房的方式解决居住的问题。对普通百姓来说,购买住宅房是极大的事,也是极为奢侈的事。住房不是一般的商品,它首先是一种生活必需品,不能以一般的“消费”概念来衡量。
过去实行福利分房。在福利分房的时候,住房在生活开支里只占很小的比例。在我的印象中,我的同龄人、比我更年长的那一辈人,从来不为住房开支而发愁。当然,那时候人们也愁,主要是为分房排队而愁。因为单位建房速度总是跟不上职工的需求。那时候的矛盾主要集中在建房速度、建房的结构和水平、以及分房中是否公平这些问题上。人们不会为住房的开支而发愁。从这个意义上看,福利分房制度并非一无是处。甚至可以这么说,“福利分房”体现了住房问题中的“社会保障”概念。这是福利分房制度的“合理内核”。事实上,福利分房就是廉租房。所谓的“分房”,也只是使用权而不是产权,而且,住房是要缴租金的。
自从上个世纪90年代国务院发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以来,住房实物分配就全面停止了,改为货币化分配。而职工过去分得的福利房,也按有关规定让职工掏钱买下,让职工成为拥有房产的人士。当时人们虽然不理解,不情愿,但大势所趋,也不得不买。要知道,为了买下曾经的福利房,对很多职工来说,也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呢。虽然与后来的商品房相比,那种购买要廉价得多,而且还有工龄方面的优惠。但对长期收入不高的单位职工来说,绝不是一件小事。现在回头返观,当年那种“改革”,除了让职工一次性拿出一大笔钱来,真还看不出有多大进步意义。如果说那次“改革”引起的变化,那就是催生了巨大的房地产事业。房地产开发商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更多的无房户只能在高房价的重压下呻吟。
国务院参事室提出住房“双轨制”的设想。这是实事求是的设想,符合不同阶层人们的住房需求和承受能力。据介绍,世界年收入与房价比为1∶3至1∶5,“中国可以考虑1∶6的水平定位,按照家庭年收入乘以6,大于当地平均房价 (100平方米)的,可以购买商品房。小于和等于当地平均房价的,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乘20,还不能买100平方米住房的,可以享受廉租房。”
对此设想,原则上赞同。有钱的人可以买商品房,买汤臣一品那样的豪宅都是有理的。但廉租房的限定太严,范围太窄。以中国百姓的实际收入水平,政府应该拿更出多的投入建廉租房,百姓只要愿意,不管其年收入多少,都有权力选择廉租房。中国特色的“居者有其屋”,主打力量应该是廉租房才对。
新闻链接:http://news.163.com/07/0410/09/3BN6B393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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