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法制报:物业权属不明确 停车收费纠纷顿生
云南法制报:物业权属不明确 停车收费纠纷顿生
来源:云南法制报
网址:http://ynfzb.ynpost.com/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517
作者:周书颖 见报时间:2007-3-1315:08:55
樊涛是大朝山公司一名职工,就在公司位于昆明市金碧路中段的广业大厦上班,车子也就停在大厦边的立体停车场,一直倒也相安无事。可是最近令他和公司其他员工感到烦恼的是,停车场里“冒出”一家物管公司,声称大朝山公司的所有职工停车都必须按照社会停车场收费。“这是没道理的,这家物管公司凭什么来收取停车费?”樊涛对此忿忿不平,拒绝缴纳停车费。
收取停车费的是泰来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社会收费标准,停车四元起价,每小时加收一元。这么一来,樊涛他们每天上班都要交出十多元的停车费。另外也可以包月收费,每辆车按照型号每月收取200、300、350元不等。由于大朝山公司的职工对此意见很大,该物管公司表示,可以给公司四个名额,每月只收100元。但樊涛等职工对此仍然表示“万难认同”。
物管公司贴出告示,要求所有大朝山公司职工停车必须缴费。对樊涛等职工采取了强制收费,扣押车辆等方式,但职工们宁愿被扣堵,也不同意交这笔停车费。
樊涛也张贴了公开告示表示,广业大厦的用地是大朝山公司申请特批的建设用地,为的是大朝山电站开工建设后在昆明设立一个基地。大厦也主要是由大朝山公司投资建设的,某民营企业在建设中参与了部分合作,但合作之后主角变了,民营资产占了大头,反而在大朝山这家国有企业的地盘上设卡收费。如果要交停车费,也是交给大朝山公司,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无权在公司的基地设卡收费。如果他们认为收费合理,请出示收费的相关合法依据,否则只能认为是乱收费。
在负责收费的泰来物业管理公司,一位姓杜的负责人表示,他们是正规的物管公司,也是受上级公司指派到这里来工作的,公司的执照、证件都是齐全的。上边让他们这么收,他们就得这么收。所谓的上级公司,樊涛告诉记者指的是云南机电建筑安装公司,在大厦建盖之初,该公司参与了合作。记者拨打该公司的电话试图联系,但一直都没人接听。
对于这起纠纷,应当如何了断呢。云南行动律师事务所的刘城宏律师认为,停车本应交费,但收费的主体必须对停车场具有合法的物权,这种物权可以是基于对停车场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也可以是接受委托依法行使的管理权,这些权利也必然具备相应的凭证,比如《土地使用证》、《停车场所有权证》或者《物管委托书》等。只有明确了物权,才能明确收费的主体是否合理。
记者周书颖
导读:
质疑国有资产流失--物权法讨论必须关注的现实例子
给广业大厦物管的公开告示
11月28日,物管在电梯间贴出告示,称院内设立的停车收费站更换设备,需办理门禁IC卡,要按社会停车场收费。作为大朝山公司的一名职工,每天上下班均要开车进出,对物管设卡收费的做法,一直表示异议,并拒绝缴纳所谓“停车费”多年。现争端已起,本人特以公开告示的方式表明以下态度:
一、“广业大厦”是大朝山电站开工建设后为在昆明设立基地所特批的建设用地,土地的使用性质、大厦及生活设施的建设,均是以大朝山公司昆明基地的名义建设实施,由大朝山公司投入大量资金,使用的是电站的建设管理费,并已成为大朝山公司的昆明基地。没有大朝山电站的开工建设,就没有所谓的“广业大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
二、所谓“广业大厦”,是大朝山公司与民营企业“合作”的产物。合作之后主角变了,民营资产占了大头,主次颠倒蛇吞象,涉嫌国有资产流失。本人作为国企的一名职工,对此无法理解,也万难认同。民营企业到国企地盘设卡收费毫无道理,本人将通过拒绝交“停车费”的方式质疑国有资产的流失,表明维护国有资产的个人态度。
三、如果要交“停车费”也是交给大朝山公司,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在大朝山公司昆明基地设卡收费。如果“广业大厦”认为收费合理,有依据,请出示收费的相关合法依据,否则只能认为是乱收费。收费必须合理合法,不能单方面强行认定,而需要法院的权威确认。如果法院认为本人应该交费,我将如数交纳,并将以前的该交的费奉上,决不拖延。
四、如果采取强力收取,本人将视为抢劫,一切后果自负。
五、“阿拉伯商人与骆驼”的故事在大朝山公司上演,大朝山人在家门口被人强制收费,天理何在?而有关方面,得寸进尺,变本加厉,已让人忍无可忍,已经到了该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大朝山公司职工樊涛
2007.1.8
导读:
>>王利民教授对“平等保护”的辩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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