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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性历史观是劳动价值论的根源

火烧 2009-12-31 00:00:00 读书交流 1025
文章反思劳动价值论的历史发展,指出其在李嘉图时期已出现矛盾,马克思虽继承但未解决根本问题,强调其作为终结点的局限性。

劳动价值论再反思  

劳动价值论论在历史上很有影响,从亚里士多德发现价值之后,经过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到马克思这里就终结了,马克思之后的西方经济学转入效用价值论,所以劳动价值论在马克思那里确实成了终结点。可是我们中国人用马克思主义把中国从苦难深重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中拯救出来,对马克思的学说怀着一种特别崇敬和感恩的心理,已经达到迷信的程度,对马克思学说中的不足已经不能理智地认识,总是像对待托勒密的天文学体系一样,遇到与事实不适应的地方,就增加几道“本轮”,使之“与时俱进”,这已经把马克思主义变成了烦琐复杂的教条。在对待《资本论》的理论基础劳动价值论问题上也可以体现出来。  

其实劳动价值论在大卫·李嘉图那里已经达到了颠峰,已经遇到矛盾、无法解释事实、面临解体的问题。李嘉图在其学说中碰到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所以李嘉图在后来就准备放弃劳动价值论,以至于在1820年6月13日致忠实追随者麦克库洛赫的信中,李嘉图明确表示:“必须承认,价值这一问题已陷入重重困难……我有时想,我若重写我书中关于价值的那一章,我应当承认,商品的相对价值不是由一个原因而是由两个原因来调节,即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对劳动量,以及商品送往市场前资本处于静止时期的利润率。”[i]这实际上是要放弃他的劳动价值原理。而导致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破产的原因就是李嘉图坚持:商品的价值只能由劳动时间决定,投入商品生产的劳动量不变,商品的价值不变,即使物质财富可以增长,但价值是绝对不变的。正是这种绝对的劳动价值论使得李嘉图的学说破产了。  

对于李嘉图学说的破产,马克思是知道的,所以在整个《资本论》中从来不提到“绝对价值”这一概念,但是,马克思却继承了“把商品的价值只能由劳动决定”这一观念,并将这个绝对价值观念更加精致,把劳动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两个方面,具体劳动形成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价值。对于导致李嘉图学说破产的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马克思的解决办法是:  

“[VI-245]其次,亚当·斯密著作中的上述矛盾以及他从一种解释方法到另一种解释方法的转变,是有更深刻的基础的。(李嘉图发现了斯密的矛盾,但没有觉察到这个更深刻的基础,没有对他所发现的矛盾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也没有解决这个矛盾。)假定所有劳动者都是商品生产者,他们不仅生产自己的商品,而且出卖这些商品。这些商品的价值决定于商品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如果商品按它们的价值出卖,那末劳动者用一个作为12小时劳动时间的产品的商品,仍然可以买到以另一个商品为形式的12小时劳动时间,即物化在另一个使用价值中的12小时劳动时间。由此可见,他的劳动的价值等于他的商品的价值,即等于12小时劳动时间的产品。卖和随之而来的买,总之,整个交换过程——商品的形态变化——在这里没有引起任何改变。它所改变的只是表现这12小时劳动时间的使用价值的形态。因此,劳动的价值等于劳动产品的价值。第一,以商品形式相交换的——只有商品按它们的价值进行交换——是等量物化劳动。而第二,一定量活劳动同等量物化劳动相交换,因为一方面,活劳动物化在属于劳动者的产品即商品中,另一方面,这个商品又同包含等量劳动的另一个商品相交换。因而实际上是一定量活劳动同等量物化劳动相交换。由此可见。不仅是商品同商品按照它们所代表的等量物化劳动时间的比例相交换,而且是一定量活劳动与代表同量物化劳动的商品相交换。  

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值(用一定量劳动可以买到的商品量,或者说,用一定量商品可以买到的劳动量),就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完全一样,可以看作商品的价值尺度。这是因为,劳动的价值所表现的物化劳动量总是等于生产这个商品所必要的活劳动量,换句话说,一定量的活劳动时间总是支配着代表同样多的物化劳动时间的商品量。但是,在劳动的物质条件属于一个阶级(或几个阶级),而只有劳动能力属于另一个阶级即工人阶级的一切生产方式下——特别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情况正好相反。劳动产品或劳动产品的价值不属于工人。一定量活劳动支配的不是同它等量的物化劳动;换句话说,一定量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所支配的活劳动量,大于该商品本身包含的活劳动量。”[ii]  

……  

“这只是意味着,发财致富,商品所包含的价值的增殖以及这种增殖的程度,取决于物化劳动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大小。只有这样理解,这才是正确的,但斯密在这里仍然没有弄清楚。”[iii]  

这样,马克思就把导致李嘉图的矛盾集中到劳动力的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的不一致和矛盾,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只是劳动力价值,而他们可以在获取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过程中创造大于劳动力价值的价值,剩余价值就产生了,这样可以为剩余价值的产生提供理论前提和根据。  

但是,我们从劳动力价值与使用价值的不一致上就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的矛盾了,因为资本家购买工人的劳动力时,如果是按照生产劳动力的价值来支付工人工资,即“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可化为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或者说,劳动力的价值,就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iv]其中“包括工人的补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资料”,“劳动力的教育费……包括在生产劳动力所耗费的价值总和中”[v],那么,每个工人如果生存、生活以及培训相似的话,其工资待遇应该差不多。然而现实中的工厂主不是根据工人的劳动力成本来支付工资,而是根据工人的劳动业绩的大小来支付工资,即根据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支付工资。这样,在劳动力商品上,劳动价值论不适用了,即劳动力的买卖不是以价值为基础,而是以使用价值为基础的。  

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可以根据价值而不是根据使用价值进行的(事实上工厂主不是这样),那么,在其他商品上就也可以将其价值与使用价值分开,要么根据价值交换,要么根据使用价值交换。现在我们来看看这种分开的结果是什么:  

如果商品是根据生产商品的价值进行交换,劳动力商品的交换已经显示与事实不符合。除此之外,还有这样的情况:某产品不管生产者投入了多少劳动,对购买者无用就不可能交换,即马克思所谓“商品的价值得不到社会的承认”的情况。既然这些产品中都凝结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都有“价值”,人们为什么不因为它有价值就购买,而要必须考虑它使用价值进行交换呢?显然,对于商品来说,“价值”这个特性过于宽松,不能反映商品的本质,是一切商品和劳动产品共有的特性。  

对于“价值”是商品的特性还是劳动产品的特性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得很模糊和混淆,他说:“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vi]在这段话中,马克思把商品的本质特征与劳动产品的特征混在一起,没有严格区分,劳动产品中也有商品的本质特征“价值”,那么,具有“价值”的劳动产品是商品还不是商品?为什么有些有“价值”的产品有时又不能成为商品?如果不承认这些劳动产品中的抽象劳动已经是价值,而仅认为价值的形成是在交换的一刹啦间,那么形成商品价值的就不是由抽象劳动,而是交换。这又导致“价值”形成的途径是“抽象劳动”还是“交换”的逻辑矛盾。  

如果商品是根据使用价值进行交换、不考虑生产商品的价值,情况又怎样呢?或者说有“使用价值”而没有“价值”的产品能否交换呢?当然可以,非劳动产品(即在劳动价值论看来没有凝结人类劳动、无“价值”的东西)可以交换,比如马克思提到的土地,或其他纯粹自然物品。可是,劳动价值论者为了维护其劳动价值论,总是在那些非劳动产品中找出人为因素,把这些认为因素称之为价值。其实从哲学上讲,只要有人的参与就是人化的自然,人的因素就不可避免。但是,劳动价值论者即使在非劳动产品中找到人为的因素,可它们的交换也不是按照这些产品中的所谓“凝结的价值量”进行的,而是根据使用价值进行的。使用价值之间完全可以进行交换,不需要价值这个累赘。 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六章中说:“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例如,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末,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所以,一般地说,二日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日劳动的生产物,两点钟劳动的生产物的价值二倍于一点钟劳动的生产物,这是很自然的。”[vii]其实原始人考虑是使用价值,根本不可能有现代的劳动价值论者那么聪明,要考虑到交换物品的“价值”,因为原始人的数量比例关系不如现代文明人,所以才会出现美洲毛皮贸易开始时,西方殖民者用一瓶酒、一个小镜子、一串小珠子等小玩意换取印第安人的皮毛等大宗商品的不等价交换。原始人在交换时不考虑商品的价值这一点还可以从儿童的物物交换中体现出来,因为儿童在交换玩具的物物交换的过程中,很少考虑到交换物品的价值(之所以可以用儿童的行为来证明原始人的行为, “因为,正如母体内的人的胚胎发展史,仅仅是我们的动物祖先以蠕虫为开端的几百万年的躯体发展史的一个缩影一样,孩童的精神发展则是我们的动物祖先、至少是比较晚些时候的动物祖先的智力发展的一个缩影,只不过更加压缩了。”[viii])虽然在现代人看来美洲毛皮贸易是掠夺和欺骗,但毕竟是印第安人自愿的交换。从这个角度说,人类远古时代的第一笔交易绝对没有考虑价值因素,而只考虑的是使用价值。亚当·斯密的“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说法完全是幻想的产物。马克思本人对原始存在价值的说法也直接反对,他说:“同时,李嘉图还把劳动的资产阶级形式看成是社会劳动的永恒的自然形式。他让原始的渔夫和原始的猎人一下子就以商品所有者的身分,按照物化在鱼和野味的交换价值中的劳动时间的比例交换鱼和野味。在这里他犯了时代错误,他竟让原始的渔夫和猎人在计算他们的劳动工具时去查看1817年伦敦交易所通用的年息表。”[ix]劳动价值论者如何解释这些交换呢?  

现代人们的商品交换,也是只考虑使用价值而不考虑价值。有人曾举过这样一个事例:饲养一头猪对于猪的每一个部分来说价值是相同的,可是重量相同的猪肝、猪心和猪肉的价格为什么会不同?消费者在购买猪肝、猪心和猪肉时考虑了它们的价值了吗?一些不法商贩的假冒伪劣产品又考虑多少价值因素呢?他们何尝不是如此?这种不合法交易用劳动价值论如何解释呢?  

马克思既然认为劳动力商品在交换过程中价值与使用价值分开进行,资本家仅根据价值就可以进行交换,那么从理论上说其他商品也可以根据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分开交易,为什么不能仅根据使用价值进行交换呢?可是,劳动价值论者一旦承认劳动力是根据使用价值进行交换的,那么导致李嘉图破产的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又出现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也就是失去了意义。  

在马克思生前,人们已经发现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绝对性问题。杜林在他的《国民经济学和社会经济学教程》中就向马克思提出来了,不过杜林用了句恭维的话说:“看做只是把问题弄得更不清楚的 “自然价值”,甚至看做直到目前为止在经济学上据我们所知还根本没有通行过的“绝对价值”。”[x]对于杜林的这个笑里藏刀的恭维,马克思没有接招,虽然恩格斯在写《反杜林论》时,马克思听过《反杜林论》全部草稿的马克思,并亲自写了经济学那一编的第十章《<批判史>批判》[xi],对绝对价值问题并没有作任何反映,恩格斯只交代一句:“马克思根本没有提到过这些东西,而只是说过商品价值;在《资本论》有关价值的整整一章中没有一点迹象表明,马克思是否认为他的商品价值论也可以应用于其他社会形态,或者可以应用到什么程度。”[xii]所以,我们在《资本论》中是找不到“绝对价值”这样的字样的。恩格斯除了“没有提到”,再没有对这个绝对价值概念作更多的评价,也没有说马克思的价值概念是绝对价值还是不是绝对价值。  

但是,即使马克思对绝对价值问题避而不谈,我们还是可以从马克思的著作中找到绝对价值的痕迹。  

在《资本论》第四卷《剩余价值史》第一册中,马克思在摘录魁奈《关于商业和手工业者劳动的问答》(德尔出版,第170页)一文时,有这样一段话:  

“始终可以假定,它<交换>对于双方<当事人>都是有利的,因为双方都保证自己有可能享受他们只有通过交换才能得到的财富。但是这里所讲的,始终只是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因而,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同上,第197页)[xiii]  

这一段话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改动,魁奈的原话是“不可能有财富的任何实际的增加”,马克思却在尖括号中把它变成“应该说:不可能有价值的任何实际的增加”,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变化,因为前一种说法无疑是正确的,特别是在物物交换的情况下,不管怎么交换,财富都不可能增加。但是,一旦把“财富”一词换成“价值”,意思可大不一样。具有一定价值的财富同具有同一价值的另一财富交换在交换中,虽然财富是不可能增长的,一个鸡蛋就是一个鸡蛋,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变化,但是其价格是变化的,过去一个鸡蛋是一毛钱,由于生产条件的变化现在一个鸡蛋可能是五毛钱,鸡蛋的价格变化了。不管在任何情况下,交换的货物即财富总是不变的,但是,价值却由于生产效率提高而下降,而且有时是很大的变化。所以说,财富和价值是不一样东西,财富不变的,而价值是变化的,它们是不可能相等的。  

这说明马克思的思想中,价值是绝对不变的,所以才作这样的改动,说明他思想中一直坚持的价值观即“人类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是绝对的价值观,沿袭的是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马克思的鸵鸟做法只能轰动一时,不能蒙骗一世和永远。  

   

劳动价值论是线性历史观的产物  

其实,劳动价值论的产生是西方典型的分析-还原思维方法的结果,是线性历史观的产物。  

马克思在写作《资本论》之前已经形成了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的线性特征我在《线性历史观的终结》中已经作了分析,下面只分析一下劳动价值论上的线性特征。  

线性历史观认为:社会历史现象的背后存在着本质必然的联系。这种联系类似于数学上各种变量之间的固定不变的比例关系,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本质或规律的(固定的、可重复的)关系作用的结果。线性系统内要素间的作用(社会历史领域中主要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作用)符合加和法则和叠加原理,不会出现分岔或非线性关系。因此,从这些作用的任一点可以深入下去找出这种联系,并且这种联系适用于外界无限长的现象链,这种关系或规律可以用来理解和解释所有一连串的关系和现象。这种深入分析可以是横向的(广度上的)延伸,也可以是纵向的(深度上)的挖掘。分析还原方法就是线性历史观的基本思维方法。(注意:线性不等于是直线,很多人可能有这种误解。)  

系统历史观(非线性历史观)与线性历史观的区别就在于,系统历史观不承认有本质的必然的、类似于数学上的固定比例的关系规律存在,现象之间存在着分岔和非线性关系,表现为事物现象上有很多的偶然和突变现象,不能从一点下去反映事物的全部性质和规律,必须采用整体思维、试错法和暗箱法等思维方法来研究对象的性质和特征。  

劳动价值论在认识论上的线性特征表现在如下:  

劳动价值论在解释商品交换现象时,其出发点就是坚信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必然有本质上共同的东西,否则不能相互交换。于是他们就抽象掉了商品的不同所有者、所有者的偏好、和不同的使用价值,认为各种商品之间的共同的、本质的东西是“价值”,这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至于价值是什么东西,亚里士多德并不清楚;于是下一步就是分析价值是什么,这是由威廉·配第提出来的,他说:“假如一个人在能够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将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中运来伦敦,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自然价格。”[xiv]价值就是耗费在商品生产中的劳动,所有商品的交换都是按劳动为基础进行的,什么是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究竟是什么构成真实价格的个部分?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自然价格的原因是什么?仅有劳动作为价值而没有量的比例关系就不够的。  

亚当·斯密通过“钻石与水”的对比事例,就是要找到这个比例关系,他说:“我现在要讨论人们在以货币交换货物或以货物交换货物时所遵循的法则。这些法则决定所谓商品相对价值或交换价值。”[xv]于是亚当斯密提出了:“因此,任何一种商品,对于占有这种商品而不打算自己使用或消费,却打算用它交换其他商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等于这个商品能够买到或支配的劳动量。由此可见,劳动是一切商品的交换价值的真实的尺度。”[xvi]  

但是,亚当·斯密又看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条件下,平均利润率规律的存在,使商品交换比例或商品价值通常不是决定于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而是决定与生产商品所需的资本量,工人、资本家和地主都参与利润的分配,形成一种价值的增大,等量劳动资本获得等量利润成为一种趋势和通则,于是,他又提出:“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和一切可交换价值的三个根本源泉。”[xvii]  

李嘉图不同意亚当·斯密的观点,坚决反对亚当·斯密将价值一分为三,他认为:“除开不能由人类劳力增加的东西以外,这一点实际上是一切东西的交换价值的基础。这是政治经济学上一个极端重要的学说。因为在这门科学中,造成错误和分歧意见最多的,莫过于有关价值一词的含糊观念。”[xviii]但是,当他坚持捍卫他的绝对劳动价值论时,就不能解释价值规律与资本和劳动相交换之间的矛盾和价值规律与平均利润规律之间矛盾,不能解释劳动和资本的交换,即资本主义生产中利润的产生或价值增大的问题。按照价值规律,商品交换应当是等价交换,而等价的依据或基础是商品生产中所消耗的劳动量。如果等价交换的原理存在于劳动和资本的交换,那就应当得出没有利润存在的余地的结论,等价交换不可能引出不等价的后果,但是劳动和资本的实际交换的结果却产生了利润,没有利润的存在就没有资本主义生产的存在。这样一来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就与价值的增大(利润的产生)发生矛盾,直到最后导致李嘉图学说的解体。  

马克思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认为: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不一致,为价值增大和剩余价值的产生找到一个解决方法。但是,马克思将劳动力商品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对立起来之后,又与一般商品的本质特征发生矛盾。  

从这一历史过程中可以看出,劳动价值论从一开始就坚信各种不同的商品中有本质共同的东西存在,于是,他们就在各种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中抽象掉各种不同的东西,剥去商品所有权、所有者的偏好和具体的使用价值,像物理学家用高速粒子轰击原子、到原子内去寻找基本构成一样,劳动价值论者思维的方法就是先“深挖”,将交换现象分解,到这些现象里面去找一个共同的东西,认为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商品的“本质”,然后用这种本质来解释一切商品交换现象。最后得到“价值”这个特性。这一挖掘过程已经破坏了一个现实商品交换过程的整体性,得出“价值”这东西不能反映丰富多彩的商品交换的实际情况,所以才会出现前面所分析的逻辑矛盾。这是典型的分析-还原思维方法,是线性思维方法的表现。  

其实,商品的买卖是交换双方欲望和利益的平衡,没有所谓价值的存在,没有所谓价值规律的存在。因为买卖双方并不考虑商品的所谓的价值或耗费的劳动的时间,对于买方来说,只有他需要并且花钱越少,他就买;对于卖方来说,总是希望自己的利润最大化,并不考虑这个利润高于成本多少倍。所以买卖的达成就是交换双方欲望和利益的博弈,一方利益的获利必然引起对方的损失和反击,价格的波动就是这种较量的结果和放映,整个价格上下变化的过程中没有所谓价值规律的存在和作用。关于经济学上的“价值”问题,国内早就有学者质疑:“经济学家们一方面通过数学等方法,试图使经济学发展成为一门严密的科学,一方面又模棱两可地使用旨在引入定量分析的价值这一关键性概念。经济学中的价值概念同其他社会科学中的概念一样,也混同于日常生活中的价值一词,人的价值、金钱的价值、物品的价值使用同一个词“价值”。价值什么都是,也什么都不是。胡克认为,劳动价值论同其他价值论的正确性可以互推,就如同非欧几何学描述的物理关系同欧氏几何学所描述的物理关系之间存在一一对应一样。胡克的观点有其合理的成分,它无非说明一物长2米和200厘米是一个意思。但是胡克没有看到前提A和B的结论必然是C,这不是基于人本主义的偏好,既改变偏好又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苏星教授坚持劳动价值论,即把劳动价值论看成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以此批判价值多元论。胡克和苏星教授形成某种对比。胡克认为,如果劳动价值论正确,那么其他价值论也正确,反之亦然。苏星教授则坚定不移地认为劳动价值论是正确的,其他价值论是错误的。”[xix]而西方经济学早就抛弃劳动价值论,采用效用价值论、边际效益论等。我们不能把现代西方经济学都称之为“庸俗经济学”,好象真理就掌握在马克思一个人手中。  

马克思一开始就是在本质主义思维方法和唯物史观的指导下研究经济学问题的,所以他必然得出偏激的结论。只有以系统方法和系统历史观为指导,才能真正认识交换等经济现象的实质。  

(有关系统历史观和本质主义的讨论参见:《线性历史观的终结》和《神舟宇宙飞船发射的哲学意义》两篇文章。)  



[i]、《李嘉图著作和通信集》第8卷,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77页。  

[ii]、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版,第48-50页  

[iii]、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版,第55页。  

[i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93页。  

[v]、《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194页。  

[vi]、《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第50页。  

[vii]、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上卷1972年,第42页。  

[vii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卷第517页,新版第4卷382-383页。

[ix]、《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第50页。  

[x]、《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38页。  

[x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9页。  

[xii]、《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38页。  

[xiii]、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11月版。第407页。  

[xiv]、威廉·配第:《赋税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第48页。   

[xv]、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M],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上卷1972年,第25页。  

[xvi]、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引自王亚南主编《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选集》第309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2月第2版(吴斐丹主持修订)  

[xvii]、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上卷,第32页。  

[xviii]、[英]大卫·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M],郭大力、王亚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9月版第9页。  

[xix]、肖殿荒编著:《<资本论>导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6月第一版第170-1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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