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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鲲的“自缢”为什么那么多人不信服?

火烧 2009-12-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29
邢鲲自缢案疑点重重,家属与网友普遍质疑警方结论。案件细节模糊,监控死角、未公开录像等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担忧,引发广泛讨论。

  

邢鲲的“自缢”为什么那么多人不信服?  

  

蔡金安  

  

  

笔者发现如今中国的许多案子第一次调查结果往往离真相相距十万八千里,而经过融入多方社会人员参与的调查组调查后,才渐渐接近真相。昆明“躲猫猫”案、南京儿童医院婴儿死亡案、孙中界被“钓鱼执法”案等等,无一不是如此。  

云南昆明,以“躲猫猫”、“小学生卖淫”等案出名,很多案子的真相都扑朔迷离,“躲猫猫”案也是几经波折经过特殊的联合调查组调查才真相大白的。公众对昆明的公检法机关已普遍缺乏信任感。这次被司法部门宣布为犯罪嫌疑人邢鲲“自缢身亡”的案子,同样疑点重重,邢鲲家人亲友一致提出质疑,广大网友更是一边倒地怀疑公安、检察机关的结论。  

  

一、第一次新闻通报会  

  

邢鲲,昆明人,有盗窃犯罪前科。12月12日清晨死在昆明五华区公安分局下辖的小南派出所候问室内。当晚10时,昆明市公安局就事件向媒体作新闻通报。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办发言人姚志宏、五华分局副局长侯晓冰通报相关案情说,今年10月7日凌晨3时许,小南派出所辖区一商铺被盗价值5万余元的PSP掌上游戏机,该所立案侦查。12月11日,失主在昆明市体育馆门口将正在销赃的邢鲲人赃俱获,将他扭送到派出所,派出所依法对邢鲲留置盘问。审讯中,邢鲲对盗窃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2日凌晨4时许,邢鲲被投入派出所候问室,清晨7时许,发现邢鲲在候问室内自缢身亡。  

新闻发布会的最后,姚志宏、侯晓冰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邢鲲自缢身亡的工具是什么?  

姚志宏:暂时还不清楚,还在进一步勘查当中。  

记者:当时只有嫌疑人邢鲲一人留置在候问室吗?  

姚志宏:是,只有他一人。  

记者:候问室有监控录像吗?如果有的话,他自杀的时候为什么没被发现?  

侯晓冰:有监控录像,但由于摄像头设在房顶的位置,监控的覆盖区有限,恰好没有覆盖到邢鲲自缢的位置,就是说有死角。  

记者:邢鲲进入派出所的时候身体状况怎样?  

姚志宏:他进入派出所前进行过简单的体表检查,身体状况良好。   

  

二、如坠云里雾里  家属、网友质疑  

  

以上警方的说法,使人仿佛坠入云里雾里。  

按常理,一个人自缢身亡,是再直观不过的了,一般是颈子上套着绳索类线状物悬在空中。作为训练有素的公安人员,在第一时间发现邢鲲“自缢”后,首先应保护现场,进行录像或照相取证,而且,套在颈子上的线状物马上就能看到并确定,可这么简单的事,警方却从没提及,为什么?如果想消除公众排山倒海般的质疑,只要拿出邢鲲悬吊着的录像或照片,就能消除很多疑虑,可为什么不拿出来?如果本来就没有“自缢”的事实,倒好解释警方的行为。  

  

13日凌晨1时40分,《重庆晚报》记者在小南派出所见到了死者家属。邢鲲的父亲说,对于警方在尸检报告出来前就作上述通报,家人都表示质疑。  

凌晨4时许,在特警的陪同下,邢鲲的父母和舅舅等人在殡仪馆见到了邢鲲的遗体。  

“太惨了!”邢鲲的舅舅强忍眼泪说,邢鲲的脖子上有一道深深的勒痕,类似于电线之类的物品所留;背上靠近肩膀位置的一块皮肤不见了。  

  

警方的新闻发布会引发网友一片质疑声。  

山东烟台网友:自缢用的工具都不知道,这就是自缢身亡?  

广州江门网友: 发现尸体的当时就能看到套在脖子上的自杀工具,现在居然对这个问题还要去进一步勘查?  

江苏网友:难道是传说中的血滴子?  

浙江宁波网友:邢鲲自缢身亡的工具或许是蜘蛛网。  

四川成都网友:连自缢工具都不见了,莫非是无形绳?  

海南网友: 可能是嫌犯先把塑料袋拧成绳子,套在脖子上上吊,剩下最后一口气时脱下绳子,用打火机点燃绳子,接着就咽了气。  

  

三、第二次新闻通报会  

  

2009年12月16日下午3点,昆明市公安局联合市检察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盗窃嫌疑人邢鲲在昆明市小南门派出所身亡调查结果。经鉴定,邢鲲的死亡原因为机械性窒息死亡,结合现场勘查、痕迹检验可确定为自缢,缢死工具为鞋带。警方称,邢鲲用一张一元纸币捅开了手铐,然后用携带的鞋带自缢身亡。警方还公布了邢鲲进入小南门派出所的照片并播放了部分候问室的监控录像。  

  

四、多方继续质疑  

  

笔者发现,两次新闻通报会,警方都没公布第一现场死者悬吊的录像或照片。  

邢鲲的亲人、网友等继续质疑。  

邢鲲的父亲邢才芳说:“我在网络上看到了新闻发布会的内容,上面说我儿子用纸币打开手铐。一个戴着手铐的人,用纸币就能打开手铐,这可能吗?我可以略带讽刺地说,如果真是这样,我儿子太有才了,他应该去当间谍。”  

“我对警方在通报会上所放的监控录像表示质疑,一到关键的地方就没有内容了,而且所出现的人物全是背面,为什么不出现正面,这怎么认定录像里的人就是邢鲲?在录像里,为什么连他掏什么东西都看不清楚,这样的证据如何让人信服?同时,他是怎么把鞋带带进去的,怎么就允许他把鞋带带进去,身上还有纸币,派出所进去之前为什么不检查?”他说,如果相关部门对邢鲲的死亡不能做出客观公正的认定,他会考虑请律师介入,走司法途径。  

  

17日晚上,邢鲲的舅舅尤增强说,他昨天在看了官方的视频后,甚至不相信警方发布视频中的那个“邢鲲”是他的外甥。在尤增强看来,视频上的“邢鲲”体型不对、头发不对、衣服不对。他说,“警方在撒谎”。  

疑点一:体型  

尤增强说,邢鲲没视频中出现的那个人这么壮实,头发没这么长,“(那个人)后背比我们小孩厚实多了。我们觉得这根本就不是我们的小孩,是纯粹伪造出来的东西。”他还表示,他对邢鲲不管是背影还是正面,一眼就能认得出来。在录像上他动作比较机械,好像是刻意在模仿什么似的。  

疑点二:衣服  

尤增强说,他们在尸检后捡到了邢鲲的衣服,是一条墨绿色的外裤、一件黑色带花的T恤、一条棉秋裤、一条红色内裤,“我们记得那天他还穿了一件黑色的外套,但没有找到。但是警方提供的录像里,邢鲲穿的是一套浅色的衣服,按他那个画面反映出来偏白。这就完全不是邢鲲的衣服了。”  

“我们今天还在《生活新报》上看到我们小孩的照片,是进小南派出所时拍的,照片上他正在拉起衣服做检查,上边的裤子和衣服,和我们搜集到的一模一样,这证明他进派出所的时候确实是穿着尸检那套衣服的,但为什么监控录像里就不一样了呢?”他说。  

疑点三:为何监控录像只有背面?  

尤增强认为,从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来看,自始至终都是邢鲲的背面,没有一个正面镜头。邢鲲不可能总是老实地用背面对着摄像头吧?警方说邢鲲是用纸币把手铐打开的,但是这个画面他们没有看到。“邢鲲究竟是怎么打开手铐的,我们不知道。”  

疑点四:伤是怎么来的?  

尤增强还表示,尸检的时候,他们在邢鲲的脸颊和背上都看到有伤,尸检报告也说他“双侧面部、左侧肩胛部、左胸肋部有软组织擦挫伤”,是轻微伤,这些伤是怎么来的呢?警方说是送到之前就有伤,但我们看到警方之前在新闻发布会上说,邢鲲送进小南派出所体检时,身体状况良好。  

  

国内最大的警用装备供应商北京远安特保安全防范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纸币开手铐技术理论上不可能。  

刘先生17日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公安系统派出所民警使用的手铐,基本是防拨手铐。与老式手铐相比,这种手铐在锁和钥匙的设计上更先进,安全性更高。一般的警用防拨手铐的结构特点是,手铐锁的部位中,齿条与卡齿结合部增设了防拨片,可防异物捅开。现在有的防拨手铐的专用钥匙是一种头部呈多角形的设计。与之相配的手铐的锁芯一般是采用多角形柱,用专用钥匙才能转动锁芯打开手铐。非专用钥匙插入时,锁芯不能被卡住就无法开启手铐,故无法用其他工具打开手铐。“以前的老式手铐,有时候能用铁丝或钢针拨开,但现在这种防拨手铐,用铁丝、钢针或一般的硬物都打不开。”  

  

网友一边倒地质疑调查结果。  

邢鲲在昆明市五华区小南门派出所候问室内自缢身亡后,引起媒体和网民的极大关注。网友再次一边倒地质疑这种调查结果,称这是一个有创意的想法;邢鲲向我们证明,人民币是最坚挺的,鞋带是最结实的。网友一一解剖警方通报,质疑“邢鲲作为一个将监狱坐得像回家一样的人,是什么逼着他非自杀不可?邢鲲为什么偏偏选择了视频监控死角自缢?邢鲲到底有没有遭受刑讯逼供?……”  

  

17日的《信息时报》用《一张能捅开手铐的神奇人民币》为小标题,并引用了网友的调侃:“铐着手铐,还能用人民币开锁,邢鲲比刘谦牛多了。”  

有网友戏称:“纸币都能打开手铐了,云南警方的这一结论再次证明‘钱是万能的’。”  

  

质疑:纸币和鞋带的来源?  

邢鲲家属提出,12月11日邢鲲在体育馆附近被网友抓获时,就已经被解下鞋带和皮带。按照惯例,邢鲲到了派出所以后,他所有的鞋带、皮带、纸币都要被收走,况且他是从茭菱派出所转到小南门派出所的,难道两家派出所同时“疏忽”了?  

  

质疑:自杀动机?为何长达10小时无人监管?  

死者亲属称邢鲲“性格开朗”、“坐过四次牢”、“有女朋友,正准备组建家庭”,而且又不是死罪,他怎么会自杀呢?  

  

从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看,邢鲲从打开手铐到自缢身亡,长达10小时的时间内,竟没有民警前往察看。从掏出纸币到解开手铐,一共有9个多小时,邢鲲是一直在用纸币开锁吗?这么长时间纸币不会变软变坏吗?为什么不展示这张神奇的纸币,并用这张纸币再开一次手铐?更令人不解的是,监控平台难道没有民警值守?花巨资投入建设的监控系统,没有发挥丁点作用。  

  

质疑:伤痕何来?死者外套哪去了?  

邢鲲的身上有好几处伤痕,其中有一块更是连皮都没有了,但检方解释说那是市民在制服他的过程中形成的。制服一个人会把皮肤都磨掉吗?  

  

死者生前所穿的衣服随装尸袋一同运至殡仪馆,有外裤一条、棉毛裤一条、红色内裤一条、T恤一件。大冬天的,死者上身为何没穿外套,只穿一件T恤?  

  

五、自侦自检如何彰显程序正义?  

  

在涉警、涉检、涉看守所等涉及公权力机关的案件中,必须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才能够摆脱自侦自检,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邢鲲在昆明市小南派出所离奇身亡事件,备受媒体和网民关注。短短几天时间,“被自杀”、“死角角”、“史上最牛纸币”等词语已经成为网络热词。  

死者家属认为16日当地检察院公布的尸检结果严重失实,并且程序违法,死者家属准备提出复检要求。  

人的死因成谜,唯一能够说出真相的也许就只有尸体。如何进行尸检,并保证程序上的公开公正,成为这两起案件相同的焦点。这两起案件再次拷问我国滞后的法医鉴定体制。法学专家呼吁,希望接下来进行的尸检鉴定,不要再因为有监控死角,而变得“躲猫猫”。  

  

邢才芳告诉记者,家属现在已经不信任昆明检察院了,对于下一步该如何提起复检,他们还茫然不知。  

当家属不信任法医鉴定机关的时候,该怎么办?  

“首先要保证程序正义,才能解决信任的问题,因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和保障。”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叶自强这样说。  

叶自强分析说,我国法医鉴定体制的重建时间是1980年。在公、检、法机关“互相制约、互相监督”的原则指导下,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内部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医鉴定机构。这里显然考虑到了鉴定结论的法律要求,即“制约”和“监督”。但由于法医鉴定体制赖以建立的依据是抽象的原则而不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所以这种体制在满足鉴定结论的法律要求方面存在难以避免的缺陷。现在看来,我国法医学鉴定体制一直处于“跛足”的状态,从而使我们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透明监督才能打断利益链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硕士研究生常峰涛发表公开论文认为,司法鉴定是鉴定人员运用专门性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鉴定从而作出鉴定结论的一项活动。由于司法鉴定立足于客观事实,运用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因此在人们的心目中总是披着“公正”的外衣,从而替代口供成为“证据之王”。  

在自侦自鉴体制下,公安检察机关既是侦查主体,又是鉴定主体,由于是“暗箱操作”,其鉴定结论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侦查人员先入为主思维的影响,而且当侦查人员徇私舞弊时,鉴定结论必将成为“为虎作伥”的工具。当事人即使对鉴定结论不服,在现实中或者是根本没有另行鉴定的可能,或者是将受到垄断鉴定资源的侦查机关的百般阻挠。  

  

叶自强表示,近年来由于司法鉴定引发争议的案件层出不穷。层出不穷的争议使得中国法医鉴定界的公信力受到严峻考验,并引发了中国司法鉴定体制的改革,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主要目的是保证鉴定的独立性、中立性,排除有关部门和个人对鉴定业务的非法干预。  

然而此次改革被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并不到位,由于缺乏监督机制,一方面,执法机关备受诟病的“暗箱操作”、“监督缺位”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民营鉴定机构纷纷诞生,个别司法鉴定人从“为权力服务”过渡为”为金钱服务”,完全背离了改革的初衷。  

事实证明,缺乏监督和透明的法医鉴定,不仅不会有利于执法机关破案,相反会成为冤假错案的帮凶。  

  

出路:尸检摆脱自侦自检。  

常峰涛认为,实现侦鉴分离才能有中国法医鉴定的出路。首先要设立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这种鉴定机构不但拥有专门的鉴定资源,而且与侦查机关无任何隶属关系。第二,侦查机关不得垄断鉴定权。侦查机关进行勘验鉴定时,当事人也有权委托中立性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且侦查机关不得拒绝。第三,鉴定结论以中立性机构作出的为主,侦查机关认为有误的可以向第三者中立性鉴定机构提出重新鉴定。通过这样的分权制约机制,实现侦鉴分离,会使司法鉴定实现“阳光作业”,从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委员苏向祥律师表示,法医的鉴定结果可以决定是真相昭雪还是掩埋。大量的案例和血的事实证明,因为没有严格谨密的鉴定体制和法律规定,众多司法腐败的案件背后都有一个与权贵勾结的法医。鉴定低级失误、不可告人的鉴定过程,混乱的复合程序……在涉警、涉检、涉看守所等涉及公权力机关的案件中,必须要由独立第三方进行鉴定,才能够摆脱自侦自检,才能够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  

  

六、“死角角”案最新消息  

  

家属认定孩子“被自杀”。孩子背上咋缺了一块肉?昆明法医不回答。  

12月17日,《南方日报》记者就昆明“死角角”案再次采访了邢鲲的父亲邢才芳。  

记者:你们认可昆明检察院做出的自缢死亡结论么?  

邢才芳:这个鉴定结论是假的,我们不认可。  

记者:如果不是自缢死亡,那又会是什么原因呢?  

邢才芳:我们怀疑小孩的死,是被两个人勒死以后,再伪造的现场。他虽然犯法,但是他罪不致死。  

记者:什么人一定要置他于死地?  

邢才芳:孩子打工的地方在昆明市某商场,那个商场有仿真枪卖,我们怀疑是他知道的太多,损害了某些人的利益,因此被“被自杀”了。  

记者:某些人的利益包括警方?  

邢才芳:他打工服务的那个老板,跟那个派出所(邢鲲死亡所在的小南派出所)的关系特别好!  

记者:怎么个好法?  

邢才芳:他们是哥们关系!例子有很多……  

记者:对于邢鲲“被自杀”,家属还有其他证据么?  

邢才芳:我们看过尸体,伤痕累累,那个惨状啊。他们(昆明检察院法医)把伤痕说成是尸斑。我问他们孩子后背上怎么会缺了一块肉?他们不回答。  

  

质疑检方程序违法,家属准备提出复检。  

“到现在为止,我们都没有看到过尸检报告,没有尸检报告连提起复检都不能啊!”邢才芳告诉记者,家属不但质疑邢鲲的死亡结论,而且认为昆明检察院此次的尸检过程程序违法,该鉴定结论应该无效。因为按照法医鉴定的工作程序,尸检报告应该是针对委托家属的,至少也应该在第一时间告知和送达家属。但是邢鲲的家属既不知道15日要召开新闻发布会,至今也没有收到检察院的尸检报告。  

邢才芳说:“邢鲲是12日凌晨6时多死的,我们当天下午才知道,随后要求看尸体,直到13日凌晨4时才看到。在14日下午,昆明市检察院就把家属叫去开会,那时候还没有尸检呢,检察院口头告诉我们经过尸表检验,就是只看外部特征,得出结论:人是自缢死的”。  

“缢死是有可能,但怎么能这么快就下结论说是自缢死的呢?”邢才芳这样问。对此,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多名律师,律师认为,在尸体检验之前,不能也不应该对死因作出结论。而且家属申请是一回事,签字同意是另一回事,把二者混淆,就是程序方面有漏洞。  

此外,律师也都提出怀疑,通常情况下,尸体的毒理和病理化验都要在实验室进行,尸检的时间需要一到两个星期,而昆明检察院在一天之内就完成了尸检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说人死于自缢,这可谓神速。  

  

此案中,很多迹象显示昆明警方给人的印象仿佛是在为邢鲲的“自缢”设法补充、制作“证据”。从“躲猫猫”案到“小学生卖淫”案再到如今的“死角角”案,为什么昆明政法部门处理的多起案件都扑朔迷离,公布的结果都不能令公众信服?到底有什么隐情?如何揭开?我们拭目以待。  

  

                          2009.12.19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caijinan.blo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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