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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女遭强奸,驻京办是人还是畜生?

火烧 2009-12-14 00:00:00 网友杂谈 1041
安徽上访女李蕊蕊被驻京办送入宾馆遭强奸,法院判刑8年,赔偿仅2300元。阜阳市政府要求送精神病院并禁止上访,引发对上访体制的质疑。

 8月3日 ,21岁安徽姑娘李蕊蕊到北京上访,当天被阜阳市驻京办获悉后,立即将李蕊蕊强行送进北京市丰台区聚源宾馆,结果在次日凌晨,失去自由的李蕊蕊遭到聚源宾馆 看守人员徐建强奸。令人发指的是,徐建是当着众人的面将李蕊蕊强奸的。  

 11月4日 ,丰台法院不公开审理案,结果是被告人徐建以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附带民事赔偿李蕊蕊经济损失2300.9元。在判决中,李蕊蕊经济损失被认定为交通费457.2元、医疗费1145.4元、就医住宿费504元、误工费194.3元,共计2300.9元。对于李蕊蕊要求徐建赔偿其经济损失包括交通费763.2元,医疗费1226.4元,误工费685.28元,就医住宿费、伙食费2512.5元,心理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共计10.5万元。在判决中,占到10万元的“心理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均未获法院支持。  

受到摧残的李蕊蕊回家后开始出现尿急尿频的症状,经检查已患上炎症,后续的病症让李蕊蕊寝食不安,李蕊蕊说:夜里常做噩梦,8点钟上床,凌晨1  2点钟就醒了,就再也睡不着,就开始着急,担心,害怕。  

对于李蕊蕊的病症,阜阳市政府应该说有着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阜阳市政府虽然答应出钱给于治疗,但条件有两条:  一. 要把李蕊蕊送到精神病院去治,并要求其全家人都去精神病院看着她。二. 从此不许李蕊蕊再上访。  

把一个好好的人送到精神病院去,不是精神病人也会变成精神病人,阜阳市政府真可谓蝎子之心,昭然若揭。当然,只要李蕊蕊真的变成精神病人,李蕊蕊便就是阜阳市政府的砧上之肉。这样一个阴毒下三烂的做法,恐怕连畜生也会嗤之以鼻。然而,我们的好公仆们却做得泰然自若。而且,从此不许李蕊蕊再上访,为什么不许李蕊蕊再上访?难道阜阳市政府有什么见不得阳光的丑事?而阜阳市政府这种做法,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其实,只要略有知觉的人就会觉察这背后的猫腻,难道阜阳市政府那些食肉者当真被驴踢扁了脑?  

更加令人愤慨的是,难道阜阳市驻京办这些混蛋没有直接责任?你们凭什么剥夺李蕊蕊的人身自由?这是哪个混蛋给予你们这帮混蛋的权利?再且,难道李蕊蕊遭”看守”人员强奸是偶然的吗?这么多年来,究竟还有多少个王蕊蕊,张蕊蕊们没有被媒体曝光而至今屈辱绝望地生活着?  

痛定思痛,孙志刚及孙志刚们用鲜活的生命和淋漓的鲜血换来了罪恶之法<收容法>的终结,而今,究竟还需要多少个李蕊蕊们再付出如此惨绝人寰的悲惨代价才能让食肉者们正视中国上访体制的丑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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