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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出暗妓裸照丢了谁的脸

火烧 2009-11-04 00:00:00 网友杂谈 1045
文章批评郑州警方公布暗妓裸照的行为,认为此举不仅失职,更损害社会道德。文章指出,此类做法暴露了执法者对扫黄工作的不作为,同时呼吁对暗妓群体的处境给予更多关注与合法化努力。

摘自人民网强国博客[ 原创 2009-11-03 15:42 

作者:法侠也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7237640522372

   对于郑州警方用公布卖淫“小姐”裸照的方式来展示扫黄斗争的辉煌战果的做法,笔者谨以小人之心来度一下君子之腹,估计他们是看到重庆打黑中不管是曾经作为政法领导的文强先生港满身桃花相当艳丽,还是作为黑道大姐的谢才萍女士也是绯得发紫,所以打算来个后来居上,不再停留在文字报道,而是打出活色生香的真枪实弹来。否则真的无法理解他们还要在对那些迫于生活而从事贱业的女同胞们进行了依法打击之下,还要再在她们的心灵和人格上猛剁“道德”之刀!

 “小姐”们从下海接客的那一刻起,恐怕就已经明知她们是在用脸面和尊严换取生存与发展了,要说丢脸,那时起就已经丢尽,之所以还要遮遮掩掩,不过是为了自己亲人和社会着想。反过来分析,一个妇女已经彻底翻身解放了数十年地位非常高的盛世中竟然还有如此多的女同胞要靠这个为生,确实只有唐朝之类的盛世才能相比。不过正因为她们是靠自己的身体和尊严在满足许多道貌岸然的嫖客需求,则丑恶的恐怕并非这些迫于生活的姐妹,倒是那些既要在她们身发泄兽欲又要对她们说三道四甚至还要借他们发财的爷们。至于那些只要认真履行查黄打黄职责就可以让“小姐”们无法从业的专职老爷们,居然还要用她们的裸照来证明自己的成绩——其实就是失职的罪恶,则简直就是不知人间还有羞耻二字了!

  在目前的中国社会,因为某些形象和脸面的继续硬绷的需要,大概“小姐”们由暗妓变为明娼的过程,还将在自欺欺人中维持一段时间。这对于从事这种贱业的女同胞们当然相当不利——在没有合法身份的情况下还要受到自己诸多相关管理部门的盘剥,继续为有权力和能力经营管理自己的爷们提供物以稀为贵的发展路径,同时还有随时被另外一批执法人员进行打击扫荡特别是公然示众的危险,也实在是太可怜了。笔者之所以会犯违反“暗者为娼,明者为妓”语文常识的错误,其实也就是她们这种似暗实明说明又暗非明非暗既明又暗的处境所造成的。正如认真打黑

最损害贪官保护伞利益一样,认真地扫黄同样也最损害那些纵黄养黄营黄者的利益。就像港台警匪片所揭示的那样,哪怕就是黑道老大要改邪归正,阻力也会来自相关的“白道”而不只是手下;现在“暗妓”们如果想要争取像古代和西方一样规范化制度化合法化,说不定阻力也会来自于现在突然间就莫名其妙地要打击扫荡她们的那些力量的某些战友们。假如看不清这一点,那他们就必须重新进行认真深刻实在有效的特色教育和熏陶。

  “暗妓”们的裸照不值钱,她们恐怕也不大在乎,因为她们的处境和交换方式毕竟还能得到公众最基础的理解与同情,她们谈不上多大的丢脸效应。真正在亮出她们裸照做法中受损的是哪些主体或者其他什么玩艺儿,地球人都知道,还用唠叨么?

警方公布“小姐”裸照,

是公开羞辱法律

[ 原创 2009-11-03 13:52:30] 作者:周蓬安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7228347320830

今天的《检察日报》一篇题为《河南省公安厅首次回应“小姐裸照”事件》一文,介绍了郑州市公安局集中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的报道中,一位剃光头的暗访民警,先是两脚踹开房门,然后厉声逼问赤身裸体缩作一团的小姐,“第几个,今天晚上第几个,说!”在小姐撒谎说今天没活时,他成竹在胸地搜出了单据,并认定“一共二十六个”。

 
    而配发的图片为:该“光头”警察揪住全身赤裸的“小姐”头发,抑着头的“小姐”一脸惶恐,双手抱在胸前跪在地上,而衣服就在她身旁。现场还有一名“嫖客”同样全身赤裸,背对镜头坐在地上。

从这篇新闻及配发的照片看,郑州警方执法过程存在执法犯法的问题:

一是表露出郑州警方粗暴执法已成常态。那位光头警察,以极为粗暴的方式对待一位手无寸铁的柔弱女子,不但不能证明自己的威猛,只能表现出自身的暴戾及龌龊的心理,这是暴力执法的习惯性表现。作为一名执法者,这样凌辱执法对象,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是在公开羞辱法律。而郑州警方对此见怪不怪,竟然将其发往网上,说明他们粗暴执法已成常态,这样的执法方式,在他们眼里已经非常正常。

二是暴露出执法者卑劣的偷窥心理。我们都在提倡人性化执法,可面对“小姐”时,先请她们穿好衣服,也应该不会影响到执法。郑州警方拍下全身赤裸的“小姐”照片究竟有何用?难道只有拍到裸照,才能认定其有卖淫嫖娼的行为?其根源,在于执法人员偷窥心理驱使,更是执法人员诲淫心理和权力的可怕结合。

三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这些“小姐”,大多数也是因生活所迫才不得已操皮肉生意,她们也有着做人的基本尊严。郑州警方不但公然拍“小姐”裸照,还将这些裸照发到网上,这是在逼“小姐”走向绝路,可她们只是违法,并不一定构成犯罪,更是“罪不该死”。这种做法不仅极度不文明,也明显超越公安的权力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对“卖淫嫖娼”案件的处理程序。这种强硬粗暴、侮辱人格的做法,是对人权的公然践踏,与文明执法的要求完全背道而驰,与建设和谐社会格格不入!老百姓对这样的执法行为也只能是嗤之以鼻。

打击“卖淫嫖娼”,是公安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社会治安的必要措施。但警方在执法过程中,其执法程序应该文明规范,执法手段必须受到制约,更不应该将执法过程中所掌握的证据随意在网上公布。

郑州市在网上公布“小姐”裸照的做法,是十分荒唐的,实质上是执法部门对法律的公然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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