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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

火烧 2009-10-2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以《怎么办》为题,探讨反腐举报奖励机制,提出重奖举报人、官员财产公示等建议,激发群众监督热情,推动反腐工作深入发展。
怎么办

 

    我打开电视和电脑。电视正播样板戏,女演员唱:“怎么办?怎么办?事到临头好为难……”。电脑某网站是一篇转述文章,反腐败的。我突发奇想,灵感顿生。何不以《怎么办》为题来他一篇博客?

    我经常为博客的题目发愁。有时换来换去仍不满意,网页做好了迟迟贴不上去。要醒目,要提神,要振聋发聩,要涵盖主旨,要有演员亮相般的聚焦,要有让读者眼睛为之一亮的精彩。谈何容易?

    “怎么办”其实也很俗,而且有拾人牙慧之嫌。列宁好像就有过一篇政论是这个题目,车尔尼雪夫斯基的一部长篇小说也是这书名。不过,这三个字还是有一定的吸引力。至少它给读者一个悬念:什么事情这么为难?作者为何如此发问?看看吧。食指与鼠标一碰,可就上了贼船了。我偷偷地嘿嘿笑,计谋得逞。题好文一半。换来换去还是有效益的。

    电脑里的文章有个大胆的建议: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新一期刊登署名为刘日的文章,就当前官员腐败问题进行了分析。文章建议重奖举报人,将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

    文章指出,当前领导干部腐败的一个特点是面积广、案件大。腐败问题之所以屡禁不止,其原因除官员素质、觉悟,管理、体制外,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官员财产不透明、不公开,群众无从监督。

    文章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就是一把利剑,它直刺腐败者的要害。该制度要求,一是官员财产必须透明、公开,让群众知情。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在领导监督、专门机构监督和自我监督的基础上,放手发动群众监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什么都逃不过老百姓的眼睛。

    文章提出,为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可以重奖举报人。可借鉴国外经验,被举报的腐败分子,若被法院依法判罪的,将该腐败分子犯罪数额的30%奖励给举报人作为合法收入,保证兑现,并为其严格保密。这必然会调动起广大群众反腐的积极性,他们会想出各种办法,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围追堵截贪官,使腐败分子没有藏身之地。

    文章介绍,国外对于举报人的奖励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整个罚款的1/4用于奖励举报人。

 

    腐败问题挺腻歪人的。不反不行,反到鸡飞狗跳、人人自危的程度也不行。托了一个人,盖了一个章,送了一条烟,不是违反原则那一类,仅只是为“提高效率。“行贿”与“受贿”如果都被追查,岂不冤哉枉也?

    关键还是要看问题的性质。现在,大案要案我不敢说多如牛毛,但是据我冷眼旁观,纪检会大概不会对烟酒茶糖之类案件感兴趣。

    反腐败的办法、措施、建议也是多如牛毛。有从外国引进的(比如财产申报),有我们自己发明的(比如双规)。但是好像都给人以“无济于事”的印象。按下葫芦瓢起来,杀了一个又冒出一帮。腻歪人。

    毛主席教导我们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当年红塔烟草大王褚时建,几年时间就把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楚雄烟厂变成了世界第三大烟厂。为国家年创利润一百五十多个亿。在退二线的时候,老褚心里不平衡,以领导班子研究的名义,私分200万美金,被判无期徒刑。他的继任者后来年薪一百多万。老褚是“在不该拿的时间拿了该拿的钱”。谁叫他命苦,没赶上年薪制的政策呢?命苦不能怨政府。

    可是,反腐败“毁”了一个“功勋卓著”的企业领导干部倒在其次,严重的是毁掉了一个企业。红塔烟厂因为这个事件早已退出领头羊的行列。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杨乃武与小白菜私通”冤案,被数度搬上影视屏幕。最后,总算找出杀害葛小杜的真凶。可是,杨乃武仍被慈禧太后革去功名。老佛爷心痛地说,是这个杨乃武毁了她一百多个大清官员(颇有一点不知气该往哪儿撒的味道)。你杨乃武冤枉我比你还冤枉呢!

    有人说,处级干部都抓起来有冤枉的。排上队,隔一个抓一个有漏网的。这是基于义愤的“偏激”之词。可是,反腐败的任务的的确确不容乐观。

    怎么样既保护干部又遏制腐败的势头呢?下猛药?可猛药到哪儿去抓呢?

    的的确却需要“动点真格的”。悬赏?

    刘日的建议登上了《学习时报》,这可是一家分量很重的报纸。说明中央对于反腐败的工作十分重视。但是我以为,刘日的建议可操作性不强。老百姓哪里摸得着具体证据?“检举”仅只能“捕风捉影”而已。要看到“官商勾结、官官相护”是强势群体,群众是弱势群体。悬赏固然可以,但要奏效,可不那么简单。

    依我说,还是从干部任用民主化上“改章建制”更为迫切。这也是治本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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