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村官”缘何成大贪?
2009年08月05日16时46分 稿源: 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小小村支书受贿近千万元。近一段时间以来,合肥市庐阳区藕塘村原支部书记刘怀寅涉嫌受贿遭查处的消息引起了人们广泛议论。而7月31日,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洪岗社居委原书记孙礼春因涉嫌收受贿赂受审,再次让人们把目光关注在村官腐败上。
小官大腐败
被告人孙礼春曾担任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洪岗村村委会主任一职,此后又任洪岗社居委书记,一直到2008年卸任。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孙礼春对于开发商的拿地以及拆迁显得颇为热衷,为了能让开发商顺利开工,他总是愿意提供“无私”的帮助。开发商对此甚是感激,其中三家在辖区开发房地产的公司,先后多次送给孙31万元。
无独有偶,合肥市庐阳区大杨镇的几名社居委干部也毫不“逊色”。照山社区党支部原书记王某在照山社区大酒店、照山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楼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0.8万元,去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大杨镇高桥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阮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相关人员贿赂万元,去年8月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
据省检察院统计,近两年,涉农职务犯罪已占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总人数的27.8%,比重之高,显示涉农职务犯罪相当严峻。
官小权不小
小小村官缘何会成为腐败的“高危”群体?“村官的职位不大,但是却占有很多的公共资源,加之财务制度的混乱,必然滋生腐败。 ”办理过村官腐败案的合肥市包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倪卫红说,合肥市目前正在大建设,大量的城乡接合部、“城中村”面临着改造,土地因此变得“寸土寸金”。处于最基层的一些“蚂蚁官”们抵制不住诱惑,便会认为是天赐良机,在为失地农民争取利益的同时,也乘机为自己捞取好处。
对于村官腐败,合肥市庐阳区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科长吴庆春曾做过专门调研。“这些‘倒台’贪官在位时的权力太集中了。村里的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重大事项,经常由村主任或村支书一张嘴、一支笔就定夺了。”吴庆春说,他曾在查看一名村支书的卷宗时注意到,该村支书凭借一张普通的白纸条竟能批出去25万元。这也反映了基层组织财务的混乱,并为暗箱操作留下了空间。
更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村基层组织人员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但不是公务员,故纪委够不着;是一级组织的“干部”,但不是行政意义上的“党政干部”,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没有明确来自外部尤其是上一级组织即乡镇组织的管理监督权,处在这样反腐真空地带,腐败自然很容易。
纳入法律监管
“村级组织和村干部队伍庞大,一定程度上说,村官腐败是最具离心力的腐败。任其蔓延发展,势必给农村改革和发展留下隐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吴庆春说,治理村官腐败,除了要加强对国有或集体财产的监管以及对村官工作的监督外,更重要是要推行“村务公开”或“居务公开”,只要是事关村民根本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财务和政务事项,村委会或居委会都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时间和形式如实公布。对蓄意应付差事,不公开、半公开、假公开的人和事,纪律和检察部门将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培养村民的自治观念和自治意识,要让村民知道并敢于“自治”和“监督”。
省社科院专家表示,以上措施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制约村官腐败,但不是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法律的规范。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该法急需修改。
据了解,目前,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程序已经启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规划,修订草案将于年内提交审议。有关专家认为,村委会组织法的修改重点,应该对民主选举的重要环节和程序进行细化,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把村官纳入到法律的监管体系。 (宫宁、许忠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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