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短评:奇事年年有,今年不一般
为何说“奇事年年有,今年不一般”?这里前面免提,光这个七月份就是例证。
一、雷人雷语任志强。
2009年07月30日 00:00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一篇文章《房产商任志强:中国人太有钱房子太便宜》(http://news.QQ.com)就足以让人眩晕。为此,有人针对该文章或帖子发出感慨,称“群众发帖被拘捕,富豪瞎侃坐沙发”,并加以推荐说明:此文作为反面教材,让大家看看此人的嘴脸?评评此人是个什么货色?为什么说百姓是刁民,而此人如此言行却被捧为座上宾?
下面再看文章中的雷人语录:
■ 说形势 房地产“正在拯救中国”
提前复苏很正常
房地产能救中国经济
楼市远没有饱和
■ 说房价 开发商暴利源自土地升值
泡沫?我说没有就没有
没看见房价疯涨
土地升值是“暴利”来源
■ 说走势 商品房会“严重供不应求”
商品房会“严重供不应求”
全年房价平均将涨5%
■ 说物业税 150年都收不起来
再看关于“任志强”的更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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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不看不提不知道,说起这个任志强大家应该不会那么陌生,他的做派一直以来遭到广大网民的质疑,此种满嘴喷粪之人竟然没有被打入十八层地狱,反倒堂而皇之地屡登大雅之堂,已然是咄咄怪事!老百姓愤慨地说:群众写个帖子举报都被拘捕坐班房,任志强却在大庭广众之下口出狂言、谬论,不仅逆天下之大不韪,而且与广大人民群众为敌,真不知道其人之心是红矣黑矣!
二、“杭州飙车案”出庭的胡斌居然是“替身”?
见此标题,众目睽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之下,竟然偷梁换柱?就可想而知其轰动效应,让全国老百姓大跌眼镜,街头巷内众说纷纭:
荒唐、离奇!
新拍案惊奇!
现代版“指鹿为马”!
现代版狸猫换太子
但坊间也有网友称这是猜测纯属无稽之谈,毫无可能,谁料想现在竟有人拿出了替身的证据——腾讯论坛>新闻论坛|1|1001024024|0|http://bbs.news.qq.com/b-1001024024 >人民公社>网传胡斌替身照当事人现身说法:我太冤了!
三、葛黎英清明节祭奠毛主席居然亦属违法遭拘留
近日网上流行河南郑州妇女葛黎英因清明节祭奠毛主席居然亦属违法遭拘留15天的事情。为此,最近葛黎英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她说得好啊:想洛阳东风轴承厂生活区的毛主席像被偷;想到济源思礼镇的毛主席纪念馆被停;想到南阳方城劵桥土山村民办毛主席纪念馆被阻……为什么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天下,唯独在河南这块热土上,屡屡发生此种恶性政治事件?为什么我们那些热爱毛主席的朋友们屡遭毒手?
下面请看行政诉讼相关内容介绍——
一、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严重违宪的滥用职权的行为,应予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因此,一切学习毛泽东思想的活动和报道,都是合法的,并由此延伸到,在毛泽东的诞辰日、忌辰日等重要节日,不论是官方正式的纪念活动,还是民间习俗式的祭奠活动,不但不应该禁止,而且应当给予支持。原告的这种认识,有毛泽东诞辰100周年、110周年的中央级纪念活动为证,有国务院将“清明节”作为法定假日的规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条“文娱、体育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传统的民间习俗活动,不适用本法。”的法律规定为依据,肯定了民间“清明节”祭奠习俗的合法性。所以,2009年4月4日 清明节,在紫荆山广场祭奠毛泽东的活动,即便是原告发布的信息;在《乌有之乡》网站介绍“郑州市毛泽东思想学习会”的文章,即便是原告参与了,行为也是合法的。相反的是,被告因此而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严重违宪的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紫荆山广场祭奠活动,以及原告均不存在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故被告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据原告所知,2009年清明节紫荆山广场祭奠毛泽东及革命先烈的活动,是人民群众出于对毛主席的无比怀念,对无数革命先烈的崇敬自发地组织起来的,是民间“清明节”习俗祭奠活动。正是这种因素,所以整个祭奠过程秩序井然。被告没有法律事实证明原告扰乱了社会秩序。更何况,被告机关当时就有人在现场,如果扰乱了社会秩序,当时就应加以制止,或驱散祭奠群众。时隔两个多月后,被告不但认定祭奠活动扰乱了公共秩序,而且认定原告为首要分子,处十五日拘留(一般人员是十日以下拘留),属无证据支持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应予撤销。
…………
应该说,毛泽东同志就是我们的国父,这如同家庭一样,儿女们怀念、祭奠老人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因此,这又是一大奇事,引来全国一片支持葛黎英和谴责拘留行为之声:如果说人民群众清明节祭奠毛主席违法有罪,那么1976年清明节天安门广场人民群众祭奠周恩来总理之事又当如何说法?是否同样违法有罪?再说,毛泽东同志为了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一家人有六口牺牲,他带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今天,他的子民们想去、要去祭奠一下都不可以,不允许,普天之下有这个道理?!有此一说?!有此一罪么?!
除了以上还有许多稀奇古怪之事,还有的用标题表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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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要数落吗?够了,如此种种已经让很多人认识到法律在适用性上的缺位。联系到躲猫猫、俯卧撑、打酱油、欺实码,诽谤罪等等,当今还有什么不敢做不敢说的?还有什么能够使人相信的?还有公信力吗?这还是社会主义中国?是共产党执政吗?国旗是鲜血样红色还是铜臭般绿色?难道这就是极力推崇的有特色社会主义?既然芸芸众生都一遍遍在自己心底里自问、思量……我们的党和政府不是更应该反思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