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首风云突变
本来湖北石首一大酒店26岁男厨师涂远高,于该酒店跳楼“自杀”案,因政府与其家属协商,已淡出人们的视线,其中许多疑点,人们也不想再进一步的追究什么。但事情却绝不因人们不追究,就此完结。
人民网 7月23日 报道:“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 “另据记者了解和石首电视台报道,“6· 17” 事件后,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十名涉嫌打砸抢烧人员。 7月30日 之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
本来在协商时是有一纸协议的。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 17’ 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在 2009年6月25日 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家属称, 6月24日 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属不同意签字火化死者尸体,当时政府谈判人员催促尽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现在还有台阶下,搞大了,台阶都下不来”,并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有了协议书又怎么样呢? 6月27日 ,死者涂远高的堂侄涂志军第一个被警方带走调查,4天后回家。 7月8日 ,市镇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名单送达后,家属自认没做什么,“没有罪为什么要投案自首?”都没有去。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辆警车载来6名警察,手持传唤书和手铐,分别将名单上的人带走。“手铐并没有使用。”被带走的家属说。被带走的8人分别是死者哥哥涂远华,堂哥涂茂海,堂姐涂晓玉、涂远芳、曾玉梅,姑妈涂么饵,舅妈周晓春,表哥李光富。48小时后5人被放回,涂远华、涂茂海、涂晓玉3人被刑拘,羁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 ,又有死者另3名亲属,舅妈周晓春、堂侄涂行军、表兄周志伟被警方带走,后两人随后被刑事拘留。由石首市公安局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称,被拘者均“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到此事情完了吗?没有。依口述写《悔过书》。“死者家属前后有17人被调查。其中一位家属在收到《传唤通知书》后被带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时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 17” 事件的行为。她说,我什么都没做也没参与,只是以一个死者家属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他们说我站在路中间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说过一句‘跳楼自杀怎么没有血’,就说我扰乱了群众的心,要我认罪。”回家之前,这位家属被要求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她不写,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员说,我说你来写。她就按对方口述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大意为:在“6· 17” 事件中,我违反了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证在“6· 17” 案件处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随叫随到……”。
对协议书的不同解读。“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 7月8日 ,定下8人家属名单后,郭曾入户动员家属投案自首。家属问,你签的字,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他还说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另一在协议上签字的高基庙镇党委书记张芸安,事后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属,但却表示没这个权力。
昨日上午,赶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孙广智律师,与家属签了授权书。孙律师告诉记者,“免责”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现在还不好说。如果家属存在犯罪,法律一样会追究,而不会看是否有协议。而从协议的“免责”内容看,实际表述意思是如果没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跟没说一样。只是在签协议时,家属将对方的意思理解为,是对他们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石首官方如上所为,对草民来说,真如“风云突变”,十分意外,令人半天回不得神。为什么湖北省书记亲自出面“关心”的案子,会出现“秋后算账”?我们真是有太多的不明白!我们不明白,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签的协议,难道不代表其政府?不代表公检法?不代表法律?法律是政府制定的,公检法归政府领导,必须听从政府的。这是谁都清楚的事情。从表面看,政府要听“人民代表大会”的,但“人大”主任又一定由书记兼任,实际“人大”与政府是一家。所以政府具有绝对权威,谁不听政府的,不听书记的,不听领导的,不听权的,谁就一定会被撤职。为什么都会听领导的?不就是其手里有权吗?听领导的,就能当官、升官,就能用权买官,领导就可以卖官。但政府现在却显得十分无权,无能,“代表不了法律”。是的,政府如违法,法律也必须制裁之。那么政府的签字“违法”吗?如果违背“法律”,就是违法。当初政府为什么要签这“违法”的协议?政府不懂法吗?政府不能代表法律,就是不能解决问题,政府为什么不让“法律部门”来签?政府不能解决问题,你出面干什么?
说政府出面一点儿问题不决,也委屈、冤枉了“公正”的政府 ,付给其家属的8万多元中,绝大部分是政府掏的腰包。这是很出乎人民的意料之外的,所以是很令人感激的!因为极少听说“自杀”,政府还要买单?所以也就令人感到蹊跷。如果我们经过分析,就会发现:如果“大酒店”不出合理的赔偿费(35000元是远远不够的),其家属绝对不会答应火化。不火化,事情就完不了。“大酒店”拿不出那么多,只有政府买单,达到8万,其家属才会同意火化。于是政府买来单 ,又签了“协议”,果真其家属同意火化了。但政府绝对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千方百计把事情压下。如果事情不压下,越闹越大,就会丢“乌纱帽”的!一切为了保住头上的“乌纱帽”。待事情压下去后,在收拾其家属、闹事者。不收拾,再有闹者,怎么办?这应该是他们的心里话。
人民的工作就是工作、干活,心地善良,哪里会想到政府会那么多的弯弯绕,猫腻?整个的“8万元赔偿费”、“协议书”,都是为了“火化”,哪里会想到政府是在“忽悠”、欺骗百姓?他们从祖先那里就知道:有事找官府,向官府喊冤、诉苦。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石首市政府虽然“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而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呢?我们真的不知道,如果百姓去找胡锦涛主席,其如说“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而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时,百姓还会去找谁?难道去找联合国吗?
我们真的不明白,政府显得那么公允、正义,是真心怜悯百姓“作恶”,但可惜“法律”太铁面无私,不讲任何情面,只会一心一意维护公平、公正、正义,真是爱莫能助,政府又必须坚决维护“法律”。那么请问:其死者从楼上摔下,口鼻有干血,地上却无血迹,是真是假?是假,何以不积极澄清?是真,何以不积极促警方调查,尽快还以事实真相,给大众一个交代?为什么政府对此,一直缄默不语?
我们真的不明白,就是这个疑点:“死者从楼上摔下,口鼻有干血,地上却无血迹”,才导致了死者家属要弄个明白,坚决护尸,绝不准“火化”。按常理,有关部门,理所当然的应该积极配合其家属展开调查,弄清事实真相。事情清楚了,家属也就自然同意“火化”了。但警方匪夷所思的要派警员抢尸,派500多武警来抢。只要思维正常的人,谁又不感觉极其奇怪呢?不极大的怀疑背后有推手呢?有不可告人的阴谋呢?不然为什么到现在,也无人对此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呢?解释得通吗?人民相信吗?
十分清楚,就是警方的抢尸,才激起市民的义愤,才要护尸,才会出现与死者毫无瓜葛的4万多市民群起将500多抢尸的武警,打出一里多地。
这是天地日月都可作证的事情,可惜我们的政府却就是视而不见,甚至糊涂到不知“犯法者当绳之,其诱导者也必法办”的道理。死者家属是蛮不讲理的“护尸”吗?“死者从楼上摔下,口鼻有干血,地上却无血迹”的护尸理由还不充分吗?百姓是要守法,但维护法律,也“犯法”吗?其要求弄清“死者从楼上摔下,口鼻有干血,地上却无血迹”的原因也违法吗?这样也违法,那么还让不让百姓说话?警方为什么不积极配合?“不积极配合”是导致“6、17事件的最直接的原因,此罪魁是何人?政府为何视而不见?岂是不积极配合问题,是怕事情闹不大,于是派警员抢尸。就是这一抢尸行为,导致了市民的义愤,导致打砸、楼房被烧,导致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是谁之罪?当伏何法?政府为什么到现在一点儿动静都没有?
就是犯法,处理也有先后。只要共产党的帽子还在戴着,人民就有绝对的理由用共产党的要求来对待现在想共产党。官民同时犯罪,处理上必先官后民,同一罪行,必官重民轻。黄克功枪杀女青年,必须枪决!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必枪毙!如是普通百姓就未必如此。那么,我们的政府为什么不先处理“诱导此次事件“的官们,却把“专政”直接对准了人民!
对民要从重从快严惩,对“诱导的官们”则不闻不问!
呜呼!无法可想!湖北省书记亲自出面处理“石首6、 17” 事件,竟是如此结果!石首市政府竟是如此无能,这么的普通事件都处理不了。我们不知道共产党说什么,百姓才应该相信!不知道人民对共产党完全失去信任时,共产党该怎么办。我们越来越感觉原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共产党,现在已经全心全意与人民为敌了!
附有关内容:
1、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续:死者5名家属被刑拘
CCTV.com 2009年07月23日 05:28 进入复兴论坛 来源:人民网
死者家属出具的一纸“免责”协议书。
人民网 7月23日 报道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
死者家属向记者出示的一纸协议显示,死者遗体 6月25日 火化前,当地政府曾与死者家属签署过一份协议。如今,对于其中的“免责”条款,双方有着不同的理解。
另据记者了解和石首电视台报道,“6· 17” 事件后,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十名涉嫌打砸抢烧人员。 7月30日 之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
“免责”协议曝光
这份《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拟定日期为“ 2009年6月24日 ”,分别由“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郭子信、张芸安”,“家属代表涂德强、涂茂海、涂远华”签字。
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 17’ 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在 2009年6月25日 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家属称, 6月24日 深夜及次日凌晨,仍有部分家属不同意签字火化死者尸体,当时政府谈判人员催促尽快火化,“不要把事情搞大,现在还有台阶下,搞大了,台阶都下不来”,并表示可不追究家属在事件中的刑事责任。家属终于在25日凌晨3点多签署了这份协议,4点死者尸体火化。
“没想到,现在他们不认账了。”家属说。
5家属被刑拘
6月27日 ,死者涂远高的堂侄涂志军第一个被警方带走调查,4天后回家。 7月8日 ,市镇领导在高基庙派出所开会,列出一个8人家属名单,要求当日投案自首。
据了解,名单中最开始包括死者伯父涂德强,后来镇领导中有人说他在事件中一直陪着领导,“是正面的”,抓他说不过去,就划掉了,改为其女涂远芳代替。名单中还有死者表哥李光绪,也因有人说他什么都没做,抓他太离谱,随后改为其弟李光富。家属认为,“这是定的指标,就是要抓8个人。”
名单送达后,家属自认没做什么,“没有罪为什么要投案自首?”都没有去。9日,石首市公安局一辆警车载来6名警察,手持传唤书和手铐,分别将名单上的人带走。“手铐并没有使用。”被带走的家属说。
被带走的8人分别是死者哥哥涂远华,堂哥涂茂海,堂姐涂晓玉、涂远芳、曾玉梅,姑妈涂么饵,舅妈周晓春,表哥李光富。48小时后5人被放回,涂远华、涂茂海、涂晓玉3人被刑拘,羁押在石首市看守所。
7月13日 ,又有死者另3名亲属,舅妈周晓春、堂侄涂行军、表兄周志伟被警方带走,后两人随后被刑事拘留。
由石首市公安局开具的刑事拘留通知书称,被拘者均“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依口述写《悔过书》
家属还转述 7月17日 从石首市和高基庙镇司法所两位主要负责人处得知的消息,“6· 17” 事件后,除5名家属被拘外,还关了28名涉嫌参与打砸抢烧的群众,另有约30人在逃,而被带走调查的群众达100多人。
死者家属前后有17人被调查。其中一位家属在收到《传唤通知书》后被带到石首市公安局,48小时后回家。在公安局,她被要求交代在“6· 17” 事件的行为。她说,我什么都没做也没参与,只是以一个死者家属的身份出现在现场。“他们说我站在路中间就是堵路,阻塞了交通。我说过一句‘跳楼自杀怎么没有血’,就说我扰乱了群众的心,要我认罪。”
回家之前,这位家属被要求写《悔过书》和《保证书》。她不写,公安局一位徐姓人员说,我说你来写。她就按对方口述写下《悔过书》和《保证书》,大意为:在“6· 17” 事件中,我违反了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保证在“6· 17” 案件处理中不外出,不串供,随叫随到……
“免责”的不同理解
石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子信,是在“免责”协议上签字的政府代表。 7月8日 ,定下8人家属名单后,郭曾入户动员家属投案自首。家属问,你签的字,为什么不算数了?郭说,我们是不愿追究你们的责任,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他还说协议是对“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不追究,但没说对“有组织”等行为不追究。另一在协议上签字的高基庙镇党委书记张芸安,事后希望放回被抓的家属,但却表示没这个权力。
昨日上午,赶到石首的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孙广智律师,与家属签了授权书。孙律师告诉记者,“免责”协议是否具法律效力,现在还不好说。如果家属存在犯罪,法律一样会追究,而不会看是否有协议。而从协议的“免责”内容看,实际表述意思是如果没有犯罪,就不追究刑事责任,这跟没说一样。只是在签协议时,家属将对方的意思理解为,是对他们事后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京都律师事务所另一律师宣东,将于今日抵石首。孙律师表示,他只是宣东律师的助理,具体案情要等宣东律师看过材料后,再作商议。
石首事件该如何反思
7月12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正式公布。该规定明确,对滥用职权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石首事件起因是一起普通的非正常死亡案。面对诸多疑问,当地政府现场处置没能及时以合适的方式解释沟通,以至引发大规模群体性冲突。据此,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等中央媒体均用报道、评论等方式进行过质疑。但据记者了解,石首事件平息后,至今没有当地官员被问责。
一位石首受访者认为,“6· 17” 群体事件的内因,是当地群众对地方治安不满长期积郁的结果,地方官员应多从自身反省。如何处理善后,如何对待事件中个体的某些违法行为,也反映着政府对这一事件反思的深度和态度。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占才强 (本文来源:人民网)
2、
石首事件,家属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为何无效
2009-07-23 10:20 华商网 网友评论 48 条,点击查看
作者:杨 鹏
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又起一波,日前,当地公安部门已抓捕数名涉嫌打砸抢烧人员,有消息称, 7月30日 前,将从重从快判决第一批参与打砸抢烧者。石首这一举动,被媒体形象地称为“秋后算账”。
在石首事件处理中,死者家属与政府签订了一份“免责协议”,就是这份免责协议,在死者家属自信可以免除一切司法追究的基础上,才与政府“一道”促成了石首事件的最终解决。而现在,当地政府言之凿凿,称那份免责协议是“我们不追究,但法律会追究你们的责任”,如此,当地政府就“名正言顺”地推翻了此前的“免责协议”,塑造出“我们”很亲善,“法律”很无情,“秋后算账”实属无奈,事实上,这经不起推敲。
明白人一定猜得出来,“免责协议”是定然包含了司法豁免才换得了死者家属的配合,即便事后要追究法律责任,特别是在双方签署“免责协议”的前提下,更需要审慎,避免给人以当地政府在玩“挖坑”计谋的认识,这是公权力起码的权力逻辑和行政智慧,在任何时候,权力都应该是透明、公开和坦诚的。遗憾的是,石首政府当时却并未告诉死者家属“我们不追究,不等于法律不追究,你们想明白了再签不迟”。
看得出,“免责协议”为现在的“秋后算账”埋下了伏笔,当地政府俨然就是主谋,此举是很危险的,一来是给人以政府言而无信的印象;二是石首撕毁“免责协议”破坏了规则,尤其在群体性事件多发、不得不引起警惕的今天,这绝对不利于下一次事件的平息和处理,更让人忧虑。
如何恰当处置群体性事件,是社会转型期一个无可避免的课题。此前,中央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要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对照一下石首事件,起初,《人民日报》就批评石首信息不公开,对外语焉不详,如果说“语焉不详”是一大失误和教训,那么现在,“言而无信”则是石首事件处理的第二宗罪。“秋后算账”是石首事件处置不当的延续,遗憾的是,石首一错再错。其实,真正需要被“秋后算账”的是石首当地官员。可不是,当地至今还没有启动问责程序,这种必需的真正的“秋后算账”是时候了。
3、
石首“秋后算帐”后果很严重
2009年07月23日 09:11来源:大河网刘 辉
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人民网7,23)
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原因都是多方面的。每一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当地政府都会千方面计采取一些非常措施,平息事态。在这些非常措施中,就包括事件平息的各种承诺和条件,如赔偿、抚恤、免责。等等。
湖北石首事件发生后,当地政府为了尽快平息事件,与死者家属签订了《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协议书称:“经市6·17事件善后协调小组与死者家属代表达成协议……死者家属在‘6· 17’ 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买东西的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若死者家属未参与永隆大酒店纵火,则不负担责任。死者家属在 2009年6月25日 5时前自行理丧火化尸体后,此协议生效。”
这里需要理清的第一个问题是。湖北石首事件中,官方与家属签订的协议是否合法。在法制社会,法治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每一个人都必须为他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个人的行为应不应受到法律的追究?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判决。那么,在石首事件中,如果家属行为违法,政府的免责承诺就是以权代法,属于僭越法律的行为,该协议当然无效。
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官方用一个没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与老百姓达成某种契约,其后果应该由谁来承担?答案是前者。因为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完整的国家机器,不仅有公、检、法、司等独立的司法部门,还有政府法制办等专门的政府法制审查部门。作为政府的法制文件《关于6·17事件与死者家属有关事项的协议书》,石首官方对协议有着负责审查的法定义务。
所以说,湖北石首事件的“秋后算帐”,有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政府不讲诚信;二是政府不依法行政;三是政府在忽悠老百姓。所谓病急乱投医,当石首事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后,当地政府官员倍感压力。只要能够尽快平息事件,不在乎是否在错误的时间错误的思维中签署一个错误的协议。
错误的协议不能错误的执行,法制社会需要的是依法治国,不枉不纵。石首事件的“秋后算帐”必须依法而算,必须在诚信的基础上来算,必须公平、公正地算清楚政府官员与事件所涉及的家属和个人都应承担的责任和应该受到的惩罚。否则,当又一起群体性事件或公共危机发生,政府拿什么去说服公众,平息事端?!
4、
石首事件那份“免责”协议很“糟糕”
2009年07月23日 08:15来源:大河网梁 萍
移动用户发送HNZB到10658000,订阅河南手机报。早报+晚报,每天一角钱。
上月平息的石首事件余波未了。在过去的10余天里,死者涂远高的家属分批被当地警方带走接受调查,至今已有5人被刑拘。手持“免责”协议的家属不满“秋后算账”,昨日已授权律师声讨说法。( 7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明明说好是政法机关将免于处理的,而且还是与政府部门以“协议”方式所相互“慎重”承诺好的。然而,警方还是“出尔反尔”地在“毁尸灭迹”,并事件基本平息之后,搞起了“秋后算帐”而拘人。这很让石首事件的死者家属想不通。当然,也让我们感到很纳闷。于是,许多人就会迫不及待地想要去看那到底是怎么样的一份“协议”?
与政府部门签的“协议”,那一定是很“像模像样”的。首先不谈内容,而从文字“呈现”方式来看,其至少应该是用电脑打印出来的。因为,就民间的“协议”或“合同”都几乎是早如此了。于是,政府更会是“不甘示弱”。然而,很令人遗憾和失望,以及大跌眼球。石首政府部门与死者家属所签的那份“协议”是人工手写的,而且字迹是有些潦草,有些难看。所以,这份“协议”给许多人的第一印象或感觉,那就是很有些“糟糕”。
以笔草拟。这难道是在情急之下而为?不可否认,当时事件“轰轰烈烈”地闹得很大。这是众所周知的。所以,政府及更多理性的人民群众,非常盼望能早点平息,并是越快越好。所以,相关方面的一切依法处理动作,均在争分夺秒中。而这其中,能与死者家属“谈判”好而达成个“协议”,这对整个事件的平息是很重要或关键的。因为,由此可让死者家属“鸣锣收兵”,以及让“不明真相”者“偃旗息鼓”。当然,也会让别有用心者无法再“借题发挥”。
不过,既然此“协议”如此重要,如此关键。那么,这份“协议”就更应有所“形象”。当然,从某种程度或意义看,这也是一种政府“形象”的展示。因此,此“协议”为何就不可用电脑打印而成呢?更何况,这份“协议”包括标题等在内也没有多少文字。因为,笔者数了一下,其就近300来字而已。这如果用电脑来打,其会浪费多少时间呢?也就几分钟吧?!所以,使用电脑来打印出该“协议”,这多花的几分钟时间会让“天塌下来”吗?急,急,急。是在急着“毁尸灭迹”吧?当然,这份“协议”不用电脑打印,而用笔人工手写,这是丝毫不会影响其法律效力的。
然而,该“协议”的“糟糕”还不仅仅是其的文字书拟方式。接着我们再看看它的一些“糟糕”条款。
其第一条说,对死者家属在经济上的补偿,由“永隆大酒店”负责。而这个“协议”的签定双方是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于是,第三方的“永隆大酒店”之赔偿行为,怎么就进到了这个“协议”里去了,而且还是跃居“首款”?这难道该酒店是石首政府开的?事实上,该酒店与该政府毫无任何隶属关系。因此,这个第三方的赔偿与该“协议”应该是无直接关系的。于是,即使要签这一条款,那也是该出现在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所签的“协议”中的。
当然,对“永隆大酒店”的赔偿,政府有所谓依法“追偿”的义务等。但是,只要死者家属与“永隆大酒店”有对此签“协议”,而政府司法机关为死家属去“追偿”,这本身就是司法程序中应该做的事。所以,这一条出现在石首政府与死者家属所签的“协议”中,那更是“画蛇添足”的事。这很人觉得好笑。于是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
再看最关键的第二条。该条叙述了对死者家属在法律上的“免责”内容。众所周知,任何人或任何权力,这都是无法超越或左右法律的。而死者家属,无论是多么值得同情或理解,但是只要有违法犯罪的行为,那都是 一码 归 一码 而要受到法律的应然制裁的。所以,即使是石首政府,那也是没权对死者家属做出任何有关司法赦免承诺的。而且,承诺了也是无效的。而石首政府却是白纸黑字地在该“协议”中承诺了。连政府也会与人签下该“非法”内容“协议”。这又“暴露”出了该“协议”的“糟糕”,而且是“糟糕”之至。
幸好,该“协议”只有三四款而不多。否则,不知还会让我们看到有多少“糟糕”的东西?当然,该“协议”的“糟糕”并没有因为主协议内容文字的完而完。因为,其是“糟糕”到了“底”。我们都看出了,这份“协议”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而签的。但是,该“协议”并没有加盖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任何的公章。所以,这能表示是死者家属与石首政府或其相关部门的共同“承诺”吗?不能代表!尽管,其中有“市善后协调领导小组”两个所谓负责人的签名也如此。然而,现在如果相关方面“拒不认帐”,这很有可能就成了一份私人与私人的“协议”。
多么“糟糕”的一份“协议”啊!当然,这一切有可能是有人或单位为“秋后算帐”故意埋下的“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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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3 17: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