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中岂止颜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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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岂止颜如玉。。。。。。
马望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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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三条有关书的消息引起的三次有关书的联想。且听我慢慢道来。
(一)“我要为学生们建个阅览室”,难得!
七月七日,读了《人民日报》当天刊登的本报记者曹树林所写的《为了孩子,她奔波在街头》,我感动莫名。这位河南周口淮阳许湾乡的希望小学的校长李灵,推着一辆借来的破旧人力三轮车,在省会郑州走街串巷收购旧书,为的啥?她说:“我要为学生们建个阅览室。”原来,七年前从淮阳师范毕业的她,为了办起乡的希望小学,已经欠债8万多元,再加上所有学生都全部免费,学校再也无力为学生们购置教辅读物和课外书籍了。透过报上刊登的的文字和照片,在我眼里,看到的不仅是这位女校长的吃力无奈的身影,而且还有她身后许许多多嗷嗷待哺孜孜以求的小男孩小女孩。这不禁使我回忆起自己的童年——无法比他们幸福的童年。
我的父亲,从小就忙于在外打工,一向也顾不上家里的事。我的母亲是个文盲,只会教育我们兄妹按乡下的老规矩要敬惜字纸。虽然在她眼里,只要是白纸印上黑字,书是比金子还重的东西,读书是比天还大的事情,但是她却无法给儿女任何帮助。有时候能从邻居家借来一本连环画,就很当回事地马上就让孩子们好好看,好好还,生怕弄坏了没法赔偿。我拥有的第一本书,是开蒙私塾那位老太爷老先生教我背诵的《千字文》:“天地玄黄,宇宙洪荒。。。。。。”我刚认字那会儿,赶上了抗日战争,老躲避轰炸,老迁徙逃难,连小学都是隔三差五,没有按部就班读完。街面上文具店角落里捎带摆买的《白雪公主》、《安徒生童话》等等,我认识书名,看不到内容,那些书基本上与自己无缘;只能从大人们的香烟盒里附送的零星的画片里(其中还有《三国演义》、《封神榜》等等书目的),尽可能收集齐全了,去捉摸出那故事的大概。所以,我很能理解小学时期的孩子对阅读的迫切的需要。那个时候真是渴望知道世界上所有的一切啊!当日本鬼子占了县城,老妈又在久病之后死去,半大不小的我,家里亲戚没人爱管能管。我百无聊赖,借着失学在乡下闲呆的工夫,于放牛砍柴之余,连蒙带猜地好歹读完了大舅家里唯一的藏书——四卷本《水浒传》。一手字典,一手小说,好不费劲儿!可是很有兴趣,所以乐此不疲。这事被偶然回家探望的老爸发现,东掏西找,竟弄来了一套四册的《聊斋》,严令非让我读完不可,说:“这是文言文,有用,下工夫读懂了就能写信记账立字据做生意,有机会穿长衫了。”他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让我读课外书的。这两套书,后来随着我进了中学;也就是凭着它们作为资本流通,我和同学们交换着看到了鲁迅的小说、杂文,以至《虾球传》、《青年近卫军》、《母亲》、《复活》等等课外书。参军面试的时候,自己偶而提及还读过《钢铁是怎样连成的》、《王贵与李香香》,当时就被留在了宣传队工作,而且让我兼管那并没有多少本图书的图书馆!也就是在那里,我才读到了《共产党宣言》,说实话,那一阵我还真读不懂。当然,后来读到毛泽东的《论人民民主专政》,还是觉得很好懂的。不过,在当时,我还是觉得手里的《共产党宣言》,要比解放前在学生宿舍里的上铺借读进步同学中流传的《整风文献》难懂的多了。(在这里,请允许我附带多说几句,我们在中学的时侯,学生的课外书都习惯用旧报纸包上书皮,写上什么《金粉世家》,什么《啼笑因缘》之类的书名;这样,训导主任到宿舍查访走过,上铺学生躺着看什么书,不太容易被发现,发现了,书名粉而不赤,他也就不去多罗索了。一笑!)读书,尤其是自己心爱的课外书,对学生来说,那是无可替代的宝贝啊!无论是大中小学,一律如此,盖莫能外。
李灵老师,您无愧于人们对您的称赞:“80后最美乡村女校长”!您太懂得您的学生了,您太爱护您的学生了。您不止是用汗水,用力气,而是用心灵,用榜样,在滋润,在抚育他们茁壮成长啊!如果当年我能遇上您这样的校长或导师,那该是多么幸福呢!
(二)“现代版的孔乙己”,可悲!
下面这件事情,叫人又气又喜。气的是,他偷书。喜的是,他爱书。我们民间有一句老话,“偷书不为贼”。大家对读书人偶然犯下的小错误,好象总是采取了宽宏大量的态度,高抬贵手,网开一面。其原因大概是,我们这个民族,看重文化,看重文明。也许就因为如此,也就放纵了一些文人和学子不拘小节的癖好、毛病。是不是这样?这则消息,见之于《北京晚报》(2009/07/09,作者:肖玉),现摘记于后,请大家研究。
重庆一名刘姓大学专科毕业生,今年3月30日,在重庆书城内盗窃图书被抓获。庭审前,他自认为偷书是一种不良习惯,没想到是犯罪,完全一个“现代版的孔乙己”。后来他交代,从2006年以来,总共在多个书店盗窃图书1586本,价值37021*8元。他说,之所以偷书,只因为特别爱看书,而家里穷没钱买,见到喜欢的书就偷。偷的主要的是励志和理财类的。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他坦言自己也曾努力改正,但未见成效,所以主动供述,“以便自己改掉这个坏习惯”。在看守所呆了三个多月,他还自学了刑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了:“我的行为影响了营业员的工作,也影响了书店的经营。”重庆渝中区法院检察官认为,刘某主动交代的行为属于自首,并且犯罪动机和一般的盗窃罪不同,请求法院酌情轻判。法庭没有当场宣判。云云。
依我看来,可以轻判,却不能不判。因为他犯罪了。犯罪依法就要判罪。不然就不能教育本人,警示他人。至少,他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损害了公共的利益嘛。我见过许多爱书的同志,都很能自律。那书即使自己再爱不惜手,也决不做出有亏于公众的事来。解放战争时期,人民解放军为了保护重要的典籍,曾经给进城的部队下了死命令,对著名的文化设施不许任何人轻举妄动。这是许多同志都忘记不了的严肃纪律。但是,也有一些家伙,以爱书为由,浑水摸鱼,巧借名目,霸占国家孤本以至珍品,例如史无前例之时的康生之流。那是彻头彻尾的犯罪,已经依法受到惩处,这里就不再去细说了。我在此处要说的倒是一些鸡毛蒜皮、不大起眼不大露馅的小节。因为它们常常不为人所重视,也就常常造成不大容易恢复原状的损害。记得,当50年代初叶南北朝鲜分界线定格在三十八度之后,和我一起参军的同学大都被送到大学去深造,我似乎还有可用之处不能离队,便从志愿军轮换到首都了。我一看,机关大,图书馆也大,真让人高兴的不行。可也有叫人难以忍受的东西。抵京不久,郑振铎先生的道林纸插图本《中国俗文学史》隆重出版了。于是马上去借,不料已经有人捷足先登借走。等了一段日子,终于拿到了手。可到手的却是让人大不高兴的东西。先我借走的算是第一读者,轮到我就是老二吧,打开一看,第一读者的红蓝铅笔,随意把书给画成了大花脸。虽然画的似乎也是要点之处,可是他以为是要点的,不一定就是别人也以为是要点的地方啊!何况这是公共的财产呢!我立即找图书馆理员声明,并且提出抗议。岂料,那位第一读者是个小有名气的评论家,军龄还比我长了不少。本来我私下还是想向他学一点本事的,这一来关系当然很僵了;并且,从此我也因其品格而失去了讨教的兴趣了。图书馆理员是我同一个小单位的一位同事的夫人,她也很不高兴。据她说,图书馆里,开天窗,撕彩页。。。。。。等等恶习,总挡不住,断不了,几乎像是没治似的。她在图书馆干来干去,一点信心都没有了。我听了也只好摇头。日前,据孩子们讲,而今大学里的图书馆也还是如此这般,真叫人难过。那难过倒不是心疼那几份书刊,最难过的是风气的低下。有一些人,那心思只想着自己,眼里没有旁人,没有集体,没有公众。有一年我下乡参加农村人民公社的整顿工作,有一位老农私下对我发牢骚说:“都他妈从里往外拿,谁也不他妈从外往里拿,能过个俅日子!”他算看透了我们集体性质的单位、公用性质的事业的毛病所在了。到现在,他的话,还常在我耳边轰鸣着。什么时候,我们能把私心放在一边,把他人也放在心上,把集体、公众摆在前头,我们当中偷书、撕书、剪书、画书。。。。。。等等不讲公德的人,大概也就会慢慢少下来了吧?
(三)“生均100册纸质图书的标准”,恶搞!
这个事件,也发生在重庆。是不是福无双至,祸不单行?也是7月7日,据《人民日报》读者一生先生来信披露,当地某大学为了在某个评估中拔高“档次”,获得“优秀”,不惜大兴土木,引进教授,造假材料,特地还为了让图书馆达到生均100册纸质图书,而临时不问质量、但求速度地抢购几十万册图书,“档次”终于如愿被评估上了“优秀”。在《北京晚报》(2009/07/10)上,苏文洋先生对“生均100册纸质图书的标准”理直气壮提出了质疑:“根据是什么?生均50册不行吗?60册不行吗?99册不行吗?电子图书不行吗?图书馆的藏书不同于个人藏书,可以流通,应该考核图书流动阅读率,。。。。。一本书流动起来,一年流动6次,就是6个人阅读过了。生均50册图书,真正流动阅读起来,一个学生上4年大学要看多少书?”这番话证明,原定的标准,是主观上想当然的形式主义的东西,不是客观上实事求是的实际生活的需要。目的只是哗众取宠,力求为小我加冕,不惜劳民伤财,败坏学风党风政风社风。从我国现实情况看来,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多年来被主事者忽视,也是文化事业中的一块短板,急需加长。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大学毕业生去偷书,除了他渴望据为己有的自私念头之外,无处可以免费读到爱读的书,难道不是原因之一吗!如果公共图书馆多了,偷书的人大概也就会少了吧?偷书贼的出现,责任该由谁来负?不过,加强图书馆的建设,无论如何,也不能像“生均100册纸质图书的标准”那样地恶搞吧!那是实实在在地认认真真地建设公共图书馆吗?
谈到图书馆的建设,办法恐怕也不止于仅仅依靠政府部门投入的这一条独木桥。回想前些年,我到美国探亲时,也曾担心无中文书可读。不料亲戚家附近就有公共图书馆,里面世界上各种文字的书籍都有。当然,数量并不很多;不过,也够我选择就是了。一打听,这些图书馆并非政府部门所办,而是当地慈善人士所设。他们中间,有捐地皮的,有捐建筑物的,有捐书籍报刊的,有捐各种必需的经费的,还有捐或长期或短暂的日常劳务的(即充当志愿者,无偿参与图书内管理事务)等等。凡有捐赠者,其姓名或写或刻都标示在墙壁或石碑上。这种图书馆,对读者十分方便。当地的居民,只要办了借书证的,想借多少,随便;延期归还,随便。当然,损坏了还是要你赔偿的,超期了还是有人查问的。馆藏有书有报有唱片有录象有光盘,都可以出借。馆内还设有电脑室,可以联网、阅读、搜索、质询、查寻、下载。。。。。。而且这个图书馆没有的藏品,还可以到另一个图书馆去借,它们之间已经结成了连锁的关系了。特别是到了节假日,那里的图书馆几乎就和超市一样,热闹得很。
上面的这件事,至今让我感慨良多。记得,当年我们一帮老家伙奉命移交到干休所定居时,有的家庭,因为人口众多,需要趁着搬迁腾出多一点空间使用,便把多年前利用过的书籍一股脑卖给了收破烂的。其中当然也不乏尚可利用的好书,有的同志的确不太舍得。我见了都心疼啊!因为有过类似的经历也。在史无前例之时,我被发配到工厂锻炼之前,一个好象读过点书识点字的收破烂的爷儿们,看着我要卖给他的从创刊起就订阅的《收获》杂志和全套的二十四史等等,怪可惜地摇着头说:“你卖了它,亏了;我收了它,也废了,唉!”我一直都忘不了当时那爷儿们的无可名状的神态,尽管已经差不多40年过去了。那么,到了现在,难道还不能有一个可以更好地发挥这种书籍的作用的地方吗?搬进干休所后不久,遇到了分配在另外一个干休所的一个老战友,也告诉我,他曾经找过所里的领导同志,建议把老家伙们不大再使用的书籍汇集起来,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办个图书室,至少可以互通有无,也造福于所里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工作人员以及家属在内的全体男女老少,甚至附近街道的居民嘛。但是,却受到了婉转的难堪的拒绝。人家断然地说,没编制,没经费,没设备,没地方。。。。。。你是好意,我没条件。好事难办哟!真是那么难办吗?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说白了,我们有一些同志,对书籍一点感情都没有,压根就不像是有文化的人,尽管他们也上过几年学。他们只不过是遇上某种机缘,掌上了一点小权,就以此为大,小成即安,不思求上进,不肯办实事,忘记了我们队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抱残守缺的庸夫俗子。虽然,比起腐败分子,他们还是大大的好好先生,但是,你能对他们还有嘛期望呢?与前面提到的那些慈善人士相比,他们到底又能算是什么生物呐!
书啊,书!你让我想的太多了,走的太远了。止步吧!
马氏子曰:
书中岂止颜如玉,
切莫只寻黄金屋;
世上学问何其多,
服务人民才对路!
(2009/07/17)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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