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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同海“遭遇”异化了的严惩?

火烧 2009-07-19 00:00:00 网友杂谈 1032
文章讨论陈同海贪腐近两亿被判死缓,与广东透支手机话费被判无期徒刑形成对比,引发对法律公正性的质疑,突出同罪不同判现象。

陈同海“遭遇”异化了的严惩?  

   

据相关媒体报道,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转让土地、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5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下好了,在严峻的法律面前,贪渎近两亿的陈同海终于全身而退了,压在他心头的一块巨石终于轻轻地放下了。他仿佛要告诉世人,过不了几年,我陈同海还是自由身,还是人上人!  

我们从解读相关人员在解释为什么贪渎近两亿的陈同海只是判处死缓的理由中,就仿佛看到了这个结果。新华社的评论员严肃指出,陈同海身为国有大型企业负责人,本应以发展壮大国有企业为己任,忠于职守,廉洁从业,但他却无视党纪国法,利用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大肆收受贿赂,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严重损害了党的事业和人民的利益,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声誉,辜负了党和人民的重托,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陈同海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受到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对陈同海案的严肃查处再次表明,腐败为党纪国法所不容,无论是什么人,无论其职务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法律,都必将受到严惩。  

说得多好哇!咎由自取的“严惩”,罪有应得的“严惩”,没有比这个更“严惩”的了,虽然他有很高的职务,虽然他有很大的权力!  

可我在解读这个“严惩”的时候,却又莫名其妙地读出了另外的涵义。前不久,广东一人因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徒刑。透支手机话费90万,被判“无期徒刑”,可能不属于“严惩”,因为他不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不是“罪有应得”,因为他只是一介无龙袍加身的普通平民。所以,法律对他格外“开恩”,没有判他立即执行的死刑,而只是判决他要将牢底坐穿的“无期徒刑”!  

法律就是这样爱憎分明,法律就是这样泾渭分明,法律就是这样赏罚分明!是高官的,即使你贪渎近两亿之巨,一定要“严惩”得“死缓”;是平民的,即使你只是透支话费90万,也保证“开恩”得“无期徒刑”!  

面对这样“以人为本”的判决结果,那位广东的透支手机话费90万的罪犯,大可不必暗自伤感,大可不必怨天尤人,谁叫你没有同伙呢?谁叫你交待不出另外的犯罪事实呢?谁叫你不能立功呢?不能立功,就只能把牢底坐穿;而陈同海因为交了赃款,因为揭发了他人,所以,他就立功了,他就“死缓”了。这就是同罪不同命,怨不得别人的,你自己认命吧!  

面对这样“以人为本”的判决结果,陈同海笑了。因为他知道,“死缓”对于他来讲,虽然也算是人生道路上的一大“遭遇”,但毕竟还是给了他一张“通行证”,一块“免死牌”。“二毒书记”可以借“书”还魂,陈同海似乎可以借“油”还魂;而且他还甭为自己不长的牢狱生活担忧,或许他不会象陈良宇那样享受每天200元的生活待遇,但绝对比那个广东平民要优厚得多,要滋润得多,要畅快得多。他也可以穿西服,也可以喝红酒,也可以听音乐,也可以写回忆录,甚至还可以……  

面对这样“以人为本”的判决结果,那些还坐在主席台上的贪官也笑了,因为他们放心了,因为他们超脱了,因为他们没有后顾之忧了。于是,该滥权的继续疯狂地滥权,该贪钱的继续疯狂地贪钱,该贪色的继续疯狂地贪色。  

贪官们尽管贪吧,老百姓不会拿你们怎么样的,充其量不过是骂几句娘而已。而这些对于你们来说,又不伤筋挫骨,有什么关系呢?你骂你的娘,我贪我的钱权色。陈同海贪渎近2亿,你们可以贪渎3亿、4亿乃至上10亿,也没多大关系。法律反正不是按贪渎数额来定罪的。万一哪一天不幸被查到,充其量也象陈同海那样,上缴一部分,揭发一部分,不就立功了?不就“死缓”了?多好哇!此时不贪,还待何时?不贪白不贪,贪了也白贪!贪吧,大胆地贪吧,哪怕是天昏地暗,哪怕是无以复加,哪怕是整个中国,也要奋然“贪”行!  

不过呢,我还想告诉你们的是,在今后贪的时候,为了防备被查处,还是要注意一点地好,我可是为你们着想啊!虽然你们“贪”的手法已经够多的了,但还可以再创新出一些“贪”的手法。创新永远是你们“贪”的灵魂,永远是你们“贪”的保障,这可以使你们“贪”得得心应手,“贪”得天衣无缝,最好是天也不知,地也不知,检察机关就抓不到你们的老鼠尾巴了。这就是“贪”的最高境界。陈同海尽管不死,但毕竟进了牢房,即使以后出来了,老百姓还是会戳他脊梁骨的。你们总不希望自己也遇到这样的结局吧?  

无权无背景的平民,透支手机话费90万,判处“无期徒刑”;有权有背景的高官,贪渎近两亿,判处“死缓”,法律就是这样的“公正”!对于这样异化了的“严惩”,我们还能说什么呢?我们还能期待什么呢?我们只能哽咽,我们只能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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