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违法谁来管
我是上海城管的一员,谈一些城管执法是如何对付摊贩的真实想法:
世界上每一个城市都有摊贩,西方发达国家也不例外。对摊贩应当怎样管理疏导,近几年各个城市都在积极寻求得当的方法,上海作为国际大都市更应当展现文明社会的人性化一面,然而在日常城管执法中却不断发生违法执法甚至暴力执法事件,把摊贩当成专政对象,赶尽杀绝而后快,许多有良知的城管队员对此也敢怒不敢言。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我要说几句,也是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和推进法制建设。
其一,随意收缴物品是违反法定原则的违法执法。行政执法必须遵循“法无规定不得为之的”法定原则,也就是说,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每一项处罚或强制措施必须具有相关法规的依据,否则将构成超越职权的“乱作为”违法行为。目前,上海城管部门对占道设摊的处罚依据的法规仅有罚款和暂扣物品两种权限,并且暂扣物品必须开具《暂扣物品告知书》,告知设摊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接受处罚,然后必须将暂扣的物品归还当事人,如有损坏、缺失的应当照价赔偿损失。
然而,到处可见、习以为常的却是,城管队员将摊贩的物品抢夺装上执法卡车扬长而去,往往发生城管队员与摊贩为争夺物品而暴力相向,明明是城管粗暴的违法执法,反而将摊贩视之为暴力抗法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这种野蛮的强盗行径严重贱踏了法律的尊严。首先,城管收缴物品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没有哪一部法规规定过城管可以有收缴物品的权力,何况公安、工商等具有收缴权力的部门在行使执法收缴时都还必须开具收缴单据;其次,城管收缴摊贩的物品构成了违犯《物权法》的侵权行为,城管行使的执法权限只能对构成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就是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处罚,而不是针对物品,况且摊贩的物品只要不是偷盗赃物或违禁物品,其合法财产同样受法律保护;再次,城管部门的乱作为严重败坏了政府形象,老百姓对城管队伍的愤恨会导致对政府的不满,事实上城管的倒行逆施是给政府添乱、给政府抹黑!
其二,城管部门领导的错误导向是乱作为的根本原因。城管执法部门是目前最年轻的一支执法队伍,这个部门的领导大多由其他部门调入,也有不少是从部队转业而来,而且各区大队的领导变动频繁,他们之中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规培训,对城管执法的执法权限、法定程序等法律规范知之甚少,全凭单纯的工作热情指挥执法,指导思想是博得上级部门领导的满意,所有的落脚点就是为了“市容脸面”光彩,为了争名次,也是为了保住自己不大的官位。
由于城市管理的诸多问题和矛盾有着深层次的社会原因,也有相当问题是源头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可能仅仅靠执法解决问题,但是目前对于深层次的问题,政府一时不会有见效的办法得以解决,矛盾自然会集中到城管执法部门,而城管执法的领域并非包罗万象什么都可以管,并且执法的权力是受法律限制的。城管执法部门的领导为了体现所谓的政绩,往往急功近利,脱离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漠视法制社会对执法机关的规范要求(有些本身是法盲指挥执法),怂恿队员在执法中粗暴过激的违法行为,甚至于个别领导发出指令的底线是“只要不死人,什么手段都可用”,砸毁物品、打伤人不追究责任,单位给予赔偿买单(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只是空头文件)。在这种错误导向指使下,暴力执法有恃无恐,许多摊贩的物品被城管抢夺后找不到该向谁去要,大多都被城管赖掉,可怜摊贩维权都无路可走。
其三,迎世博把摊贩消灭光是错误的理念。迎世博需要整洁亮丽的城市容貌,并不代表可以不顾国情、民情搞一刀切,目前我国还有相当部分弱势群体穷困人,他们之中有些没有手艺技术,或年龄大、身体弱,家境贫困只能靠设摊来养家糊口,他们的肚皮比城管的面皮重要的多,无论怎么说生存总是第一位的,何况还有社会的需求,设想一下,如果没有修车摊,骑自行车的大多数市民会多不方便,如果没有早点摊,又会给广大市民带来多大的麻烦...
上海是全国最早提出《设摊疏导导则》的城市,如今南京、杭州等许多城市都由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设置了规范的疏导摊位,并且立法认可这些摊贩的合法性,而上海的疏导仅仅挂在口头上,不见有规范有序的疏导点,名义上出台了三类区域的不同标准,但实际上的做法却是所有的道路都不能有摊位,连那些上海本地人都没听到过的支小马路上的摊贩也要被赶尽杀绝,上级部门检查发现有摊位,不管三七二十一要被扣分。这种借世博会大帽子玩弄并非良策,反而有损上海城市人性化的形象,也反衬出管理水平的低下。在这样一种错误理念的误导下,一些不分青红皂白的市民只要看到摊位就投诉,还要求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而一旦加大执法力度,采取的就是扫荡式的所谓“整治行动”。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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