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担心复出会成为问责的“木马”
文章围绕《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展开,重点讨论官员问责后复出问题,引发公众对问责制度实效性的担忧,认为规定存在形式化倾向,担心问责沦为‘木马’,难以真正落实。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对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等七种情形,将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其中公众最为关注的是“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的规定。其实,说是关注,还不如说是担心。担心“一年可复出”难以使问责落到实处,徒具“一年内不复出”的形式,更何况《暂行规定》并没有对问责官员问责期间的收入待遇作出明确的规定,也可能使问责的力度大打折扣。
公众的担心,出于历史的经验。在以往问责风暴中被问责的官员,经过一段时间沉寂后,有不少人悄然东山再起,有的平调异地做官,有的因祸得福不降反升。这是为什么?有关部门的理由是对被问责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就《暂行规定》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谈及了这一问题。
汪玉凯教授说,对于被问责官员,不能一棍子打死,要明确被问责官员并不是不能重新起用的,但对于那些事件影响很大的情况,至少不能短期内起用,但有些官员并不是直接责任承担者,对他们还是可以重新起用的。公众也应该以健康的心态看待被问责的官员,对于出了问题的官员问责是必要的,不问责难以对公众作出交待,但对那些问题不大的,应当客观看待他们的复出。
汪玉凯教授充满人情味的说法,只是道出了问责中一种情况,“不是直接责任承担者”,但“不问责难以对公众作出交待”。尽管这类问责反映了问责中的“作秀”现象,公众一般不会对这类官员的“重新起用”不会“穷追猛打”。公众“穷追猛打”的是一些正宗的“问题官员”,这些“问题官员”往往能借“一年内不复出”期,凤凰涅磐,浴火重生,给百姓的感觉却是“还乡团又回来了”。
为什么官员被问责非得“重新起用”,难道在7000多万的党员大军中就没人可替代被问责官员?对于这个问题的思考,是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公众期待之间的温差。因为可以“重新起用”,告诉公众的是这样一个现实,即“一日为官,终身为官”,官员除了做官就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
官员从政讲究的是执政为民,而不应该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官员被问责了,更大程度上是在执政为民上出问题了,而不是官员个人生了一场病只需就医休养一段时间就可以没事了。
《暂行规定》在“重新起用”问题上,与公众的认识和期待有距离,对有关部门可能是因为政策法规的“连续性”,依然有一点那么“温情脉脉”;对公众来说只留下如何正确认识《暂行规定》的“良苦用心”的余地,只能保留一丝疑虑,担心一旦问责的“木马”被启动,这个《暂行规定》是否真的管用。
2009年7月13日
很赞哦!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