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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似是而非的提法?

火烧 2009-07-07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反腐倡廉’是似是而非的提法,存在认识误区,分析‘反’字的局限性,认为仅靠反对难以有效遏制腐败,强调需更有效的制度和措施。

反腐倡廉,似是而非的提法?  

   

在廉政建设领域,“反腐倡廉”作为一个政治专有术语,我无法查清是由何人发明、何时开始运用的。但到目前为止,它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并广泛运用。无论是中央文件,还是领导讲话;无论是媒体报道,还是民意反映,“反腐倡廉”绝对是一个使用频率最高、热度最大的术语。  

我在对我国廉政建设的长期观察和思考中,常常感到迷惑。最近,中央 党校 教授陈述在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有一番这样的陈述:“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建立健全了监督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监督法规及相关文件。特别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已初步形成了一系列比较有效的监督制度,如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和撤换以及审计和申报制度,等等”;但同时却又出现“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纪委监督太软,组织监督太短,法律监督太晚”,贪官总是前腐后继的尴尬局面。  

这是为什么呢?  

当我们将思维的触角不经意间伸向“反腐倡廉”这个政治专有术语时,就会发现这原来是一个似是而非的提法。它是我国廉政建设领域中的一个认识误区,是出现尴尬局面的思想根源。  

先来说说这个“反”字。我们知道,“反”字含有多种语意,既有抵制、抗拒之意,如反霸;又有回击之意,如反攻、反驳、反诘等;更有不赞成、不同意之意,如反对。那么,“反腐”中的反字,又取何意呢?虽然这三层意思都包含在内,但更多的似乎是取反对之意。换句话就是说,对于腐败,我是不赞成的,我是不同意的,所以,必须抵制之,抗拒之,回击之。  

那么,从这个语境分析,“反腐”就仅仅只局限于“抵制”、“反对”的阶段,而且太多的事实已经表明,常常处于事后的“反击”,这怎能有效遏止腐败?  

对于那些意志坚定者,这不是一个问题;而对于那些意志原本就十分薄弱的人来说,他怎么能够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来抵制、抗拒并回击呢?那些在“色弹”、“钱弹”面前倒下的众多贪官,不是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吗?  

为了进一步说明这个“反”字的不恰当性,我们不妨举一个例子。我国对国外的许多挑衅性行动,很多的时候,都表示“强烈抗议,坚决反对”。可口头的“抗议”、“反对”又怎么样呢?譬如南海问题,我们不是抗议了好多年吗?我们不是反对了好多遍吗?有用吗?人家根本就不理睬,不是这个增兵,就是那个驻防;不是这个开发,就是那个巡游,竞相摆出一个不把中国放在眼里的架势,并且还常常发出得陇望蜀的狂言。难怪张召忠将军说,南海问题靠谈判是谈不来主权的。换句话说,南海主权光靠“反对”是“反”不回来的,只有最后诉诸武力,才能解决实质问题!  

同理,腐败问题也是这样,“反对”是解决不了,必须正本清源!至于怎样正、怎样清,就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了。  

我们现在再来分析一下这个“倡”字。同样,它也有多种语意,既有发动之意,又有建议之义。如“提倡”、“倡导”、“倡议”等,表达的就是一种希望,一种期待,一种主张。无论是希望也好,期待也罢,或者是主张,不外乎是一种道德的要求。但随着思想多元化、意识多元化、价值观念多元化的流行,道德要求如果缺乏强大外力的推动,就会变为一句空话。  

众所周知,就“建议”而言,通常是指针对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客观存在,提出自己的见解或意见。它的本身是欲使其具备一定的改革和改良的条件,使其向着更加良好的、积极的方面去完善和发展。由于建议本身不是一个刚性要求,不具有必须这样做、只能这样做、一定这样做的强制性,因而也就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既然是建议,我可以做,也可以不做。这样做没什么好处;不这样做,也没什么大的坏处。譬如陈良宇,应该说也是廉政的倡导者之一。然而,他是否这样做了呢?他把自己给“倡”进监狱了。纵使进了监狱,他比寻常百姓的生活不知道要滋润多少倍。这对那些廉政秉行者是一个极大的伤害,而对那些腐败者而言,更是一种莫大的心理安慰和纵容!所以,这样的建议有什么示范意义呢?还有谁愿意接受这样的倡导或者履行这样的建议呢?  

廉政不是一个作秀的口号,不是一个可供选择性接受的建议,而是一种实实在在的行为准则。光靠建议,就能让官员们廉政,无异于异想天开!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这个提法,说轻点,是一种认识误区;说重点,则是一种对腐败的“潜伏”着的纵容!因为其中包含了太多的虚张声势。尽管这些年也抓了大大小小不少的贪官,声势也造得很大,但贪官就是不怕,什么不想腐败、不会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我们只是在讲话中听到,在文件中看到,在舆论中提到,现实中的腐败分子照样是抓了一茬,又长出一片,就象草原上烧不尽的野草一样。特别是在惩治腐败的机制上,没有根本性的改善,不敢或没有引入民主机制,人民群众在这方面的作用可以说是微乎其微,从而使得“硕鼠”在权力的庇护下,狐假虎威,有恃无恐,为所欲为,贪腐成风。  

腐败,不能仅止于“反对”;廉政,不能仅止于“倡议”。“反”者,反必狠,狠必治,谓之真也;“倡”者,倡必行,行必果,谓之信也。然对照现实,纵然天天讲“反腐倡廉”,比30年前的“阶级斗争”还要讲得多,还要讲得狠,还要讲得深,但人们的直觉却好象并不是很满意。许多人包括我在内的心态,近乎于麻木,近乎于失望。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啊!   

追根究底,源自于“反腐倡廉”这个提法无论是在理论层面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存在着巨大的漏洞,一经人们仔细地“咬文嚼字”,往往容易陷于“奇谈怪论”的尴尬境地。我呢,限于水平的缘故,“咬”得不好,“嚼”得不深,但至少也嗅出了其中一些只可意会,无以言传的意味……  

腐败之官是“国妖”,廉政之士是“国宝”;“国妖”者必戮力除之,“国宝”者必举国尊之。这不仅是一个政治要求,也应该成为一种社会时尚。但官场上存在的众多的潜规则,却使这种作用力被消解了许多。  

欲使官场政清风正,廉洁者有为,贪腐者无路,必须尽快地、果断地停用“反腐倡廉”这个提法,而代之以如“治腐养廉”、“治腐执廉”、“治腐贯廉”、“惩腐强廉”、“惩腐促廉”(当然,一定还有更好、更恰当、更合适的提法)等,使之更适应我国惩腐促廉的发展趋势,使“国宝”大行其道,使“国妖”无以匿身!   

上述观点仅仅只是我的“一家之言”。“一家之言”难成气候,欢迎大家拍砖,但不能仅止于拍砖或灌水,而是真诚地希望本文能引起大家的思考和辨析,使这种思考更切合国情,更有利于惩腐促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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