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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治理各种腐败“门”

火烧 2009-06-26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当前腐败门频发源于行政支出法律缺失,建议借鉴税收立法方式制定详细行政支出管理法,以杜绝腐败支出,实现合法透明管理。

如何破解、治理各种腐败“门”  

——唯一的办法:象税收立法一样立法详细管理行政支出  

   

地球人都知道,只要有人类群体生活的地方就会有政府或者组织,有政府或者组织就会有税收、行政支出。税收收入是养活政府或者组织主要的、合法的收入来源,有税收就必须立法,与税收相关的法律恐怕是目前世界上最丰富法律,税收的相关的法律可以详细到每一件具体的商品如何征税、征多少,然而,除了精英们一贯推崇西方国家拥有比较完善的行政支出法律体系外,在我国相关法律少之又少,少不算还比较笼统,太过于宏观,对微观的支出约束的法律根本就没有。有的只是一些所谓的制度,制度是谁定的?答:上级和领导。上级和领导是谁?答:政府的官员。官员是谁?答:官员就是领导和上级,于是中国的行政制度就是在这样一个循环的怪圈中失去了效用,也就使到各种“门”事件在中国不断上演,无法杜绝。  

看看现在有些什么“门”。  

“公款出国门”、 “公款消费高档香烟门”、“ 公款吃喝门”、“公款娱乐嫖娼门” “车改补贴门”、……,各种各样本来不应该由行政支出的、由纳税人承担的腐败支出。  

法律的缺失正是各种各样腐败支出得于冠冕堂皇列入行政支出的根本原因所在。  

我们知道,税收法律的约束力是刚性的,执法者和被执法者(纳税人)在税收法律面前谁也不敢开玩笑,但是行政支出仅仅只受所谓的制度约束,其约束力与腐败支出所获得的效用相比可以说等于零。  

所以,中国要真正杜绝行政支出中的腐败支出唯一可行的办法只能是:象税法一样详细规定行政支出的项目,让用行政支出承担腐败支出人接受法律的制裁。  

建议立即制定《行政支出管理法》和详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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