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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奖领导干部,当也不当?

火烧 2009-06-11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探讨齐齐哈尔重奖领导干部是否合理,质疑评选真实性与群众参与度,认为奖励制度存在形式化问题,强调应以群众意见为依据,而非单纯依赖内部评议。

齐齐哈尔重奖了领导干部。被评为优秀单位的领导干部都受到了奖励。多则8000元,少则5000元。对此,网上反映也比较热烈,有说应当奖的,是少数,有说不应当奖的,是多数。而受奖人则不怎么在乎这笔钱,更在乎的是能否被评为优秀。  

这种奖励到底该不该发?我认为是不该发的。  

先简单介绍一下我的立场。我是一名国家工作人员,从广泛意义上,群众常把我这种人也当作官。当然我并不是官,严格说来,不是领导干部,但还总是沾了一些官气的。对于真正的领导干部,即狭义上的官,我并一概仇视。见了那种喜欢拍脑袋、拍胸脯、拍屁股,瞧不起群众,瞧不起下级工作人员的领导,我是要翻翻白眼的。见了那种克己奉公、工作踏实,考虑问题以底层群众生活为出发点的领导,无论他是否对我热情,我总是要表达我的敬意的。我也并非生来就这种脾气,是受了我母亲的影响。她老人家也把我这类人当作官来看。每次见,她总会告诉我:当官不能让老少爷们戳脊梁骨。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吃的不吃,半夜三更警车再叫唤咱也不害怕。久而久之,我就成了这副怪脾气。说这些,是为了说明,我没有无故仇官的心态,我仇视的不是所有的官,所以我今天的发言与仇官无关。请某些高雅之士不要把我今天的言论当作仇官论的一个组成部分。  

下面再说一下我主张不应给领导干部发重奖的理由。  

首先来看一下评议结果的真实性。  

机关、领导干部是否优秀谁来评?据我所知,有几种评议方法。人大评,政协评,监督员评,部门联合评,临时组成人数不多的考评组评,本级领导机关评,如本级政府评议其工作部门或本级党委评议本级政府的工作部门,等。但我从没听说让广大群众参与评议之说。人大、政协就不用说了,政府工作部门根本就不敢得罪他们。如果某政协委员或某人大代表同时又是个老板,那么他开的公司,政府有执法权的部门一般是不敢光顾的。即便有违法行为,通常以教育为主,行政处罚法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就主要体现到这部分公司身上了。实在是问题较严重,就象征性地罚点钱了事。评议之前,部门还往往打个招呼,至于是否还有其他情节,我就不知道了。这能评出什么来?有人可能会说,各部门都如此,那么人大、政协还不是会挑选好的来评?问题是很多参与评议的相关人员与群众工作、生活脱节严重,他们根本不知道哪个部门好,哪个部门差。组织评议的部门有时会聘用政府监督员,但这监督员往往也不是一般群众,多是所谓有头有脸的人物,与部门头头们往往很熟。考评级一般也有此流弊。部门联合评,你评我我评你,更是无所谓有什么正事。本级领导机关评,即上级评议下级,也难避免人大、政协评议时并不了解下级机关真正情况的缺陷。上级评下级按说最容易,先在其工作的相对人中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几组,如是企业,多选几个行业,同时选取几个实力有很大差别的企业,有大有小,问他们对部门的意见、建议、要求,然后再到相应机关,问他们是怎么解决这些问题的,没有解决的,原因是什么?最后一综合,结果出来了。然而目前的评议则多是采用看下级报上来的书面材料,以现在的造假水平,你能看到什么?想做好这件事容易,关键看你愿不愿意做。所以这些评议方法所得结果的真实性都值得怀疑。退一步,如果评议结果主要来自群众,即群众普遍认为某部门工作干得很好,就评为优秀,这样做行不行?我认为可以。部门优秀就给部门领导发奖金,这样做行不行?我认为不行。  

其次,再来看一下领导干部或者普通公务员是否应当拿这一部分奖金。  

有人拿了公务员法来说事。称既然法律规定可以给予奖励,为什么不能发,为什么不能拿?说这种话的人应该掌嘴。法律规定应当查处污染企业,为什么不查?法律规定发生事故领导干部要承担责任,又有几人承担了责任?法律规定公民的人身权利、自由应当受到保护,为什么还有处女被当作卖淫女而且被打?法律规定公民有批评、建议、申诉的权利,为什么还设置专门人员去拦截上访群众甚至把上访群众送进精神病院?为什么鉴定精神病的不是医生却是公务员?法律规定公务员要克己奉公、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什么还有人嫖娼、嫖宿幼女甚至女主播都播到领导干部的床上去了?法律规定人人平等,为什么还有人指着别人的鼻子说“你们算个屁”?难道大家都平等所含意思即为“大家都是屁”?“法律规定说”能站得住脚吗?发奖金时想起法律规定来了,其他时候怎么就想不起来了涅?嗯?  

以上问题略显夺理了,略显情绪化了。那么下面我们再理性地考虑一下领导干部或公务员是否应该拿这个奖金。  

有人说公务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食人间烟火。这没错,有七情六欲正常,有七十情六十欲呢?一百多个二奶,需要找个管理学硕士来管理也正常么?食人间烟火正常,以公款食呢?公务员是人,但不能是普通人。普通人干不好这个活。公务员是产生领导干部的土壤,这个土壤有问题,领导干部也肯定要出问题。不仅领导干部不能是普通人,公务员也不能是普通人。按中国的领导干部选拔体制,领导干部大多数就是从公务员中产生,这与西方的文官体制有很大区别。既然有区别,那么对这个特殊人群的要求也不能一样。我的观点,想捞钱的人不能做公务员,更不能做领导干部。君子捞钱,捞之有道,但一旦失去有力监督,捞着捞着就无道了。相当大老爷的人也不能做公务员,更不能做领导干部。君子爱官,做之有道,但一旦失去有力监督,做着做着就无道了。这些规律已经被事实千万次地证明了,无需再讨论了。想捞钱,请你走开,想做大老爷,请你走开。公务员的正常收入,能够养家糊口就可以了,不能再有其他奢求。公务员的正常欲望,除了所谓人正常的七情六欲,人间烟火之外,最大的欲望就是把法律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自己辖区内有一个群众没饭吃,自己就吃不下饭,没有这种精神,是做不了一个合格的公务员或领导干部的。我把这种人称为真正的政客。他的人生就是政治,民生是他最大的政治。群众生活苦,他就会心里苦,群众生活水平确实提高了,他就高兴、幸福、愉悦得了不得。他不在乎他的官是否升了,不在乎他的工资是否长了,因为现在公务员的工资水平至少满足较低的生活水平还是不困难,一般在本地还应属于中上或中等水平。每年工作总结,他没有空话,工作也可能没有大成就,但辖区内有一段经常积水的路现在修好了,有几间破败的教室翻新了,扶植了几个中小型企业,利润翻番了,又多容纳了五百个工人就业,这些小成绩就让他乐得整夜合不上眼。如是领导干部,群众搂着他的肩膀说,大哥,今年过年得到我家去,咱炖个鸡,来瓶二锅头,乐呵乐呵,他就感觉很有面子,群众拿我当亲人了。如果搂着他的肩膀的都是大款或是小情人,那么这个领导就完了,他的根扎在了不该扎的地方,那些人不怎么需要他的照顾,而他却偏偏与他们两老或一老一小无猜,岂不谬矣。  

有这样思想的公务员或领导干部是不是很难选出来?应当不难。选拔干部总有个考察过程,公务员考试过关后也有个试用过程,认真观察,找出这样的人来不会很难,关键还是看是不是真想找。如果某市长给某县长打电话:某县长,你手下某某是我内侄,帮忙提拔提拔。某县长就将该人提拔了。这里选用干部的标准就不是是否愿为群众服务,而是是否是某市长的内侄。这种事多了,领导干部里面自然就会好人越来越少。然而不幸的是,这种怪象仍然是有令不止。  

齐齐哈尔受奖的部门领导多数也不在乎这些钱,其实根本就不应在乎。既然不在乎,即便法律规定说合理,这种奖励也没了意义,因为奖励的激励作用已经丧失了。但在乎评议也不见得是好事,他们本应在乎他们是否究竟为群众做了大量工作的,如果确实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那也应当听听广大群众怎么说,而不是这种评议。  

我坚持认为“真正政客说”是正确的。如果大家同意我的这种观点,那么我们的公仆们就应当考虑考虑,你符合这个标准吗?你是这么做的吗?当然,重奖领导干部,我是完全反对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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