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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总工会与工人维权代表会谈纪要

火烧 2009-04-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陕西省总工会与工人维权代表会谈,讨论职工权益保护问题,赵东民等维权志愿者提出诉求,工会表示受理但未明确承诺,引发争议。

陕西省总工会与工人维权代表会谈纪要  

   

一、会谈时间:  

2009年4月15日上午;

二、会谈地点:  

陕西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三、参会人员:  

1、总工会代表: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梁晓民、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主任冯勇、民管、组织等部部长、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段某(本人拒绝透露名字和具体职责)等干部和工作人员。

2、参会工人代表:西飞集团代表、西安新华橡胶厂代表、西安风雷表带厂代表,户县造纸厂代表、以及维权志愿者赵东民等。

四、会谈主要内容:  

1、总工会代表认真受理了各工人代表的具体诉求,并以极其重视的态度对工人代表的诉求作了详细登记备案。并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工人解决具体问题。

2、工会工作人员段某表示接受西安新华橡胶厂工人代表提出的,要求省总工会成立调查组,介入该厂改制,落实该厂在改制过程中存在的非法侵害职工权益的情况,并依据《工会法》采取相应措施的意见。赵东民鉴于段某所说的,职代会在企业改制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是普遍现象的情况补充道:总工会很有必要成立调查组,不仅针对西安新华橡胶厂而且对全市乃至全省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及破产程序进行调查、复查。围绕企业在改制、重组以及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依法履行工会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段某表示任何诉求都可以接受,但不做任何承诺。因为工会在履行职责上有很多客观局限性。

3、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冯勇主任认为,赵东民已经离开了法律服务所成为自然人,所以没有资格对工人进行依法维权活动,斩钉截铁地否认法律有公民代理的规定(事实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有相关规定),并把赵东民的维权志愿者活动认定为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活动。虽然双方有激烈的争论,最后赵东民表示放弃和这位随意“修改”法律的工会领导继续争论。

5、赵东民要求省总工会对《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作书面答复,工会个别工作人员随意的口头否定意见,没有具体法律政策和事实的依据,不能让群众信服。省总工会领导未明确表态。

关于户县工会工作人员贾某,在工人中诽谤赵东民宣传依法维权活动,“是反动组织,和境外势力有勾结”一事,赵东民质询梁晓民主任,是否省总工会给户县工会如此传达的?梁晓民主任表示没有,而且说:“谁说的你找谁”,“你是法律工作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6、工会办公室主任梁晓民等均表示,赵东民不能参与工人维权活动,但是指引工人维权找工会,给工人指路式的帮助是可以的。

   

五、午饭时间,会谈结束。  

   

   

记录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                        

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群众)研讨组  

200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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