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政治学中自然状态的不足
西方政治学中自然状态的不足
文/曹久强
西方政治学家以人性自私出发,构造了人类尚未形成国家法律之前的一个社会状态,他们称之为自然状态.西方政治学家对这一自然状态有不同的看法。一派认为这一个自然状态,由于人性自私从而导致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这一派以霍布斯为代表,另一派认为这个自然状态是安静平和但有缺陷的。这以洛克为代表。同时,还有卢梭提出的这一状态是公正和平的完美状态。后来产生邪恶,破坏了这一状态。
如果说霍布斯的说法是对的.那么人类必然在自相残杀中只剩一个人才会停止残杀.人口不能增长,人类应该早就灭绝了。就算人类不会灭绝,这个时期不应也不能很长.否则人类还得灭绝.而事实上,人类并未灭绝,人口反而增长起来.同时,人类有国家法律的时间很短,不过五六千年.而自然状态却是漫长的。再有,世界一些原始地区,一些原始部落,他们没有国家与法律.他们之间并没有相互残杀.相反,这里人们生活相当纯朴。没有私有财产,更无私有观念,更无小偷.可见霍布斯的自然状态是十分荒谬的。洛克认为人类在这一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和平安静的.但没有公证人,仲裁者,监督执行者三大缺陷。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在一群人中没有国家,也有大家公认的德高望重的人作为公证人,仲裁者。这种作法至今在法制不发达的地方还有。他也可以作非强制性的监督执行者,当然不能作强制执行者.但是,当人处于自然状态下,人人都是自由人,在那时公有制下,群婚制下根本不会产生小偷,也不会有故意杀人放火,也无强奸之说。所有纠纷只能算简单的民事纠纷,而且大家在一个氏族内,都是沾亲带故,根本不需要强制执行者.只有产生私有制,区分你的我的时,偷东西,抢劫等刑事案件才会产生。这时最需要保护的也是那些少数富有者,妻子漂亮者。对于大多数穷人来说,根本不需要保护,反而希望维持现状,从而可以分享富者所有。他也最恨保护者出现,打破原本公有的制度,从而让富人独享美好的东西与女子。对他们而言,他们反对财区分且保护起来。当然也不希望社会有一个强有力且保护富人的保护者。何况一个强有力且可以强制执行处罚别人的保护者即所谓的强制执行者。同时强制执行者力量太大,必然限制了人民自由,维护社会私有,这也是他们不愿看到的。因此,自然状态根本无洛克所说的三大缺陷,广大人民也不愿强制执行者出现。至于卢梭认为人类自然状态是完全美好的,这虽比前二者更正确。但人类自然状态并不完全美好.自然状态中虽无人为压迫,但人们十分贫穷,也会受自然雷电雪雨折磨,生活相当困苦。因此,自然状态虽无人为压迫折磨,但会受自然折磨。从而自然状态并不完全美好,也不是人类真正青春。
因此,西方政治思想家霍布斯与洛克对自然状态的描述并完全不正确.卢梭的描述比较接近事实,但不完全正确,过于理想化。同时,霍布斯认为,当政府解体后,人类重返自然状态,直到新的主权者出现为止.这种说法也是错误的.自然状态是公有制,群婚制。人类进入私有制社会后,政府解体后,并未进入以往的自然状态,依然处在私有社会与阶级社会。所谓政府解体,不过是阶级斗争或民族征服以及统治阶级内部斗争过程中原有秩序打乱的表现。如秦末农民起义,秦王朝崩溃。蒙古大军西征,花剌子模帝国崩溃.西晋八王之乱,西晋王朝崩溃.因此,所谓重返自然状态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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