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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可以“创新”吗?

火烧 2009-03-24 00:00:00 读书交流 1025
文章探讨‘理论创新’是否成立,指出科学理论是客观规律的正确认识,不能创造,只能发现。分析理论与发明的区别,强调理论发展是渐进过程,而非创新。

理论可以“创新”吗?  

   

现在,许多人常提“理论创新”一词,但理论真的可以“创新”吗?本文仅对这个“创新”词汇进行一点探讨。  

众所周知,技术是可以创新的,但真正的创新是建立在正确理论的基础之上的。曾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各种发明创造(如:电灯、电话、蒸汽机等)都是建立在正确的理论基础之上的,而像“发明”永动机那类“创造”,因其理论错误,违背客观规律,永远也无法转化为实用的产品,并不被认为是发明或创新。  

“理论创新”一词,没有说明要“创新”的是什么理论。其实,理论分为“歪理邪说”与“科学理论”两个不同的概念。某些人故意混淆二者区别,以理论创新为名,兜售歪理邪说。  

什么叫做“理论”呢?经查询发现,“理论”一词既是动词,也是名词。作为动词,是与人讲理、争论[reason with sb.;argue]的意思;作为名词[theory],有多种解释,笔者认为这样一个解释应该是正确的,即:“科学理论是系统化的科学知识,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相对正确的认识,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笔者以为,“理论创新”一词中的“理论”应该是名词。  

“科学理论”既然“是关于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性的相对正确的认识”,那么它显然是不能“创新”的。因为,客观事物的本质及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人们只能发现规律,利用规律,而不能创造规律。为什么说是“相对正确的认识”呢?因为人类社会是在不断发展中,在历史长河中,人们陆续发现许多过去无法认识到的新东西,规律的揭示是渐进的,永远没有止境。比如,牛顿发现了许多力学规律,建立了“牛顿力学”体系,解决了当时存在的许多工程技术问题,但后来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力学体系的建立,解决了牛顿力学(仅适用于相对论力学的特殊情况)无法解决的更多技术问题。爱因斯坦的发现,使整个力学理论体系得到了完善,但人类对力学的研究并未终结,许多未知的问题尚有待后人继续探讨。又比如,“基本粒子”概念的发展,人们很早就知道物质的分子中有原子,原子中有原子核和电子,原子核中又有质子和中子,但后来的研究发现,质子和中子也不是最小的粒子。在历史上,基本粒子指构成物质的最基本的单元。但在夸克理论提出后,人们认识到基本粒子也有复杂的结构,故现在一般不提“基本粒子”这一说法。根据作用力的不同,粒子分为强子轻子和传播子三大类。这三类中每类中都有更细的划分,新的粒子仍在不断地被发现。为什么说是发现,不说是创新呢?因为,客观存在的东西并非人类的创造。  

专利局中的专利属“发明”、“创新”,是建立在理论基础上,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东西。但专利法有规定,纯“理论”是不可以申报专利的,不属于“创新”。  

在社会科学领域,马克思、恩格斯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建立了他们的理论体系,但只是发现,是对诸多假象掩盖着的真相的揭示,不属于“创新”。他们的理论是对前人,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及古典哲学)理论的批判的继承,是对前人理论的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是经过逻辑论证和实践检验并由一系列概念、判断和推理表达出来的知识体系。”  

列宁、毛泽东的思想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的,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但绝不是“创新”。  

在即将结束本文时,笔者要说的是,“歪理邪说”对国人产生的误导的恶果是十分可怕的,就好比经常“打左灯,向右转”的司机,总有一天要出车祸一样。30年来,在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中,把经济学进行了许多细分,甚至有这样的分法: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西方经济学。难道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不是西方经济学吗?事实上,如果说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相当于爱因斯坦相对论的话,所谓的西方经济学只相当于牛顿力学。那么,用牛顿力学的理论能够解决关于原子弹的理论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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