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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仇民”比社会仇富更可怕

火烧 2009-03-18 00:00:00 网友杂谈 1025
文章指出官员仇民比社会仇富更危险,强调官员财产公示的重要性。分析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滞后与公众对不公的反感,呼吁完善监督机制,推动透明化改革。

  2009年03月18日 08:49四川新闻网

  近日,某位官员在面对记者关于“官员财产公示”的提问时,提议“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得到了网友的积极“响应”,大家纷纷在论坛晒出自己的财产明细,在欢迎监督的同时,也热切期盼官员们能后来跟上。(华商报3月16日)

  如果说社会现实中确存在“仇富情结”,那这句“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更像是官员仇民的一次“愤慨表达”。按照这一话语逻辑,官员理应被置于庙堂之上,处于社会监督之末端。尽管不少网民积极“响应”,也尽管官员财产申报机制的出台应包容不同层面的话语表达,但这句“先让老百姓公布财产”暴露出的不仅仅是简单意气,还在于混淆了现实法理逻辑,让人颇觉错愕。道理并不复杂,老百姓的财产是纯粹的私权,与公权无关。官员则不同,是公职人员,是靠老百姓纳税供养的公仆,接受更大程度地监督乃国际惯例。

  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千呼万唤不见出台,这确实同制度本身的复杂性有关,其实也夹杂着一些局内人所谓的心理负担。有人就指出,过去和当前的“红眼病”、“仇富情结”,进一步加重了一些官员公开财产的心理负担。(《瞭望》新闻周刊3月16日)

  个人认为,民间的“仇富情结”是存在的,但“仇富情结”的出现,自有其复杂的现实根源,比如一些富人享受种种特权,尤其是那些通过灰色路径实现的暴富群体。但公众并非不分青红皂白对所有的富人一概仇视,至少有着“中国首善”美誉的陈光标就得到不少人的赞赏。有趣的是,公众的这种赞赏并没有因为“首善”二字而盲目延伸。在刚刚过去的两会上,陈光标因大学可通过高额收富家弟子帮助穷学生的建议,同样遭到公众的普遍质疑。

  公众“仇富”,实则是仇视不平和不公。至于一些官员的所谓心理负担,或许说明这么一个现实,即有些官员的财产来路并非通过工资等阳光途径,财产总量远超出个人正常合法所得,说白了,见不得光经不起晒。尽管有的官员极力为自己财产的合法性辩护,但这种辩护许多时候更像是权力游说,算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权利博弈,因为合法的权利沐浴在公开的阳光下,又怎会在意公开还是不公开?从这层意义上讲,拿公众“仇富”来佐证心理负担,这样的托辞未免显得过于矫情拙劣。

  官员仇民比公众仇富更可怕,因为官员手中有支配的权力。就官员财产申报问题而言,当然不指望一耙子挖口井,但需要看到前进的脚步。可以预料,时间拖得越长,问题将越发变得错综复杂。再者,随着社会的发展,分工的细化,企图通过一次立法,便可以实现全面而且准确地监督,这样的一劳永逸并不现实,反而会因此束缚住立法的手脚。从这层意义上讲,尽管阿勒泰的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不少瑕疵,但总体上实现了从无到有,至少有了一个可以不断完善的法规蓝本。(几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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