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在人民网的一条极重要国策建议
一个国家,社会如果能真正找到一套限制、监督政府官员和所有权贵,富豪不作为、乱作为、胡作非为的根本有效办法,这个国家或社会就一定兴旺发达,政通人和,国强民富。
目前虽然有<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和司法、信访等部门,但实践早已证明其监督作用有限,其效率极低,一个小案件或上访也要一年以上时间才有结果,而且常常得到的是官=官=相=护的结果。一些行政部门如公=安司=法、城管、工商、政府乃至企业,仗其强势地位,常常对弱势群体采取不公道的行为,造成严重的社会矛盾,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巨大隐患。
在下虽然一小小匹夫,常怀忧国忧民之心,博览纵横几千年历史,特提一重要建议,恭请人民公仆采纳:
建议建立人民代表快速仲裁制度,由人代会组织实施,对人民群众提出的对行政或企业单位的不公正行为指控进行快速仲裁。行政及企业单位有首先举证责任。具体方法:
1.人民代表参与仲裁的人数:一人指控的案件五人参与;二至十人指控的案件七人参与;十人至一百人指控的案件十五人参与;一百人以上指控的案件一百人参与;一千人以上的召开人大全体会议仲裁。参与人员名单通过电脑随机抽签产生。也可建立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人民仲裁员数据库,每次抽签选出,由其代行人民代表仲裁职责。
2.接到指控后,2日内通知人民代表和双方代表到场,双方提供证据,人民代表讨论后投票决定,结果具备完全法律效力,司法单位应该强制执行。人民代表不准投弃权票。
3.如果证据不明,行政及企业单位有首先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则应该判败诉。
4.仲裁时间规定自接到指控日起不超过3天。
这个办法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会增加行政资源,又完全符合我国宪法的根本宗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爱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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