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化的群众运动给企业管理带来危害(节本)
天下第一大老粗论社会主义企业制度之三---被异化的群众运动给企业管理带来危害(节本)
一、正确理解什么是群众运动和“运动群众”
让职工群众在企业中当家作主,充分调动与发挥他们的创造热情与建设作用,那就必须走群众路线。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而产生的毛泽东思想的精髓与核心,或者说最大特点是什么?人们各自可能有不同的解读。有人说是实事求是,我认为是群众路线。
否定与反对群众路线,实则是否定与反对毛泽东思想。群众运动仅仅是群众路线的一个表现形式。
回顾一下历史,可以发现建国初期的群众运动比较正常,大有成效,例如土地改革运动,抗美援朝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在国家机关开展的“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和在私营工商业界开展的“五反”(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投机倒把、反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运动。没有这一系列群众运动,中国后来能顺利地进行经济建设吗?它的历史功绩已经彪炳史册。
群众运动性质发生畸变,是在变成“运动群众”之后。此后,频繁地展开的各种形式与内容的“运动群众”,确实不少是瞎折腾,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了损害,但那不是群众本身的罪过,而应归咎于人的乱指挥。
群众运动与“运动群众”两者性质之所以根本不同,是因为权责错位。前者是群众当家,后者是官僚作主。人们熟知的开大会,表决心,贴标语,喊口号那一套,乃是运动群众特有的表现,与群众运动并无必然关系。
群众运动与“运动群众”两者的效果完全不同,对此,我有感性知识,并且深切体会。
我所在企业建国初期私营时代,由于当时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和维护职工的权益和利益,群众投桃报李,人人动脑动手,掀起了空前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取得了效益大提高的结果。
公私合营国有化后,职工群众名义上是“企业主人翁”,但名不副实,实际上并无权责可言,甚至反不如私营时代。书记和厂长都由上级委派任命,由于没有自下而上的制约机制,逐渐演变成官僚,我说你听,运动群众。企业也因而失去了职工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特性。
此后几十年,虽然增产节约运动几乎常年不断,但因群众不过是听命于领导被摆布的木偶,缺乏主动积极性,再难取得成效。
在政治运动中,是否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尊重群众意见,结果也大不相同。
我厂在上世纪60年代,有几位车间主任在私营时代则是各车间工头。他们以前并无欺压盘剥工人之类恶行,相反,与其管理之下的工人关系融洽。
解放初期,城市私有企业曾搞过民主改革,主要打击对象就是犯有恶行的封建把头。由于当时尊重工人意见,这几个工头毫发未损。
1964年我厂“四清”运动,驻厂工作组是太上皇,完全不顾群众意见,将这几个已入党的国家企业干部打成“封建把头”,结果酿成冤错案件。也就是说,权责确定于不同的主体人,将影响与决定事物发展结果的优劣正误。
二、“运动群众”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工作热情
群众运动变成“运动群众”,也给经济建设带来危害。因为,对群众的心理感受相应地从正面影响变成负面影响,他们的主观能动创造积极性也隨之恶化。
人们知道这种变化产生的最严重后果是什么吗?是使中国高级技工奇缺,成为制约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主要瓶颈。
劳动者技能发挥的伸缩性是很大的,在长期被动压抑的企业文化氛围中工作,不可能发挥出最大的劳动技能,反之,则可能超水平发挥。
有统计资料披露,发达国家高级技工占技术工人总数比率为35%左右,而我国只占5%上下。这种差距是因为教育水平与培养机制落后于人而造成的么?可能有些关系,但决非主要原因。根据我在企业长期基层劳动中的观察与体会,乃是中国劳动者过去和现在处于不良的社会氛围影响下的结果。
有不少例子可以证明上述认识是有根据的。例如,1958年本市新闻报道中有这么一件亊:当时的武汉钢铁公司新建一座高炉,对焊工的技术要求很高,八级才行。可是没有那么多合格的老师傅。于是,许多三级青年焊工激动于当年“大跃进”运动的社会气氛,纷纷请缨上阵,后来大多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任务。我并不赞同如此干法,只是想说明一个道理,工人们在某种催人奋进的环境中可能创造奇迹。
近年来也有报道说,我国某些机械厂的工作机床设备甚至比德国还要先进,但就是生产不出人家那样高质量的产品。同是雇佣劳动者也有高下之分,有的觉得自己的权益与利益有所保障,有的感觉则不爽,工作效果当然也迥异。
再讲世界上一个古老故亊证明此理。瑞士钟表业的奠基人和开创者塔·布克1560年在埃及金字塔游历时,认为金字塔不是一位著名学者希罗多德在《历史》中所说,由30万奴隶建造,而应该是一批欢快的自由人完成。2003年,埃及最高文物委員会宣布,通过对吉萨附近六百处墓葬的发掘考证,金字塔确实是由当地具有自由身份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建造的,证实了塔·布克的判断。
布克认为,金字塔那么大的工程,被建造得那么精细,各个环节被銜接得那么天衣无缝,建造者肯定是一批怀有虔诚之心的自由人。如果是一群被严格监督強迫劳动的奴隶,他们必然有对抗情绪和懈怠行为,工作起来就不可能做到精益求精,以至于在巨石之间连一片刀片也插不进去。身心和谐才能创造奇迹。
马克思说,“雇佣劳动,也像奴隶劳动和农奴劳动一样,只是一种暂时和低级的形式,它注定要让位于带着兴奋愉快心情自愿进行的联合劳动。”
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企业职工群众理应带着愉快心情自愿劳动,而使企业正常运营,并取得高效益。
可是,自从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由于政策失误和发生灾荒,人们的生活水平显著下降,严重地影响了职工群众的工作情绪。从那时起,大多数国企中的大多数职工,工作与劳动的自觉性和主观能动精神开始弱化,企业官僚领导的高压管理则不断強化,当然引起被管理者的对抗情绪和懈怠行为,更加强管理而形成恶性循环。
大多数情况下,领导干部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并不和谐,甚至对立。把工厂当作自己温暖之家的人越来越少了。这就是中国严重缺乏高级技工和面对私有化改制,人们麻木不仁,听之任之的根本原因。
三、国有企业新路和老路的区别在于职工民主管理企业
现在,官方声称改革不走回头路,我们赞同还是反对?先要搞清楚“回头路”具体的真实含义,因为它可能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解读。例如,2008年岁末,有媒体报道说,中国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搞家庭联产承包分田单干的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又回过头来重走合作化之路了。不过,这次合作化应当不同于30年前的老路,而要走新路。
老路和新路区别何在?虽然都是合作化,但两者领导体制组成和分配机制运营方式应当不同。改革前农村大多数社队集体内人心涣散,社员消极怠工,并未展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甚至相反。
造成这一普遍情况的关键是因为当时体制与机制有缺陷,不适应集体合作化的需要,而非合作化本身有问题。那时,也有少数搞得好的社队,縁于其队领导人以身作则,能够团结社员群众共同奋斗,例如江苏省无锡县华西村。但这种称职的好领导人的出现带有偶然性,因为没有可靠的民主选拔机制保障。
也就是说,赞同或反对走回头路,取决于是否变革旧的合作化体制与体制,而以新代之。如果不加变革,仍将重蹈覆辙。
国有企业改革也是如此,拨乱反正与走回头路,也可能有两种内容完全相反的解读。关键集中到一点,即企业的最高权责定位在谁的身上,个别领导人物,还是职工群众?必须明确。
社会主义性质国有企业的权责必须明确无误地掌握在职工群众手上,包括通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对企业领导人的选拔权,和企业利益的分配权。
职工群众掌握了企业中这两种最重要的基本权利,才会自然而然地产生一种企业主人翁的责任感,群众有了这种责任感,就会群策群力,集思广益,比较容易地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切问题。厂领导者即使是外行,也可能很快变成内行。
我们不妨回忆一下,建国初期,不论原有还是新建的国有企业,其制度是非常不完善的,但普遍运营正常,效益也较高,根本原因就在于那时职工群众有一种空前的企业主人翁真实感觉。
虽然那时制度可能有很大的缺陷,但实际上已是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雏形。这种原创的现代企业制度当然需要继续不断地完善提高,但要朝着明确职工群众当家作主权责,符合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论为无产阶级服务的社会主义阶级原则性方向前进。否则,南辕北辙,变为资产阶级服务,不仅企业属性变了,原本的正也拨成了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