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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虚拟经济的定义

火烧 2009-0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围绕虚拟经济的定义展开,分析了四种主流学术解释,涵盖金融活动、资本运动及信息技术经济,聚焦虚拟经济的内涵与外延。

关于虚拟经济的定义
 --《信用经济》系列之三

 

 

  为了说明资本在虚拟经济条件下的运行新规律、新特点,我在《虚拟经济中资本运行新特点》(见蔡定创《虚拟经济中资本运行新特点》http://blog.sina.com.cn/s/blog_56470e790100bop7.html )一文中已对“虚拟经济”率先进行了如下定义:虚拟经济是指以“未来收益流折现交易”为基础的证券市场,不包括以保证金交易为基础的衍生品市场和抵押物为基础的信贷市场。

   用“虚拟经济”这个词来定义证券市场不是很准确,此在学界也有不少的争议。但是,“虚拟经济”这个词已经进了十六大报告[i],这说明“虚拟经济”这个词已成为人们普遍接受的事实。我认为,对“虚拟经济”这个词现在不是用不用的问题,而是需要正确定义的问题。现在的争议也就在于定义不明确,各有各的解释。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虚拟经济”大体有四种定义或解释: 

  第一种是以南开大学“虚拟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为主要学术体的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成思危的解释:“虚拟经济是指与虚拟资本以金融系统为主要依托的循环运动有关的经济活动,简单地说就是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关于“循环运动”,成思危解释说:当前,虚拟经济的循环就是在金融市场上,先通过交换,把钱换为借据、股票、债券;然后在适当的时候,再通过交换把借据、股票、债券再变回钱,直接以钱生钱。

  第二种是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王国刚教授的解释:“虚拟经济”是用于描述以票券方式持有权益并交易权益所形成的经济活动的概念。在现代经济中,它主要指金融业。虚拟经济不仅包括证券业、资本市场,也包括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等。这是一个涵盖全金融业的定义。

  第三种是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陈淮教授、清华大学宋逢明教授的解释:“虚拟经济”是资本以脱离实物经济的价值形态独立运动的经济。“虚拟”是“虚拟经济”的根本属性。其包含有产权交易、资本市场。

  第四种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秘书长姜奇平的解释:以信息技术为依托所进行的经济活动就形成了“虚拟经济”(或叫信息化经济)。如电子商务、“网络经济”等。 

  这四种对“虚拟经济”的解释或定义中,以成思危的“虚拟经济”定义影响最大。但是,我认为正是这种“虚拟经济”的定义,其在逻辑上的问题也最大。“以钱生钱的活动”与商品交换以生俱来。所谓“钱”就是指“货币”,如果我们将“货币”看作是一般等价物的商品,“以钱生钱的活动”仍然包含有商品实物体的交换的本质。再者,从历史发展进程上看,“以钱生钱的活动”早于货币转化为资本的发展阶段,如果在货币尚未转化为资本的阶段,怎么能够产生出“虚拟资本”呢?因此可以说,用“直接以钱生钱的活动”来定义“虚拟经济”是不准确的,它无法界定“虚拟经济”内含与外延。

   王国刚教授与姜奇平秘书长对“虚拟经济”的定义赞同的不多,这里就不赘述。而我对“虚拟经济”的定义在外延上接近陈淮教授、宋逢明教授的第三种,但与他的定义又有很大的不同。这里可作一些比较:

  首先,我的定义是以交易的本质来规定。现实的交易不管是商品交易、货币交换、资产交易,通通都是某种现实实物体的交换,归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而“未来收益流折现交易”则与上述的这些交易有本质的不同,它不是一种实物体的交换,也不存在直观的价格,它是一种人们观念的交换,与经济发展的潜力、人们对经济发展的信心这些纯观念的因素相关。“虚拟”就在于它交换的不是现实的实物体。因此,如果仅从交易对象的角度看,实体经济是指交易对象为实物体的经济部份,而虚拟经济是指交易对象为非实物体的经济部份。

  其次,我的定义与陈淮教授定义所包容的外延是不一样的。一个明显的区别是在“产权交易”上,“产权交易”有二种本质上不同的交易,一种是以净资产的价格,或者是购置这份资产所花费的成本价为基础的交易,这种交易也是“产权交易”,但实际上仍然是一种商品实物体的交易;另一种就是股票市上的“产权交易”,这种交易不是以资产这种实物体的价格所进行的交易,而是“未来收益流折现”所形成的价格进行交易。因此,“虚拟经济”并不涵盖“产权交易”的全部。而“未来收益流折现交易”也不仅仅是指资本市场。以住房抵押的信贷市场仍是属于实体经济的范畴,但当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以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构成的收益权所进行的交易,就属于“虚拟经济”范畴。 

  我的“虚拟经济”定义明确“不包括以保证金交易为基础的衍生品市场和抵押物为基础的信贷市场(因股票交易属于“虚拟经济”,因此其股指期货交易仍包括在“虚拟经济”范围内)”。商品、货币的衍生品交易,因为延期交货,且在通常情况下的价格波动范围有限,据此而设计的保证金交易,其交易的标的物仍然是商品、货币等实物体,虽然被交易的商品可以在仓库里不被提货而反复交易,本质上仍是属于实物交易范畴,形式与内容都不被改变,仅仅是交易效益的提高而已。以抵押物为基础的信贷市场也仅是一种金融业务而已。与债券市场不同,以抵押物为基础的信贷市场发生在银行与资本使用人之间,是以现实资本的价格作为交易的对象,没有任何“虚拟”的成份包含在其中。而债券市场的价格除了包括资本的价格外,还包括资本使用的风险收益。其资本风险收益的部份就有“虚拟”的成份。通常人们都已将债券市场看作是“虚拟经济”,但我觉得将其看作是介于“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中间的一个市场可能更为准确。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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