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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小姐”是对谁的嘲弄?

火烧 2009-01-06 00:00:00 网友杂谈 1031
文章批评广西宜州市疾控中心以培训‘小姐’推广安全套,实则默认卖淫行为,引发法律与道德争议。类似广州案例也引发对法律尊严的质疑,强调不应以合法化为名践踏法律。

   

据荆楚网1月4日消息:……不久前,广西很多地方公开散发着一份让人反感的传单,这份传单上的内容有公开传授女性如何判断男性客人有没有性病、如何判断客人消费能力以及招揽客人技巧、性技巧等内容。作者随文章还展示了这位爆料先生搜集到的宜州市散发的传单,博文作者在文末用红色大号字体写到:“这样的所谓培训班以及相关宣传单很飚很操蛋。”  

广西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这一培训“小姐”的《通知》“闹剧”,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是对谁的嘲弄呢?从表面上看,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出于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需要,就像该项目负责人卢医师告诉荆楚网记者所说:“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推广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早就在开展,这是项目的一部分。” 表面上这样做完全有国策可依,似乎是合理合法的,并不可非议。但是,从深层次看,这出“闹剧”是公开对“小姐”卖淫的默认,是对国家法律的嘲弄、践踏和宣战。本来,卖淫嫖娼是违法行为,是国家法律所禁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然而,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关于选送我市服务娱乐场女性服务员参加广西同伴教育员经验交流会的通知》的宣传单中,“抬头为 ‘各服务娱乐场所’,落款为‘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盖有相应公章,其正文中列明交流会的主要内容包括‘……4、如何判断客人的消费能力……5、招揽客人技巧,与客人讨价技巧,性技巧等’”。这样的通知与内容就使人难以理解了,这样的内容仅仅是为预防艾滋病推广避孕套吗?难道不是向“小姐”和人们传递和默认可以卖淫的信号吗?  

不可否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权力管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它的职责是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了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该中心面对卖淫嫖娼泛滥成灾,在职责范围内只能对“小姐”培训进行推广避孕套,别无它法。因为卖淫嫖娼似乎是难以禁止的行为,又似乎是有权力的部门不想禁,只好对卖淫嫖娼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表面承认卖淫嫖娼违法,而暗地里却让其泛滥。有的地方甚至以“小姐”去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这“小姐”经济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也就难怪宜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此下策了。  

前段时间广州市也搞了一件这样类似的“闹剧”:广州市“高危行为干预队伍”的一名队员带着近40位“小姐”宣读的“健康誓言”:“健康是人的第一财富,健康是幸福的根本保证,为了自己的健康和幸福,也为了他人的健康和幸福,从今天开始,我们一定要用安全套,每次都用,坚决使用!”(12月1日《广州日报》)这样类似的举措表面上对遏制艾滋病的蔓延不无好处,但却严重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是把法律当儿戏,是对法律的嘲弄,向人们传递这样不良的信号:法律似乎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前段时间曾有人公开倡导不如把卖淫嫖娼合法化,这样模棱两可下去让法律尴尬,但这一倡导毕竟与道德和法理所不容,最终以失败告终。那么,这样有损于法律的“闹剧”最好不要重演了,不要给人制造太多的不良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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