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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的意义 寸步难行的变革: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

火烧 2021-06-18 20:02:03 1062
寸步难行的变革: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 当初,在神宗赵顼即位之前,整个帝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中小地主,要求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是,当神宗真的任用王安石推行改革时,这些人却又大多变换立场,出尔反

寸步难行的变革: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  

王安石变法的意义 寸步难行的变革:王安石变法动了谁的奶酪?

当初,在神宗赵顼即位之前,整个帝国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中小地主,要求改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可是,当神宗真的任用王安石推行改革时,这些人却又大多变换立场,出尔反尔,竭力反对和阻挠改革。改革竟然会遭遇到如此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这是神宗所始料未及的。从史书上看,神宗赵顼这个人,能力一般般,魄力也不大,做事畏首畏尾,但相比较而言,理智还算健全,改革的意志也还非常坚定。虽然对改革可能或必然会遭遇到的巨大压力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行动上都明显准备不足,但面对反对派咄咄逼人的汹汹气势,年轻的神宗皇帝在一开始头脑还算清醒,尽量站到王安石一边,竭力为新法的推行保驾护航。

熙宁二年六月,当御史中丞吕诲公然跳出来向王安石发难,历数他的十大罪状,意欲阻止改革时,神宗不仅当场为王安石辩护,而且事后还罢了吕诲的御史中丞,把他贬到邓州去了。随后,侍御史刘琦和监察御史里行钱以及殿中侍御史孙昌龄弹劾王安石,反对新法,神宗也都将他们贬职。后来,在谏院任职的范纯仁上章弹劾王安石,指责王安石“掊克财利”,尽管范纯仁是范仲淹的儿子,神宗心有不忍,但还是将他贬出京城,出知河中府。御史中丞吕公著、参知政事赵忭、枢密副使吕公弼、御史程颢等因为反对新法也相继被罢黜朝廷。而王安石和他的“铁杆哥们”韩绛则被提拔为同平章事,成了真正的宰相,朝廷中的最高行政长官。然而,令人感到颇为遗憾也颇为匪夷所思的是,作为改革的总后台,尽管神宗竭力为王安石撑腰,而王安石对于改革也可谓殚思竭虑、鞠躬尽瘁,且义无反顾,勇往直前,但改革却始终步履蹒跚,寸步难行,经常会遭遇到坎坷乃至陷阱。我们看神宗一朝的“熙宁变法”就正是这样。

有道是:“吹开青苔喝凉茶”。今天,在时间已经过去了900多年之后,倘若对这场曾一度沸沸扬扬但最终却前功尽弃无疾而终的变法尽量冷静客观地进行案例分析,那么,我们就会惊奇地发现,导致“熙宁变法”“非正常死亡”的其实并不是它自身染上了什么不治之症,而完全是由于外力的侵犯与伤害置他于死地的。的确,仔细考量,我们会觉得,当年由神宗赵顼一手策划与推动的“熙宁变法”,无论它的改革初衷还是它的改革时机,都是再合适再正当不过的,纵然新法的某些具体内容或变法的制度设计有一些瑕疵,执行的某些具体程序或环节也难免存在些漏洞,但只要在变法过程中不断加以修改,加以完善,许多困难和问题还是可以克服可以解决的。

然而,就因为变法的内容在执行过程中被反对派别有用心地加以歪曲甚或篡改,由此使改革画虎类犬,面目全非,一场原本好端端的改革,虽然播下的是龙种,可是,到头来,收获到的却是跳蚤!在这方面,不妨举一些实际的例子予以佐证。

就说“青苗法”吧。北宋时,民间高利贷非常猖獗。那些放高利贷者,贷给穷人的利息,往往是本钱的两倍或三倍,以致造成许多下等户农夫破产。实施“青苗法”的本义,是为了实现国家与农民互惠互利。该法规定,如有需要,农民可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青苗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获了再附带一部分利息偿还官府,一来使资金周转困难的农户免受高利贷剥削,二来不致影响了农业生产,三来官府也可以收些利息来增加财政收入。

青苗法是“熙宁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推行青苗法,王安石一开始很有信心,因为早在他任鄞县父母官时就试行过这一法律,效果很好。后来陕西转运使李参以及京东转运使王广渊不谋而合,先后在自己的辖区开展过“试点”,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了慎重起见,在正式实施这项法律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之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

但就是这样一部法律,在全国各地实施时却出现了截然相反的情况:有的地方严格按照朝廷的规定办事,执行得好,百姓得到实惠,对此法就非常拥护,老百姓就欢天喜地地歌颂朝廷。而在另外一些地方却出现了严重的偏差,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的官员或为了政绩工程,或为了从中渔利,甚或对新法原本就很抵触,于是便故意捣乱,不按规定办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想方设法多放贷款,多收利息,不惜层层下达指标,强行摊派贷款,特别是将贷款强行摊派给不需要贷款但有偿还能力的富户,而不愿贷给真正需要的贫农,由此引起了富户与贫农的共同反对。百姓对新法自然也就怨声载道。

据史料记载,虽然官方规定的利率半年是20%,但是地方官员们却常常私自提高利息到30%甚至更多。如在陕西,农民向官家借陈米一石,到还的时候是新的好小麦一石八斗七升五合,“所取利近一倍”。有的记载甚至说实际利率有达到原先设定的3至5倍的,比高利贷还要高许多。若光是私自提高利率倒也罢了,农民如果嫌利息太高,不去借就是了。但要命的是,地方官不仅擅自提高利率,而且还“抑配”,也就是强行摊派,分任务,下指标,逼迫百姓借钱。为了保证青苗钱的可回收性,新法原本规定“五户以上为一保”,商量好要借多少钱,大家互相担保。而到了执行过程中,竟变成了官府强令富户为各等级贫户提供担保,并向各等级民户摊派青苗钱。收钱时若贫户无力偿还就向富户索取,将贷款的风险转嫁给富户。如此一来,实施青苗法就成了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盘剥百姓的苛政。而青苗法也自然就由良法蜕变成了一部让“天下汹汹”、“民怨沸腾”的“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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