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历史期末必考题 几道历史题目
几道历史题目
1.只有西柏坡精神啊
2.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的条件,因此实施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 ...按照全国政协组织法的规定,政协全体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
到1952年,一届政协也即将到期。
就在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下
3.政协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各该地方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级委员会委员,不是本级委员会委员,不能成为本级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必须由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不经过选举,不能成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57.政协章程规定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有什么不同?
政协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
以上规定表明:(1)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务委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这四部分人共同组成常务委员会。
常务委员是指常务委员会中除主席、副主席、秘书长之外的其他组成人员;(2)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是不同的职务,不是双重职务。
因而,不能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笼统地和常务委员一道称为“常务委员”,而应统称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都须经本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因此,不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职务后,就不再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就不能理解为当然的常务委员;(4)各级政协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出缺时,如果需要增补,应由本级政协委员会全体会议依据政协章程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58.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权利有哪些?
为保障政协委员充分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政协委员除了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外,政协章程还赋予政协委员在政协组织中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利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委员有参加本会会议和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利;
(3)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利;
(4)委员对本会工作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5)委员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
(6)委员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7)委员有退出政协的自由;
(8)委员有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声明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9)委员在受到政协组织处分后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59.政协章程规定的政协委员的义务有哪些?
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委员的义务可归纳为:
(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
(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60.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政协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过程就是依据政协章程履行职责的过程,总结多年实践经验,委员行使民主权利的主要方式有:
(1)参加政协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形式的协商座谈会议,通过小组讨论、大会口头发言或书面发言等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事务进行协商,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2)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视察报告、调查报告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3)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
(4)运用政协提案、《政协信息》、《参政议政动态》等,向有关方面反映委员及其所联系的各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5)通过《人民政协报》、《中国政协》等新闻媒体表达委员参政议政的意见等。
61.政协章程和有关制度对保障委员民主权利有哪些规定?
政协章程、中共中央有关文件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规定,对切实保障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内容有:
(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总纲中指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2)《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gcdzg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四部分第十六条指出:“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
(3)《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第九条指出:“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应受到保护。
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
62.人民政协的主席会议由哪些人员组成?它有哪些职权?
修订前的政协章程关于主席会议的规定集中在第三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
第三十七条共有两款,分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
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新修订的章程在该条增加了第三款,规定:“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同时在“第四章 地方委员会”第四十八条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另外,在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增加了换届时经上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届中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增加或者变更政协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人民政协的主席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要职权有三项:一、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二、每届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三、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63.为什么新修订的政协章程中要明确“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程序?
新修订的章程在第三十条和第四十一条分别增加了“主席会议审议同意”的程序。
第三十条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全国委员会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经本届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每届地方委员会任期内,如有必要增加或者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经本届地方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主席会议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一个重要层次。
按照主席会议的职责,凡提交常委会议审议的议案,都要先在主席会议协商讨论,这是政协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民主程序。
人民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等事项,属于人民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更要严格按民主程序办事。
近些年来,各级政协的普遍做法是,换届时,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界别设置,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再提交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届中对参加单位和委员进行调整时,也按照同样的程序进行。
这次章程修改,将各级政协组织在履行职能的过程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成果加以总结,把重要环节的民主程序尽可能予以明确、加以规范,对于推动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有重要意义。

64.为什么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增加了关于“预备会议”的内容?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分别在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增加了关于预备会议的内容,规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前召开全体委员参加的预备会议,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由主席团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会议受常务委员会的委托,主持下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
政协每次换届时,都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先召开预备会议,主要内容为:通过全体会议的议程,选举产生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和秘书长。
预备会议是政协换届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承担着为全体会议的召开做好必要准备的任务。
修订前的政协章程在这方面规定得不够明确、完善,主要是只规定“每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会议选举主席团主持”,而“由会议选举”的表述中没有明确“会议”是指预备会议,容易造成误解。
新修订的政协章程根据各级政协普遍做法,明确召开预备会议是换届大会的必经程序,规定预备会议的参加人员为全体委员,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第一次全体会议主席团、主席团会议主持人和秘书长,预备会议由上届政协常务委员会委托主席会议主持,这些规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政协换届大会衔接程序不明确的问题。
4.1)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传播,根本原因是当时的中国已经具备了接受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经济条件和政治条件。
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中国,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资本主义,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阶级基础。
同时中国又是当时世界上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最为尖锐的国家之一。
从客观上说,中国的民主革命需要马克思主义这样一种先进思想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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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五四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开辟了道路。
早期的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极大地启发了中国人民的民主主义觉悟,为外国各种思想流派传入中国敞开了大门,并涌现了一批革命的民主主义者,这就为中国思想界的先进分子接受十月革命的影响提供了思想文化条件。
中国的先进分子是在比较、鉴别中接受马克思主义作为救国思想武器的。
五四运动后的新文化运动继续发展,宣传、研究马克思主义成为新文化运动的主流。
陈独秀、李大钊则是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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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获得广泛传播,有着阶级基础、思想基础和文化土壤等多方面的原因。
在此过程中,五四新文化运动是不可忽视的极为重要的环节之一,但不可夸大其地位与作用,因此不能说它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决定性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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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角度二?“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请根据md这一论断,分析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
「答案要点」?
(1)“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这是md后来对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的国际环境和时代特点的生动描述。
马克思主义的真理真正为中国的先进分子所认识、所接受,确实是十月革命以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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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为十月革命的胜利,创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显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的强大威力,使之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并且使马克思主义通过社会主义的苏联,传到了中国,一批曾经崇尚民主主义、空想社会主义的先进分子,从十月革命这一活生生的事实中领悟到了马克思主义的真理性和生命力,找到了一条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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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然而,十月革命毕竟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广泛传播的外部条件。
更重要的是,当时的中国已经具备了接受马克思主义的内在的社会历史条件。
即20世纪一二十年代的中国,已经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资本主义,因而有了一定程度发展的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同时又有相互勾结的强大的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势力,是当时世界上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最激烈的国家之一,中国的民族民主革命迫切需要一种崭新的理论作指导。
具体地说:?
第一,经济上,中国的民族资本主义得到短暂而迅速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资本主义,这是马克思主义开始在中国广泛传播的不可或缺的经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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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工人运动的深入发展,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提供了阶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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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五四新文化运动为马克思主义的广泛传播开辟了道路。
早期的新文化运动,高举民主
和科学两面大旗,极大地启发了中国人民的民主主义觉悟,为外国各种思想流派传入中国敞开了大门,并涌现了一批革命的民主主义者,这就为先进分子接受十月革命的影响提供了思想文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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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先进分子是在比较、鉴别中接受马克思主义做为救国的思想武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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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角度三?分析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理论依据与客观依据??
「答案要点」?
(1)gcdzg自诞生之日起,就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作为自己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
但是马克思主义也是具体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必须与时代特征和各国实际相结合,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形成切合本国实际的马克思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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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中国这样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东方大国进行革命,没有现成的答案,不能照抄照搬马克思主义“本本”中的某些具体结论或某些外国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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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国际共运中和gcdzg内一度盛行的教条主义错误倾向,曾经几乎使中国革命陷于绝境。
实践证明,gcdzg要领导中国革命取得胜利,就必须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
一方面,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离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错误的;另一方面,要分清创造式的马克思主义和教条式的马克思主义,以中国革命的实践为中心,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制定符合中国国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