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对污染进行治理只是一种“亡羊补牢”的行为,真正的保护应该是预防。环境影响评价就是一种较为有效的预防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又称环境影响分析,它是指对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计划及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预测和估计。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大中型工厂,大中型水利工程,矿山、港口及交通运输建设工程,大面积开垦荒地、围湖围海的建设项目,对珍稀物种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严重影响或对各种自然保护区和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的地质地貌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区域的开发计划,国家的长远政策等。这项制度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在建设和开发活动进行之前,对它将要给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样就能及时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这些影响,而不至于陷人今后“先污染,后治理”的尴尬境地。对那些会产生较大影响,而又无法避免和克服这些影响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一定的强制手段制止其实施。
1969年,美国首先提出“环境影响评价”这个概念,并在《国家环境政策法》中将它定为制度,随后西方各国陆续将这项制度推广开。我国在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规定了这项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于1981年颁布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1986年的修改补充文件中,还对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了具体的规定: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上马。
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通常交给环境保护部门。但近年来,在日本和一些西方国家,建设项目是否上马,还必须得到公众的“批准”。公众的“审批”过程如下:在建设项目实施前,由居住在周围的市民选派若干代表,组成评价小组,进行民意调查评判,并进行一票否决式的表决。如有代表反对,则项目不得上马。这种公众评价的方式使环境影响评价这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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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环境状况公报作为一种制度,在国外早已成为惯例。许多国家的环保部门每年定期发布国家或地区的环境状况公报,以便让公众及时、准确地了解环境的基本状况和环保工作的现状。它有利于唤起公众对环境状况和环保工作的关注,有利于强化公众的环境意识,也有利于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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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国在环境管理中要实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是指“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为了便于记忆,就简称它为三个“同时”。“三同时”作为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有特色的重要措施,首次正式出现在198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 治理环境污染,不仅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