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罗素悖论”和“理发师悖论”
在现在的中学课本里,集合论已经成为叙述数学结论、进行数学论证的重要工具,许多同学都能熟练地掌握它了。但是,你是否知道,集合论发展过程中曾经发生严重的危机,以致几乎动摇了数学的基础。
19世纪70年代,德国数学家奠定了集合论的基础以后,数学家一度感到数学已经到了非常完美的地步。在1900年的国际数学家大会上,数学界领袖庞加莱高兴地宣布:“数学的完全严格性已经达到了。”
然而,就在第二年,英国数学家、哲学家罗素就发现集合论中的一个很大的矛盾。
集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例如当时人们经常说的“所有集合所成的集合”;第二类集合的特征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例如直线上点的集合。显然,一个集合必须是并且只能是这两类集合中的一类。现在假定R是所有第二类集合所成的集合。那么,R是哪一类的集合呢?
如果R是第一类的,R是自己的元素,但由定义,R只由第二类集合组成,于是R又是第二类集合;如果R是第二类集合,那么,由R的定义,R必须是R的元素,从而R又是第一类集合。总之,左右为难,无法给出回答。这就是著名的“罗素悖论”。
也许由于罗素悖论还比较难于理解,人们又用日常生活中的事物做比喻,给出了逻辑上类似的“理发师悖论”:某乡村理发师声称,他给并且只给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理发师这么一说,他自己陷入了困境:他刮不刮自己的脸呢?如果刮,他违背了“只给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的原则;如果不刮,他又违背了“给自己不刮脸的人刮脸”的原则。
罗素悖论的发现,动摇了作为数学大厦基石的集合论,数学的基础遭受了前所未有的震动,史称“第三次数学危机”。为了解决矛盾,重铸数学的基础,数学家进行了艰苦的努力,使集合论从朴素的形式走向公理化,策梅洛于1908年提出了一个公理化方案,他的宗旨是“集合的定义必须要有所限制”,既“保证排除一切矛盾”,又“使康托尔集合论中一切有价值的内容得以保存下来”。在策梅洛公理系统中,不再允许有像“所有集合所成的集合”之类的说法。策梅洛的公理化方案经弗伦克尔和斯科朗的改进和补充,成为目前公理集合论中占据主流地位的ZF公理系统。当然,在ZF公理系统之外,还有其他的公理化系统。
悖论和危机没有使数学基础崩溃,相反,在消除悖论、建立公理化系统的过程中,集合论得到发展和完善,数学得以建立在更加坚实的基础上。
关键词:罗素悖论 理发师悖论 数学危机 集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