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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演义第二回译文 《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译文

火烧 2022-01-21 04:03:37 1060
《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译文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曰:“汉晋春秋曰:‘……亮闻孙权破曹休,魏兵东下,关中虚弱,十一月,上言曰……於是有散关之役’,此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案三国志注引汉晋春秋所载亮表

《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译文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注曰:“汉晋春秋曰:‘……亮闻孙权破曹休,魏兵东下,关中虚弱,十一月,上言曰……於是有散关之役’,此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

案三国志注引汉晋春秋所载亮表,即世人传诵之后出师表也。

此表既为亮集所无,复不见於亮传,其真伪遂为学者聚讼之点,兹分述各家之说於次:

何焯曰:“按赵云以建兴七年卒,散关之役乃在六年,后人或据此疑此表为伪,(表云:“自臣到汉中,中间期年耳,然丧赵云……”)非也。

以元逊(诸葛恪)传观之自明。

第此表乃剧论时势之尽,非若发汉中时所陈,得以激励士众,不妨宣泄於外。

失之蜀而传之吴,或伯松(诸葛乔)写留箱箧,元逊钩致之於身后耳。

集不载者,益明武侯之慎,非由陈氏(陈寿)之疏。

若赵云传“七年”字,当为“六年”,云本信臣宿将,箕谷失利,适由兵弱,既贬杂号将军以明法,散关之役,使其尚在,必别统万众使复所负,而不闻再出,其必殁於是冬之前矣”。

(义门读书记)此信兹表真为亮作者也。

殿本考证即据何氏之说。

钱大昭曰:“按刘繇为豫章太守在兴平中,王朗为会稽太守在建安初,孙讨逆(策为讨逆将军)卒於建安五年,据魏春秋此疏上於孙权破曹休之时,盖建兴五年也,(原注:‘蜀建兴五年即魏太和元年’)。

相隔二三十年,不必赘及。

(表云:“刘繇王朗,各据州郡,……”又云,“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且云‘任用李服而李服图之’。

魏志亦无此人。

窃疑此表后人伪撰,习凿齿(汉晋春秋著者)未之深考而载之耳。

承祚(陈寿)不采此文,极有卓见”(三国志辨疑卷二)。

林国赞曰:“又注(蜀注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载后出师表颇不可解。

据“五攻昌霸不下”,案昌霸反东海惟一见先主传,陈志(指三国志)初无五攻事。

又据云自到汉中丧赵云等,又云於是有散关之役,然则此表作於建兴五年,据云传云卒於七年,则此谬矣。

三国演义第二回译文 《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译文

是年冬春两出师,前此后此,均未有谓讨贼为非计者也,而此表聒强不舍,辄刺刺於未解者六,亦深可疑。

陈承祚以蜀人而编亮集,亮文当无所遗,故本传於其集若干篇若干字皆著明。

裴氏(裴松之)谓此表出张俨默记,亮集所无,张俨乃吴人,反记敌国文,宜未可信”(三国志裴注述卷一)。

李宝淦曰:“诸葛亮后出师表,传既不见,集亦不载,仅见於裴注(指三国志注)中。

案承祚於亮最为心折,且如周鲂七笺胡综三文之类,无不全录,既取前表,岂独遗此?必出后人伪托,非亮文也”(三国志平义卷二)

钱大昭林国赞李宝淦等皆不信兹表真为亮作者也。

外此如袁枚亦云此非孔明作也,枚之言徒涉空谈,有同策论,兹所不取。

余公平衡众说略附己见於次:

何氏之说,要点凡四:⑴以诸葛恪传观之,足明此表之真。

⑵此表乃剧论时势之尽,不便宣泄於外,故陈寿编亮集未见此表。

⑶此表之流传於吴,或云诸葛乔写存,诸葛恪钩致之。

⑷赵云当卒於建兴六年冬之前。

以上四点,除第一点留待后论外,其馀三点均颇难成立。

就第二点言之。

此表果为亮作,亮家当有底稿,纵系密表不便宣泄,蜀亡之后,自当流传於外,何以陈寿未见此表?是何说此点难成立。

就第三点言之。

蜀志诸葛亮传谓诸葛乔‘年二十五,建兴元年卒’。

建兴元年‘元’字,自系传写之误。

盖建兴五年亮至汉中,乔尚随行,其没自在此后。

且乔兄恪死於公元二五三年,年五十一(吴录),推知恪生於公元二○三年,乔若没於建兴元年(公元二二三),则应生於公元一九九年,断无此理。

何焯云:“详‘元’字当作‘六’。”其说颇当。

盖“元”字与“六”字形近,而乔较恪小一岁亦在情理之中。

诸葛乔既有殁於建兴六年之可能,而散关之役即在是年,则亮纵有此表,乔究及见否殊为疑问,更无论写存其文与否也。

是何说此点亦颇难成立。

就第四点言之,吾人不能因赵云未参与散关之役,遽信表文,谓云已殁於斯役之前,而疑云本传有误,盖建兴六年冬云当已病困不能从征,故次年即殁也。

何说此点亦属难以成立。

钱氏谓刘繇为豫章太守,又谓据魏春秋云云,又谓孙权破曹休在建兴五年,均属错误。

刘繇但为扬州刺史,未尝为豫章太守,孙权之破曹休实在建兴六年,又所谓魏春秋实无此书名,据吾人所知,惟有孙盛之魏氏春秋,而钱氏所据,实即汉晋春秋,并非魏氏春秋也。

此皆钱说之小误,惟尚无碍於论旨。

钱说要点有四:⑴刘繇王朗之事,距建兴六年不过二三十年,(实有三十馀年)不必赘及。

⑵魏志并无李服其人。

⑶此表疑为后人伪撰,习氏漫载之耳。

⑷陈寿不采此文,极有卓见。

案钱说第一点理由颇为薄弱,桓灵二帝之事,距建兴五年亦不过数十年耳,而陈志载亮建兴五年所上表,(即俗称前出师表者,此表学者公认真为亮作。

)故有“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於桓灵也”。

等语。

胡三省通鉴注曰:“李服盖王服也,与董承谋杀操,被诛”。

王服即王子服,见蜀志先主传及注引献帝起居注。

胡氏谓李服盖即王服虽不过揣测之辞,钱氏未引胡说,是钱氏之疏也。

钱说一二两点,殊不足令人疑此表为后人伪撰。

至钱云陈寿不采此表极有卓见,是谓陈氏曾见此表,陈氏究见此表否,实为疑问,兹待后论。

林氏谓散关之役在建兴五年,亦属错误,散关之役,实在建兴六年,惟此乃小误,於其论旨并无妨碍。

林说要点有四:⑴昌霸反东海,惟一见先主传,陈志初无五攻事。

案胡三省通鉴注曰:“昌霸,昌浠也”。

胡氏谓昌霸即昌浠,良确。

蜀志先主传叙昌霸反为先主,在曹操击破先主前。

魏志武帝纪叙昌浠叛为刘备,则在备败后。

此非二事,浠叛为备实在备败前,而操攻浠则在备败后,魏志为叙述便利故列浠叛为备事於操破备后耳。

魏志张辽传曰:“袁绍破,别遣辽定鲁国诸县,与夏侯渊围昌浠於东海”。

尤足证昌霸与昌浠确为一人也。

考陈志所记,曹操凡三攻浠。

刘备既败,袁绍未破,操攻破昌浠,此第一次也。

袁绍既破,操遣张辽夏侯渊围浠於东海,数月,浠降,此第二次也。

冀州平,昌浠复叛,操遣于禁攻之,未克,复遣于禁与渊并力,浠诣禁降,禁遂斩浠,此第三次也。

(参看魏志武帝纪又夏侯渊传又张辽传又于禁传林说此点实未经详考,惟兹表所谓五攻不下,究与事实不符,盖昌浠(即昌霸)终於授首,而操攻昌浠实仅三次也。

⑵此表谓赵云已殁,实谬。

案林说此点确具理由,惟前人已有此说,故何氏加以辩正,并非林氏创见。

⑶是时未有谓讨贼为非计者。

案林说此点颇当。

蜀志李严传载亮表有云:“自先帝崩后,平(即严)所在治家,尚为小惠,安身求名,无忧国之事。

臣当北出,欲得平兵以镇汉中,平穷难纵横,无有来意,而求以五郡为巴州刺史”。

李严不过欲专断一方,故不肯至汉中为亮所制,未尝反对亮北伐也。

果如世传后出师表(从俗称)所云“议者谓为非计”,则反对亮北伐之辞,陈志应有记载,如张翼反对姜维北伐,其事其辞均见翼本传,今陈志既未载有反对亮北伐者之辞,(廖立特空为大言耳,非反对亮北伐也)亦未记有反对亮北伐之事,可知世传后出师表所云有类无的放矢也。

⑷陈寿编亮集,亮文当无所遗,张俨反记敌国文,宜未可信。

案林说此点亦当。

陈寿果见兹表,纵不信为亮作,亦当别加按语载入亮传或亮集,如吴志陆凯传之例,不当弃而不录。

故钱大昭“承祚不过采此文”之语,颇觉未惬,盖亮集及亮传均无此表,知陈氏当未及见也。

李说与林说第四点大致相同,兹不具论。

本人对此表之内容亦认为颇多可疑之点,兹述本人所见及者於次:⑴前出师表(从俗称)已有“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二语,今此表复云“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武侯何自好表白如此?此可疑点一。

(2)前出师表但云深入不毛而已,此表更云“并日而食”,亦属可疑。

⑶前出师表云:“将军向宠,性情淑均,晓畅军事,试用於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

此表云:“曹操智计,殊绝於人,其用兵也,彷佛孙吴。

…… 先帝每称操为能,犹有此失,……”疑此为后人故袭前表语气以饰其伪。

⑷此表横插入“刘繇王朗各据州郡”以下一段韵语,颇觉不伦。

此可疑点之四。

⑸前出师表谓后主“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今此表以刘繇王朗为喻,案刘繇名为刺史,所据不过一二郡,王朗则一太守耳,以繇为喻,真所谓引喻失义矣。

此可疑之点五。

⑹前出师表云:“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

故街亭败后,亮即上书自贬,今此表博引曹操之事以自解,颇近护前。

此可疑之点六。

⑺此表云:“自臣到汉中,中间期年耳,然丧赵云阳群马玉阎芝丁立白寿刘邰邓铜等及曲长屯将七十馀人,……”案上述诸人,除赵云外,皆不见於陈志。

阳群等若非重要将领,何必胪举其名,若为重要将领,何以陈志毫无记载,他书亦未述及?此可疑之点七。

⑻孙策未定江东时,不过袁术之一将,未有寸土,势非甚强,当其渡江,众不过五六千,及既逐刘繇,势乃转盛。

今此表云:“刘繇王朗,各据州郡,……今岁不战,明年不征,使孙策坐大,遂并江东。”“使孙策坐大”颇非事实,此可疑之点八。

⑼假定李服确为王服,王服之地位殊难与夏侯渊比,又四越巢湖指讨孙权,昌霸之地位更难与孙权比。

疑伪撰此表者习为排比,故摭拾不重要之事以入文耳。

⑽此表云:“以先帝之明,量臣之才,故知臣伐贼才弱敌强也”。

又始曰“偏安”,继曰“偏全”始曰“逆见”,继曰“逆睹”,殊觉遣词之窘,不类武侯手笔。

此可疑之点十。

吴志诸葛恪传载所著论有云:“每览荆邯说公孙述以进取之图,近见家叔父表陈兴贼争竞之计,未尝不喟然叹息也”。

何氏据此信兹表为真,似不无理由,惟此表恪究见及否,尚属疑问。

或恪因同僚反对出师者众,遂漫谓见家叔父表陈云云,欲藉诸葛亮之名以增强己之意见,未必曾见此表也。

余疑此表当系吴人之好事者本前出师表及恪所著论撰成。

惟此种假设自难即成定论,本篇之作,实欲引起学人鉴定此表真伪之兴趣,有同抛砖引玉云尔。

二十三,三,七,武大。

余曩在武昌,曾撰世传诸葛亮后出师表辨证及校注,并载民国二十三年四月出版之武汉大学四川同学会会刊。

时逾八稔。

始於文史杂志第一卷第八期得见傅孟真先生《谁是后出师表之作者》一文,论及同一问题。

闻足音於空谷,喜可知也。

孟真先生亦疑此表为伪,与余见颇合。

惜其文仅引端绪,即因病搁笔,结论尚不可知。

余原拟俟孟真先生全文发表,略陈所见,数月於兹,不闻续作,武大同学会刊,流传极少,余文孟真先生或未得读,因重刊辨证於经世,以供留心此问题者之参考,亦以就正於孟真先生。

至余之意见,已较前更进一步。

余意所谓后出师表,当即诸葛恪所伪撰。

据吴志诸葛恪传,恪於孙亮建兴元年(二五三)十二月大破魏军於东兴,次年春复欲出军。

吴诸大臣以为数出罢劳,同辞谏恪,恪不听,中散大夫蒋延或以固争扶出,恪乃著论以谕众意。

恪著论之外,当更伪撰此表,谬云亮作,以为己论根据。

亮虽蜀臣,素为吴人所敬佩,假托亮之意见,足以折服众口,且亮死已久无对证,不忧众人不信也。

恪所著论,大意可约为数点:⑴与敌不可两立,⑵不可任敌坐大致眙后悔,⑶应及己力尚强之时图敌,⑷不当惜目前劳费。

此与所谓后出师表大意若合符节。

如恪著论谓天无二日,土无二王,此即后出师表所谓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之意也。

恪著论谓六国之於秦,刘表之於曹操,吴之於越,均以纵敌致败,此即后出师表所谓刘繇王朗,不事~征战,使孙策坐大之意也。

恪著论若不及早用众,端坐使老,复十数年,略当损半,此即后出师表所谓若复数年,则损三分之二之意也。

恪著论谓众人或以百姓尚贫,欲务闲息,乃不知虑其大危而爱其小勤,即后出师表所谓今民穷兵疲而事不可息之意也。

其出一手,至为显然。

余曩撰辨证,疑此表?吴人之好事者本前出师表及恪所著论撰成,犹嫌未谛。

张俨吴臣,卒於孙皓宝鼎元年(二六六)见吴志孙皓传。

俨撰默记时,此表业已传布,故被载入。

默记首载此表,东晋时习凿齿撰汉晋春秋复载之,刘宋时裴松之撰三国志注,更据汉晋春秋引入注中,此表遂俨若真为亮作矣。

余於己说,初不欲持为定见,甚盼孟真先生早竟前业,余文幸得为引玉之砖,诚不胜忻慕也。

三十一,四,五,三台陈家巷爽园。

一九四二, 经世季刊 二卷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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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 <世传诸葛亮后出师表辨证>重新发表时,先父正执教於东北大学。

对日抗战后,多所大学迁川,东北大学择地三台。

三台故潼川府治,而安岳县固潼川府所辖,此为先父任职地点离家最近之时;不仅暑假,寒假亦可归省先祖父母,除夕合家团聚,其乐融融,长留梦境,惜为时不久,次年即应张晓峰先生之聘,转赴迁於贵州之浙江大学矣。

盖先父之任教东大,实因当时萧一山先生在此任文学院长、蓝孟博先生在此任史学系主任之故。

次年两位先生均离开东大,而晓峰先生两度来邀,情不可却,遂不顾战时长途跋涉之劳,远走遵义。

先父向以教育学术事业为重,复重友情,数十年如一日,於兹可见一斑。

案世传诸葛亮后出师表传诵已久,“鞠躬尽瘁,死而后己”之语,尤为脍炙人口,然实系伪托;先父与孟真先生先后为之辨证,论据充足,别具只眼。

先父始作此文时,尚为武汉大学史学系学生,斯时先父锐意治史,成果斐然,发表於《燕京学报》之“三国吴兵考”,由商务印书馆出版之《三国食货志》,均在此时撰成。

与此同时,复积极参加救国活动,与师友创办宣传爱国精神之刊物;一·二八事变十九路军抗敌於上海时,武大学生会发表之“抗日救国宣言”亦出於先父之手。

此盖非有过人之精力与才思,殆不可能。

然诚如先父至交所言,“书生报国有志,而适应乏术”。

终因国事蜩螗而致怔忡之疾,原有撰写张居正大传之愿,并已从明室档案中抄得不少珍贵材料,卒未能完成;先父对中国历史常有新解,间得聆听,顿时豁然开朗,而少有成文传世,惜哉!

先父重新发表“辨证”,盖有向孟真先生抛砖引玉之意,其后孟真先生是否又有论述,未能查知。

而先父受知於孟真先生盖非一日,当年去台任教,即系孟真先生出长台大后电邀,检阅旧牍,来电尚在,而孟真先生亦已早归道山。

翻阅旧籍,得此一段文字交往之记录,甚有感焉,是为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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