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入职工龄怎么算 关于公司经济裁员 员工工龄十年以上的是怎么经济补偿和赔偿?
关于公司经济裁员 员工工龄十年以上的是怎么经济补偿和赔偿?
关于公司经济裁员 员工工龄十年以上的是怎么经济补偿和赔偿?
【经济性裁员 补偿费】《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11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法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依旧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于公司裁员经济补偿
广东胡律师:
1、你可以要求在此家公司工作1年折算成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及未提前1个月通知的1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2、你可以要求今年5月至之前入职中间没有缴纳的社保给补齐;
3、你已满了1年可以要求5天年假给予3倍工资的加班费。
公司经济裁员对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如何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工作十年以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以只要不存在上述条文的情形,不受12个月的限制,按实际工龄折算成月进行补偿。
关于公司裁员经济补偿问题
1。公司因给你二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07.08每年一个朋,09年半个月,一共二个半月的本人前十二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9年的工资,你上几天班结几天的工资。1月10日离职的话,就9天工资。
3.国家没有年底双薪的规定。
4.经济补偿金是不用交税的。
5.向公司索要08年年底奖金没有法律依据
6.年休假的按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
关于公司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
检讨书上如果有再犯一次,可以辞退的,那么公司合法。
如果没有写明,则公司不合法。根据新劳动法的规定,应该赔偿你N+1=3个月的工资。
公司裁员怎么补偿经济赔偿
公司合法裁员的,按正常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违法裁员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上述标准,双倍支付经济赔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公司裁员,关于经济补偿计算
半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