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什么情况下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科目?
什么情况下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科目?
什么情况下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的科目?
一、财会【2016】22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适用情况:
核算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事项,根据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种情况下,预缴的增值税也需要通过“已交税金”进行核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的问题
zhou070616: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增值税帐务时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定 “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多交)增值税”和 “未交增值税”科目。
如果期末有本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则应转出,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本月缴纳前期累积未交的增值税,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问题补充:在实务中,记录增值税用的是“增值税专用账簿”,这是个“多栏式”的账簿,在一个账面中同时存在“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额”等等多个栏次。
你找一下这样的账簿,一看就明白了。
什么时候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
任何一般纳税人单位,只要是预缴的增值税。才用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也只有预缴的增值税。才用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
日常划缴增值税是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还是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应该是: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
:nsr../jtym/swk/20140224/2014022417214292648.s
多看一些科目讲解 多多理解
书读百遍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有用吗?
两种做法结果是一样的,个人习惯不同吧,我的做法是这样的:借:应交税金-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 (销项-进项的余额)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下月交纳的时候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100贷:银行存款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借方有余额,怎么调整?
最好的调整方式: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该调整凭证相当于补计提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应税行为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额和月终转出的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贷方发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3.“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享受直接减免的增值税款或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4.“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当期免抵税额。
5.“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6.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行为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7.“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核算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零税率应税服务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额或按规定直接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零税率应税服务办理退税后发生服务终止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9.“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
调整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该调整凭证相当于补计提

关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不计入损益类科目,直接在应交税费中核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讲稿损益类科目
请问:“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_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在什么情况下使用?
“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都是“应交税金”科目下的二级科目。
一、无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票预缴增值税还是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的,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本月应交税金大于预缴税金,余额部分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月末终了后10日内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本月应交税金小于预缴税金,余额部分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多交增值税由以后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抵减。
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核定为一个月的,不需要预交税款,月末结帐时如果“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借方余额就为“留抵税金”不需要做帐务处理;如果为贷方余额,余额部分就为当月应缴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月末终了后10日内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